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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5353-2021 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出入境检验检疫).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85212 上传时间:2022-06-20 格式:PDF 页数:16 大小:1.01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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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I C S7 7.1 4 0C C S H4 0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 N/T5 3 5 32 0 2 1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R u l e s f o r t h e i n s p e c t i o no f i m p o r t e dr e c y c l i n g i r o n - s t e e lm a t e r i a l s2 0 2 1 - 0 6 - 1 8发布2 0 2 1 - 0 7 - 0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 布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 业 标 准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S N/T5

2、 3 5 32 0 2 1*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1号(1 0 0 0 2 3)编辑部: (0 1 0)6 5 1 9 4 2 4 2 - 7 5 3 1网址w w w.c u s t o m s k b .c o m/b o o k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 8 01 2 3 0 1/1 6 印张1 字数3 0千字2 0 2 1年7月第一版 2 0 2 1年7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 0 0*书号:1 5 5 1 7 56 8 5 定价1 6.0 0元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前 言 本文件按照G B/T1.12 0 2 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

3、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魏红兵、 张忠义、 战爽、 吴宗涛、 王立功、 庞璐珉、 仇俊、 郭亮、 王正直、 李保家、钱郑诚。S N/T5 3 5 3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的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现场检验、 结果处置。本文件适

4、用于炼铁、 炼钢、 铸造及铁合金冶炼时作为铁素炉料原料使用的进口再生钢铁原料的检验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G B5 0 8 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 B5 0 8 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 B5 0 8 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 B5 0 8 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 B5 0 8 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 B5 0 8 5.6

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 B5 0 8 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 B3 4 3 3 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 B/T3 9 7 3 32 0 2 0 再生钢铁原料 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 (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2 0 1 8年第7 0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 5号)3 术语和定义G B3 4 3 3 0和G B/T3 9 7 3 32 0 2 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再生钢铁原料 r e c y c l i n g i r o n - s t e e lm a t e r i a l s回收料经

6、过分类及加工处理, 可以作为铁素资源直接入炉使用的炉料产品。 来源:G B/T3 9 7 3 32 0 2 0,3.23.2夹杂物 c a r r i e d - w a s t e在产生、 收集、 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再生钢铁原料中的非金属物质, 包括木废料、 废纸、 废塑料、 废橡胶、 废玻璃、 石块及粒径不大于2mm的粉状物质( 灰尘、 污泥、 木屑、 纤维末等) , 但不包括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使用的其他物质。 来源:G B/T3 9 7 3 32 0 2 0,3.51S N/T5 3 5 3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3.3检验批 i n s p e c t i o nl o t

7、由同一类交通工具运输、 同一运单( 提单) 、 同一类别、 同一牌号的再生钢铁原料组成。3.4开箱检验 o p e n i n gc o n t a i n e r i n s p e c t i o n海关对集装箱装载的进口再生钢铁原料, 按照布控指令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集装箱, 开启箱门或掏出箱内部分货物后进行的检验。3.5掏箱检验 h o l l o wo u t i n s p e c t i o n海关对集装箱装载的进口再生钢铁原料, 将集装箱内的货物按照布控指令要求掏出, 卸离集装箱后, 对货物进行的检验。3.6落地检验 i n s p e c t i o ni na p p r o

8、 p r i a t e s i t e海关对自运输工具卸离的进口再生钢铁原料, 按规定平摊于指定查验场地后, 按相关规定、 标准和规程进行的检验。4 总体要求4.1 检验地点海关应在第一入境口岸对进口再生钢铁原料实施检验, 海关不接受进口再生钢铁原料转关申请, 对由境外运往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口再生钢铁原料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入区。4.2 安全防护现场检验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个人辐射剂量仪等防护设备, 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要求开展工作。遇有放射性超标、 爆炸性物质、 危险废物等威胁人员安全、 卫生、 健康等情形, 应立即暂停作业, 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4.3 设施设备进口再生钢铁原料

