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科技创业相关政策简编
南京玄武区科技局
2012·南京
目 录
人才创业政策…………………………………………………3
江苏省双创人才项目……………………………………3
自主创业人才(A类)……………………………3
企业引进人才(B类)……………………………3
南京市321人才项目…………………………………7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7
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10
玄武区相关人才政策 ………………………………12
玄武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计划………………12
玄武区科技创新企业培养计划…………………14
科技金融政策………………………………………………17
南京市科技创业企业上市辅导计划…………………17
玄武区科技金融发展计划……………………………18
知识产权政策………………………………………………22
南京市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22
玄武区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25
科技项目政策………………………………………………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火炬计划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
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江苏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
江苏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
江苏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
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知识产权项目政策……………………………………
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
南京市知识产权项目
企业资质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
双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江苏省创新型企业
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江苏省(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
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合格(优秀)企业
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人才创业政策
主要有:
江苏省双创人才项目
南京市321人才项目
玄武区相关人才政策
一、江苏省双创人才项目(节选)
此项目分为自主创业人才(A类)和企业引进人才(B类)
★ 省双创自主创业人才(A类)
自主创业人才(A类)是指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4)在规定时间以后来我省创业,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领)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企业,在规定时间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企业位于省级以上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 省双创企业引进人才(B类)
企业引进人才(B类)是指我省各类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引进的,符合支持重点、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规定时间后到我省工作,或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规定时间前完成引进手续;
(4)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领)办的;
(2)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领)办的;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4)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5)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
(6)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
(7)民营科技企业。
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以上两类人才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的具体条件另行通知)。
支持政策包括:
1、按综合评分,前20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资助,其余的给予每人50万元的资助。已获得过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资金的,给予每人85万元或35万元的资助;
2、优先推荐进入省“产业教授”、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资助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问题。
二、南京321人才项目
主要是: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
★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节选)
引进对象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其中,下列人员可直接列入引进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二)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特别优秀的,一事一议。
创业方式
在我市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新创业人才特别集聚区)、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创业,主要创业方式为:
(一)初创式。由海内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来(在)宁自主创办企业,或以技术成果作价和自带资金入股投资为主、社会资本参股共同创办企业;
(二)嫁接式。由本地企业引进海内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受聘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且持有股份或享有期权。
扶持政策
(一)企业初创扶持
经评审入选的创业项目,分为重点扶持项目和扶持项目。
1、入选重点扶持项目的,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2、入选扶持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150万元的融资担保。
3、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可按不高于注册资本70%作价入股;增资时,技术成果入股投资比例不作限制。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登记可相对分离。
(二)科教特色扶持
4、高校、科研院所领军型科技人才离岗来(在)宁创业的,三年内保留个人身份和职称,三年后可在我市作相应安排,或协调回原单位工作。
5、协调在宁高校、科研院所每年拿出50个教授、研究员岗位,定向提供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入选者。
6、整合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图书资料、研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入选者开放,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7、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由两院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创新导师团,由成功企业家和科技创业家组成创业导师团。
(三)金融财税扶持
8、社会创投机构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按其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风险补偿。
9、给予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社会担保机构年累计担保额2.5%的补贴。
10、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据知识产权的评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
11、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给予30%—50%的保费补贴。
