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具体评审条件如下:
(一)申报高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条件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二)申报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中专毕业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含)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三)申报初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初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为: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不论取得员级资格与否,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外语条件
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但对申报中专、技工学校系列艺术、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外语条件问题,按粤人发[2007]212号的规定,参照高校同类教师情况,1960年后出生的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
(3)大、中专毕业生按政策规定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者;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初次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5)计算机专业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者;
(6)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7)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8)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2.除符合上述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5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3.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六)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七)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符合我省颁布的相关级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对其中参与的科研、工程项目等,要附上主要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写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所起的作用。
(八)业绩成果条件
符合我省颁布的相关级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奖励或成果证书,应有本人姓名;如系集体奖状,由获奖单位出具申报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含工程图纸等),并加上获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科研项目合作成果,要明确甲方、乙方的作用,由项目参与单位提供当时工作情况说明,以分清责任,明确角色和作用。
(九)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我省颁布的相关级别、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工程类中级职称评审的,其提交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每篇须2000字以上,内容与工作岗位有关,应是解决具体技术难题的报告而非综述性文章,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做出鉴定意见,加盖公章。
二、申报评审有关政策
(一)省外流动到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按《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 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珠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市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2.上述人员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附在《证书、证明材料》页背后):
(1)申报人省外取得的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该证书对应的评审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在复印件各页面上说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和加盖公章。复印件要求下同);
(2)通过国家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与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的国家统考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
(3)自主流动来珠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原件、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原件;
(4)现工作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5)政府人事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或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组织调动或军转安置人员提供)。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突出贡献人员(指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按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为杜绝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从今年起,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三)申报人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一。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二。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三。
(四)今年启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申报人员可在珠海市人事局网()下载,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五)评审材料由单位集中报送。
出评审结果通知书。
四、评审收费
(一)收费标准
按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评审收费标准: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高级580元/人(对需要考试、答辩和论著鉴定的人员分别加收考试费10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和论著鉴定费200元/人)。
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标准执行。
(二)缴费办法
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申报单位统一到市人事局办事窗口(市府一号楼216室,电话:2131539)开出《珠海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然后到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商业银行)缴费。
附件一: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
序号
材 料 内 容
数 量
1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其中资格证贴相片页贴大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一张。
1份
2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纸张大小一律用A3纸,其中一份为原件。
27份
3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000-3000字,其中一份为原件),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
7份
4
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聘期期满的考核只可代替当年一个年度的考核。
各1份
5
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原件)。卫生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除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香洲区人事局(电话:2516832)、斗门区人事局(电话:5552648)、金湾区人事局(电话:7262800)、市人事局(电话:2235424)培训教育部门审核验证。
1份
6
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待验)。其中身份证复印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各1份
7
对照资格条件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如作品、成果、奖励)证书、证明材料。
各1份
8
《(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表》1份,贴在资料袋上。
1份
9
对照资格条件的论文数量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以及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
各1份
10
职称外语证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1份
11
《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1份
12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各1份
13
计划生育有关证明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1份
14
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须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1份
15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份
注:路桥船舶、自然科学研究、水产、会计、审计、统计专业对材料内容有特殊要求,请留意各高评委有关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
序号
材 料 内 容
数 量
1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其中资格证贴相片页贴大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一张。
1份
2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纸张大小一律用A3纸,其中一份为原件。
16份
3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000-3000字,其中一份为原件),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
5份
4
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聘期期满的考核只可代替当年一个年度的考核。
各1份
5
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原件)。卫生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除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香洲区人事局(电话:2516832)、斗门区人事局(电话:5552648)、金湾区人事局(电话:7262800)、市人事局(电话:2235424)培训教育部门审核验证。
1份
6
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待验)。其中身份证复印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各1份
7
对照资格条件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如作品、成果、奖励)证书、证明材料。
各1份
8
《(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表》1份,贴在资料袋上。
1份
9
对照资格条件的论文数量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以及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
各1份
10
职称外语证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1份
11
《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1份
12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各1份
13
计划生育有关证明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1份
14
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须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1份
15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份
附件三: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
序号
材 料 内 容
数 量
1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其中资格证贴相片页贴大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一张。
1份
2
《(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纸张大小一律用A3纸,其中一份为原件。
16份
3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500-2000字,其中一份为原件),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
5份
4
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聘期期满的考核只可代替当年一个年度的考核。
各1份
5
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原件)。卫生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除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香洲区人事局(电话:2516832)、斗门区人事局(电话:5552648)、金湾区人事局(电话:7262800)、市人事局(电话:2235424)培训教育部门审核验证。
1份
6
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验)。其中,资格证、聘书有则提供。
各1份
7
业绩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各1份
8
论文及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有理论分析的实例材料(原件,有则提供)。
各1份
9
《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1份
10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原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各1份
11
计划生育有关证明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1份
12
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须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贴在《证书、证明材料》上。
1份
13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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