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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设备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完好,提高企业装备能力,扩大再生产,增加效率,降底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各分公司和项目部。
3 编制依据
3.1《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使用与维修》
3.2《管理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
4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4.1 各级管理职责
4.1.1 安全设备处职责
4.1.1.1 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机械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规程及定额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检查执行情况。
4.1.1.2 负责对机械设备的购置、验收、处理、报废、调拨的审批。
4.1.1.3 检查监督分公司或项目部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安全生产、维护保养,组织机械事故的分析处理。
4.1.1.4 建立集团公司机械设备台帐,掌握机械设备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做好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的积累和分析,准确及时地填写各种统计报表。
4.1.1.5 组织分公司设备员、机械工人的内部培训和考核工作。
4.1.1.6 定期开展机械设备检查工作。
4.1.2 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4.1.2.1 落实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规程、定额及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
4.1.2.2 根据施工生产计划平衡调度机械设备,做好调运工作。
4.1.2.3 掌握机械设备的分布及技术状况,做到合理使用,安全生产。
4.1.2.4 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做好机械运转记录和维修保养等原始记录、基础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准确及时填报二率报表。
4.1.2.5 办理机械设备进出场的交接和验收手续。
4.1.2.6 每月对本公司设备全面检查,并存检查记录。
4.1.2.7 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购置、验收、处理、调拔、报废等工作。
4.1.3 项目经理部或施工队组的管理职责
4.1.3.1 贯彻执行公司及二级单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
4.1.3.2 做到机械设备定机、定人、定岗位的“三定”责任制。
4.1.3.3 管理督促操作者,搞好机械设备的“十字”作业,严禁违章操作,认真抓好机械设备的各级维护保养工作,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4.1.3.4 督促检查操作工认真填写运转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并上报本公司设备管理部门。
4.1.3.5 做好送修机械设备的进厂检查和修竣出厂的机械管理工作。
4.1.3.6 建立现场使用机械设备动态台帐和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4.2 各级岗位责任制
4.2.1 集团公司总经理责任制
4.2.1.1 总经理是企业机械设备的总负责人,对机械管理的方针,目标做出决策,并对企业技术装备总值和机械生产能力的增减承担有直接责任。
4.2.1.2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
4.2.1.3 对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的重大问题,负责全面决策。
4.2.1.4 负责机械设备管理系统的人才开发,人才培训和教育公司职工爱护机械设备。
4.2.2 主管机械设备经理责任制
4.2.2.1 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实施细则,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4.2.2.2 制定机械管理的目标、计划、措施、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4.2.2.3 组织编制装备规划和更新改造规划,审定大型机械设备和车辆购置、验收、处理及报废等手续。
4.2.2.4 定期召开机械管理各种会议、协调、布置、检查机械管理各项工作。
4.2.2.5 负责机械设备安全生产,贯彻安全监督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组织机械事故的分析处理。