12、企业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13、入选者首次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视同南京户籍市民,不受有关限购政策限制,并按企业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14、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进境的部分科研设备和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免征进口税收,或给予全额补贴。
(四)生活配套服务
15、为入选者及配偶、子女办理“南京蓝卡”,给予相关市民待遇及特殊政策,其中:
①港澳台及外籍入选者,直接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签注或许可;符合条件的外籍入选者,直接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②为入选者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及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入选者及配偶、子女在指定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
③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确需跨学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免收相关费用。接受学前教育的,在公办幼儿园就近优先安排。接受高中教育的,减免学杂费。就读国际学校或国际班的,按公办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给予补贴。
④凭有效期内的本人国(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件,可直接申领国内机动车驾驶证。
★ 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节选)
培养对象
入选国家和省市重点人才计划,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际化视野和持续创新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
(二)项目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步具备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条件。
列入国家“千人计划”和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优先入选。
培养措施
1、项目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提供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并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贴息;引入社会创投资金的,市创投资金可按30%—50%匹配入股;进入企业加速器或中试基地的,两年内免收场地租金。
2、参照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3、市级各类产业和科技经费中,对列入本计划的企业实行单独列项和单独评审,给予重点支持。承担省级以上专项的,按上级财政资助额1:1的比例配套奖励。
4、新建市级“三站三中心”等的,给予20—100万元资助;新建省级以上“三站三中心”等的,按上级财政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5、制定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实行政府定制或首购首用制度;参加财政性资金采购招投标的,在评审中给予适当加分。
6、入选者及企业团队核心成员和科技领军人才首次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视同南京户籍市民,不受有关限购政策限制,并按入选或引进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7、实行一人一档、一企一策,聘请成功企业家和科技创业家担任创业导师,聘请知名咨询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
8、组织入选者在境内外进行创业培训,所需培训和交通费用给予全额资助。
三、玄武区人才政策
主要有:
玄武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计划
玄武区科技创新企业培养计划
★ 玄武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计划(节选)
引进对象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引进后能连续在我区工作3年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四)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其中,符合玄武产业发展规划的下列人员可直接列入引进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二)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特别优秀的,一事一议。
扶持政策
1、对入选市级以上(含)人才扶持项目的,按上级财政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融资担保。明确一名区委或区政府领导作为人才指导员,帮助人才协调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生活困难。
2、对虽未入选市级以上人才项目,但产品符合玄武产业方向,有较好市场前景的人才,经区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后,给予50-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8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融资担保。
3、对在玄武区创办企业的高校教授、科研院所研究员,根据对人才及项目的综合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按照成果转化情况,分批予以扶持。
4、对留在玄武区企业工作的出站博士后,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分两年拨付;对留住出站博士后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5、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独立研发机构的园区,由区财政补贴,给予四年房租优惠待遇,其中前两年“零租金”,后两年减半。对引进的研发机构中年收入超过30万元的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按照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的额度给予前两年全额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
6、对拥有5名以上双创引进计划人才,产值超亿元,税收超千万元的楼宇、企业,或拥有5名以上双创引进计划创业人才的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
7、选送在产业引领方面有潜力,对地方经济发展有一定贡献的科技型企业家、高端现代服务业企业家出国(境)、进高校参加短期培训。每年选送1-2名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在职攻读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8、人才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接受学前教育的,在公办幼儿园就近优先安排。接受高中教育的,减免学杂费。
9、上述扶持政策对2011年以后引进的人才适用。
★ 玄武区科技创新企业培养计划(节选)
培养对象
入选培养计划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在玄武区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企业日常经营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2、企业以实现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为目标,主营产品(服务)符合玄武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知识型现代服务业发展导向;
3、企业核心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具备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4、列入各级政府人才创业创新引进扶持计划、承担各级政府企业技术创新引导扶持计划和获得各级政府科技创新奖项与资质认定的企业,优先入选。
培养措施
建立玄武区科技创新企业培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玄武区科技创新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兑现各项引导扶持政策,具体包括:
1、玄武区科技企业资质认定专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2万元奖励;
2、玄武区科技计划项目匹配专项。承担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各类企业创新引导扶持计划的,根据实际获得的上级资助金额,可以给予一定匹配扶持;
