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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家桥镇中小学教师考评积分办法(讨论稿)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评模评优等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我镇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积分分为“工作业绩积分”和“加分”两部分,共计120分。具体细则如下:
一、 工作业绩积分(100分):
(一)、本项积分包括“个人教学成绩积分”和“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积分”两部分。根据分工不同,各人在两项积分中所占比例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校长:个人教学成绩积分占10%,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积分占90%;
其他领导:个人教学成绩积分占70%,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积分占30%;
教师:个人教学成绩积分占90%,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积分占10%;
(二)、个人教学成绩积分计算方法: 以每学期期中(末)考试成绩为依据,每年级每科每班平均成绩第一名积100分,其他按比例折合积分。全年成绩则按两学期平均成绩计算。
1、任多年级多学科者积分:
1)、任两主科(语文、数学、初中英语、物理、化学)者,两科平均积分为个人积分;
2)、任一主科和一副科(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小学英语)者积分:按主、副科分占70%和30%计算;
3)、任一主科和两副科者积分:按主科占60%、两副科各占20%计算;
4)、任多副科者,按多科平均积分计算。
2、任同一年级同科目多班者积分:成绩为本年级连续前1、2...名者,按第一名计算;若有间断时,间断后科目按比例积分,平均分为本人积分。
3、任多学科但仅有一学科为考试科目者,该科按考试科目积分,其余学科根据实际教学效果积分。
4、所任学科均为非考试科目者,根据实际教学效果积分。
5、所任学科不够工作量者,按比例折合计算;担任其他工作的,根据实际工作业绩积分;
6、未担任课程者,根据所担任工作的实际工作业绩积分;
(三)、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积分:根据《崔家桥镇中小学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进行的考评积分计算。各组(指中学组、西南部小学组和东北部小学组)中积分第一名者为100分,其余按比例折合积分;
二、加分(20分):
(一)、支教加分(5分):
1、凡西南部学区(曹马学区、南街学区、宋村学区)教师到东北部学区支教者,第一学年加2分,第二学年加3分。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加满5分为止。
2、凡在东北部学区任教的教师(含当年调入或分配的教师)一律加5分。
3、由东北部学区调到西南部学区的教师,以前在东北部任教的时间作废。
(二)、学术证书加分(15分):
本项证书仅指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获奖证书和教师个人在指定报刊发表的文章等加分。荣誉证书(如县、镇模范、标兵等)以及非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种奖项不再加分;
各项加分均为“虚分”,最高者折合“实分”15分,其余按比例折合。
1、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说课奖:
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说课等教研活动中,获省级、市级、县级、乡级一等奖者,分别积10分、9分、8分、6分,其他等次加分递减;同项证书只积最高等次分,不累计。
2、报刊文章:
个人撰写的文章(含报道我镇教育的新闻)在正规党报党刊或教育报刊(限《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教育时报》、《河南教育》、《安阳教苑》等)发表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每篇分别积10分、8分、5分、3分,同篇文章只积最高等级分,不累计;
3、辅导奖:
在学科知识竞赛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其他活动中,辅导的学生获奖同时本人获辅导教师奖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仅限一等奖),分别积6分、5分、4分、3分、2分,同项证书只积最高等次分,不累计。
4、教学教研单项奖:
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颁发的学科优秀(良)奖、自制教具奖、课件制作奖、教育理论考试等单项奖,根据获奖难度和影响力度参照以上奖项积分;
(三)、职高招生加分:在职高招生中,每完成1名社会生(指非本镇三所中学毕业生)加1分,上不封顶。完成数以教体局职教股统计为准。
三、在评比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参加评比积分:
1、受到党政处分或全镇以上范围通报批评的;
2、违反有关教育法规虽未受到处分但造成恶劣影响的;
3、除法定假期外,一学期告假累计超过一个月(含)或一学年超过两个月(含)的
4、未办告假或借调手续脱岗(包括找人代课)超过一周或旷工超过一天的。
崔家桥镇中心校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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