4.2.2.6 关于学习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科学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不断提高机械管理水平。
4.2.3 安全设备处处长责任制
4.2.3.1 负责组织和领导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规定的各项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机械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4.2.3.2 贯彻执行机械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检查执行情况。
4.2.3.3 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管好,用好机械设备,督促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安全生产,组织机械事故的分析处理。
4.2.3.4 每季度组织一次机械设备检查,促进机械管理工作的全面提高。
4.2.3.5 组织贯彻机械维修制度,检查机械维修情况。
4.2.3.6 审查机械统计报表,组织统计分析,掌握机械设备全面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4.2.3.7 及时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机械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方案和建议。
4.2.3.8 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组织相互学习,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机械管理水平。
4.2.3.9 对机械设备购置、验收、处理、报废等手续进行调查审批。
4.2.4 分公司主管机械设备的经理责任制
4.2.4.1 贯彻上级颁发的各项机械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4.2.4.2 制定保证机械设备完好,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和机械效率,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
4.2.4.3 主持定期检查评比活动和总结使用,保养等方面的经验并组织学习、推广。
4.2.4.4 组织机械工人的技术和业务学习。
4.2.4.5 严把机械设备购置和处理关,购置或处理设备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经济论证。
4.2.5 分公司设备员责任制
4.2.5.1 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4.2.5.2 努力学习机械管理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4.2.5.3 面向基层,为施工生产服务,解决机械管理、使用、维修中的问题。
4.2.5.4 加强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情况,向违反机械管理规定的一切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4.2.5.5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做好记录
4.2.6 项目经理部或车间设备管理员责任制
4.2.6.1 贯彻公司及工程处机械管理规章制度及规程,做好本单位所有的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4.2.6.2 按机械设备保养周期安排各级维护、保养,使机械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4.2.6.3 负责申请需要用的机械设备,并组织安全拉运和用后送回的检查验收手续。
4.2.6.4 负责送修机械设备的进厂检验,修竣后出厂技术试验验收工作。
4.2.6.5要求操作人员认真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维护、保养记录
4.2.7 施工队机械班长责任制
4.2.7.1 督促检查操作工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发挥机械的效率,完成各项定额指标,做到安全生产。
4.2.7.2 做好机械的“三定”工作,管理使用好施工队所有的机械设备。
4.2.7.3 认真地按期保养各种机械设备做到台台完好。
4.2.7.4 参加公司及工程处组织的技术业务培训,提高全班的技术素质。
4.2.7.5 检查操作工人掌握机械操作规程情况。
4.2.8 机械操作工责任制
4.2.8.1 认真执行机械工岗位责任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做到高产低耗。
4.2.8.2 做好机械设备的巡回检查,做好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的“十字”作业。
4.2.8.3 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发挥机械效率,每天进行机械设备的例保工作,配合保养机械进行各级保养工作。
4.2.8.4 及时准确地填写机械运转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
4.3 机械设备目标管理
4.3.1 机械设备管理技术指标
