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造型工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强化产品质量管理,提高职工“今日质量,明天市场”的敬业意识,特订以下规定:
一、全车间职工必须服从厂部下达给车间主任的各项生产计划任务。
二、小件造型成品率综合按 95%计算,如果成品率计算下来的正好是95%的,不进行奖扣。成品超过 95%,超 1件奖 2件工资,成品达不到 95%的,多报废1件扣2件工资。连接座一类的成品率按7%计算,泵体一类的成品率按4%计算,奖扣方法一样。
三、大小铸件不得有砂渣及其它杂物。
四、大件、小件型腔上箱全部要扎气眼,发现不扎气眼的一律按工资 50%计算,因出气困难造成报废的,再扣1件工资。
五、严禁在开炉时间内强行打箱(除厂里指定急件外),违犯者罚款100元。如造成行车碰撞损坏影响正常浇注的,除负责行车修理费用外,处 200元以上罚款。开炉时间必须听从车间主任安排,如违返者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六、属于行车电器机械故障,出现行车碰撞损坏的,与操作人员无关。如马虎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行车碰撞损坏,应负责维修零件的一定费用。故意造成行车碰撞损坏,除负责全部费用外,处200元以上罚款。
七、在上班时间外工作,厂里没有指派的,如行车碰撞损坏,其本人应如实向厂部说明后,从轻处理。如隐瞒不报,查到后按 200元以上罚款。如人员碰伤等,本厂不负一切责任。
八、造型工打箱时,必须清理好场地,整齐叠好铁砂箱。有泥芯铸件,不管大小,都要全部落砂去冒口,运到指定地点。可再次使用的泥芯骨头造型工自敲放置,固定不能回收使用的骨头由清砂车间敲置处理。违返者,厂里指派其他职工返工,返工工资按2倍扣除。
九、造型出现涨砂超重的,涨砂超过 3%—5%扣定额工资 20%,超过 6%—10%,按 50%计算工资,超过 10%以上按全报废回收处理,不再另外扣半件工资。
十、如型砂、芯砂太干或太湿,造型工要及时向车间主任反映,车间主任应立即指挥滚砂工重滚或采取其它措施。造型工在明知型砂、芯砂对产品没有把握做好的情况下,继续造型,所浇注的产品出现报废,扣除1倍定额工资。
十一、厂里所用的工具应妥善保管。如确实属于用久损坏的,必须带上旧工具到仓库调换。属于丢失-故意损坏的按原价赔偿,在工资内扣除。
十二、造型工在每一件模具造型结束后(大件模具除外),模具应交到模型间,车间主任进行验收后摆放。属于马虎或故意敲坏模具的,要赔偿材料修理费。
十三、不能用耐火砖来当造型时的垫具。如发现一次,扣除车间主任及造型工各10元。造成耐火砖断裂的,扣除相应赔偿(应以木块、冷铁等来当造型时垫用的工具)。
十四、车间主任在交付模具给造型工生产时,应交待清楚产品造型时所要注意的相关细节。某些产品车间主任已交待造型工改变造型工艺的,如造型工没有执行造成产品报废的,扣除2倍定额工资。如造型工已按照车间主任要求改变造型工艺出现产品报废的,造型工资按成品发放。车间主任应对此类产品进行登记,做好笔记以便办理。
十五、如造型产品表面粗糙的,扣除工资额的5%-20%之间,如产品出现大面积粗糙的按报废回收处理,不再另外扣半件工资。
十六、如造型产品核定为报废的,厂里对此产品进行修理或返工运送出厂的,跟造型工无关。如造型工提出索要此产品造型工资的,可以进行发放此产品工资,车间主任对此产品登记,造型工进行签字,但必须要承担此产品运送后的可能出现退货的所有风险及责任。
十七、大件产品每月产品成品率达到96%以上的,奖励在10%-20%之间。
奖罚只是一种方法,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职工收益,在本厂工作的必须要遵守以上条例,各车间主任必须严格执行操作。所有造型工收到此细则规定后在厂工作的默认为已全部接受本厂所订规则,如有职工觉得遵守不到的,可向厂部提出辞职,本厂不会勉强其工作。
本细则解释权属台州市宇立铸造厂
2011年 月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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