9、检验场地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取样、 检测、 测量、 破碎、 筛选、 磁选、 称重等设施设备。现场检验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移动查验执法作业终端、 音视频执法记录仪和手持式放射性检测设备。手持式放射性检测设备包括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能谱仪) 、 表面沾污仪、 核素分析仪等。4.4 装运要求进口再生钢铁原料应分类存放。发运装车( 船) 时, 每车厢( 船舱、 集装箱) 一般只允许装载同一类别、 同一牌号的再生钢铁原料。对散装船运进口再生钢铁原料, 为弥补亏舱, 也可装两个以上类别、 牌号的再生钢铁原料, 但应尽量隔开, 作出明显标识。4.5 指令要求散装货物实施落地检验, 集装箱货物设定比例实

10、施开箱检验、 掏箱检验。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要求表单形式明确, 现场检验人员按照布控指令要求实施。2S N/T5 3 5 3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4.6 单证要求再生钢铁原料对应的税则编码及申报要素应符合要求, 并注明具体的再生钢铁类别、 牌号( 类别与代号、 牌号按照附录A, 典型照片见附录B) 。不同类别、 牌号应分“ 项号” 报关。单据审核时, 应审核是否随附装运前检验证书、 质量证明书或送货单。查验前, 应检查装运前检验证书真实性并与其他相关单证信息一致。检查集装箱箱号( 或其他车载工具) 、 封识号及货物物品名、 类别是否与装运前检验证书等相关单证列明的信息一致。检查质量证

11、明书或送货单是否同时附有放射性检验合格资料或证明, 并应注明: 供方名称、 重量、 类别、 牌号, 如是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需要注明钢种及主要合金含量, 如是不锈钢再生钢铁原料需要注明主要成分( 铬、 镍) 的含量。4.7 记录要求应按照布控指令要求采取一定方式进行记录, 所有原始记录应保证能将工作完整追溯。5 现场检验5.1 放射性污染物检验5.1.1 放射性污染物检验以通道式等固定式放射性监测设备和人工巡测相结合方式实施。5.1.2 配备通道式等固定式放射性监测设备、 具备前置拦截条件的口岸, 利用监测设备在卸货前或卸货时顺势实施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监测, 监测设备发生报警时, 应使用手持式

12、放射性检测设备做人工检测。未配通道式等固定式放射性监测设备的口岸, 应按照G B/T3 9 7 3 32 0 2 0附录C的规定开展货物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检验。5.1.3 在现场检验时, 应采用表面沾污仪, 按照G B/T3 9 7 3 32 0 2 0附录C的规定, 对货物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做好人工巡测。5.1.4 经检验, 同时符合以下要求的判定为放射性污染物检验合格, 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终止现场检验, 做好隔离防护:a) 不得混有放射性物质;b) 原料( 含包装物) 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超过所在地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0.2 5G y/h;c) 原料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中表面任何

13、部分的3 0 0c m2的最大检测水平的平均值不超过0.0 4B q/c m2,不超过0.4B q/c m2。5.2 分类检验5.2.1 对货物分类实施感官检验, 按照附录C中类别、 牌号、 物理规格要求实施。5.2.2 必要时可采用衡器、 卷尺等检验手段或其他检测手段对其物理规格进行现场测定。现场测定应根据货物均匀程度, 按照集装箱数量或重量间隔布点取样, 所取样品应与货物整体情况一致。取样时,每3 0 0t为一检验批( 不足3 0 0t的按照一检验批计算) , 每检验批不少于1份样品, 每份样品不少于5 0k g。5.2.3 经检验, 货物分类不符合附录C中类别、 牌号、 物理规格要求的,