4.3.1.1 主要施工机械完好率全年达:90%;
4.3.1.2 主要施工机械利用率全年达:60%;
4.3.1.3 技术装备率:反映公司人均装备程度,应逐年递增;
4.3.1.4 动力装备率:反映公司人均动力装备程度,应逐年递增;
4.3.1.5 机械设备新度系数:反映公司现有机械平均新旧程度,应大于0.6;
4.3.1.6 机械设备更新率:反映公司全年机械设备更新程度,应达到30%;
4.3.1.7 机械事故率:控制在1%之内。
4.3.2目标管理内容
4.3.2.1年初集团公司及各公司都要制定各项技术管理指标的计划,将计划纳入承包合同,年未按计划完成情况履行合同条款;
4.4 机械设备的经营管理
4.4.1 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
4.4.1.1 要求
a)机械管理在为生产服务的基础上, 进一步发展为贯彻企业经营方针服务,为搞好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在企业经营方针指导下实行目标管理。
b)在经营的基本原理指导下,把经营的原理运用到机械管理工作中,利用经济杠杆等经济方法,搞活搞好公司的机械管理。
c)在机械管理系统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核算和经济责任制。
d)集团公司机械设备实行内部租赁管理,安全设备处负责全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经营过程检查、监督工作,经管处、法规处负责合同的评审工作。
e)各分公司成立机械队, 负责租赁经营本公司全部机械设备,与本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实行内部经济核算。
4.4.1.2 租赁经营的形式
各分公司机械队向项目经理部提供施工机械,根据不同情况收取租金。在保证内部需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租赁业务。租赁后机械使用权属租用单位,而机械产权仍属机械经营单位,形成产权与使用权分离。
4.4.2 收费办法
4.4.2.1 作业台班数。以8小时为一个台班,不足4小时按0.5台班取费,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一个台班取费,以此类推。
4.4.2.2 停置台班。因租用单位管理不善,计划不周等原因造成机械停置,收取停置费为作业台班费的50%。
4.4.2.3 免收台班费。因任务变更、提前竣工、合同终止等原因,机械暂停无法周转,或因气候影响、法定节假日休息、机械事故等原因造成停置,免收停置费。
4.4.2.4 场外运输费。承租期内机械转移,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场外运输费。
4.4.2.5 租赁费标准。企业内部租用机械,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取费;对外租赁的机械,按市场价格收取,并根据季节、租赁期、作业条件等情况适度上下浮动。
4.4.2.6 租赁费结算办法。机械的租赁实行日清月结,根据合同规定要求,认真核实运转记录,双方签证后生效。承包实物量的机械,按实际完成实物量结算;一般机械按台班运转记录结算;长期固定在班组使用的机械,按月制度台日数的60%作为使用台日数计取台班费;临时租用的小型机械根据出入库期间日数计取台班费。
4.4.3 经济核算与经济分析
4.4.3.1 机械使用费核算
机械使用费核算指机械施工生产中所发生的费用即使用成本。
a) 实行单机核算。它是对一台机械在一定时期内维持其施工生产的各项消耗和费用进行核算,以具体反映各项定额完成情况和经济效果,适用于定人、定机制的大型机械和运输汽车。
b) 实行班组核算。不实行“定人定机”由班组集体管理的中、小型机械,可采用班组核算,核算内容为:
Ⅰ、完成任务和收入。完成任务可按产量、台班定额考核;收入可按产量计算,也可按承包工程中机械使用费计算,或按使用台班数折合台班费计算。
Ⅱ、机械的消耗支出。包括机械台班费组成的各项费用支出,按定额考核。
Ⅲ、根据考核期中的分项收支费用,核算其盈亏数,通过分析,找出薄弱环节,采取改进措施。
4.4.3.2 机械修理费用核算
实行单机大修理成本核算。单机大修理成本核算是由修理厂对大修理竣工的机械按照修理定额中划分的项目,分项计算其实际成本。
机械保养、小修成本也应核算(参考单机大修理成本核算)。
4.4.3.3 经济分析
a)机械产量(或完成台班)分析。分析时,要对机械产量、质量、安全性、合理性等进行分析,还要在施工组织、劳动力配备、物资供应等方面进一步说明对机械生产的影响。
b)机械使用情况分析。对机械使用状况的分析,在于指出机械使用、维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机械技术状况变化对机械生产计划完成的影响程度。
c)机械使用成本和利润的分析。机械经营的目标是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根据经济核算获得机械使用成本的盈亏数,进一步分析机械使用各项定额的完成情况, 从中找出影响机械使用成本的主要因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d)机械经营管理工作的分析。这是机械承包经营单位根据经济核算资料,包括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定额的完成情况,对机械经营管理工作全面、深入地进行分析,从中找出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据此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机械经营管理水平。
