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核 定
本手冊之頒行係本校依據現行運作制度及參考ISO 14001環境管理系統、OHSAS 18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要求,建立及實施適切之環安衛系統,以適時有效地執行環安衛業務並持續改善,俾落實本校之環安衛政策、達成目標。
本校之環安衛相關作業,應自本手冊發佈生效日起,即依本手冊之規範執行,以確保達成各階段之環安衛要求。
校長: 彭宗平
(核定) ( / / )
管理代表: 魏榮宗
(審核) ( / / )
環安衛執行小組: 麥耀仁
(撰稿) ( / / )
頒行日期: 100 / 03 / 10
文件
類別
手冊
文件
編號
GA-EM
頁次
2
文件名稱
環安衛手冊
制修
日期
2011-03-10
版次
1.2
目 錄
A、環安衛政策 3
B、環安衛手冊修訂紀錄表 4
C、環安衛手冊之制定、核准、修訂與發行 5
1. 元智大學簡介 6
2. 環安衛管理系統組織圖 10
3. 環安衛管理系統 13
B、環安衛手冊修訂紀錄表
修訂日期
頁次
原 文 內 容
修 訂 內 容
版次
95.01.02
全
各章節頁次依修定後頁次更新
依組織變更為環安衛中心單位更替
1.1
元智大學簡介
依ISO14001.2004新版架構更改
1.1
環安衛系統與組織圖
環安衛組織系統及組織架構更新
1.1
環安衛管理系統
1.1
100.03.10
全
各章節頁次依修定後頁次更新
依組織變更為環安衛中心單位更替
1.2
元智大學簡介
依ISO14001.2010新版架構更改
1.2
環安衛系統與組織圖
環安衛組織系統及組織架構更新
1.2
環安衛管理系統
1.2
C、環安衛手冊之制定、核准、修訂與發行
制定:
環安衛手冊之制定以本校環安衛政策為依歸,並以ISO 14001及OHSAS 18001之要求為架構,依據本校環安衛管理系統運作,由環安衛執行小組、環安衛中心統籌彙編。
核准:
環安衛手冊彙編完成後,須經環安衛系統管理代表審查,並呈校長核定頒布,由文件管制中心(簡稱文管中心)/環安衛中心發行。
修訂:
1. 環安衛手冊發行後,若條文內容不適用,或逢組織異動、學年肇始時,即由環安衛執行小組小組適時修訂之。
2. 修訂後之版次須變更,並紀錄於修訂紀錄表上;經管理代表審查,並呈校長核定後頒行。
3. 配合國際標準改版進行整版修訂時,須經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審查同意後,由管理代表副署,呈校長核定後始得頒行。
發行:
1. 環安衛手冊(含修訂時)於核准簽署後,由文管中心/環安衛中心上網發行,並對教職員公告;本校教職員生皆得上網調閱。
2. 環安衛手冊以線上網路版次為管制中之有效版本;網路中斷時,得由文管中心/環安衛中心影印提供書面之環安衛手冊,於加註有效期間後送需求單位/人員簽領使用。
3. 相關人員自行列印之書面版本為非管制版,僅供參考而非正式文件;參考使用前,務必上網查核版次,以免誤用失效文件。
相關規章及程序:
1. 文件管制作業程序。DCC-QP-02
1. 元智大學簡介
緣起:
本懷回饋社會的感恩心情及償還多年興學宏願,遠東關係企業創辦人徐有庠先生廣邀國內賢士學者,集結智慧,共同推動元智工學院的建立,為教育樹立了一個崇高理想。
簡史:
1985年
開始籌設
1987年4月
元智工學院籌備處成立
1989年4月
元智工學院成立
1997年8月
改名為元智大學
地理位置:
元智位於桃園與中壢間之內壢省道旁。內壢最初是溪名,內壢這地名最早出現於同治十年(1871)陳培桂修的《淡水廳志》卷三第49頁的「街里」節,因其村落位置關係,與「外澗仔壢」相對而稱為「內澗仔壢」。外澗仔壢其位置在今日宋屋之境,其名今已消失;澗仔壢為中壢的舊名,自澗仔壢改稱中壢後,內澗仔壢也省稱為內壢。內壢,也曾是南來北往行旅的重要歇腳點,清代「大官道」經此;經八德往大漢溪岸的「內港道」也由此分途;因此,內壢與桃園、中壢可算是同為三分天下的地方,地名雖樸素,卻曾有過輝煌的歷史。
就地理上而言,位居中壢市遠東路135號的元智,離台北市約一小時車程,而由內壢火車站步行約十五分鐘即可抵達校區,交通可算十分便捷。元智擁有傍於繁華都會,卻享有田園恬美的鬧中取靜學習環境,是個十分適合培育人才、發展學術的場所,更是個城鄉間的最佳選擇。
校址:桃園縣中壢市遠東路135號
適用活動範圍:學院、系所組織現況(99學年度):
大學之組織架構猶如一部產能精良的機器般,需要倚賴各零件與零件間的契合運轉、密切合作,方能發揮功效及互增所長。