14、 判定为分类不合格。5.3 爆炸性物品检验5.3.1 对爆炸性物品实施感官检验。5.3.2 经检验, 再生钢铁原料中混有废弃炸弹、 炮弹、 子弹等爆炸性物品的, 判定为爆炸性物品不合格,并终止现场检验。3S N/T5 3 5 3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5.4 固体废物现场排查5.4.1 固体废物现场排查通过感官检验实施。5.4.2 现场排查发现有明显不合格特征、 疑似固体废物的, 应按照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2 0 1 8年第7 0号要求委托鉴别机构实施固体废物属性鉴别。5.5 危险废物检验5.5.1 对危险废物先实施感官检验, 未发现能明确识别为列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的危险废

15、物或疑似危险废物时, 判定为危险废物合格。5.5.2 发现能明确识别为列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的危险废物或疑似危险废物时, 现场估算再生钢铁原料中危险废物的重量是否超过总重量的0.0 1%, 对不易观察的货物应利用机械手段进行分离。当不能准确估算是否超过总重量的0.0 1%时, 应对危险废物或疑似危险废物进行称重后计算其占总重量的比例。现场估算或称重不超过总重量的0.0 1%, 判定为危险废物合格。5.5.3 现场鉴别发现货物疑似危险废物但不能确认是否属于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的危险废物时, 应委托鉴别机构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鉴别机构依据G B5 0 8 5.1G B5 0 8 5.7的规定

16、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出具是否属于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的危险废物或其他危险废物的鉴别报告。5.5.4 经检验, 再生钢铁原料中危险废物的重量超过总重量的0.0 1%, 判定为危险废物不合格。5.6 夹杂物检验5.6.1 对夹杂物实施感官检验, 估算重量占比, 对不易观察的货物应利用机械手段进行分离。当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要求时, 应现场实施取样检验。5.6.2 取样应根据货物均匀程度, 按照集装箱箱数或重量间隔布点取样, 所取样品应与货物整体情况一致。取样时, 每3 0 0t为一检验批( 不足3 0 0t的按照一检验批计算) , 每检验批不少于1份样品, 每份样品不少于5 0k g。按照以下程序实

17、施检验:a) 抽取货物样品, 称量、 记录样品重量m;b) 对夹杂物实施分拣, 记录非金属物质木废料、 废纸、 废塑料、 废橡胶、 废玻璃、 石块等的重量m1;c) 使用2mm筛孔的筛子对货物样品进行筛分, 记录粒径不大于2mm的粉状( 灰尘、 污泥、 木屑、 纤维末等) 物质的重量m2;d) 通过磁选装置, 对筛分出来的粉状物进行磁选, 记录磁选出的金属( 铁粉、 钢屑、 氧化铁等) 物质的重量m3。按公式(1) 计算夹杂物含量( 重量分数)wJ, 数值以%表示。wJ=m1+m2-m3m1 0 0%(1) 式中:wJ 夹杂物含量;m1 大块非金属夹杂物重量, 单位为千克(k g) ;m2 粒

18、径不大于2mm的粉状物质重量, 单位为千克(k g) ;m3 粒径不大于2mm的金属物质重量, 单位为千克(k g) ;m 样品重量, 单位为千克(k g) 。5.6.3 夹杂物检验应事先确定双倍样品, 第一次检验不符合要求时, 可对多取的一倍样品进行检验, 并与第一次检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 以两次加权平均计算结果为准。5.6.4 经检验, 夹杂物不符合附录D要求的, 判定为夹杂物不合格。4S N/T5 3 5 3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6 结果处置6.1 放射性污染物、 爆炸性物品、 危险废物、 夹杂物、 分类、 固体废物现场排查均合格的, 判定该批货物检验合格, 予以放行。6.2

19、未随附质量证明书或送货单, 以及提供的质量证明书或送货单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允许进行技术整改, 整改合格的予以放行, 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实施退运。6.3 放射性污染物、 爆炸性物品、 危险废物、 夹杂物、 分类中任一结果不合格的, 则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按照如下方式处置, 其中涉嫌走私违法犯罪的, 及时移交缉私部门依法处理:a) 放射性污染物、 爆炸性物品、 危险废物检验、 夹杂物检验不合格的, 责令实施退运。b) 分类不合格, 属于整批类别或牌号申报错误, 且不存在不同类别或牌号混杂的, 按照相关申报规定执行。再生钢铁原料如存在不同类别或牌号混杂等分类不合格情况, 允许实施技术整改。无法技术整