3、玄武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扶持专项。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创新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专项扶持;
4、玄武区重点产学研合作引导扶持专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经评审认定后,根据合作对象、合作方式、合作投入和合作绩效,给予专项扶持;
5、玄武区国际科技合作引导扶持专项。企业与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或知名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创新合作的,经评审认定后,根据合作对象、合作方式、合作投入和合作绩效,给予专项扶持;
6、玄武区高端研发机构引导扶持专项。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研发机构,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有功单位和个人,由区投资促进专项资金给予一定奖励;
7、玄武区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引导扶持专项。对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经过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一定奖励;
8、玄武区科技创新创业园区内的在孵企业,优先入选本计划。
科技金融
主要有:
南京市科技创业企业上市辅导计划
玄武区科技金融发展计划
★南京市科技创业企业上市辅导计划(节选)
培育措施
2、实施“千企入库”工程,即在科技创业企业中筛选1000家以上的企业列入拟上市企业动态数据库,实施跟踪服务,每年4次更新企业相关数据及上市推进进程,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拟上市科技创业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加强组织引导。
3、积极拓宽科技创业企业资本市场融资通道。大力推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支持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试点园区范围,为成长潜力好的非公开上市科技企业开拓更为宽广的投融资和股份转让渠道,为挂牌企业通过转板机制进入创业板、中小板市场创造条件。
4、对拟上市企业给予用地政策扶持。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对自有划拨土地可采用一级市场租赁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待上市成功后再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有未到期租赁费用的,可冲抵土地出让金;有上市募集投资项目需要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5、优先保障拟上市企业的发展需要。对拟上市企业的投资项目优先立项和报批;对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争取各项政府优惠政策,争取到的国债专项资金给予地方贴息;涉及登记、评估事项的相关部门要特事特办,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市权范围内的相关行政性收费给予50%优惠;对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时需由各相关部门出具的各类证明性文件予以加快办理。
6、实施政策倾斜,降低企业上市融资成本。对纳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含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因股份制改造、审计、调账等原因而增加的税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地方留成部分的80%由市及企业所在区县、四大国家级开发园区以适当方式补贴原企业全体股东,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拟上市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相关契税减免问题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执行;对进入拟上市企业数据库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时将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增值转成股本的,以及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成股本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7、给予企业上市奖励。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上资金,各区县、国家级开发区(园区)按同比例配套,建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补贴奖励资金,按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补贴、奖励企业。对首发上市企业给予总额为200万元中介费用补贴,首发募集资金在本市实际投资额已达到融资总量的50%或1亿元以上的,按本市实际投资额的0.2%,最高限额80万元对企业的高管人员进行奖励。
8、加强对在本市开展企业上市服务中介机构、投资基金公司等的管理和服务力度,建立以市金融办为备案受理单位的中介机构服务与投资基金公司投资备案制度,并进行跟踪服务,按年度对在本市企业上市工作中提供优质服务的中介机构、投资基金公司等予以表彰;加大中介机构、投资基金公司与本市科技创业企业的对接力度,通过各类形式的培训、对接、洽谈等活动提高科技创业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知,消除信息不对称,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加快上市进程。
9、对大规模产业化阶段的科技创业企业,积极引导其通过收购兼并、整体上市及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完善产业链,实现区域内、行业内优势资源的合力集聚,进一步做大做强。
★玄武区科技金融发展计划(节选)
政策引领,优化投入,加大正向激励机制
3、建立我区创投平台,激励企业创新发展。区财政出资5000万元设立创投基金,推动8-10倍的社会资本和市政府引导资金进入,使我区创业投资基金达到4亿元以上。同时,出资1000万元设立种子基金,扶持具有突破性、核心技术的人才和项目。种子基金主要投向有潜力的初创期科技企业,创投基金主要投向我区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通过风险投资平台,引导企业产业转型和创新发展。
4、配套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对列入支持的科技创业企业贷款所产生的损失,由政府和银行共同承担,资金市区两级1:1配套。同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利息补贴机制,降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
5、优先保障科技创业企业融资,加大担保机构补贴力度。由财政或国有企业投资入股设立的担保公司要把科技创业企业作为优先支持服务对象,要安排不少于50%的比例为科技创业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科技创业企业担保业务,按其年累计担保额予以2.5%的保费补贴,并给予相应的风险补偿。
6、设立科技保险补贴资金,降低企业创新风险。落实市关于企业科技保险补贴规定,通过保险来分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在研发、市场开拓等活动中的风险。积极推广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根据科技型企业申请的险种给予30%-50%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每个企业当年度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企业科技保险保费计入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范围,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对纳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企业(含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因股份制改造、审计、调账等原因而增加的税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地方留成部分的80%由市区两级以适当方式补贴原企业全体股东,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拟上市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相关契税减免问题按国家规定执行;对进入拟上市企业数据库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时将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增值转成股本的,以及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成股本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8、设立资本市场引导资金,加大产业引导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与市财政按同比例配套,奖励拟上市企业。按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补贴、奖励企业,对首发上市(包括借壳)企业给予总额为200万元中介费用补贴,首发募集资金在本市实际投资额已达到融资总量的50%或1亿元以上的,按本市实际投资额的0.2%,最高限额80万元对企业的高管人员进行奖励;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在上报并收到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受理函的,每家一次性补贴100万元;企业完成额度1亿元以上,且期限在2年及以上的债券(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等发行的,补贴50万元;企业完成中长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工作的,根据融资额度和期限,最高补贴20万元。
