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编二一七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各级管理机构设置及责任- 1 -第一节 机电管理的分级- 1 -第二节 机电矿长的主要职责- 2 -第三节 机电、运输副总的主要职责- 3 -第四节 机运科的主要职责- 4 -第五节 机运科长的主要职责- 4 -第六节 机运副科长的主要职责- 5 -第七节 机运技术员的主要职责- 5 -第三章 机运科专业化小组管理制度- 6 -第一节 供电组管理制度- 6 -第二节 电缆阻管理制度- 7 -第三节 电气设备管理组职责范围- 9 -第四节 防爆检查组管理制度- 21 -第五节 小型电器设备组管理制度- 26 -第六节 阻
2、燃胶带管理组管理制度- 30 -第七节 油脂管理组管理制度- 32 -第八节 配件管理组管理制度- 35 -第九节 钢丝绳管理组管理制度- 37 -第四章 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制度- 38 -第一节 主要任务与职能范围- 38 -第二节 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 39 -第三节 设备的计划与购置- 39 -第四节 设备的验收、保管、安装与调试- 40 -第五节 设备检修- 43 -第六节 设备调剂与调拨- 45 -第七节 报废- 45 -第八节 设备的基础管理- 46 -第九节 自修自制、修旧利废管理规定- 47 -第十节 设备管理信息化系统运行- 50 -第十一节 设备保管保养制度- 50 -第十二
3、节 设备发放制度- 51 -第十三节 设备租借制度- 51 -第五章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52 -第六章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55 -第七章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56 -第八章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57 -第一节 防爆设备入井制度- 57 -第二节 防爆设备安装制度- 58 -第三节 防爆设备验收制度- 59 -第九章 防爆检查制度- 59 -第十章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0 -第十一章 井下电气设备检查及检修管理制度- 63 -第十二章 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 64 -第十三章 井下油脂使用管理制度- 65 -第十四章 电气试验制度- 66 -第十五章 阻燃胶
4、带、电缆校验制度- 70 -第十六章 地面变电所安全管理制度- 70 -第十七章 高压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71 -第十八章 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72 -第十九章 高压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73 -第二十章 停送电管理制度- 74 -第一节 总则- 74 -第二节 一般规定- 75 -第三节 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及职责范围- 76 -第四节 停送电制度- 77 -第五节 有计划的检修停送电及试验- 79 -第六节 无计划停电或故障停电- 79 -第七节 井下局扇- 80 -第八节 供电系统及上级变电所停电- 81 -第九节 高、低压停送电制度- 81 -第二十二章 停电检修制度- 83 -第二十
5、三章 井上下接电管理制度- 85 -第二十四章 井下局扇风机及专用线路检修管理规定- 86 -第二十五章 机电设备“四检制”管理制度- 88 -第二十六章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90 -第一节 计划管理- 90 -第二节 设备的审批与发放- 90 -第三节 设备的使用管理- 91 -第四节 机电设备修理过程管理- 91 -第五节 井下设备回收入矿检查验收制度- 92 -第六节 考核办法- 93 -第二十七章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95 -第一节 大型设备司机交接班管理制度- 95 -第二节 大型设备定期检修及包机管理制度- 95 -第三节 大型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96 -第四节 大型设备安全保护装
6、置检查试验管理制度- 97 -第五节 大型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98 -第六节 大型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9 -第二十八章 井下皮带输送机管理制度- 101 -第二十九章 运输绞车管理制度- 103 -第三十章 水泵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 106 -第三十一章 刮板运输机管理制度- 108 -第三十二章 机电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08 -第三十三章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10 -第三十四章 井下变电硐室日常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110 -第三十五章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11 -第三十六章 安全活动制度- 112 -第三十七章 井下通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3 -第三十八
7、章 井下通讯标准化管理制度- 115 -第三十九章 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116 -第一节 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116 -第二节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117 -第三节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18 -第四节 交接班制度- 119 -第五节 设备机房防火制度- 120 -第六节 值班管理制度- 121 -第七节 运行记录管理制度- 122 -第八节 设施、设备巡检规定- 122 -第九节 机房卫生管理规定- 123 -第十节 通信联络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23 -第十一节 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抢修应急预案- 124 -第四十章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128 -第一节 供
8、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128 -第二节 供水施救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29 -第三节 供水施救系统轮流值班制度- 130 -第四节 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30 -第五节 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31 -第六节 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31 -第七节 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131 -第八节 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132 -第四十一章 轨道运输管理- 133 -第一节 平巷轨道运输管理- 133 -第二节斜巷轨道运输管理- 136 -第三节 小绞车运输管理- 140 -第四十二章 主排水系统- 145 -第四十三章 地面供电系统- 146 -第四十四章 井下