20、改的, 允许分选, 重新申报, 分别处置; 不能分选的责令实施退运。6.4 经鉴别机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为固体废物的, 依法按固体废物有关规定处置。5S N/T5 3 5 3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附 录 A( 规范性)再生钢铁原料的类别与代号、 牌号类别英文名称英文缩写中文简称代号牌号重型再生钢铁原料h e a v yr e c y c l i n g i r o n - s t e e lm a t e r i a l sHR S重型料1 0 1HR S 1 0 11 0 2HR S 1 0 2中型再生钢铁原料m e d i u mr e c y c l i n g i r o n

21、- s t e e lm a t e r i a l sMR S中型料2 0 1MR S 2 0 12 0 2MR S 2 0 2小型再生钢铁原料l i g h t r e c y c l i n g i r o n - s t e e lm a t e r i a l sL R S小型料3 0 1L R S 3 0 13 0 2L R S 3 0 23 0 3L R S 3 0 3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s h r e d d e dr e c y c l i n g i r o n - s t e e lm a t e r i a l sS R S破碎料4 0 1S R S 4 0 14 0 2

22、S R S 4 0 24 0 3S R S 4 0 3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b u n d l e dr e c y c l i n g i r o n - s t e e lm a t e r i a l sB R S打包料5 0 1B R S 5 0 15 0 2B R S 5 0 25 0 3B R S 5 0 3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a l l o yr e c y c l i n g i r o n - s t e e lm a t e r i a l sA R S合金钢料6 0 1A R S 6 0 16 0 2A R S 6 0 26 0 3A R S 6 0 3铸铁再生钢铁原料c a

23、s t r e c y c l i n g i r o n - s t e e lm a t e r i a l sC R S铸铁料7 0 1C R S 7 0 17 0 2C R S 7 0 26S N/T5 3 5 3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附 录 B( 资料性)再生钢铁原料典型照片 再生钢铁原料典型照片见图B.1图B.1 2。图B.1 重型再生钢铁原料H R S 1 0 1图B.2 重型再生钢铁原料H R S 1 0 2图B.3 中型再生钢铁原料MR S 2 0 1图B.4 中型再生钢铁原料MR S 2 0 2图B.5 小型再生钢铁原料L R S 3 0 1图B.6 小型再生钢铁

24、原料L R S 3 0 37S N/T5 3 5 3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图B.7 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S R S 4 0 1/4 0 2图B.8 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S R S 4 0 3图B.9 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B R S 5 0 1图B.1 0 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B R S 5 0 2图B.1 1 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A R S 6 0 1/A R S 6 0 2图B.1 2 铸铁再生钢铁原料C R S 7 0 18S N/T5 3 5 3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附 录 C( 规范性)再生钢铁原料的分类要求类别牌号物理规格原料来源及典型实例一般来源典型实例主要加工方式重型再

25、生钢铁原料HR S 1 0 1HR S 1 0 21.物理规格: 厚度6.0mm或直径1 0mm的实心体;长 度1 5 0 0 mm;宽 度6 0 0mm;2.单重15 0 0k g厚度在6.0mm以上或直径1 0mm以上的实心体, 一定使 用 年 限 后 退 役 的 钢 铁制品:1) 各种报废的大型设备;2) 铁路报废设备材料;3)各 种 报 废 的 大 型 钢 结构件;4) 各种报废的大型船舶等1.大型机床、 工矿机械等;2.各 种 大 型 零 部 件、 铸 钢件等;3.钢轨、 车轮、 车 轴、 车 厢、导轨等铁路器件;4.各种钢结构、 钢管、 型钢、板材及各类旧钢材;5.船舶拆解或维修产

