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调动制度
(试 行)
一、人员调动应符合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
二、院内各科室间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医师调动:由医教科提出,会同人力资源部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院长批准。(新进人员未定科的和临时合同人员的轮转由医教科负责,岗位变动后报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科、审计科、信息科备案。)
(二)护理人员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力资源部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院长批准。(新进人员未定科的和临时合同人员的轮转由护理部负责,岗位变动后报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科、审计科、信息科备案。)
(三)后勤人员调动:由本科室提出,会同人力资源部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院长批准。(临时合同人员的调动由本科室负责,岗位变动后报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科、审计科、信息科备案。)
医院可以调动任何工作人员。上述院内调动,由人力资源部签发调令,任何人接到调令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院外调入人员调动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应符合专业岗位需要,必须服从医院统一分配。
(二)先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与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对其德、勤、能、绩等进行考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三)决定调入前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入手续。
(四)凡要求调入人员经主管局同意后一年未调入者,必须重新办理调入手续。
四、要求调出院外人员,调动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在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出手续。
(二)要求调出人员经医院同意后六个月仍未调出者,停发本人绩效工资直至调出为止。
(三)如本人需撤销调出申请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将撤销调出申请书面提交到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将其撤销调出申请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
3.凡提出撤销调出申请的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三年内医院将不再受理其调出申请。
五、新进人员原则上五年内不得提出调动。
六、调动人员必须按照医院的其它相关规定合并执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正确性和稳定性,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稳妥地过渡,有条不紊地进行,不因人员的变动受影响,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条件
各部门的内部人员调动、岗位轮换、因故离职、职位代理、请长假时、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等。
二、交接要求
(一)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二)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完结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三)交接需有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三方必须在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认真核对,经复核清单与实物无误后方可交接,三方签名认可。
(四)财务人员、采购专员等岗位交接时须有财务主管人员同时担任监交人。财务部主任、员工,其它科室主任,重要岗位的员工进行离岗前交接的,必须报经院长审批。
三、工作交接内容
(一)公章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
(二)会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
(三)办公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四)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帐页、各项规章制度文件、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公司人员结构、人员证件、合同、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五)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六)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支票、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结算凭证、其他收据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七)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钥匙等。
(八)其它:其它相关物品。
四、移交人责任
要按照《工作交接单》(见附件)逐项进行移交,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五、接收人责任
必须认真填写移交清单,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资产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及资产与实物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六、监交人责任
监交人由移交者主管部门领导担任。
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监交人离职或者临时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人员接替或者代理,执行监交工作。
七、行政审计
审计科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医院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工作交接流程
岗位:移交人
岗位职责:
1、处理遗留问题;
2、清点管理范围内的物品及资产;
3、准备交接资料;4、整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
有无问题
移交人
接收人
岗位:接收人
岗位职责:
1、检查物品及资产的数量以及使用状态;
2、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
有无问题
有
无
监交人
岗位:监交人
岗位职责:
1、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检查交接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3、检查接收人是否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
4、检查交接物品数目是否清楚正确;
4、检查交接物品数目是否清楚正确
有
无
交接完成
岗位:移交人和接收人
1、移交人或岗位调动者办理离职或调动手续
2、接收人开展工作
九、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一)移交清单一式四份,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执一份,送审计科一份,审查无误存档。
(二)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三)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四)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六)交接不完整,移交人离任后发现问题的,由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七)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工作交接单》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工作交接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