创新思维,先行先试,推进科技金融创新试点
9、打造多层次金融孵化器,建成江苏首个科技金融园。联合市金融办、市科委打造南京科技金融园,实行“平台+园区+基金”(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科技金融园+基金)的新型商业模式,汇聚海内外20-30家知名科技金融、泛金融机构以及50-80家左右有潜力的科技孵化企业;对相关金融平台和入驻园区的金融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对入驻的科技孵化企业按照区相关政策优先给予扶持。
10、试点创新型企业融资互助资金,丰富科技金融产品。率先试点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互助资金,提供针对会员的融资担保、应急融资服务和互助融资服务,进一步加大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创新系列融资方式,丰富科技金融产品。针对科技企业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重点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融资、高科技企业集合票据、科技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科技企业集合债券、互助担保、天使基金等方面进行创新,力争每年推出1-2个创新品种,助推企业迅速发展壮大。
11、发挥杠杆效应,成立科技金融投资平台。加紧打造我区金融投资平台,并通过投资平台,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加快运作创投基金、天使基金、资源掌控基金、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所等平台。
12、强化服务职能,建立专项考核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对拟上市企业投资项目优先立项和报批,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缩短办理时间。对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争取上级政府资金扶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对科技金融发展的扶持政策,争创省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进我区科技金融的创新发展;推进科技金融发展工作列入“四个建设”考核体系,建立专项考核资金,具体办法由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知识产权政策
主要有:
南京市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
玄武区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
★ 南京市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节选)
(一)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培育工程
1、对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实行全额资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实行定额资助;软件著作权登记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费实行定额资助。
2、对高校年授权发明专利超100件、企业和科研院所年授权发明专利超20件的专利拥有大户,给予发明专利维持费前3年的补助。对企业年申请专利100件、50件和30件以上的申请大户,给予补助。对培育合格经认定的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补助。
(二)实施知识产权运用推进工程
3、每年实施100项重大专利产业化和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项目,对实施成效显著的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4、经认定的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被授予国家专利技术产业基地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奖励。
5、对企事业单位以核心专利技术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6、每年扶持一批产业和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开发与利用项目,每一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7、对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纳入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体系。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交易所,推进南京成为区域性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三)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工程
8、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政策法规。
9、对各类大型展会、青奥会等重大国际活动和重大项目投资涉及知识产权的,主办方和有关审批部门应会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审查和保护制度。
10、对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和“正版正货”承诺示范街区,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四)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优化工程
11、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区县、开发区、科技创业特区、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职称晋升的评价指标体系。
12、将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作为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成果奖等认定、评审、复审、验收等的重要指标。
13、建立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对专利申请代理服务量增幅较大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14、建立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立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增长机制,增幅按上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的增幅同比例增长。
(五)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
15、在机关公务员培训和党校干部培训中增加知识产权相关课程。
16、经认定的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实习基地,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 玄武区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节选)
(一)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工程
1、对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在市级定额资助的基础上补足剩余费用(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发票为据)。
2、对区域内年专利申请量超百件的专利申请大户给予奖励,以100件为起点奖励2万元,每增加50件奖励1万元。
3、对企业授权专利给予一次性维持费补助,每件发明专利补助0.3万元,每件实用新型专利补助0.1万元,每件外观专利补助0.08万元。
4、对培育合格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创建企业、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5、对企业新获得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的给予一定奖励。
(二)实施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工程