26、生的各种旧 钢 板、 型 钢、 管 材 以及机器零部件等分拣拆解剪切厚度在6.0mm以上或直径1 0mm以上的实心体, 生产或加工 过程 中形 成 的余 料或尾料:1) 钢铁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切头切尾、 残次品、 降级品;2) 各种钢材加工过程中 形成的余料或尾料1.钢锭或钢坯的切头、 切尾;2.钢材坯残次品;3.钢板 轧制 的切 边、 切 头、切尾;4.各种钢材( 型钢、 圆钢、 角钢、 钢板 等) 加 工过 程 中产生的余料或尾料;5.钢板冲压后产生的余料或尾料分拣剪切中型再生钢铁原料MR S 2 0 1MR S 2 0 21.物理规格: 厚度4.0mm或直径8 mm的实心体;长 度1 5

27、 0 0 mm;宽 度6 0 0mm;2.单重15 0 0k g厚度在4.0mm以上或直径8mm以上的实心体, 使用一 定 年 限 后 退 役 的 钢 铁制品:1) 各种报废的中小型设备;2)各 种 报 废 的 中 型 钢 结构件;3)各 种 报 废 的 中 小 型 船舶等1.中小型机床、 工矿机械等;2.各种中小型零部件、 铸钢件等;3.各种中小型钢结构、 钢管、型钢、 板材及各类旧钢材;4.中小型船舶拆解或维修产生的 各 种 旧 钢 板、 型 钢、管材以及机器零部件等分拣拆解剪切厚度在4.0mm以上或直径8mm以上的实心体, 生产或加工 过程 中形 成 的余 料或尾料1.各种钢材( 型钢、

28、 圆钢、 角钢、 钢板 等) 加 工过 程 中产生的余料或尾料;2.钢板冲压后产生的余料或尾料分拣剪切9S N/T5 3 5 3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类别牌号物理规格原料来源及典型实例一般来源典型实例主要加工方式小型再生钢铁原料L R S 3 0 1L R S 3 0 2L R S 3 0 31.物理规格: 厚度 2 .0mm;长 度1 5 0 0 mm;宽 度6 0 0mm;2.单重15 0 0k g1.物理规格: 厚度 2 .0mm;长度15 0 0 mm; 宽 度6 0 0mm;2.单重15 0 0k g厚度在2.0mm以上, 使用一 定 年 限 后 退 役 的 钢 铁制品:1

29、) 各种报废的小型设备;2) 各种报废的小型机动 车或电动车架1.各种报废的小型设备如机床、 机器等;2.各种报废的零部件等;3.各 种 摩 托 车 架、 电 瓶 车架、 自行车架、 电动车架等;4.各 种 轻 骨 龙 钢、 生 活 五金、 发电机拆解的铁芯;5.船舶拆解或维修产生的各种旧 钢 板、 型 钢、 管 材 以及机器零部件等分拣拆解剪切厚度在2.0mm以上, 各种钢材加 工过 程中 形 成的 余料或尾料1.各种钢材( 型钢、 圆钢、 角钢、 钢板 等) 加 工过 程 中产生的余料;2.硅钢片余料或尾料;3.钢板冲压后产生的余料或尾料分拣剪切厚度在2.0mm以下, 各种钢 材 加 工

30、过 程 中 形 成 的新料汽车板、 家电板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料或尾料等分拣剪切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S R S 4 0 1S R S 4 0 2S R S 4 0 3堆密度0.8t/m3, 具体按供需双方商定回收的汽车拆解料汽车拆解料分拣拆解破碎以小型或厚度小于2.0mm的其他型回收料为原料1.回收家电;2.机器零件;3.各种小型设备;4.涂镀钢板、 彩钢瓦等分拣破碎工业加工余料1.汽车板加工余料或尾料;2.家电板等其他单一的板材加工余料或尾料分拣破碎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B R S 5 0 1B R S 5 0 2B R S 5 0 31.物理规格: 长 15 0 0mm;宽 1 0 0 0m m;