本校目前有教學、研究及行政三大體系。教學體系現有二十四系十八所(含五獨立所),依系所性質劃分為工程學院、管理學院、資訊學院、人文社會學院及電機通訊學院五個學域。此外並設立有跨學域之通識教育中心、終身教育部、軍訓室、及體育室。工程學院設有機械工程學系、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學系、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等三個學系及生物科技與工程研究所、先進能源研究所二個獨立所;管理學院為打破系所藩籬,取消系所,以「學院」招生,設置學士班(含學士英語專班)(BBA Program)、經營管理碩士班(MBA Program)、管理科學碩士班(MS Program)、博士班(PhD Program)、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 Program),提供不同層級,各種商管領域的研習機會與管道。此外,並設有院級整合性事務辦公室及管理才能發展與研究中心,負責AACSB認證申請、國際事務、職涯發展暨校友服務、及產學合作等全院統合性事務之推動,共同發展本院之教研理想;資訊學院設有資訊工程學系、資訊管理學系、資訊傳播學系、資訊管理技術系、資訊網路技術系、資訊社會學研究所及生物與醫學資訊學位學程;人文社會學院設有應用外語學系、中國語文學系、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藝術與設計學系、藝術管理研究所。電機通訊學院包含電機工程學系、通訊工程學系、光電工程學系及製造工程與管理技術系。研究體系現設有七個研究中心,分別為:綠色科技研究中心、環境科技研究中心、創新育成中心、遠東R&D中心、老人福祉科技研究中心、通訊研究中心及知識服務與創新研究中心。自本校於九十二年在遠東紡織內壢廠區設立佔地1,000坪之「元智科學園區」後,前述研究中心皆陸續遷入,以集中研發能量,提供產業更完善的研發環境及資源,期許未來將成為桃園地區研究核心,以擴大對社會的服務。其次另設有三個非屬研究性質之中心,人文藝術中心及教育學程中心,隸屬於人文社會學院,前者是人文藝術活動推展及種子散播的園地,前者是幼教師資培育的搖籃;管理研究中心,隸屬於管理學院,它是管理科學的研究重心。
行政體系分設有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研究發展處、圖書資訊服務處、國際暨兩岸事務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終身教育部及公共事務室。
適用實驗室活動範圍:
元智大學現有教學實驗室統計一覽表
教學實驗室是本校極重要的教學設施,也是本校理論與實驗並重的具體實踐,每年皆編列不少預算添購各項實驗設備及開設新的實驗室,本校目前教學實驗室共有163間,列之如下表:
系/所名稱
數量
實驗室名稱
化材所
28
磁性材料與薄膜實驗室、光電與陶瓷材料實驗室、分子材料實驗室、超微粉系統與工程實驗室、生化觸媒實驗室、電化學與工程實驗室、超微細功能材料實驗室、幹細胞與細胞工程實驗室、分離技術實驗室、環境奈米觸媒實驗室、替代性能源與觸媒實驗室、表面接著實驗室、能源材料實驗室、電漿表面工程實驗室、先進半導體封裝與材料實驗室、生物煉製及製程實驗室、薄膜與生物科技實驗室、高分子物理與燃料電池膜電極組實驗室、高分子電解質與燃料電池薄膜實驗室、有機光電高分子實驗室、液晶光電實驗室、化工與材料實驗室、材料加工實驗室、儀器分析實驗室、物理化學與材料實驗室、普通化學及分析實驗室、有機化學與材料實驗室
生技所
6
微生物生理與生化實驗室、生化工程實驗室、貴重儀器室、生物程序與能源實驗室、細胞培養室、植物生理與培養實驗室
電機系
25
普通物理實驗室、多媒體網路電腦教室、基礎通訊實驗室、微電腦實驗室、電子電路實驗室、機電控制實驗室、無線行動運算實驗室
實驗室、人機互動多媒體實驗室、網際網路實驗室、計算機視覺實驗室、多媒體資訊系統實驗室、寬頻網路實驗室、資訊家電與網路控制實驗室、適應訊號處理實驗室、智慧型控制及應用實驗室、智慧型應用系統實驗室、智慧型系統整合控制實驗室、智慧型控制工程實驗室、電機控制暨系統工程實驗室、VLSI系統設計實驗室、多媒體電路與系統實驗室、VLSI 訊號處理系統實驗室、類比積體電路實驗室、混合訊號積體電路實驗室、數位積體電路與系統實驗室
機械系
19
熱流能源與綠色科技組實驗室:空氣品質管理、能源、熱質對流、高溫氣體動力、計算流體、火災火場電腦模型、氫能材料研究室;尖端材料與應用力學組實驗室:電子構裝、顯微結構、疲勞與破壞、先進材料力學、實驗力學;精密機電與生醫系統組實驗室:奈微米共同、伺服控制分析、智慧控制、精密量測、最佳化設計、機電整合等實驗室、薄膜太陽能電池實驗室