9、供电系统- 149 -第四十五章 主通风机及设施- 151 -第四十六章 压风系统- 154 -第四十七章 井下皮带、刮板机及其它采掘设备- 156 -第四十八章 机电、运输事故管理- 159 -第四十九章 事故逐级汇报制度- 162 -第五十章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62 -第五十一章 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165 -第五十二章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 167 -第五十三章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168 -第五十四章 无计划停电、停风专项管理制度- 169 -第五十五章 煤矿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70 -第五十六章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72 -第五十七章 机电隐患排查制度- 172 -第五
10、十八章 矿灯日常充电检查制度- 174 -第五十九章 用电管理制度- 174 -第六十章 各类减速箱检修安装维护管理办法- 178 -第六十一章 关于定量补充新灯的规定- 180 -第六十二章 采掘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180 -第六十三章 矿井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管理办法- 182 -第六十四章 机电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办法- 184 -第六十五章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184 -第六十六章 负荷增减审批制度- 187 -第六十七章 井上、下继电保护整定管理制度- 187 -第六十八章 低压超长距离供电管理制度- 188 -第六十九章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89 -第七十章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11、189 -第七十一章 仓储管理- 191 -第一节 仓储管理制度- 191 -第二节 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91 -第三节 仓储应急预案- 192 -第四节 仓储物资保管、保养制度- 197 -第五节 仓库值班制度- 198 -第六节 仓库检查制度- 198 -第七节 统购物资管理制度- 201 -第八节 矿购物资管理制度- 203 -第九节 物资的发放、领用管理制度- 206 -第十节 办公(生活)用品管理制度- 207 -第十一节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208 -第十二节 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209 -第十三节 帐务管理制度- 210 -第十四节 仓储物资盘点管理制度- 211 -第十五
12、节 仓储搬运车辆管理规定- 212 -第七十二章 罚 则- 213 -各工种“手指口述”规范- 217 -第一部分 通用部分- 217 -第一节 入井前准备及大巷行走- 217 -第二节 井下行走- 218 -第二部分 机电专业- 218 -第一节 主井提升司机- 218 -第二节 副井提升司机- 219 -第三节 提升机电修工- 220 -第四节 井下配电工(中央变电所)- 221 -第五节 井下司泵工- 222 -第六节 主扇司机- 222 -第七节 空压机司机- 223 -第八节 矿车维修工- 223 -第九节 充灯工- 224 -第十节 防爆电器检修工- 224 -第十一节 司炉工-
13、225 -第十二节 电气焊工- 226 -第十三节 单体液压支柱修理工- 226 -第十四节 平地管道维修工- 227 -第十五节 电缆维修工- 227 -第十六节 地面电修工- 228 -第十七节 井下电修工- 228 -第十八节 提升机机修工- 229 -第十九节 机械维修工- 230 -第二十节 修配钳工- 230 -第二十一节 电气焊工- 231 -第二十二节 电钳工- 231 -第三部分 运输专业- 232 -第一节 刮板输送机司机- 232 -第二节 井口验身工- 232 -第三节 小绞车司机- 233 -第四节 皮带司机- 233 -第五节 人力推车- 234 -第六节 上把钩工
14、- 234 -第七节 下把钩工- 235 -第八节 斜巷绞车司机- 235 -第九节 斜巷上把钩工- 236 -第十节 斜巷下把钩工- 236 -第十一节 斜巷信号工- 237 -第十二节 信号工- 237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一、煤矿机电管理工作是煤炭生产管理中的基础工作,将直接影响矿井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科学、完善、严细、可操作的机电管理制度,是搞好矿井机电管理的必要、充分条件,是矿井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的首要保证。二、本制度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以及公司有关
15、机电管理的文件、规定等相关条文。三、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属各单位所管理的大型固定设备、采掘设备、运输设备、井上下供电系统等。主要包括:1.大型固定设备(10KV变电站、运输机,副井提升绞车,主通风机,主空压机,主排水泵,主井皮带运输,锅炉等设备及附属设施和控制系统等。)2.矿井主要供、配电设备(主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供电线路、附属防护装置、控制装置等)。3.井下供、配电设备(防爆变压器、防爆高低压开关、真空起动器、防爆电动机、小型电器等设备、线路及保护、控制装置等)。4.矿井采、掘移动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和照明、通信、监测、监控等设备。5.设备、配件等相关技术资料和各种保护、检查、试验等记录。
16、第二章 各级管理机构设置及责任第一节 机电管理的分级机电管理分为矿、科室、队组、班组四级管理,煤矿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实行业务归口,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分级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第二节 机电矿长的主要职责机电矿长对本单位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机电矿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机电运输专业知识,切实保证本单位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稳定以及运输系统的可靠。其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指令。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2、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掌握主要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及事
