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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件
卷 宗
年度 字第 号
案 由
当 事 人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归档日期
承办单位
本卷共 本 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卷 内 文 书 目 录
序
号
文 号
题 名
页
号
备
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案 件 登 记 表
案登字〔 〕第 号
报
案
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报 案
方 式
单位或住 址
报 案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被
举
报
人
公 民
姓 名
性别
年龄
工 作单 位
法 人
单 位
法 定
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发 案
地 点
发 案时 间
年 月 日 时
报
案
内
容
承
办
建
议
签名: 年 月 日
承
办
部
门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骑缝章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存根)
责停字〔 〕第 号
:
经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
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于 年 月 日 时 分携带
等材料,到 听候处理,特此通知。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依法查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
2.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责停字〔 〕第 号
:
经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
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于 年 月 日 时 分携带
等材料,到 听候处理,特此通知。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依法查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
2.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骑缝章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存根)
改违字〔 〕第 号
:
经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
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逾期仍不改正,将依法从重处罚。特此通知。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依法查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
2.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改违字〔 〕第 号
:
经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
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逾期仍不改正,将依法从重处罚。特此通知。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依法查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
2.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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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问 笔 录
(首页)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被询问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电话:
被询问自然人姓名: 性别: 电话:
所在单位: 住址:
与本案关系:
询问人: 记录人:
询问内容:
问:
答:
(可续页)
被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
拒绝签名的理由:
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询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
2.笔录完毕后,交被询问人阅核或向其宣读,若记录无误,由被询问人写上“询问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并逐页在笔录上签名;若记录有误,应补充、修改,并由被询问人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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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验 笔 录
(首页)
勘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勘验地点
勘 验 人
记录人
勘验对象
应邀参加人
在场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
勘验情况
和结论
(可另附纸)
附 图
(可另附纸)
勘验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签名
注:1.应邀参加人应写姓名、单位和职务。
2.勘验时,如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拒不到场,不影响勘验,应将情况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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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检查)笔 录
(首页)
被调(检)查人员姓名: 年龄: 职业:
住址:
被调(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调(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调(检)查地点:
调(检)查人员姓名: 记录人:
调(检)查记录:
(可续页)
被调(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被调查人拒签理由:
调(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其身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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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立 案 审 批 表
案立字〔 〕第 号
立案登记人
立案时间
违法当事人
案 由
初步了解
违法事实
承办人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部门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机关
领导批示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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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移 送 单
案移字〔 〕第 号
送 往
单 位
案 由
当
事
人
公 民
姓 名
性别
年龄
工 作单 位
单 位
名 称
负责人
职务
地 址
电话
移送原因
移送内容
名称
页数
份数
移送
单位
移送人
接受人
签 名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移送单一式二份,一份交送往单位,一份作存根。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骑缝章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存根)
罚先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因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序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
的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第的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 (地点)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罚先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因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序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
的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第的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 (地点)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陈 述(申辩)笔 录
(首页)
陈述(申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陈述(申辩)地点:
陈述(申辩)人: 性别: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与本案关系:
记录人: 工作单位:
在场人: 工作单位:
陈述(申辩)请求:
事实和理由:
(可续页)
陈述(申辩)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在场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笔录完毕后,交陈述(申辩)人阅核或向其宣读,若记录无误,由陈述(申辩人)写上“记录属实”,并逐页在笔录上签名;若记录有误,应补充修改,并由陈述(申辩)人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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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骑缝章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存根)
罚听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 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本机关依照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做出下列行政处罚:(适用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罚听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 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本机关依照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做出下列行政处罚:(适用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骑缝章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存根)
罚听通字〔 〕第 号
:
应你(单位)的要求,现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就
一案举行听证。逾期不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的听证权利义务见背面)。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1.本通知书应在举行听证七日前送达当事人。
2.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罚听通字〔 〕第 号
:
应你(单位)的要求,现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就
一案举行听证。逾期不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的听证权利义务见背面)。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1.本通知书应在举行听证七日前送达当事人。
2.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当事人的听证权利 义务
一、权利
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
3、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
4、在听证会上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5、在听证会上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或者提出新的证据;
6、在听证会结束前,有权陈述最后意见。
二、义务
1、遵守听证会纪律;
2、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3、申请有关人员回避,必须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
4、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的,必须在听证会举行前向听证机关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代理书。
当事人的听证权利 义务
一、权利
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
3、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
4、在听证会上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5、在听证会上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或者提出新的证据;
6、在听证会结束前,有权陈述最后意见。
二、义务
1、遵守听证会纪律;
2、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3、申请有关人员回避,必须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
4、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的,必须在听证会举行前向听证机关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代理书。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首页)
案由 听证地点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主持人 职务 单位
听证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证人
案件调查人员 记录人
听证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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