資傳系
2
多媒體教學實驗室、多媒體實驗室
資管系
13
商業智慧實驗室、管理自動化與組織設計實驗室、決策支援系統實驗室、智慧計算與多媒體實驗室、決策管理實驗室、計算智慧實驗室、自然學習與知識探勘實驗室、資料探勘實驗室、尖端資訊系統管理及應用實驗室、財務金融資料探勘實驗室、行動商務暨資訊安全實驗室、網際運算實驗室、醫療資訊實驗室
工管系
17
先進製程實驗室、機器視覺實驗室、電腦化設施規劃與模擬實驗室、電腦化設施規劃與模擬實驗室、WWW/AI/OR實驗室、產業電子化與生產管理實驗室、統計品質設計實驗室、決策分析實驗室、品質管制及量測技術實驗室、全球運籌實驗室、3D互動數位內容/虛擬實境實驗室、電腦整合製造系統實驗室、人因工程與設計實驗室、工程協同與知識服務實驗室、ERP/行動電子商務實驗室、決策行為實驗室、RFID實驗室
通訊系
20
通訊信號處理實驗室、天線與雷達實驗室、電波工程實驗室、通訊系統實驗室、智慧型系統實驗室、多媒體通訊實驗室、微波工程實驗室、無線傳輸與網路實驗室、電磁通訊實驗室、應用電磁實驗室、通訊網路與遠距醫療實驗室、資訊與通訊技術實驗室、電磁波實驗室、嵌入式軟體暨網路系統實驗室、語音與音訊處理實驗室、電磁平方實驗室、無線通訊實驗室、個人通訊服務實驗室、電磁分析與應用實驗室、智慧型通訊網路實驗室
光電系
20
液晶與平面顯示器研究室、薄膜太陽能電池實驗室、光電系統實驗室、光纖通訊實驗室、光電高分子實驗室、光學設計與全像術實驗室、光電半導體元件暨量測實驗室、光學量測與磁路模擬分析實驗室、元件物理暨檢測實驗室、光電元件實驗室、有機半導體實驗室、奈米光電元件實驗室、先端科技實驗室、全像實驗室、全像實驗室、光學實驗室、光子學實驗室、光電實驗室、奈米感測實驗室、前瞻光電實驗室等。
外語系
3
多媒體語言訓練室、語言訓練室、數位語言學習室
財金系
3
財金資訊實驗室、財金計量分析實驗室、資產管理實驗室
資工系
4
數位系統實驗室、軟體系統實驗室、IC設計學院、網路實驗室
會計系
1
會計資訊系統實驗室
藝設系
2
木工坊、實習教室
適用教職員生概況(100年1月):
元智目前學生人數共計11,263人,現有教師及職技人員計1,057人。
3.2 本校行政組織架構圖
行政單位
一級單位
二級單位
教務處
(一)註冊組 (二)課務組 (三)教學服務組
(四)招生入學組 (五)教學卓越中心
學生事務處
(一)衛生保健組 (二)生活輔導組 (三)課外活動組
(四)諮商與就業輔導組
總務處
(一)事務管理組 (二)工程管理組 (三) 財務管理組
(四)生活資源組 (五)警衛隊
研究發展處
(一)研發行政組 (二)產教合作組 (三)遠東產學中心
圖書資訊
服務處
(一)諮詢推廣組 (二)圖書管理組 (三)系統開發組
(四)網路媒體組
人事室
會計室
(一)會計組 (二)審核組
秘書室
公共事務室
終身教育部
(一)行政組 (二)業務組 (三)桃園學習中心
(四)桃園縣婦女館
國際暨兩岸事務室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3.3 環安衛系統組織圖
校長或指定代理人
學務處
衛生保健組
環安衛中心
各院系相關單位
(環安衛小組)
適用場所負責人
環安衛生委員會
目的:
本校為落實對安全衛生及環境管理改善推動效果,特以”ISO14001及OHSAS18001”為規範建立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並訂定「環安衛手冊」摘要說明本校為確保環境安全衛生管理所採行的標準及程序,以為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指導原則,進而確保環境安全衛生系統有效運作,達成本校環境安全衛生政策與目標。
1. 適用範圍:
1.1. 凡與本校環境安全衛生活動範圍有關之管理程序、說明書、標準與紀錄,均須依照本手冊之系統架構與指導原則辦理。
1.2. 本手冊內容含環境安全衛生政策聲明、權責劃分、組織架構、環境安全衛生系統摘要、環境安全衛生系統及相關標準對照表。
2. 環安衛管理系統要求:
2.1. 環境安全衛生政策:
2.1.1. 目的:
明訂元智大學之環境安全衛生政策,以建立全校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的整體方向,作為本校組織行動及各項環境安全衛生活動展開之依據。
2.1.2. 範圍:
適用於本校環境安全衛生政策之製訂、審查與核准。
2.1.3. 權責:
A. 環境安全衛生政策之製訂、審查與修訂: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簡稱環安衛委員會)。
B. 環境安全衛生政策之核准:校長。
2.1.4. 管理重點:
A. 元智大學環境安全衛生政策。
B. 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依先期基線清查結果,充份考量本校教育方針、法令要求後,決定顯著安衛風險(不可忍受的風險)、顯著環境考量面,將之展現於環境安全衛生政策。
C. 環境安全衛生政策應充份考量相關團體意見,並承諾符合政府相關法律要求。
D. 環境安全衛生政策應承諾持續改善。
E. 環境安全衛生政策應以網站向全校師生及外界公佈,並適時印製宣傳 單方式於校園環安衛活動時宣達或適當地點標貼,並宣導教育所有教 職員生充份了解並實行。
F. 環境安全衛生政策應讓本校教職員生及利害相關者了解。
G. 環境安全衛生政策應於管理審查會議中審查其適切性。
H. 環境安全衛生政策應由校長核准後公佈。
2.2. 資源、角色、責任與權限:
2.2.1. 目的:
明訂本校職安衛管理系統與環境管理系統之管理責任及執行時所需資 源,以支援本校職安衛管理系統與環境管理系統之執行。
2.2.2. 範圍:
適用於本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與環境管理系統內各相關單位職掌說 明及資源建立。
2.2.3. 權責:
A. 校長 或副校長(環境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a. 建立整體環境安全衛生管理方向。
b. 主持管理審查會議。
c. 環境安全衛生政策之核准。
d. 環境安全衛生手冊之核准。
e. 環境安全衛生管理方案之核准。
B. 管理代表:
a. 建立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b. 環境安全衛生績效維持與監督。
c. 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符合的確保。
d. 審查本校環境安全衛生管理手冊。
e. 召集管理審查會議。
C. 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
a. 檢討確認顯著安全衛生風險項目。
b. 檢討確認顯著環境影響項目。
c. 各單位環境安全衛生績效監督。
d. 建立各單位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目標。
e. 確保環境安全衛生管理計劃之執行。
f. 確保持續改善。
g. 推動年度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目標及內部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稽核計
劃。
h. 環境安全衛生政策之製訂、審查與修訂。
D. 品質小組:
a. 制訂品管系統之作業程序、說明書。
b. 依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目標執行改善計劃。
E. 各單位:
a. 核准該單位相關之環境安全衛生管理作業標準書、說明書。
b. 各責任區環境安全衛生管理工作之查核、監督及技術指導。
c. 所屬單位之環境安全衛生管理訓練計劃之擬定與執行。
d. 各種說明書、表格等的製訂、執行與修正。
e. 執行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異常處置及採取適當矯正/預防措施。
f. 依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目標執行改善計劃。
g. 依環境安全衛生法規之要求執行適當之管制,以確保法規之符合性。
F. 人事單位:
a. 依環境安全衛生法規(勞動條件方面)之要求執行適當之管制,以確保法規之符合性。
b. 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課程之規劃與執行。
c. 依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目標執行改善計畫。
G. 環安衛中心:
a. 安衛、環境法規及相關規定之取得、鑑別、登錄並確認其符合性。
b. 環境安全衛生管理手冊、系統文件之發行、分發、回收與保管。
c. 依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目標執行改善計劃。