(八)未完成各种交接手续的员工,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九)由于上级领导原因,未进行正常工作交接的,追究上级领导的责任。
备注:各级人员移交必须亲自办理交接手续。
附件: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交接单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交接单
交接部门
交接人
职务
接收部门
接收人
职务
监交部门
监交人
职务
交接内容:
监交人: 交接人: 接收人:
交接日期: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岗前培训制度
一、医院要对每年新上岗的职工实行岗前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二、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
(一)政治思想教育;
(二)与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
(三)医德规范教育;
(四)医院工作制度、紧急预案流程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五)“三基”培训。
(六) 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
三、岗前培训结束后,经院方(相关职能科室)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未参加集中培训的新上岗职工,可由相关职能科室委派其上岗科室予以培训、考核,经科室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转岗前培训制度
(试行)
一、医院对转岗的职工实行岗前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二、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有: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医德规范教育,医院工作制度、紧急预案流程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三基”培训, 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等有关内容。
三、岗前培训经科室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岗前培训与专业技术培训相结合起来,并在入岗前作出评价。
五、对所有职工的培训,都要强调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可采用岗位实践、脱产进修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
离退休人员返(续)聘管理规定
一、返(续)聘条件
1.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岗位离不开,本人同意返聘者。
2. 返(续)聘的人员,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的。如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全日工作的需达到副主任医(技、护)师及以上职务,可由科室提出申请,报院办公会批准,按半日工作聘任。
3.由医院返(续)聘的人员,如因各种原因医院不再返(续)聘者,但科室如果工作需要,科室可以提出申请,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返(续)聘者的工作纳入科室管理。
二、返(续)聘人员职责与要求
1.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
3.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务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三、返(续)聘人员待遇
1.返聘人员返聘期间待遇如下:(1)正高职返聘费2000元/月,(2)副高职返聘费1800元/月,(3)中职返聘费1500元/月,(4)初职返聘费1200元/月,补齐退休后与在职时的工资差。医院返(续)聘人员的奖励性绩效由医院制定、发放(其中返聘半日人员,返聘费和奖励性绩效发放一半)。科室返(续)聘人员的奖励性绩效由科室自行发放。
2.其他待遇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返(续)聘与解聘手续
1.首先科室需要,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签署意见,分管职能科室审核后报院长批准并聘任,人事科备案。
2.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3.对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续)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4. 返(续)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聘要求的,应于15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科室签署意见,分管职能科室审核后报院长批准,人事科备案。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职工辞职管理制度
一、正式职工管理
(一)正式任用的职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3个月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科室负责人签具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呈院长核准,再转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此将辞职的相关表格填写完毕后,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二)人力资源部在上述办理过程中,必须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放入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
(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通知本人于批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前来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签章并转财务科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四)人力资源部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离职通知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1.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2.注销人事单位制作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3.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二、非在编人员管理
(一)非在编职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30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表格。
(二)辞职人员按照表格顺序,依次到相关科室审批。
(三)表格填写完毕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
考勤管理制度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严肃工作作风,结合实际情况,经院务会2011年7月18日研究决定,现对考勤管理明确如下:
一、 行政早交班制度
(一)参加对象:行政科室正、副职中层干部,总值班交、接班人员,行政科室工作人员。如因开会、出差及休假(含补休)不能参加早交班考勤的,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报备。
(二)交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00
(三)交班内容:全院收住病人数;总值班班内发生并处理的问题;需提交院部协调解决的问题;上级布置的临时工作任务。
二、 签到制度
(一)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考勤管理,委托科室考勤员作好科室工作人员的具体考勤登记工作。
(二)科室要建立完备的职工考勤登记簿,以备随查。
(三)院务会、院周会实行中层干部(含护士长)签到制,并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三、 考勤报备制度