17、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保证设备安全运转。3、参与审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组织审定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单位机电设备的购置、改造、大修中长期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审核各种机电运输专业报表。4、组织机电运输工程设计、大型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及组织设计、机电运输安全措施的审批或审查上报工作。5、及时调查、分析,发现机电运输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落实解决方案。组织召开机电专题会议。 6、指导分管部门、队组编制实施机电运输专业工人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技能水平。7、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材料计划,建立材料计划、购置、入库、发放、定额指标管理等制度。8、负责机电
18、运输安全方面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9、参与各类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10、对机电运输范围内的节能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其节能管理责任。第三节 机电、运输副总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其管理机电运输工作,重点抓好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2、落实上级有关机电运输方面的规章制度。全面掌握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状态,处理生产过程中的机电技术问题。对机电运输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准确性负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审核并签字。3、定期组织召开机电运输专业技术专题会议,总结、研究、布置机电
19、运输方面的技术工作。4、组织审查、修订月度及年度机电运输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统计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5、负责机电运输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协助机电矿长开展技术革新,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6、协助机电矿长搞好业务范围内的节能工作,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其节能管理责任。第四节 机运科的主要职责煤矿机运科是全矿机电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机电运输方面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文件,制订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督促实施。2、负责机电技术、机电设备、供用电、矿井运输、配件、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运输应急等工作的落实。3、参与机
20、电运输方面的远景规划、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负责机电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参与机电专项工程的设计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4、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工作。5、参与机电运输事故的抢险和调查工作,定期对机电、运输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考核。6、负责设备、配件计划的编制与审核、到货验收、签单入库、发放审批、现场使用及回收工作。7、负责制定电力消耗定额和配件消耗定额指标。8、负责编制供电、设备、配件的月、季、年度报表,并按规定及时上报。9、负责机电运输图纸资料的填绘收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10、建立健全机电管理档案。第五节 机运科长的主要职责1、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抓好本部室的日常工作。
21、2、认真组织本部人员学习煤矿安全规程,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3、配合培训部门搞好机电系统各技术工种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生产素质。4、做好机电设备管理、供应管理、配件管理及材料供应的工作;搞好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技术工作;抓好主要大型设备的维修、保养、安全运行的基础工作,使本部门管理范围规范化、标准化,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搞好安全生产。5、监督设备管理员及防爆检查员做好日常机电设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6、抓好本矿机电管理达标工作,要求大型固定设备完好运行、移动设备完好率在85%以上,杜绝失爆设备运行。第六节 机运副科长的主要职责1、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上级分管的业
22、务工作,做好部长的助手。2、负责管辖范围内机电设备的验收安装、拆除、装运工作。3、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检查、监督落实情况。4、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涉及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向部长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5、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工作进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及时处理设备隐患,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及时传达每日调度会内容,合理安排组织电器设备检修维护。7、组织好每年一次春检工作,搞好安全规程的培训与考核,配合电力部门做好春检工作。8、做好矿区用电的管理工作,按时分配各用电单位的用电量,及时上报财务,监督检查各用电单位
23、的用电情况。第七节 机运技术员的主要职责1、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上级分管的业务工作,做好部长的助手。2、负责管辖范围内机电设备的验收安装、拆除、装运工作。3、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检查、监督落实情况。4、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涉及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向部长汇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5、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工作进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及时处理设备隐患,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6、及时传达每日调度会内容,合理安排组织电器设备检修维护。7、组织好每年一次春检工作,搞好安全规程的培训与考核,配合电力部门做好春检工作。8、做好矿