d. 協助環境安全衛生管理方案執行
e. 配合人事單位舉辦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教育訓練
f. 監督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程序之執行狀況
g. 其他有關環境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H. 教職員生:
a. 依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程序執行作業。
b. 認知個人作業對環境安全衛生之影響。
c. 依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目標執行改善計劃。
2.2.4. 相關文件:
A. 組織與資源管理程序 GA-EP-05
2.3. 環境考量面、危害鑑別、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
2.3.1. 目的:
分析鑑定及紀錄組織之環境考量面、安全衛生危害、風險,以利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的施行與風險控制、污染預防。
2.3.2. 範圍:
適用於本校所有活動會對安全衛生發生影響之相關危害之鑑定與風險評估、風險控制,與適用於本校所有學生、教職員與活動會對環境發生影響之相關環境考量面之鑑定。
2.3.3. 權責:
各單位負責人、各單位環安衛聯絡人或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其他人員:
環境考量面、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之鑑別與登錄。
管理方案、校園環境明顯變更之預估環境考量面及預估風險評估鑑別與登錄。
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
環境考量面、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分數之判定。
重大環境考量面與重大安衛風險之確認。
環安衛中心:
預估環境考量面及預估風險評估結果確認。
管理代表:
環境考量面及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結果核准。
預估環境考量面及預估風險評估結果核准。
2.3.4. 管理重點:
A. 各單位應就組織所從事活動(包括例行性與非例行性活動),登錄其可能對安全衛生造成之危害,並予以鑑別。
B. 各單位應就組織所從事活動,登錄其可能對環境造成之衝擊,並予以評估。
C. 評估各項危害對安全衛生所產生的風險,應儘量將所產生的潛在風險予以量化,以利評估其顯著性。
D. 評估各項環境影響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應儘量將影響所產生的潛在風險予以量化,以利評估其顯著性。
E. 危害鑑別、風險評估不僅考量例行性活動,適當時應考量非例行性活動時可能產生之風險。
F. 考量面之風險評估不僅考量正常運作之評估,應適時考量在異常或意外事故發生時可能產生之風險。
G. 規範承攬商活動及其提供服務所產生安全衛生危害的管理程序,以期能了解並掌握承攬商之顯著安全衛生風險,做為控制承攬所造成安全衛生風險之依據。
H. 規範供應活動及其提供產品或服務所產生環境影響的管理程序,以期能了解並掌握供應商之顯著環境影響,做為採購時選擇供應商之依據。
I. 適當時機應重新鑑別環境考量面、鑑別安全衛生危害與評估風險,以維持其適用性。
2.3.5. 相關文件:
A. 環安衛風險評估管理程序 GA-EP-01
2.4. 法規及其他規定:
2.4.1. 目的:
取得相關環境安全衛生法規及其他相關團體的意見、鑑定與本校安全 衛生有關的法規及其他規定:並將法規以網站傳達方式予教職員生維持與遵行。
2.4.2. 範圍:
適用本校之所有部門、單位。
2.4.3. 權責:
法規取得、鑑定:環安衛中心。
2.4.4. 管理重點:
A.環安衛中心藉由各種適當管道取得相關安衛法規、環境法規或其他規
定,予以登錄更新。
B.安衛法規、環境法規若有修正、新設時,應適時修正相關文件並維持之。
C.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應依法規修定新設部份,召開環境保護
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議評估其影響,並將訊息傳遞相關人員。