此外,还可以对物资供应和消耗、维修质量和工期,以及劳动力的组成和技术熟练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
安全设备处每半年对全公司的机械设备使用进行一次经济分析,各分公司机械队每季度进行一次经济分析,并形成材料,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4.5 机械设备前期管理制度
4.5.1 企业的技术装备
4.5.1.1 装备结构合理化要求
a)技术先进性;
b)具有较高的机械利用率和效率水平;
c)机械化程序的均衡性;
d)大、中、小型施工机械和动力装备具有合理比例的多层次装备结构;
e)便于机械的使用和维修。
4.5.1.2 装备规划的编制依据
a)规划期内企业发展形势的预测或预订的生产能力目标。
b)按照合理化的要求,对公司现有结构状况进行分析,除研究装备结构本身内部配套关系及比例关系外,还要根据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资料,通过统计分析,找出装备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改进装备结构的措施要求。
c)资金来源预测。
d)改进、更新、报废和新增机械的安排。
e)有关建筑结构体系的变化情况,机械施工新技术的发展情况,以及新型施工机械的生产情况等。
4.5.1.3 编制装备规划的要求
a)装备规划应结合国家经济建设计划或企业领导任期同步编制,作为企业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列入企业领导任期目标进行考核。
b)装备规划应结合现有机械更新改造,并将现有机械的更新改造计划作为装备规划的组成部分。
c)规划编制中要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论证。
d)统筹考虑与装备规划配套编制的机械人员的培训规划,以形成机械施工能力。
4.5.2 机械设备的购置
4.5.2.1 年度机械购置计划编制依据:
a)企业近期生产任务和技术装备规划;
b)企业承担的建筑体系、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化的发展规划;
c)本年度公司承担的施工任务的实物工程量、工程进度以及工程的施工特点;
d)年内机械设备的报废更新情况;
e)充分发挥现有机械效能后的施工生产能力;
f)机械购置资金的来源情况;
g)社会施工机械租赁业的发展和可租性情况;
h)施工机械年台班,年产量定额和技术装备定额。
4.5.2.2 机械设备的选型原则:
a)生产上适用;
b)技术上先进;
c)经济上合理;
d)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技术论证,技术论证包括生产性、可靠性、节能性、维修性、环保性、适应性;经济论证包括投资额、运行费、维修费、收益等。
4.5.2.3 机械设备购置选型步骤的规定:
a)预选:在广泛收集机械市场货源情报的基础上进行,从中调选一些可供选择的机型和生产厂。
b)细选:对预选出的机型和厂家进行调查和询问,详细了解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效率;生产厂的服务质量和信誉,使用单位对产品反映的评价情况及供货时间;订货渠道、价格、随机附件及售后服务;作出调查记录,然后进行分析比较,从中选出1~2家生产厂家作为联系目标。
c)选定:对选出的厂家派专人进厂作专题调查和了解,针对有关问题:如机械性能、价格、优惠条件、图纸资料、配件供应等进行商谈,并做出详细记录,然后填写机械设备购置申请报告由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共同审批,选定厂家,进行订货事宜。
4.5.3 机械设备的订货和验收
4.5.3.1 分公司填写机械购置报告报到安全设备处,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可实施订货;
4.5.3.2 订货时要认真签定订货合同(协议书),不得无合同购置机械设备;
4.5.3.3 机械设备的验收
a)械设备到货后,应按国家或生产厂有关标准所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方法、验收规则、标志、运输、保管等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好公司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
b)验收的依据是核对各项凭证,包括:订货合同或协议书;机械的发票、货运单、装箱单、发货明细表、机械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c)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机械外观检查和质量检查、随机附件、易换备品配件、专用工具,以及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的清点工作。
d)进口机械设备到货后,除按上述要求验收外,还必须有国家商检证明,并要尽快安装使用,使设备质量问题在索赔期内查出来,以便向卖方进行索赔。
e)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革新发明自制机械设备时,应预先 报告设计图纸,制造费用等各项指标,经集团公司总工及技术质检部门审批后方可制造,设备制造后应完善全部技术资料,使用满一年后,检测证明质量性能合格,验收进入固定资产。
4.6 机械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4.6.1 固定资产划分
4.6.1.1 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非生产经营的设备、物品耐用年限超过二年以上。
