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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省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
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1)172号)精神,我省将组织开展2011年湖南省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考核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技兴国”战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通过对市、县、区科技进步工作进行考核,进一步提高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意识,加快县(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的作用,让科技进步的福祉惠及广大基层。
(二) 考核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的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廉洁高效。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
根据国家科技部要求,全省所有县(市、区)填写《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参加考核;各市(州)填写《市(州、盟)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不进行单独考核,对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并且所辖60%县(市、区)通过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考核的地市,作为通过考核地市的建议名单。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可从网站:下载。
(二) 考核内容
1、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包括党委政府重视情况、科技管理机构情况、科技经费投入情况。
2、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为,包括科技促进县(市)主导产业发展情况、科技促进创业就业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产学研联合情况、科普工作情况、本地区科技工作特色、党委政府其他部门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举措与成效、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及经验。
三、考核的领导和组织
1、省科技厅成立以厅长王柯敏为组长,副厅长杨治平、纪检组长杨薇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市)科技进步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农村处,由农村处处长刘少君担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见附件一)。
2、省科技厅组织成立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指标考核评审工作。考核专家组由科技、组织、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专家7-9人组成(见附件二)。专家组本着认真、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市、县、区申报材料及指标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出评审意见。在审核过程中,专家有权对可能不详、不实或虚假的材料和数据提出质询,相关单位都必须如实回答。
3、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所辖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的组织工作,要设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以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州明确一名同志为联络员。
四、考核方式与要求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数据核查、实地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 考核要求
1、考核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和主要领导对本县(市)、区所提供的资料、各项数据的真实性负全责。
2、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在考核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参加本次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敢于坚持原则,抵制弄虚作假行为,保证各项指标填报的规范、真实与准确。
3、各市州负责审查所辖县(市、区)被考核单位提供的各项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别要严格核查“一票否决”指标的完成情况。同时,根据被考核单位贯彻落实科教兴湘、人才强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情况以及推动科技进步的工作实绩,对被考核单位的科技进步进行全面的评价,综合提出考核意见和本市建议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名单,同有关材料一并报省科技厅。
五、考核材料填报要求
1、凡自查通过一票否决指标考核的地区,提交装订成册的考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及考核期统计年鉴一份;对自查不能通过考核的地区,只须提交考核表两份。
2、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不管是打印件还是复印件,必须保证清晰可读。如果有材料打印或复印不清楚,视为材料不合格;必须保证考核表中的数据与考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
4、每套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每份均须加盖公章。材料的装订顺序是:考核表、证明材料目录和证明材料。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5月一八日-19日,参加科技部组织的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培训会议。
5月12日-25日,研究制定全省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5月20日左右,转发科技部发文,部署全省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二) 启动阶段
1、5月下旬,传达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全省市州、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会议,部署全省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进行指标解释及材料准备的相关培训,提出本年度考核要求,并对上年度考核工作讲评,发放文件资料,包括: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科技进步态势分析报告(2007-2008年)、典型发言会议稿等。
2、5月底前,各市州传达贯彻考核工作会议精神并进行全面部署。
各市州科技局传达全省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会议精神,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络员名单和实施方案报省科技厅农村处。
(三) 考核阶段
1、5月27日-6月22日,各市州组织县(市)、区填写考核
申报材料。
各市州科技局根据本次考核的新要求,组织并指导所属县
(市、区)填写考核材料。
2、6月22日前,市州组织考核材料上报。各市州完成所辖
县(市、区)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材料送到湖南四达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将建议考核结果上报省科技厅农村处。
各地报送材料时间为:
6月20日:自治州、张家界、怀化、郴州、衡阳
6月21日:娄底、常德、益阳、长沙、湘潭
6月22日:邵阳、永州、岳阳、株洲
(四) 评审阶段
6月23日-7月1日,省考核组审阅考核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
7月4日-7月8日,省考核专家组开展集中评审。
7月9日-24日,省科技厅确定推荐名单。省科技厅根据各
地区得分和考核材料核查情况,确定通过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的名单。考核领导小组、厅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向科技部推荐“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名单。
(五) 上报、总结阶段
7月31日前,省科技厅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家科技部;
省科技厅将“通过2011年科技进步考核的县(市、区)”名单和“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称号的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科技部。同时编写《2009-2010年度湖南省县(市、区)科技态势分析报告》。
五、表彰与奖励
1、省科技厅根据考核情况,在通过考核的市、县、区中,分别择优推出科技进步有突出成效其经验有推广意义的地区,向科技部推荐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的候选单位。
2、科技部将发文对通过考核的市、县、区予以认定,并颁发证书;对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和推动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省科技厅将对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及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受到通报表彰的个人,各地和有关单位可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3、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如原已确定通过考核或授予的先进称号,通报取消其资格和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同时,对相应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一
2011年湖南省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建议稿)
一、湖南省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柯敏
副组长:杨治平 杨 薇
成 员:农村处 刘少君
政策法规处 易向凡
纪检监察室 赵和莲
发展计划处 邓先觉
社会发展处 鲁 华
条财处 卿涧波
办公室 陈 松
二、湖南省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农村处 刘少君
副主任:农村处 黄春元
成 员:湖南四达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廖志明
湖南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夏正元
附件二
2011年湖南省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考核组专家名单
(建议稿)
组 长:彭富国 湖南省委党校 副巡视员
副组长:覃永忠 湖南省委组织部人才处 处长
成 员:吴金明 九三学社湖南省委 副主委
彭福扬 湖南大学 教授
刘春平 湖南师范大学 教授
黄大金 湖南农业大学 教授
魏仁忠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 副巡视员
张正昆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蔡冬娥 湖南省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处 副处长
卿涧波 省科技厅条财处 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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