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青 岛 市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青生态市建办字〔2009〕11号
关于印发2009-2010年度
环境友好系列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推动全市环境友好系列创建工作,深化和提高市民环境意识与文明素质,积极配合生态市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现将《2009—2010年度环境友好系列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八月十八日
2009——2010年度环境友好系列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文明办,联合组织开展环境友好系列创建活动的部署,全市环境友好系列创建工作取得了优异成效,巩固、深化了市民的环境意识,提高了市民的文明素质。为进一步促进生态城市和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全市“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以及环保中心工作的要求,环境友好系列创建工作将继续开展下去。为做好2009—2010年度的环境友好系列创建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2009—2010年度创建工作重点:继续发动各行各业踊跃参与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创建标准、创建程序;在已创建的单位中,强化建设生态城市和创建文明城市理念,倡导生态文明时尚,推进节能减排活动。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培训教育,加强长效管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推荐先进环境友好(绿色)社区、环境友好(绿色)学校参加省级、国家级评选。加大先进经验的交流与推广,面向社会,宣传创建工作和先进典型,提高环境友好系列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结合上年度创建工作经验,继续深化和完善创建环境友好酒店、船舶试点工作。
二、组织保障
市创建办、市文明办负责全市环境友好系列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审核、命名。市直责任部门负责本系统创建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验收和命名申报;各区市创建办具体组织本辖区的创建工作。
环境友好系列创建工作分工如下:
环境友好社区由各区、市创建办负责组织实施创建;
环境友好学校、环境友好幼儿园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创建;
环境友好商店由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创建;
环境友好医院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创建;
环境友好公交、出租由市交通委负责组织实施创建;
环境友好企业、工业园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创建;
环境友好车队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创建;
环境友好船舶创建试点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市交通委、港航局负责组织实施创建;
环境友好酒店创建试点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创建。
三、工作安排
2009年9月30日前,各主管部门要制定、下发创建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将工作安排意见报市创建办公室。
2009年10月30日前,各创建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创建申请,经其审核合格后,创建单位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2009年11月10日前,各主管部门将申请创建单位的名单汇总后,报市创建办公室备案。没有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备案的创建单位,一律不列入本年度命名验收的名单。
2009年11月11日至2010年3月31日前,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按照创建《考核标准》督促创建单位进一步完善和整改。
申请创建的单位,要根据相关创建工作文件、《考核标准》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经自查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由主管部门会同区市创建办公室,依照创建《考核标准》对创建单位进行验收,总结全年的创建工作。验收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负责向市创建办公室提交环境友好单位命名申请,并附各创建单位的创建验收申请表、自查报告及创建拟命名单位汇总表(由得分高至低排序),由市创建办公室审核备案。同时,提交本系列年度创建工作总结(电子版、纸制版各1份),报市创建办公室。
主管部门在验收、自查创建工作过程中,对创建工作情况要及时进行汇总、总结、归档。
2010年4月30日前,市创建办公室会同市文明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对拟命名的创建单位进行审核。 2010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环境友好单位和做出成绩的先进个人进行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环境友好系列创建活动,作为全市建设生态市和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了创建文明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区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创建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创建实施工作到位,相关部门领导要安排专人负责,并参与创建办的工作。
(二)主管部门要督促创建单位认真自查和整改,按照规范做好创建档案,制定长效管理制度,确保创建工作质量与连续性。
(三)按照职责分工和文件规定的时间、《考核标准》要求,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质量,公平公正,认真做好各系列创建和复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验收。
(四)继续做好对获得命名3年以上的环境友好单位,进行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的结果报送市创建办公室。
(五)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推广创建经验,加强行业内的交流,不断推动创建工作上水平。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创建工作信息报市创建办公室,做到信息畅通,工作协调,组织保障。
(六)市创建办将组织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督察和审核。对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的主管部门及个人,将给予通报和表彰。对未按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创建、验收或复核工作的;不能按规定和时间要求提报本系列创建工作申请、报表、自查报告、总结;未及时进行汇总、归档的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评,并予以通报。
市创建办联系人:崔伟利 马丙黎 刘维龙
联系电话:82870836
传 真:82870836 82871289
E_mail:mbl@
E_mail:lwl@
附件1:环境友好单位创建申请表
2:环境友好单位创建验收申请表
3:环境友好单位创建拟命名单位汇总表
附件1:
环境友好单位创建申请表
单位全称(公章)
所在区市
申请创建系列
市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电话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 址
区市行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区市行业
主管部门
意见
公 章
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注:此表由创建单位填写,一式五份,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区创建办公室各一份,自存一份。
附件2:
环境友好单位创建验收申请表
单位全称(公章)
所在区市
申请系列
市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电话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 址
区市行业
主管部门
意见
(公 章)
区市环保
部门意见
(公 章)
创建工作介绍
注:此表由创建单位填写,一式五份,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区创建办公室各一份,自存一份。
附件3:
环境友好单位创建拟命名单位汇总表
创建系列:
填报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单位名称
所属区市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得分
注:此表由市主管部门填写,一式两份,报市创建办公室一份,自存一份。
主题词:环保 环境友好系列 通知
青岛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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