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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计生工作发展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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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镇村计生工作发展意见 计划生育工作是基本国策。为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精神,确保我镇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发展,必须保证事业费的足额投入,并认真落实条例、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奖励政策。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镇政府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总投入增长不低于13%。 二、对符合生育二胎条件,但终生只要一个子女的家庭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奖励。 三、各村、单位必须保证必要的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四、对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全额用于计划生育事业,并及时按比例拨付配套资金。 五、落实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规定。 1、落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中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给予每月13元的奖励费,年底一次性兑现。 2、凡独生子女一律优先入托。 3、独生子女一律可优先到条件好的学校就读。 4、凡独生子女参加职业培训,就业,参军,宅基地审批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凡独生子女优先享受低保。 6、提倡有条件的村对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独生子女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7、对独生子女特困家庭给予一定现金救助 六、对晚婚晚育家庭奖励的规定。 1、对国家职工实行晚婚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对村民实行晚婚的,由镇政府男女双方分别给予不低于15元的物质奖励,对村民实行晚育的,由镇政府给予不低于15元的物质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先吸收计生协会会员;优先孩子入托;优先参加早期教育培训班;优先提供致富信息;优先评为十星级文明家庭。 七、做好国家对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扶助的有关工作。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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