24、区用电的管理工作,按时分配各用电单位的用电量,及时上报财务,监督检查各用电单位的用电情况。第三章 机运科专业化小组管理制度矿井必须设供电、电缆、小型电器、防爆、电气设备、配件、油脂、胶带、钢丝绳管理小组。第一节 供电组管理制度1、供电组由12名专职或兼职机电技术人员组成,组长由科室负责供用电管理的技术人员担任。2、供电组人员每月保证绘出井下高压供电系统图及变电峒室,黑板图的更改检查,做到准确无误。3、每季对井下各峒室的高压开关进行计算、整定、填写卡片。每年对井上的继电保护进行检查整定。并随负荷增减,随时更改整定值,做好记录。4、各种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和检查,必须有整定计算资料、测试检查数据
25、和记录。5、负荷增减、系统改变前应向供电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容量、接线方式和地点接用,并及时对相关图表进行修改。6、每年对避雷器及避雷针,设备接地,井下接地极进行一次接地电阻的测定,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下通知单到所属单位,要求其在两天内处理。7、每月巡回检查高压开关的零部件及机构仪表,保证动作灵敏可靠。8、负责检漏断电器的安装修理及事故处理工作。9、摸清井下高压电缆的用途、规格、长度及使用情况,做好标牌。10、每年对井下高压电缆,进行一次全面性泄流和耐压试验。11、每年对井下的高低压开关进行一次年校,并做记录。12、对入井的设备要认真验收,严格把关,不合格的不允许下井。第二节 电缆阻管
26、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上下电缆的科学管理,消灭失爆,杜绝因电缆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重大事故,降低电缆事故影响时间,结合*煤业实际情况,特成立*煤业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一、电缆的发放:1、机运科负责全矿电缆的领取、发放、回收试验等工作。机运科对全矿电缆实行账、卡、牌、板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牌板四对照。2、新电缆由机运科统一从供应科领取,电缆领取后经检验、编号、上帐后方可出库投入使用。3、各单位增加设备需领用电缆时,应提前一天持领料单到机运科审批,领料单上应注明电缆型号、数
27、量。4、各单位需更换电缆时,持领料单到机运科审批后到库房领取,(领料单应注明更换)。发放新电缆的同时,开出旧电缆回收单,旧电缆应在五日内回收交库。5、工作面安装及其它工程安装领取电缆时,由安装单位持领料单到机运科办理审批手续后,领取电缆。安装单位要提前三天将电缆计划提交机运科,由机运科提前组织准备电缆。否则,延期安装影响生产由安装单位负责。6、机运科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将发放回收的电缆记帐、挂牌,应随时掌握每月电缆使用情况、库存情况。7、库房发放的电缆,必须由领用单位与机运科设备管理人员现场摇测无误后,方可下井。8、机运科设备管理人员要根据电缆库存情况,每季度编制电缆计划交供应科组织采购。9、电
28、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下井使用电缆绝缘不合格芯线与绝缘层严重粘连电缆护套或芯线绝缘出现老化、龟裂或破损二、电缆的移交、回收1、各单位更换的旧电缆,应在规定期限内升井入库,每迟交一天按10元/米处罚,入库电缆按机运科设备管理人员要求码放整齐,否则罚款100元。2、工作面及工作地点施工结束,由回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电缆升井入库,每迟交一天按10元/米进行处罚,累计交回为止。3、因工作需要责任单位改变施工地点,电缆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运科组织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后三天之内到机运科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各罚50元/天。4、新工作面及其它工程安装
29、结束后,由机运科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到现场对电缆检查交接。交接存在问题按*煤业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三天之内到机运科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双方设备管理员各罚50元/天。5、回收升井的电缆发现砸伤、炮崩、截断、数量不够等情况时,机运科必须组织追查分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经量取尺寸后,缺少的电缆按电缆原价50%对使用单位处罚。三、电缆现场管理1、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等,否则按电气失爆对待,按防爆设备处罚规定处罚。2、电缆砸伤、放炮崩坏电缆每处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擅自截断电缆罚款200元。4、电缆落地一处罚
30、款50元,电缆一处浸泡在水里罚款100元,电缆一处被埋在煤里罚款100元。(一处指长度不超过1米)。5、电缆漏电一处罚款1000元。6、电缆穿过墙壁时,没有套管保护一处罚款50元,管口无封堵一处罚款50元。7、通风队砌风门时,无预留穿墙套管(一个风门,一边预留5个穿墙套管)罚款200元。8、电缆吊挂大巷间距为1.5米,其它巷道为2.5米,吊挂时,不允许挂在风、水管上。电缆吊挂顺序:通信和信号电缆在上,电力电缆在下,间距0.1米;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间距不小于50mm,高、低压电缆之间间距不小于100mm,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9、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否则一处罚款50元。10、电缆每喷
31、浆1米罚款10元。11、为使电缆合理调配使用和周转,各使用单位不得库存电缆,否则,罚款50元/米。12、丢失电缆,按原价进行罚款,发现私自剥电缆者给予开除留用处分。13、电缆在装车运输时,严禁超宽、超长以免挤伤电缆,装车不符合要求,机运队不予运输,并通知装车单位重装,否则,挤伤电缆由机运队负责,并罚款500元/次。14、私偷其它单位电缆,按50元/米给予处罚。15、不经机运科同意,私自转交电缆,对双方单位各罚款200元。16、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否则罚款100元。17、主要运输大巷、各车场通信线路,监测线路由调度室负责维护,各单位工作
32、面的通信、监测电缆由调度室安装达标准后,经验收合格交使用单位维护。18、井下巷道内的电缆(电力电缆)沿线每隔50米的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额定电压和型号的标志牌,回撤电缆时,标志牌同时交回,否则每处按50元处罚。19、固定敷设的电缆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一次,并做好记录,漏查或漏填一次罚款50元。20、各单位使用的电缆严禁私自外借,特殊情况需经矿领导批准。第三节 电气设备管理组职责范围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运转,促进机电质量标准化和安全
