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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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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苏人口计生委〔2011〕32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 和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我委对2006年印发的《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格式》作了补充、修改和完善,现将新修订的《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印发各地。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包括再生育申请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等14个方面的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所附文书格式涉及实体类文书格式、程序类文书格式、凭证类文书格式,各地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附件: 1、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和文书格式; 2、撤销再生育审批程序和文书格式;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和文书格式;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和查验程序及文书格式; 5、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和文书格式; 6、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和文书格式; 7、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程序和文书格式; 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程序和文书格式; 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变更程序和文书格式; 1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批程序和文书格式; 1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校验程序和文书格式; 12、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和文书格式; 13、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程序和文书格式; 14、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赔偿程序和文书格式。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抄 送:国家人口计生委政法司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印发 2011年4月26日 (共印170份) 附件1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夫妻,须申请并经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程序是: 一、申请。申请人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领取或者相关网站下载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文书格式一),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送交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并附下列材料:1、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夫妻双方近期合影照片两张(分别贴于《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和《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病残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上述原件(证明材料类除外)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由经办人和申请人签字后留存。 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符合本省《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可以向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再生育申请。申请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二、初审与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进行查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再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文书格式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出具《补正再生育申请材料通知书》(文书格式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通过组织召开群众座谈会并制作《再生育申请群众座谈会记录》(文书格式四),或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走访调查3-5名群众并制作调查笔录(文书格式五)并形成调查报告(文书格式六)。审核完毕后上报所在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三、审查与决定。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街道)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含张榜公示时间)办结审批。再生育申请审批实行集体审批制度,集体审批讨论情况要做到记录完整(文书格式七)。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前,由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向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出具《拟批准再生育夫妻名单公示通知书(文书格式八),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文书格式九)公示10日。张榜公示期间,群众可以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有关单位应如实填写《群众意见反馈报告书》(文书格式十),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制作相应的调查笔录。经审查,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制作《批准再生育决定书》(文书格式十一),发给《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制作《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文书格式十二)并送达申请人。 四、发放与送达。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将《批准再生育决定书》、《批准再生育夫妻名单》(文书格式十三)及加盖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钢印的《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下发至乡(镇、街道)。《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复印件由县(市、区)留存,《批准再生育夫妻名单》由乡(镇、街道)留存。乡(镇、街道)应自收到《批准再生育决定书》、《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之日起7日内将《批准再生育决定书》、《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送达给申请人(文书格式十四)。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将批准再生育情况,自正式批准之日起7日内列表上报设区的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审批文书的制作、送达与归档。审批过程中的审批文书,由承办人按照统一的审批文书格式制作,并加盖审批单位印章。 审批文书应当在制作后7日内送达当事人,送达时,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文书格式十四)。当事人拒绝签收或不在场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属代收;当事人及其同住成年家属均拒绝签收的,可邀请两名以上当事人所在单位代表或所在村(居)委会代表或干部到场作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审批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一般应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办理,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费凭证应当附卷。 审批结束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再生育审批卷宗目录》(文书格式十五),一案一卷,做好卷宗的归卷和存档工作。 再生育申请 夫妻双方 近期合影照片 文书格式一 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姓名 出生 年月 工作单位及户籍地地址 居民 性质 婚姻状况 结婚 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女 单位: 户籍地: 男 单位: 户籍地: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双方生育(收养)子女情况 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 出生医学证明 或收养证号码 其他情况 父亲 母亲 申 请 理 由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款的规定,特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以上是我们夫妻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我们承诺所申请的理由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 年 月 日 女方工作单位(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男方工作单位(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乡街 镇道 人办 民事 政处 府意 或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行 级政 人部 口门 计意 生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按病残儿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另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作为审核依据。 文书格式二 再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 计生受字( ) 号 、 : 经审查,你们的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受理。 经清点,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结婚证复印件:( ) 2、双方户口簿复印件:( ) 3、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4、 5、 6、 7、 8、 9、 10、 收件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三 补正再生育申请材料通知书 计生通字( ) 号 、 : 经审查,你们提交的再生育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内容如下: 。 