4.6.1.2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
4.6.1.3 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
4.6.1.4 有些劳动资料,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为企业的主要资料,应列做固定资产。有些劳动资料,单位价值虽然超过规定标准,但更换频繁,容易损坏的,不列作固定资产。
4.6.1.5 凡是与机械设备配套成品的动力机械(发电机、电动机),应按机械的管理;凡做为检修更换、更新、等配件,无论其功率大小,价值多少,均作为备品、备件处理。
4.6.2 固定资产(机械设备)的分类
4.6.2.1 二类:仪器及试验设备;
4.6.2.2 三类:施工机械;
4.6.2.3 四类:运输机械;
4.6.2.4 五类:加工与维修设备;
4.6.2.5 六类:其它设备。
4.6.3 固定资产建帐
4.6.3.1 原值:原值又称原始价值或原价,是在制造、购置某项固定资产时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包括制造费、购置费、运杂费、安装费等。
4.6.3.2 净值:净值又称折余价值,它是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其累计折旧的差额。
4.6.3.3 价值:价值又称完全价值,一般是按照当前生产条件和价格水平,重新购置固定资产时所需的全部支出。
4.6.3.4 增值:是指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后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
4.6.3.5 残值与净残值: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后的残余价值,即报废资产拆除后余留的材料、零部件或残体的价值;净残值则为残值减去清理费的余额。各类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比例在原值3%~5%的范围内,由设备处确定。
4.6.4 固定资产的折旧
机械设备按折旧率进行折旧,折旧年限就是机械投资的回收期限。年折旧率为:
二类:试验设备 13%
三类:施工机械 10%
四类:运输机械 15%
五类:加工与维修 9.3%
六类:其它设备 9%
折旧年限平均在6~12年
4.6.5 机械设备的编号
为识别容易、避免混淆,便于单位管理,对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应统一编号。
4.6.5.1 机械设备的统一编号由安全设备处在机械验收转入固定资产时统一编排,编号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改变。
4.6.5.2 报废或调出本系统的机械,其编号应立即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4.6.5.3 机械的主机和附机、附件均应用同一编号。
4.6.5.4 编号需在机械设备上标识,标志的位置大型机械设备可在机体明显处标明;小型和固定安装机械可用统一式样的金属牌固定于机体上。
4.6.5.5编号依据<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目录>
4.6.6 机械设备管理的基础资料
4.6.6.1 机械设备台帐:机械设备台帐是掌握企业机械资产状况,反映企业各类机械的拥有量,机械分布及其变化情况的主要依据,集团公司安全设备处要有总台帐,分公司要有本单位的设备台帐,施工现场也要建立动态台帐。
4.6.6.2 机械设备年终清点表
公司每年年末由公司财务部门会同机械管理部门、使用保管部门组成机械清查组,对机械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现场清点,清点中要查对实物,核实分布情况及价值,做到台帐、卡片、实物三相符。经核实后,分公司将本单位的机械设备年终盘点情况制表报到公司安全设备处和财务处,安全设备处进行汇总,完成全公司的年终盘点工作。
4.6.6.3 机械设备档案
机械设备档案是指机械自购入(或 )开始 到报废为止整个过程中的历史技术资料,能系统地反映机械物资形态的变化情况,是机械管理不可缺少基础工作和科学依据,由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建立和管理。
4.6.6.4 机械设备检查记录、运转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
4.6.7 机械设备存放管理
闲置或停用的机械设备应放入设备库保管
4.6.7.1 入库机械应逐台、逐套分开存放,避免混杂。
4.6.7.2 对受日晒雨淋等影响较小、并有完整机室的大型机械和体积庞大的设备等,可存放在露 天仓库,要用枕木或石条垫底,使其底部与地面保持距离。长期存放时用篷布绑扎遮盖。机械构件的非加工面要涂刷防锈剂,加工面涂油脂后再用油布包扎,防止锈蚀。
4.6.7.3 对不宜日晒雨淋,而受风沙与温度变化影响较小的机械,如汽车、内燃机、空压机等和一些装箱的机电设备,可存放在棚式仓库。
4.6.7.4 对受日晒雨淋和灰沙侵入易受损害、体积较小、搬运较方便的设备,如加工机床、小型机械、电气设备、工具、仪表以及机械的备品配件和橡胶制品、皮革制品等应储存在室内仓库。
4.6.8 存放机械的保管和保养
4.6.8.1 机械保管一般要求
a)保持机械清洁。入库前应将污泥、锈蚀洗刷干净,放净存水,在金属表面涂以保护层,如防锈漆、润滑脂(不宜使用钠基润滑脂)等;对橡胶制品用纸包裹。
b)入库机械应按类型、规格分别排列整齐,机体行列间距离应以搬运方便为标准。对不耐压力的物体不得重叠堆放;对不宜挤压、弯曲的物件应放平垫实。