31、 高 1 0 0 0m m;2.单重20 0 0k g以汽车 板或 其他 单 一品 种加工余料或尾料为原料1.汽车板冲压后产生的余料;2.家电板余料;3.硅钢片余料或尾料;4.其他加工产品余料或尾料分拣打包回收的旧钢筋( 螺纹、 线材)由回收的旧钢筋( 螺纹钢及线材) 打包成型分拣打包钢材在 机械 加工 过 程中 产生的钢刨花、 钢屑钢材在机 械加 工过 程 中产生的钢刨花、 钢屑等打包装袋01S N/T5 3 5 3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类别牌号物理规格原料来源及典型实例一般来源典型实例主要加工方式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A R S 6 0 1A R S 6 0 2A R S 6 0 3

32、1.物理规格: 长 15 0 0mm;宽10 0 0 mm;2.单重15 0 0k g镍铬系 列不 锈钢 回 收件 或加工余料, 含镍(N i) 量不小于7.0%1.镍铬系不锈钢回收件, 如机器、 设备、 器械、 结构件中回收的不锈钢部分;2.镍铬系不锈钢材加工时形成的余料或尾料;3.船舶拆解或维修产生的各种镍铬系列不锈钢板、 管材以及机器零部件等分拣剪切打包铬系不 锈钢 回收 件 或加 工余料, 含 铬 (C r) 量 不 小 于1 1.5%1.铬系不锈钢回收件, 如机器、 设备、 器械、 结构件中回收的不锈钢部分;2.铬系不锈钢材加工时形成的余料或尾料分拣剪切打包回收的合金钢为原料:1)

33、使用失效的工具钢、 模具钢、 轴承钢、 齿轮钢、 高温合金等回收件;2) 加工过程中的边角余料;3) 机械加工产生的刨花、 合金钢屑1.以工具钢、 模具钢、 轴承钢、 齿轮 钢、 高 温 合 金 等 合金钢为原料;2.合金钢加工余料或尾料分拣剪切打包装袋铸铁再生钢铁原料C R S 7 0 1C R S 7 0 21.物理规格: 厚度 2 .0mm;长度15 0 0 mm; 宽 度6 0 0mm;2.单重15 0 0k g厚度在2.0mm以上, 使用一 定 年 限 后 退 役 的 铸 铁制品:1) 各种回收的铸铁设备;2)各 种 回 收 的 小 型 铸 铁产品1.各种回收的铸铁设备;2.各种回收

34、的铸铁零部件;3.各种回收的小型铸铁产品等分拣拆解剪切厚度在2.0mm以上, 各种铸铁件 加工 过程 中 形成 的余料或尾料铸件或铸 造生 产加 工 后产生的余料或尾料分拣剪切S N/T5 3 5 32 0 2 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S N/T5 3 5 32 0 2 1附 录 D( 规范性)再生钢铁原料的夹杂物要求类别英文缩写中文简称牌号夹杂物/%不大于重型再生钢铁原料HR S重型料HR S 1 0 10. 8HR S 1 0 20. 3中型再生钢铁原料MR S中型料MR S 2 0 10. 8MR S 2 0 20. 3小型再生钢铁原料L R S小型料L R S 3 0 10. 8L R S

35、 3 0 20. 3L R S 3 0 30. 3破碎型再生钢铁原料S R S破碎料S R S 4 0 11. 0S R S 4 0 21. 0S R S 4 0 31. 0包块型再生钢铁原料B R S打包料B R S 5 0 10. 3B R S 5 0 20. 8B R S 5 0 30. 3合金钢再生钢铁原料A R S合金钢料A R S 6 0 10. 3A R S 6 0 20. 3A R S 6 0 30. 3铸铁再生钢铁原料C R S铸铁料C R S 7 0 10. 8C R S 7 0 20. 312023535T/NS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书号:1 5 5 1 7 56 8 5定价: 1 6. 0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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