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河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拟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草案)。
第二条 综合测评就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合理、科学地评价,得出学生在校表现综合成绩。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评定各种奖学金、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等)以及毕业就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直接依据。
第四条 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综合测评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素质教育的作用。
(二)客观性原则。综合测评要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各班要注意建立学生平时表现的档案,及时收集数据和资料。
(三)公开性原则。综合测评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测评人员、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第五条 综合测评成绩(百分制)
综合测评成绩 = 智育成绩(占总成绩的70%)+ 德育成绩(占总成绩的20%)+体育成绩(占总成绩的1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其中智育成绩、体育成绩、思想道德及综合素质的测评按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执行。
第六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一般在每年9月底10月初进行。学生会团委会组织督察小组对各班评定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实际情况。
第二章 智育素质测评
第七条 智育成绩(总分70分)= 全年考试课平均成绩×70%(包括考查课,但不包括体育课成绩)
第三章 体育素质测评
第八条 体育成绩(总分10分)=体育课程成绩×10%。
体育课程成绩由学校体育教研部提供;不开设体育课的班级,其成绩定为10分。
第四章 思想道德及综合素质测评
第九条 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在思想意识、政治态度、道德行为、法纪素养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大学生政治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第十条 综合素质,是指大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科技类竞赛、撰写科研论文、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所表现出来的素质,是大学生精神风貌及才华与能力的集中体现。
第十一条 思想道德素质及综合素质满分为20分,思想道德素质及综合素质表现差者适当减分,具体标准如下: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分
思想
表现
(5分)
1.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能联系实际,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自觉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主动靠拢党团组织。
4.5~5分
2.能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无缺席现象。能联系实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了解国内外大事,靠拢党团组织。
3~4.5分
3.参加政治学习活动不积极,上进心不够强,是非观念较差。
1~3分
4.不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对原则问题有模糊认识,不关心国内外大事,思想政治素质差,上进心不强,是非观念差。
0~1分
班级
测评
(3分)
1.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组织各项班集体活动,严格遵守校规校级。
2~3分
2.学习态度比较端正、积极参加各项班集体活动,严格遵守校规校级。
1.5~2分
3.学习态度不够端正,较少参加各项班集体活动,能够遵守校规校级。
1~1.5分
4.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参加任何班集体活动,有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每旷课一次减0.1分)
0~-3分
社会
工作
(5分)
1.担任校、院主要学生干部(包括院学生会主席、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积极肯干,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积极组织各项学生活动,具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3~5分
2.担任校、院、班骨干学生干部(包括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书),能较好的完成任务,热心为集体办事,能积极组织并参加学院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具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3分
3.担任校、院、班一般学生干部(包括各部干事、班级其它班委),能按时完成任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1~2分
学术
科技
(7分)
获国家级科技竞赛奖或在核心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含非官方组织举办但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且取得名次及证书者)
每篇项6-7分
(竞赛类7分论文6)
获省级科技竞赛奖或在省级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
每篇项4~5分
(竞赛类5分论文4分)
获校、市级科技竞赛奖或在校级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含由校推荐至全国作品)
每篇项3~4分
(竞赛类4分论文3分)
参加校院学术科技竞赛并提交作品
每篇项在学校立项3分,在学院立项2分,提交1分
河北大学青年通讯社所属校内刊物上发表文章(学术作品及文艺作品)或在校级以上媒体发表新闻稿
学术类、新闻类每篇1.5分
文艺类每篇1分
素质拓展
(英语、文艺、体育、演讲等竞赛)
(2分)
国家级素质拓展活动取得证书或名次(含非官方组织举办但有一定国际影响力且取得名次及证书者)
2分
省级素质拓展活动取得证书或名次(含非官方组织举办但社会影响力较广泛且取得名次及证书者)
1.5分
校级素质拓展活动取得证书或名次
1-1.5分
院级素质拓展活动取得证书或名次
1分
加分项:志愿活动(参加献血活动每献血200cc+1(单次不足200cc以200cc计)、三下乡活动等)每项2分。
扣分项:无故不参加学院和班级活动的一次扣2分.
注:1.除上述活动外,学生参加的其他校级(含校级)以上活动获奖者,须将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以班为单位报至学院,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评审加分;2.学生干部不重复加分;3学习成绩的计算以院内课程安排为依据。
第四章 综合测评与有关奖励
第十二条 每学年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后,以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的依据,并作为推荐优秀毕业生和毕业择优就业的根据。奖项类别为: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一)根据综合测评得分名次和评奖比例,确定特、一、二、三等奖学金。
(二)根据综合测评得分名次和“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比例,经班级评议推荐,学院审核批准,可授予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三)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与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次数,确定优秀毕业生。
第六章 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十三条 奖学金评定采取个人申报制,凡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主动申报的同学视为放弃。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奖学金评选:
1.政治思想表现差者;
2.单科补考者;
3.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校、院级)及违纪处分者;
4.大学英语四级(CET-4)未达到425分以上者;
第十五条 奖学金及其比例(指按参评年级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四舍五入):
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比例
未限
3%
10%
15%
金额
1500元/年
1000元/年
500元/年
300元/年
第十六条 特等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评定,具体标准: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本年度30%以上课程为优秀,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在学生科研和社会实践方面有突出的成绩,特等奖学金必须是本年度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且其所在宿舍本年度需被评为公寓之星,奖金不重复发放。所在宿舍本年度连续评为五星级。若要申报需准备先进事迹材料总结及相关证明。(详见《河北大学学生手册》77页)。大学三年级及以上学生,未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者,不得参加“特等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七条 奖学金各等次数量可以根据本班的具体情况,经征求奖学金候选人同意后微调,但不得超过本班全部应得金额。
第五章 组织领导和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各班要成立由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评分工作。
第十九条 为了搞好测评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各班要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管理制度,由辅导员、学生干部搜集记录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
第二十条 每次测评开始时,要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测评意义、测评方法等,切实让每一名学生端正测评态度,教育学生正确评价自己和评价同学,实事求是、一分为二,使测评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第二十一条 测评工作程序
(一)总结:学生对本人表现做出总结并填写《公共卫生学院学生附加分测评表》。
(二)评分:由各班成立的测评小组(成员为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在辅导员老师组织下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成绩记载,依据办法对学生进行评分,填写学生测评表。
(三)审核:学院负责审核各班综合测评结果,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测评结果进行调整。
(四)公示:公布测评结果,听取意见。
(五)表彰:依据综合测评成绩和相关文件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为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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