c)精密的设备或仪器、仪表应装箱入库,箱内周围需衬垫毛毡或防水纸,以防雨水潮气侵入。必要时,箱内应放干燥剂和衬垫防震材料;箱外应标明防震、怕压、不得卧置等标志。
d)存放电动机、电焊机等电器设备的地点,必须干燥通风,不得与油污或有腐蚀性气体的物体接近,更不得存放在露天。露天存放机械上的电动机,也应拆下放在室内。
e)通向机械内部的各管口,如进水口、通气口、检查孔等,均应用盖板或木塞封闭。特别是方向朝上的管口,必须严密堵塞。
f)轮式机械应将轮胎架空,并使悬挂体放松。露天保管时要用纸包住轮胎。
g)使用蓄电池的机械,应将蓄电池从机上拆下,送电工间保管;存放三个月以上时,应将蓄电池的电液放出并清洗,进行放电状态的干式保管,或每月按规定进行充电的湿式保管。
h)内燃发动机应定期(1~2个月,温度、湿度较高时缩短)起动运转几分钟,使内部润滑,防止锈蚀。
4.6.8.2 库存机械的保养
a)清除机体上的尘土和水分。
b)检查零件有无锈蚀现象,封存油是否变质,干燥是否失效,必要时进行更换。
c)检查并排除漏水、漏油现象。
d)有条件时使机械原地运转几分钟,并使工作装置动作,以清除相对运动零件配合表面的锈蚀,改善润滑状况和改变受压位置。
e)电动机械根据情况进行通电检查。
f)选择干燥天气进行保养,并打开库房门窗进行通气。
4.6.9 机械设备标识管理
4.6.9.1所有机械设备都要进行状态标识,机械状态分完好、待修、报废。
4.6.9.2标识牌要用硬质不易损坏的材料制作,挂在机械设备明显位置。
4.6.9.3除了状态标识外,还要有厂牌标识、编号标识。
4.6.9.4标识要字体清晰、不易脱落、保持长久。
4.7 机械设备保养制度
4.7.1 每班保养(又称例行保养)以检查清洁、润滑为主,由操作人员执行,并做记录。
4.7.2 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固为中心;
4.7.3 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中心;
4.7.4 三级、四级保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作业内容除执行一、二级保养的作业项目外,可对部分总成进行整体检查。
4.7.5 大型机械一级保养和中小型机械各级保养,都应由操作人员承担,二级以上保养应由承修人员承担,操作人员协助,各级保养均需有保养记录。
4.7.6 特种保养
4.7.6.1 停放保养:它是指机械在停放和封存期间,至少每月一次的保养、重点是清洁和防腐。
4.7.6.2 走合期保养:它是机械设备在走合期内和走合期完毕后的保养,内容是加强检查,提前更换润滑油。
4.7.6.3 换季保养:它是指机械进入夏季或冬季前的保养,主要是更换适合季节的润滑油,调整蓄电池、电体液的比重,采取防寒或降温措施。
4.7.6.4 转移前保养:它是根据行业特点,在机械转移工地前,进行一次相当于二级保养的作业。
4.7.7 机械保养间隔期
机械保养间隔期是根据磨损规律确定的,根据各级保养和修理的间隔期,可以排列成一个大修周期内的各级保养周期表,作为编制机械使用计划和保养、修理计划的依据。
执行《全国统一施工机械保养修理技术经济定额》规定的施工机械分机型的各级保养间隔期。
4.7.1 机械保养质量的检验
4.7.2 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保养,不得漏保,确保质量;
4.7.3 坚持自检、交接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制度;
4.7.4 机械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保修机构和保修人员应明确职责做好分工;
4.7.5 各级保养作业完成后,由执行保养人员填写保养记录,报设备员审查存档;
4.7.6 各单位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检验仪表化,使质量检验工作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以提供可靠性。
4.8 机械设备修理制度
4.8.1 机械修理分类
4.8.1.1 大修:大修是指机械大部分零件,甚至某些基础件即将达到或已经达到极限磨损程度,不能正常工作,经技术鉴定,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机械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从而延长使用寿命。
4.8.1.2 项修:即项目修理,包括总成大修,项修可代替中修防止不必要的扩大修理范围,缩短停修时间和降低修理费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4.8.1.3 小修:小修是指机械使用和运行中突然发生的故障性损坏和临时的故障修理,又称故障修理。
4.8.2 机械的委托修理
4.8.2.1 公司已成立了修理厂,没有承修能力的单位的机械设备,可公司修理厂进行修理,如内部修理厂无法修复,由修理厂选择外委修理厂家。
4.8.2.2 各二级单位送修理厂承修机械设备时,要签定修理合同或书面协议与说明。
4.8.3 机械的送修要求
4.8.3.1 机械送修前必须清洗干净;
4.8.3.2 送修的机械或总成,应保持可运转状态;
4.8.3.3 承修单位如需原机履历书,使用说明等技术资料时,送修单位应负责提供,并于修复出厂时随机交还;
4.8.3.4 机械进厂解体后,如发现事先未能预料的情况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4.8.4 机械修理的质量管理
4.8.4.1 收集、编制、管理有关机械修理的技术资料;
4.8.4.2 制定机械修理作业依据的规程、规范、标准等技术文件;
4.8.4.3 配备质量检验必要的测量仪器、仪表,加强计量管理工作;
4.8.4.4 建立质量检验制度;
4.8.4.5 加强质量检验组织和建立质量责任制;