(一)各类休假、事假必须事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请假单,按管理权限审批,未经批准休假的,视同旷工。
(二)值班、加班补休均要在科室考勤簿上及时(当天或次日)记录,未予记录的补休按事假处理。
四、 查岗制度
(一)科室自查:科室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查岗工作。
(二)不定期查岗:院长、行政副院长或人力资源部、医教科、护理部每月进行不定期查岗。对连续2次被查到职工应在位而无理由不在位的科室,其科室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行政处理连带责任。
五、 执行部分行政职能的科室,按行政科室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具体为:药学部、信息科、保健科、总务科、设备科、医保科、感控办。
六、 本文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修订
《各类假的若干规定》
各科室:
为维护我院正常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暂行办法》云人工[1998]2号、《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市政办发〔2011〕9号、《大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大理市卫生局对所属卫生事业单位院站所长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卫发〔2011〕2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2011年7月11日办公会研究决定,重新修订完善《各类假期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休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工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工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工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内同时有探亲假、放射假、婚假、休假等两种以上正常假期的人员,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就高不就低。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工休假:
(1)旷工1天以上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年内已休产假、计划生育假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工休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跨年度的,当年不享受工休假,次年享受。
(6)新调入各类人员当年不享受工休假。
(7)外出学习、进修累计半年以上的当年不享受工休假;超过一年的第二年也不享受工休假。
(8)凡当年已享受过工休假,而在本年内事假、病假达到上述天数者,次年不再享受休假。
4、工资待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科室二级分配方案执行,扣发部份归考核科室。其他科室人员按实际天数扣除,扣发部分归医院。
二、病假的有关规定
1、住院期间病假天数根据出院结算单及出院证明核定,将出院证明复印件交科室主任、审计科核算。
2、病假工资的发放:每月以21天计。
(1)、病假6个月及以下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及改革性补贴全额计发。
(2)、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6月以上的,从第7月起,工作年限(按我省计算工作年限办法计算)10年及其以下者,其基础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70%计发;工作年限11至20年的,按应执行标准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按应执行标准的90%计发。
(3)、病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办法:按各科室二级分配方案执行,扣发部份归考核科室。
(4)、其他科室人员五天以上病假当月无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累计超过2月全年无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部分归医院。
三、事假的有关规定
1、工作人员连续事假在1月以上的,从次月起其基础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超过3个月的,从第4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2、事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办法:按各科室二级分配方案执行,扣发部份归考核科室。其余科室人员每请二天及以上事假当月无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累计超过20天全年无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发部分归医院。
四、探亲假的有关规定
1、新调入(元月一日始)的各类人员,当年不得享受探亲假;次年开始享受并计算探亲假的年份。
2、未婚职工父母不在本市者(60公里以外当日不能来回的),每年享受探父母假20天。已婚职工(非两地分居者),每满四年可探望父母一次,每次20天;两地分居者(指对方在省外和外专州市县)每年享受探亲假30天,若对方已享受,我方则不再安排假期。
3、外出学习、进修、住学等,累计在半年(包括路途)以上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假;超过一年以上,第二年也不再享受探亲假。
4、探亲假期间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科室二级分配方案执行,扣发部份归考核科室。其他科室的人员按实际天数扣除,所扣部份归医院。
五、婚假的有关规定
1、正常婚假为三天。
2、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结婚者,属晚婚优待,享受晚婚假十五天。共十八天。
3、婚假期间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按本人应执行标准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科室二级分配方案执行,所扣部份归属考核科室。其他人员按实际天数扣除,所扣部份归医院。
六、丧假的有关规定
1、凡属直系亲属死亡时(包括公婆、岳父、岳母),可享受丧假三天。
2、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按本人应执行标准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科室二级分配方案执行,所扣部份归属考核科室。其他人员按实际天数扣除,所扣部份归医院。
七、计划生育及产假的有关规定
1、顺产假90天;晚育假30天;晚育后在产假期间领取独子证者,再增加产假15天;非晚育在产假期间领取独子证者增加产假7天;双生、难产增加15天,产假视为出勤。男方有7天护理假。
2、放环假7天;取环假3天;(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的补救方法)人流假40天;引产假40天(人工流产、引产假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第二次按病假处理。
3、女结扎休假30天(产后结扎假顺延);男结扎休假15天。
4、人工流产手术后同时放环者,休假47天;人工流产手术后同时结扎者休假70天;引产手术同时作结扎手术者,休假70天;引产手术同时放环者,休假47天。
5、哺乳期间,领取独子证者,从产假开始,一年内每天有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6、产假、计划生育假者,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工资按本人应执行标准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科室二级分配方案执行,扣发部份归属考核科室(不增加人员),其他人员按实际天数扣除,所扣部份归医院。
八、外出进修学习规定
外出进修学习期间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科室二级分配方案执行,扣发部分归考核科室,其他人员按实际天数扣除,所扣部份归医院。
九、旷工的有关规定
凡属旷工者除参照《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试行)》规定执行外,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础绩效工资,旷工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发,全年旷工累计5个工作日的,全年无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有关条款执行。
十、公伤假的有关规定