33、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进行制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煤业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对设备使用单位和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四条、各设备使用单位和操作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二、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煤业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开展,由机运科具体负责。机运科作为矿设机电主管部门,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编制、入库验收、编号、技术配套、移装调拨、大、中、小修、更新、改造、租赁、报废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选型设计工作。其具体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
34、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二、负责全矿设备(包括自购设备)计划、购置、大修计划编制管理工作。三、负责全矿设备租赁工作。四、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五、负责全矿设备内部调配、调拨工作。六、负责服务、指导、监督、检查本矿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定期召开设备管理员例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新技术、新工艺。七、参与新设备的验收工作。八、负责组织验收修理单位承修的设备。九、负责设备维修计划的编制和措施的落实工作。十、参与与机电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与综采设备配套设计的审查。十一、负责全矿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确定工作。十二、负责本矿所属范围内的设备安全、
35、经济合理运行。十三、协助教育培训部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培训、技术考核。十四、对特大、重大机电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六条、机电矿长、机运科长对全矿机电设备管理负责。各区队主管队长对本单位机电设备管理负责。第七条、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一名副队长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具体负责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建立设备运行、故障记录、包机制度、定期检修制度、维护人员巡回检查制度等,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材料配件落实。第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领用、交接、回收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台账、卡片和图纸管理。各单位设
36、备管理员每月底到机运科对账一次。第九条、全矿机电设备管理指标是90.5.1,即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设备待修率为5%以下,事故率为1%以下。第十条、机运科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账、卡、图管理。所有设备必须编号,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账、卡、物、图四对照。机运科每月组织一次设备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相关台账、卡片和图纸。第十一条、机运科除定期清查设备外,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应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二条、机运科对每起人为设备损坏或丢失事故应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均按设备原值进行处罚。第十三
37、条、机运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参加的设备管理例会,通报全矿设备使用状况,分析现场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当月设备管理情况,布置下月设备管理工作计划。三、设备计划与选型第十四条、矿机运科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包括自购设备)的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报上级部门批准。第十五条、设备的选用,应根据生产能力和现场实际情况,由机运科提出技术要求,进行初步设计计算并拿出多个设备选型方案,从安全、技术、经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提出技术方案及选择意见,报机电矿长批准。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结构合理、操作简便、高效节能的设备。同时,所选用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必须
38、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第十六条、设备选型方案确定后,机运科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设备的购置、租赁、到货验收等工作。第十七条、各区队需要使用设备时,应至少提前15日向机运科提交设备使用计划,由机运科负责组织设备的修理、购置、租赁、到矿验收等工作。四、设备入库验收第十八条、凡需要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通过检查验收。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入库情况及时进行设备编号,整理设备账页、卡片,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第十九条、新设备到货后入库验收的程序:1、新设备到矿时,凭设备发货单和调拨单,由机运科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开箱检查清点。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各种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等数量
39、是否齐全相符。2、认真查验设备状况。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3、机运科负责设备库房的分区,进入库房的设备按分区摆放整齐,不能进入库房的大型设备,验收后应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否则每台罚责任人100元。4、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须登记建账,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否则除追回物品外另对责任人罚款200元。5、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机运科验收人员验收后存档保存,设备图纸、技术资料丢失对验收员罚款200元/次。6、根据检查情况,设备验收人员如实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做好详细记录,有关人员应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名,设备管理员应登记建账、编号、登记煤
