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高炉:630立方高炉四座,年产生铁约240万吨。高炉剩余煤气用于4×6000kw发电机组发电。高炉冶炼铁水主要用于炼钢。
国家发改委指导目录要求: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炼铁高炉,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耗小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小于2.4立方/吨。
工信部产业要求:鼓励新建和改扩建钢铁生产项目向采选、炼铁、炼钢、轧钢一体化方向发展。炼铁项目新建高炉有效容积不小于1000立方米(困难地区500立方米,“困难地区”特指南疆三地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市,下同。),改扩建高炉不小于500立方米,项目须同步配套建设煤粉喷吹、除尘、余压发电装置,项目能源消耗和新水耗量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2、 转炉:年生产合格连铸坯310万吨。扩建项目主要包括:3座80t转炉、3座1300t混铁炉、3座90tLF精炼炉、3座90tVD精炼炉、3台六机六流方坯连铸机,一套余热锅炉系统、水系统、一、二次除尘系统等工辅设施。
国家发改委指导目录要求:公称容量大于100吨以上炼钢转炉,同步配套烟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小于3立方/吨。
工信部产业要求:转炉炼钢项目新建转炉公称容量不小于80吨(困难地区60吨),并同步配套建设煤气回收、除尘装置,项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3、 高线/棒材工程:年生产能力:150万吨高速线材扎线与棒材扎线共用上料系统、加热炉、粗中轧机组,在中轧机组后分两条扎线,1条是高速线材生产线,另两条是棒材生产线。
4、 冷轧薄板:年产冷轧薄板150万吨,建设冷轧薄板生产线四条,2条生产线生产厚度1.5-3mm,宽900-1750mm冷轧薄板,另2条生产线生产厚度0.15-1.5mm,宽350-900mm冷轧薄板。
国家发改委指导目录要求:1450mm以上热轧带钢(不含特钢)。
工信部产业要求:允许建设8O0毫米以上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5、 焦化工程:240万吨4*60孔JNDK55-05型捣固焦炉,煤气净化车间。
6、 电弧炉:年产36万吨钢方圆连铸坯、加工成年产36万吨钢材。炼钢车间建设90tEAF炉一座,90tLF精炼炉一座,90tVD真空精炼炉一座,四机四流方圆两用合金钢连铸机一台。产品主供本厂轧钢厂生产。
国家发改委指导目录要求:公称容量100吨以上,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小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小于3.2立方/吨。
工信部产业要求:电炉炼钢项目新建电炉公称容量不小于70吨,并同步配套建设烟尘回收装置和烟气余热回收利用装置,项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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