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补正申请材料。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特此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四 再生育申请群众座谈会记录 座谈时间 座谈地点 召 集 人 记 录 人 座谈事 由 座 谈 记 录 参 加 座 谈 人 员 签 名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五 调 查 笔 录 时间 地点 被调查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业 工作单位 职务 户籍地址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调查人员 记录人 告知:我们是(乡(镇、街道)计生办) 人员,执法证号为 ,对 、 申请再生育一事了解情况,请你如实回答。 答: 调查人: 被调查人: (签名并按手指印) 文书格式六 再生育申请调查报告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计生办人员 ,对 、 夫妻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 调查的事实认定:经调查,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七 再生育申请审批集体讨论记录 事由 讨论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主持人 汇报人 记录人 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 讨论内容: 讨论记录: 结论性意见: 出席人员签名: 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共 页 第 页 文书格式八 拟批准再生育夫妻名单公示通知书 计生通字( ) 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经审核,你乡(镇、街道) 、 等 对夫妻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请在其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10日,并于 年 月 日前将公示后群众反映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我委(局)。 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 (盖章) 年 月 日 附:拟批准再生育夫妻名单。 序号 夫妻姓名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适用条款 文书格式九 拟批准再生育夫妻名单公示榜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拟批准 、 、 、 等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受 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委托,现张榜公示10日,如对上述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有异议,请于 年 月 日前将意见反映至本单位(村或居委会)、 乡(镇、街道)或 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 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联系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 单位或村(居)委会 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十 群众意见反馈报告书 单收 位到 或群 村众 居反 民映 委的 员意 会见 拟批准 、 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情况,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张榜公示满10天,群众反映: (盖章)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乡群 镇众 或反 街映 道的 收意 到见 拟批准 、 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情况,经核实,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张榜公示满10天。本乡(镇、街道)接到群众反映: (盖章)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门 级收 人到 口群 计众 生反 行映 政意 部见 拟批准 、 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情况,经核实,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张榜公示满10天。本委(局)接到群众反映: (盖章) 经办 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报告书为每对拟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夫妻填写一份。 文书格式十一 批准再生育决定书 计生决字( ) 号 、 : 你们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申请收悉。经调查审核,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条 款规定的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决定批准你们再生育一个孩子。 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 (盖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十二 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 计生决字( ) 号 、 : 你们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申请收悉。经调查审核, ,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的申请不予批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人口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 (盖章) 年 月 日 文书格式十三 县(市、区)批准再生育夫妻名单 批准机关(盖章) 发往: 乡(镇、街道) 序 号 被批准 夫妻姓名 单位或住址 出生年月 结婚年月 批准理由 批准时间 生育证 编 号 时间: 文书格式十四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送达文书文号 受送达人名称 受送达人地址 送达人 受送达人签名 或盖章 代收人签名或盖章及代收理由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受送达人拒收事由和日期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备注 文书格式十五 人口和计划生育再生育审批卷宗目录 序号 内容 时 间 页号 1 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2 再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 3 送达回证 4 补正再生育申请材料通知书 5 送达回证 6 证明材料(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等) 7 再生育申请群众座谈会记录(或调查笔录) 8 再生育申请调查报告 9 再生育申请审批集体讨论记录 10 拟批准再生育夫妻名单公示通知书 11 群众意见反馈报告书 12 批准再生育决定书(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 13 《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复印件 14 送达回证 附件2 撤销再生育审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条件而取得《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应当由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撤销《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并收回当事人所持的《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撤销再生育审批程序是: 一、立案。发现当事人再生育审批有应当撤销情形的,应于五日内填写《撤销再生育审批案件立案登记表》(文书格式一),并附案件来源原始材料,由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分管政策法规的负责人审批后立案。 二、调查。调查取证工作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证件。调查应全面、客观、公正,做好调查笔录(文书格式二)以及其他有关证据的收集工作,调查完成后形成调查报告(文书格式三)。调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告知。调查结束后,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在作出撤销决定前,应制作《撤销再生育审批告知书》向当事人告知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文书格式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文书格式五),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四、决定。当事人确有应当撤销再生育审批的事实,由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集体讨论后,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撤销再生育审批决定书》(文书格式六)。当事人被撤销再生育审批的,不得再生育。 五、送达。送达《撤销再生育审批决定书》应当填写送达回证(文书格式七)。《撤销再生育审批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决定后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告,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当事人拒绝签收或不在场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属代收;当事人及其同住成年家属均拒绝签收的,可邀请两名以上当事人所在单位代表或所在村(居)委会代表或干部到场作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一般应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办理,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费凭证应当附卷。 六、结案。《撤销再生育审批决定书》送达后,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填写《撤销再生育审批案件结案报告》(文书格式八),一案一卷,根据《撤销再生育审批案件卷宗目录》(文书格式九),做好卷宗的归卷和存档工作。当事人所持的《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由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收回,并逐一登记、存档。 文书格式一 撤销再生育审批案件立案登记表 案由 编号 案源 1、自查□ 2、举报□ 3、移送□ 4、交办□ 5、其他□ 受案时间 当 事 人 姓 名 出生 年月 居民性质 政治面貌 职业 工作单位及住址 工作单位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户籍地 现居住地 案情 简介 承办 人意见 承办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 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文书格式二 调 查 笔 录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调查地点 调查人 记录人 被调查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业 居民性质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户籍地 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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