1、凡因工致伤者,均须经我院医师检查诊断、保健科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报大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方可按公伤处理。
2、工作人员因工(公)致伤在规定的离岗治疗期间,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单位在岗正常工作人员处理。
十一、其他的有关规定
1、全勤:除本人应休假外,无其他各种假者可视为全勤;一个月以内指令性的外出参观学习应按全勤对待。
2、满勤:本人无超过各种规定享受的假期(不包括病假、事假)者;以及超过一月以上的外出参观学习者,可视为满勤。
3、未经批准的各种假及延长假,均按旷工处理。
4、年考勤、考绩、考德及各项工作数据的统计以当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进行统计;每月二日前各科室务必将上月考勤统计交审计科汇总,延长一天扣行政管理分。
5、凡新调入我院职工,以上班之日起计算报到时间,工资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调入人员自起薪之月起半年后可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军队转业干部自起薪之月起可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6、拟调出人员参照《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调动制度》(试行)规定执行。
7、拟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我院在职职工,须于考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参考。
8、原院内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合的,按本通知执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二、参照文件:《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暂行办法》云人工[1998]2号;《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8〕31号;《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市政办发〔2011〕9号;《大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大理市卫生局对所属卫生事业单位院站所长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卫发〔2011〕28号等。
附件:1、各类假期审批流程图
2、各类假期审批表
附件1
各类假期审批流程图
1、工休假审批流程
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
→
办公室备案
报院长批准
科室主任、副主任
经医务科同意
科室护士长、副护士长
经护理部同意
报医教科批准、备案
经科室主任同意
医生、医技人员
报护理部批准、备案
经护士长同意
护士
报办公室批准、备案
经科室主任同意
行政、后勤工作人员
2、门诊病假审批流程
7天以内病假报保健科批准
专科医生出据病情及病假证明
医生报医教科批准
保健科审核申和
8-15天 护士报护理部批准
行政、后勤报办公室批准
科室、人力资源部、审计科备案
医生经医教科同意
16-30天 护士经护理部同意 报分管副院长批准。
行政后勤经办公室同意
医生经医教科同意
31天及以上 护士经护理部同意 报院长批准
行政后勤经办公室同意
3、事假的审批流程
1-3天事假经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同意
同意
医生报医教科批准
护士报护理部批准
行政后勤报办公室批准
4-7天事假经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同意
人力资源部、审计科备案
事假申请 医生经医教科同意
护士经护理部同意 报分管副院长批准
行政后勤经办公室同意
8天以上事假经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同意
医生经医教科同意
护士经护理部同意 报院长批准
行政后勤经办公室同意
4、探亲假的审批流程
相关职能部门、审计科备案
人力资源部审批
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同意
探亲假申请(附异地工作证明)
经 报 交
5、婚、丧假的审批流程
相关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审计科备案
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同意
婚、丧假申请
女工委员会审批
经 报 交
6、计划生育假及产假的审批流程
相关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审计科备案
计划生育管理小组审批
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同意
计划生育假及产假申请
经 报 交
7、公伤的审批流程
因公(工)致伤
经相关专业医师诊断
经我院保健科审核、人力资源部上报
科室、相关职能部门、审计科备案
大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附件2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职工各类假期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
科室
申请假期类型
申请
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天数
申请事由
申请人签字: 日期:
保健科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申请人所在
科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院领导审批
意见
院领导签字: 日期: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 绩效考核管理意义
绩效考核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客观的标准,对科室及职工个人在医德医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力以及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是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核心环节和基础工作。
第二条 绩效考核目的
有效的绩效考核,是促进职工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综合素质的积极手段,以保证医院管理目标的实现,更好地促进医院发展。
第三条 绩效考核组织机构
(一)绩效考核工作在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实施。
(二)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由医院法人代表直接负责。
(三)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第四条 绩效考核实施手段
(一)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对科室的绩效考核管理,以会计核算管理、成本核算管理、物流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绩效核算管理为基础,关键考核指标(KPI)为主导的绩效考核体系,在绩效考核中引导科室和医务人员正确开展医、教、研各项工作,科学实现医院发展的战略目标。帮助医院管理层对具有战略重要性的领域做全方位的追踪,确保日常业务运作与医院所确定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对科室的绩效考核,逐步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二)个人绩效档案管理
建立个人绩效考核和医德考评档案,实行职工绩效(医德)考核加分或缺陷登记,作为奖惩、职务晋升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 绩效考核项目
(一)科室绩效考核项目
1.平衡计分卡(权重百分制)
(1)财务管理维度60%——收入与成本控制/月指标
(2)顾客服务维度15%——创造病人忠诚度/月指标
(3)内部流程维度20%——质量与品质控制/月指标
(4)学习与成长维度5%——开发核心竞争力/年指标
平衡计分卡由四级关键考核指标(KPI)组成。
2.关键绩效考核指标(KPI)
(1)财务管理维度指标(月指标)
二级考核指标:效益效率;专项控制
三级指标:
效益效率指标含:业务收支结余率;人均收支结余;百元收入耗材率;百元固定资产收入;库存总额控制额;盘点金额;费用控制率。
专项控制指标含:门诊药品比例;住院药品比例;医保专项。
(2)顾客服务维度指标(月指标)
二级考核指标:病人信任度;零缺陷管理
三级指标:
病人信任度指标含:病人满意度;门诊工作量;住院工作量;检查人数;处方调配人次。
零缺陷管理含:投诉;差错;事故与赔偿。
(3)内部流程维度指标(月指标)
二级考核指标:服务质量;服务效率
三级指标:
服务质量指标含:入、出院诊断符合率;出院病人治愈好转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甲级病历;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指标;院感、医保管理综合考评指标;首问负责制;有质量有效率的完成岗位职责等。
服务效率指标含:合理用药(含合理用血);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无故延时出诊;相关科室满意率等。
(4)学习与成长维度指标(年度指标)
二级考核指标:科研教学;员工成长
三级指标
科研教学指标含:开展新项目;教学;科研;论文。
员工成长指标含:继续医学教育;学历教育;后备人才梯队建设。
(5)护理质量综合考评指标
(6)药学部综合考评指标
(7)四级考核指标
①事故与赔偿:详见《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
②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指标:详见《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③费用质量控制。
④院感、医保管理综合评价指标。
(二)个人绩效考核
1.对个人绩效考核主要建立在财务维度、顾客服务维度和内部流程维度指标的基础上,并实行个人绩效考核缺陷扣分登记制。
2.个人绩效考核项目
(1)财务维度指标
二级指标:业绩考勤
三级指标:出勤率
(2)顾客服务维度指标
①二级考核指标:服务意识;零缺陷管理
②三级指标:
服务意识指标含: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
零缺陷管理含:投诉;差错;事故与赔偿。
(3)内部流程维度指标
①二级考核指标:服务质量;服务效率
②三级指标:
服务质量指标含:甲级病历;医疗质量综合考核指标;护理质量综合考评指标;药学部综合考评指标;院感、医保管理综合考评指标等。
服务效率指标含:合理用药(含合理用血);无故延时出诊等。
(4)个人绩效考核按权重百分制扣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细则)
合格:85分及以上;
基本合格: 60分-84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六条 对科主任(含护士长)及以上干部的职务考核(见细则)
(一)科主任(护士长)的职务考核分别以科室或护理单元的绩效考核得分作为参考值。
(二)科主任(护士长)职务考核评分标准
1.合格: 75分-85分;
2.基本合格:60分-74分;
3.不合格:60分以下。
(三)科主任(护士长)无故三次不参加院周会或医院通知的中层干部会议,给予“院内记过”一次。
第七条 医德医风考核
(一)医德医风考核按《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实施方案(试行)》(2008〔2011〕4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医德医风考评等次
优秀: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没有扣分。
良好: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扣分不超过15分。
一般: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扣分不超过30分。
较差: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过30分或有“一票否决行为”。
(三)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档案,进行加分与扣分登记。
第八条 绩效考核办法
(一)绩效考核工作由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实施。
(二)医德医风考评由医院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实施。
(三)各项绩效考核关键指标(KPI),对应不同类型科室。
(四)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能范畴内的绩效考核和医德考评工作,对应各项考核指标按月、季度、年度实施考核(详见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总表和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并将相关评分值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和医德考评信息登记,以便及时汇总各科室和个人的最后考评得分。
(五)个人绩效考评缺陷管理
对个人绩效考核的重大缺陷扣分,由负责绩效考核的各相关管理部门,提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在个人绩效考核档案中。
(六)对有争议的绩效考核项目及评分等相关事宜,由负责绩效考核(医德考评)的各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确认申请,提交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或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认。
第九条 双重扣分与一票否决
(一)试行双重扣分与处罚的绩效考核项目
1.病历质量
2.事故与赔偿
3.传染病疫情漏报
(二)一票否决情形
1.医德医风违纪(详见《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德考评实施方案(试行)》)
2.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第十条 奖惩
(一)绩效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职务晋升和年度考核挂钩。
(二)个人绩效考核情况
1.一个年度内有一个月得分在60分以下的,当年度考核等次即定为:基本合格;二个月得分在60分以下的,当年度考核等次即定为:不合格。
2.一个年度内有一个月得分在70分-84分之间的,当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优秀;二个月得分在70分-84分之间的,当年度考核等次即定为:基本合格。
3.发生一票否决情形的,当年度考核即定为:不合格。
4.被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的直接负责人延迟3年晋升、晋级;被评定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的直接负责人延迟2年晋升、晋级。
5.医德考评等次被确定为“一般”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延迟一年;医德考评等次被确定为“较差”的人员,其任职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不计算考核年限,当年度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延迟2年。
(三)中层干部(含护士长)及以上干部的职务考核情况
1.科室或护理单元在一个年度内有一个月得分在60分级以下的,相关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当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定为:优秀。
2.科室或护理单元在一个年度内有二个月得分在60分-74分的,相关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当年度考核等次即定为:基本合格。
3.中层干部(含护士长)一年内因各种原因1次被“院内记过”的,当年度考核即定为基本合格,下降一档分配系数,6个月后视为整改情况再予恢复或撤销性质职务。
4.行政管理连带责任
对科室或护理单元的绩效考核结果以及行政管理综治等方面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职能科室和院级领导负行政管理连带责任,并由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四)绩效考核(医德考评)结果如达到《关于下发<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职工奖惩条例>的通知》文件中“奖惩”规定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五)科研论文奖励按医院医教科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将根据运行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原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符合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文件下达之日起全面推行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
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领导组成员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根据大理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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