6、对承担省、市重大专利产业化项目和专利技术二次开发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上级项目经费20%的匹配。
7、经认定的市级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国家专利技术产业基地,给予不超过上级经费20%的匹配。
8、对企业以核心专利技术形成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给予不超过市补助经费20%的匹配。对企业以专利技术形成企业标准的,在质监部门备案后,经评审给予一定奖励。
(三)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9、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区知识产权、文化、工商、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行动。
10、对全区各类重大项目投资涉及知识产权的,主办方和有关审批部门应会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审查和保护制度。
11、对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和“正版正货”承诺示范街区,给予不超过市扶持资金20%的匹配。
(四)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2、将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作为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成果奖等认定、评审、复审、验收等的重要指标。
13、建立人才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专利)电子申请工作的推广和电子申报系统的维护,提升专利代理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的能力,对专利申请代理服务量增幅较大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14、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绩效考评机制,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区机关职能部门、街道和科技园区、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对年度目标任务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效果进行考评,结果作为年终绩效奖惩的主要依据。
15、加大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增长机制,增幅按上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的增幅同比例增长,主要用于资助知识产权产出、专利技术产业化、知识产权联合执法、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以及知识产权专项奖励等。
(五)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育推进工程
16、在机关公务员培训和党校干部培训中增加知识产权相关课程,鼓励区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开展在岗自学,对学习获得省级以上相关证书的给予一定奖励。
17、对获得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证书的给予一定奖励。
科技项目政策
主要有:
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
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节选)
主要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973计划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等。重点
★ 火炬计划 是一项发展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性计划,于199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委组织实施火炬计划的宗旨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贯彻执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发挥我国科技力量的优势与潜力,以市场为导向,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商品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
火炬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和其它高新技术领域;
2、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先进和成熟的,且经过了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已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
3、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4、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技术支撑单位),其领导班子有较强的科技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管理水平;
5、项目产品的生产有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原材料能得保证;
6、项目承担单位有相应的自筹资金及较好的信贷条件,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政策:项目申报成功后可获一定经费的支持。
★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重点围绕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创新产品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新产品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每年发布申报要求,明确重点支持领域和不支持范围。
政策:项目申报成功后可获一定经费的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作为中央政府的专项基金,将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政策:项目申报成功后可获一定经费的支持。
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节选)
每年度都有申报指南
★ 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主要是面向科技创业园内企业的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科技型企业须在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软件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等科技创业园内注册经营。
2、申报企业及项目需符合《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原则上属于《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确定的范围。
3、项目目标产品明确、具有自主品牌、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能进入中试阶段或小批量生产,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的研发设计、商业模式创新、物联网服务、云计算等能够推动高技术服务业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链向研发和服务两端延伸的项目。
5、优先支持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R&D投入较高、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优先支持天使投资支持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以及第三届产学研展洽会期间签约的项目。
6、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政策:项目申报成功后可获一定经费的支持。(25万元左右)
★ 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申报要求:
1、中外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交流实践,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企业申报项目需填报企业在研和本年度申报项目情况表。
2、优先支持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3、申报企业原则上须是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含研发项目已备案)的企业,并附相关凭证,无法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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