4.8.6.6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4.8.5 修理质量责任
4.8.5.1 修理厂厂长主管修理质量工作,对机械修理质量负全面责任,要经常听取送修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和职工对质量的意见,定期分析修理质量状况,认真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4.8.5.2 总工程师或技术副厂长负责解决修理质量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技术攻关和质量升级规划,支持质量检验部门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质量计划的实现。
4.8.5.3 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好有关质量管理工作,并与专职质量管理部门保持业务联系,沟通情况,提供资料和信息,共同把好质量关。
4.8.5.4 修理车间对机械修理负直接责任。车间主任要对修理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技术标准,遵守修理规范;建立以车间技术副主任和质量检验员参与的质量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质量自检、交接检,支持质量检验人员的工作,发现质量问题时要及时组织处理;对关键岗位要做好重点质量控制工作。
4.8.5.5 修理班组和主修工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按规程操作,按制度办事;认真做好自检、交接检,做到不合格的配件、材料不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总成不安装,不合格的机械不出厂。
4.8.6 机械设备大修理验收规定
4.8.6.1 修理单位要对大修后的机械进行技术试验,达到机械大修理验收技术标准的,送修单位招集人员和原机操作工共同参加确认后,方可出厂。
4.8.6.2 修理单位应将修理过程的检验记录,交接收人查验。如修理单位不能提供这些记录时,送修单位对有疑问的部位,可以提出重新拆验。
4.8.6.3 修理单位要做好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通过技术试验后达到一次交接,对送修单位在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要以积极负责态度认真来处理。
4.8.8.4 机械验收合格后,由承修单位填写机械修竣验收单,并附主要部件和总成装配检验记录,试验检查记录等资料,经双方签章后即可办理结算和出厂手续。
4.8.6.5 修理单位对大修后的发动机加限速装置用铅封固定,在走合期内不得拆除。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机械设备走合期规定,以保证机械各机构的正常走合。
4.8.6.6 修理单位对大修出厂的机械要有一定的保证期,保证期规定为自出厂日计算,机械运转300台时,机动车辆5000公里或时间不超过四个月。
4.8.6.7 在机械大修保证期内,承修单位对机械修理质量保证的范围: 发动机总成、离合器总成、齿轮箱总成、操纵机构制动系统传动机构、行走机构、各种仪表保持出厂时的可靠性、电动机械的电动机空载电流及温长均符合规定。
4.8.6.8 在保证期内,机械发生严重故障或提前损坏时,应立即通知承修单位派人共同检验,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9 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4.9.1 集团公司安全设备处每季度对二级单位进行一次设备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各二级单位设备员每月对本单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要填写机械设备检查记录。
4.9.2 各单位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要做到挂牌制。操作工对自己所操作的机械设备要合理使用,精心维护保养,使机械经常处于完好状况。
4.9.3 其它专用设备如木工机床,电焊机,钢筋加工机械等实行机组负责制,由机组负责人督促操作者按规定使用机械设备。
4.9.4 机械设备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防止短期行为和拼设备现象发生。
4.9.5 各单位要设置机械检查员和巡逻检查组,经常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情况,确保机械设备合理使用。
4.9.6 机械操作工必须配备维护保养工具。
4.9.7 通过安全设备处组织的机械设备检查,对主要机械设备使用保养好(坏)的操作工进行适当的奖励(惩罚)。
4.10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4.10.1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机械使用计划,按使用计划合理组织,安排机械设备。
4.10.2通过经济分析选用机械
任何工种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不仅有机种上的选用,还有机型、规格上的选择。在满足施工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对同类型的机械施工方案,按经济性进行分析和选择。
4.10.3 合理组合机械
