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员工档案包括 (一)员工求职资料 (二)职位申请登记表、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试用员工登记表、新员工声明、劳动合同。 (三)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各种资料证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四)员工档案照片。 (五)员工转正申请表、员工履历表、声明、合同。 (六)员工异动申请表、异动交接手续。 (七)其他反映员工信息的材料。第二条学院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人事处统一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人事处保管。第三条人事处对收集的归档按规定进行整理、装订并按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每半年对内部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同时不定期查看,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底清理当年离职员工档案,并将离职员工档案移至院办保存。第四条人事部门应备档案包括下列: 1.人事异动案; 2.人事奖惩案; 3.人事考绩案; 4.人事训练案; 5.人事规章案; 6.人事勤务案; 7.人事表报案; 8.福利案; 9.文康活动案; 10.涉外事件案; 11.收发文登记簿。 第五条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中级及以上管理人中、且只能查、借其下属的档案。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借阅)登记簿。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查阅、借阅档案者负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