40、安证号,并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否则罚验收人员200元/次。7、设备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发现问题不按规定程序处理的,罚责任人100元/次。第二十条、修复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1、机运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2、根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并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3、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填写验收单,发放验收合格证。4、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建账。第二十一条、井下回收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1、回收升井的设备
41、由设备管理员指定设备存放地点,使用回收单位负责将设备排列码放整齐,按设备领用清单逐台(件)检查清点数量,查看部件有无丢失、损坏,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包括配件和附件)应报告机运科,机运科按规定对使用回收单位按原值进行罚款。2、设备管理员对入库设备零部件等进行逐项登记。3、由回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将设备管理牌交回机运科。4、设备管理员及时建账、登记撤卡,并对井下设备布置图进行修改。5、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编写计划报机运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安排修理。6、对需要检修的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检修单位、回收使用单位进行拆检,并按机电设备修理管理办法办理手续。五、设备出库(领用)、移交第二十二条、由机运科统一管理
42、和调拨全矿机电设备,调动矿内各单位设备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各种理由阻止,凡不听从机运科调拨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第二十三条、各单位领取设备,由区队设备管理员到机运科办理出库手续后再出库(抢险、救灾除外),没有办理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抢险、救灾等急用设备必须经机运科同意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第二天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必须到机运科补办手续,否则每拖一天,对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主管队长罚款100元。第二十四条、设备领用人员与机运科设备防爆检查员负责对设备完好情况、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设备一经出库,出现的问题经机运科鉴定,属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造成的,由
43、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负责,否则由领用单位负责。第二十五条、新安装设备的领用,由安装使用单位凭审批过的安装计划到机运科办理领用手续进行领取。安装结束后,由安装使用单位提前一天提出验收申请,机运科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矿有关部门共同对安装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处理。经机运科检查人员现场清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第二十六条、对正在运行的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时,由设备交出单位提前一天提出交接申请,由机运科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三天内到机运科办理移交手续,对交接查出的问题由交方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整改。第二次交接时,对验收检查出的隐患没整改的按每项100
44、元罚款。第二十七条、无故不参加设备交接的,对交接单位罚款500元,联责主管队长200元,在交接单上无故不签字,影响设备正常交接的,对单位罚款500元,联责主管队长200元,由机运科将设备划转给接收单位。第二十八条、各单位需要更新设备时,持领料单(领料单应注明“更换”)经机运科审批并开出设备回收单后,到设备库领取设备。回收的设备需在规定期限升井,送交指定地点,并到设备管理员处销账,不销账视为未交回。第二十九条、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3天向机运科报送计划,并按时到机运科办理领用手续。未办理领用手续机运科不予发放设备,影响生产由使用单位负责。第三十条、各单位领用的设备必须按领料单上注明的地
45、点安装使用,不准私自变更使用地点,生产急需变更地点的设备,使用单位2天内到机运科办理转账手续。第三十一条、凡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管理牌、检修(防爆)合格证。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出、入库情况及时整理设备台账、管理牌和设备布置图,每月26日前各单位应对其使用设备自查一次,并由设备管理员到机运科核对设备使用情况,做到账、卡、物、地点相符,不按时核对的罚设备管理员100元/次。第三十二条、设备承修单位不得私自发放设备。因生产急需,须经矿调度室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天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到机运科办理有关手续。第三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在结束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
46、机运科,由机运科现场清点设备后,方可移交或拆除。六、设备的运输与安装第三十四条、设备使用单位的每位员工都有义务爱惜设备。在装车运输时,应选择合适的车辆,按次序轻装轻放,严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下井,严禁野蛮装卸。对于设备超宽有可能碰撞的部位应提前拆卸并加以保护,设备装车必须捆扎牢固可靠,经井口检身工验收后才允许运输入井。第三十五条、机运科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合格证,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交验机运科开据的“机电设备入井证明”(特殊情况可由调度室安排入井,事后该单位应补办手续)。没有“机电设备入井证明”的设备严禁入井。第三十六条、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设备安装前,机运科应尽早向生产技术科提出设备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