4.10.3.1 尽量减少机械组合的机种类。
4.10.3.2 注意机械能力相适应的组合。
4.10.3.3 机械组合要配套和平列化。
4.10.3.4 组合机械应尽可能减化机型,以便于维修和管理。
4.10.3.5 尽量选用具有多种作业装置的机械,以利于一机多用,提高机械利用率。
4.10.4 机械的配套使用
4.10.4.1 工序机械配套。如土方工程中,不仅有挖土、运土机械,还要有平整、压实机械,要做到机种、数量和工序配套。
4.10.4.2 机械的规格、能力配套。如自卸汽车应和挖掘、装载机的容量相适应。
4.10.4.3 同一台机械的主机、副机和一机多用的配套。
4.10.4.4 组合机械中应以关键及重型机械为基准,其它配套机械都应以确保关键及重型机械充分发挥效率为选配标准。
4.10.5 提高机械操作人员的责任
4.10.5.1 合理配备机械操作和维修人员。根据机械类型和作业班次,按照定额配备技术等级符合机械技术要求的操作和维修人员。
4.10.5.2 所有机构操作人员都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应知、应会要求进行考核,合格者获得操作证,凭证操作机械。
4.10.5.3 坚持定人、定机、定岗,建立岗位责任制及交接班制度。
4.10.5.4 新工人在独立使用机械时,必须经过对机械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教育和实际操作及基本功的培训。
4.10.5.5 严格执行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使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机械使用检查评比活动。
4.11 机械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4.11.1各分公司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要善于应用新技术和先进经验,对原有机械进行技术改造,以改善机械装备的技术陈旧状态。
4.11.2各单位进行机械设备更新改造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要将计划报公司安全设备处审批,不得私自进行改造。
4.11.3机械设备改造方案要由机械使用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性制定,在技术上要有针对性,要投资少,见效快,有利于改善机械管理与维修。
4.11.4机械技术改造要有详细的技术和经济论证。可以通过对机械技术改造、机械更新和机械大修理的分析比较,从机械投资、生产方式和生产率方面找出差别,然后做出相应决策。
4.11.5机械设备改造过程中要确认本企业是否具备自行加工改造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如不具备要委托具备能力单位加工。
4.12 机械设备报废与处理制度
4.12.1 机械设备的报废管理
4.12.1.1 机械报废的条件
a)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已不能使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
b)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无改造价值;
c)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d)属于淘汰机型,配件无供应来源者;
e)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受到严格损坏,无法修复机械设备。
4.12.1.2 机械设备报废的审批程序:凡是符合机械设备报废条件的,首先由分公司提出申请, 并同时组织技术小组进行技术鉴定, 按项目认真填写“机械设备处理申请表”,上报公司,然后由公司设备处和财务处共同验收审批。
4.12.1.3 经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如折旧尚未提足,应按财务规定补足额。
4.12.1.4 已经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转让或继续使用,并要做好残值回收, 除汽车、锅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其它报废的机械设备应集中管理, 对能利用的零部件、总成要尽量利用并作为残值, 变价收入,对尚未批准的待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任意拆卸零部件。
4.12.1.5 机械设备无论变价处理或报废,在办完实物清理交接手续后,应及时办理财务和设备清帐工作。
4.12.1.6 机械设备因自然灾害或其它非人力能挽回等原因丢失,应由使用单位认真清查, 将情况如实报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属于保管不善而丢失的, 应由责任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不得按报废处理。
4.12.2 闲置机械的处理
4.12.2.1 闲置设备除了在用、备用、维修、改装等必须的机械外,其它连续停用1年以上不用的均为闲置机械设备。
4.12.2.2 闲置机械设备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4.12.2.3 各单位要积极处理闲置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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