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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850102 上传时间:2024-03-2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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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大连地铁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铁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地铁工程临时用电安全,防范和遏制地铁工程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铁工程临时用电系统的安装、使用、维修及拆除等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地铁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三级漏电保护和动照分设的原则。同一台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各用电系统,系统接地形式必须保持一致。 第四条 从事地铁施工的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当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第五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现场勘测;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进行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 (五)设计配电系统; (六)设计防雷装置; (七)确定防护措施; (八)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六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编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如遇变更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七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设备、安全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八条 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如遇变更《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时,变更后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当重新审核。 第十条 安装、巡检、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作业必须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电工等级应与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方式为: (一)一级总配电箱(柜)可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 (二)二级分配电箱可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 (三)三级开关箱只能向一台用电设备配电,确保“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供配电线路宜选用电缆,电缆的类型、芯线、截面及敷设方式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总配电箱至分配电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分配电箱至开关箱应与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极数相匹配,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相数和线数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装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和开关箱。 (二)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使用经行业确认的产品,并按标准通过国家强制性“3C”认证,同时还必须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配电箱、开关箱应固定设置:箱体下方的支架用螺栓固定在300mm高的水泥台(水泥台长、宽应与箱体的长宽相近)上,并保证箱体中心点与地面之间距离为1.4m~1.6m,移动开关箱应装设在牢固、稳固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宜为0.8m—1.6m。 (四)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第十四条 总配电箱设置在隧道内时,应设置在横通道的中隔板上。 第十五条 隧道内的配电箱、开关箱应设置在干燥地点,应安放牢固。 第十六条 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箱内应附有主回路示意图,箱内所有电器元件应与示意图相符合。总配电箱(柜)必须配置电压表、电流表和电度表等仪表。总配电箱(柜)和分配电箱内的总开关电器额定电流值及动作整定值必须与分路开关电器额定电流值及动作整定值相匹配。 第十七条 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设置N端子排和PE端子排,PE端子排必须与金属箱体、金属箱门或金属安装板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可靠连接。 第十八条 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箱内的断路器必须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断开点,具有隔离、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 第十九条 总配电箱(柜)必须选用电磁式或电子式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必须大于0.1S,漏电动作电流与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得大于30mA·S。 第二十条 开关箱必须选用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第二十一条 隧道内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供电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配电室(总配电箱、配电柜)电源进线零线必须作重复接地,同时引出保护零线(PE线),保护零线(PE线)应贯穿于各分路至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供配电系统保护零线(PE线)的重复接地的数量不少于2n+1(n—代表总分路数量),分别设置于配电系统的首端、中间、末端,重复接地连接线应选用绿/黄双色多股软铜线,其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且不小于2.5 mm2。连接线应与配电箱、开关箱内的(PE线)端子板连接,保护零线(PE线)设置重复接地的部位可为: (1)总配电箱(配电柜)处; (2)各分路分配电箱处; (3)各分路最远端用电设备开关箱处; (4)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开关箱处。 第二十四条 总配电箱(配电柜)三相四线制电源进线工作零线(N线)的重复接地电阻值宜与电源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工作接地电阻值(≯4Ω)保持一致。保护零线(PE线)的重复接地,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第二十五条 接地装置可充分利用钢筋混凝土基础中钢筋结构、以及直埋地下的金属井管、非燃气金属管道、铠装电缆金属外皮等自然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严禁利用不能保证电气连接和有引起爆炸危险的自然接地体和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 无自然接地体和接地线可利用,应设置人工接地装置,人工接地体垂直敷设时,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接地极相互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顶部埋深一般为0.8m;水平敷设时,接地极相互间距不宜小于5 m,顶部埋深一般为0.8m;每一组接地体(若干接地极)应采用2根扁铁或圆钢与接地体在不同点焊接,引出地面。人工接地体与接地线的材料、规格及其敷设应符合规范相关要求。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内做防雷接地的机械设备,所连接的PE线重复接地与机体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当机械设备等金属设施处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滚球法”和规范规定确定和设置防雷装置,防雷装置的接闪器(避雷针)应设置于其最顶端,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6mm,钢管直径不应小于25 mm,长度应为1~2m,其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220V照明安装,室外照明灯具高度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5m。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可靠的保护接零,电源线不得有接头。 第二十九条 潮湿高温、空间狭窄、触电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场所,照明电源电压必须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隧道漏水地段应采用防水照明灯具。 第三十条 隧道内的施工照明电源必须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高温、空间狭窄、触电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场所,照明电源应采用12V安全电压。 第三十一条 隧道内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要按消防要求规定的距离设置。一般情况下在拐角处和直线段每隔25米设置一盏,在竖井的人行通道的缓步平台上方应设应急照明指示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 第三十二条 采用暗挖施工的车站,其导洞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电缆线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电缆应设方位标志,严禁乱拖乱拉。 第三十四条 电缆埋地深度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毫米厚的细沙,然后覆盖保护层。过路时应有钢管保护。 第三十五条 室外架空敷设电缆线路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通过道路时架空高度应距地面6米以上,用钢丝绳攀挂,并设过路车辆限高标志。 第三十六条 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不得受张力影响,应作绝缘包扎。 第三十七条 隧道内必须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缆和橡皮绝缘电缆,电缆应架空敷设,应沿隧道侧壁采用绝缘子敷设并做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严禁将电缆敷设在洞内地面或浸泡在水中。 第三十八条 隧道内使用的动力电缆,三相负载必须选用五芯电缆,单相负载必须选用三芯电缆。 第三十九条 盾构机施工电缆应穿管敷设,在竖井或隧道内敷设要有明显标记,并做好保护,悬挂“高压危险”警示标志。 第四十条 盾构机械的施工用电管理参见《《大连地铁工程盾构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 隧道内所有用电设备的导电部位、传动部位、运转部位必须做好封闭防护,动力线路、照明线路不能漏电,电缆线路的接头不能裸露,开关电器要安装完整,不能带水。 第四十二条 隧道内禁止进行带电安装、检修等电气作业。处理电气故障必须停电进行。 第四十三条 施工用焊接设备应使用具有漏电保护和防二次侧触电保护的电焊机专用开关箱, 第四十四条 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等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第四十五条 每个作业竖井含盾构设备都必须设一台备用发电机,其容量应能满足降水等的应急需求电量。 第四十六条 备用电源应设置应急设备转换开关、应有确保防止倒送电的措施。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触电事故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切断电源停止施工作业。 第四十八条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断开电源,进行现场救护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临时用电危险源的识别结果,确定可能发生的触电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措施失效时,编制触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二) 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三)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四)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五)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七)定期检(复)查表; (八)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记录。 第五十一条 非电工作业人员禁止动用临时用电设施 第五十二条 电工每日应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并作好记录。 第五十三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按周、月组织有关人员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可与项目部的周、月检相结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施工作业的特点、隧道内的作业环境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五十五条 标段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日常巡检。 第五十六条 标段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通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五十七条 地铁指挥部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施工进行检查。 第五十八条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未对临时用电工程实施监理的,地铁指挥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九条 各施工单位可结合本项目施工作业特点、工艺要求,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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