2.4.5. 相關文件:
A. 環安衛法規鑑別管理程序 GA-EP-02
2.5. 目標:
2.5.1. 目的:
規範環境安全衛生目標與標的,以確保其符合相關需求及與環境安全衛 生政策保持一致性與完整。
2.5.2. 範圍:
適用本校各部門層級所制定之目標。
2.5.3. 權責:
A.環安衛中心:負責規劃環安衛目標與標的。
B.環境安全衛生管理代表:負責環境安全衛生目標之初步審核。
C.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負責環境安全衛生目標之複審與討論。
D.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環境安全衛生目標標的核准確定。
E.各相關單位負責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目標執行與達成。
F.各單位主管、管理代表、環安衛中心負責追蹤環境安全衛生目標之執行進度。
2.5.4. 管理重點:
A. 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依「環境安全衛生政策」登錄制定本校明確之環境安全衛生目標標的以確保其一致性與完整性。
B. 環境安全衛生目標之訂定應適當考慮 :
a.法規及其他規定。
b.重大環境考量面。
C. 顯著安衛風險。
D. 技術上的選擇。
E. 財務運作及營運上的要求。
F. 相關團體的意見。
G. 應評估適當可行性技術,使所採行之環境安全衛生管理、工 程技術及環境安全衛生績效控制能符合環境安全衛生管理及營 運之需求。
H. 環境安全衛生目標須經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准,並據以展開安全衛生管理方案。
2.5.5. 相關文件:
A. 環安衛目標管理程序 GA-EP-03
2.6. 安全衛生管理方案:
2.6.1. 目的:
規定所擬定之長短期目標,能夠在預定時間內,配合適當人力資源, 以確實有效達成環境安全衛生目標。
2.6.2. 範圍:
凡本校依環境安全衛生目標展開的環境安全衛生管理方案之相關作 業均適用。
2.6.3. 權責:
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
決議方案權責單位。
負責審查管理方案。
主任委員核准環境安全衛生管理方案。
管理代表:
管理方案簽名確認。
方案執行的進度追蹤與監督。
各單位負責人、各單位環安衛聯絡人或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其他人員、環安衛組負責方案執行的進度追蹤與監督。
各相關單位負責配合環境安全衛生管理方案之執行,可制定其必要之標準,檢查表等資料文件以資對應實施。
2.6.4. 管理重點:
A. 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應依據環境安全衛生目標建立環境安全衛生管理方案,方案建立時應考慮學校內部資源取得、責任歸屬、優先順序等。
B. 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應評估各部門各階段完成績效。
C. 目標更新或其他因素變更,應評估檢討環境安全衛生管理方案修正之必要性。
2.6.5. 相關文件:
A.環安衛管理程序 GA-EP-04
2.7. 能力、訓練與認知:
2.7.1. 目的:
落實適用本校教職員生員工及環安衛委員對應窗口代表人員對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相關知識或技能的訓練或鑑定,使能有效的執行環境安全衛生管理任務。
2.7.2. 適用範圍:
全校之教職員生有關環境安全衛生管理之教育訓練,及為達成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目標所需的專業知識技能人員之鑑別均適用之。
2.7.3. 權責:
A. 訓練需求之提出:各部門。
B. 訓練計劃之擬定與規劃:環安衛中心、環安衛執行小組、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
2.7.4. 管理重點:
A. 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應鑑定相關安全衛生管理與環境管理所需的知識或技能,由各部門依所屬人員職掌提出訓練需求,環安衛中心、環安衛執行小組安排訓練計劃。
B. 教育訓練之內容含:環境安全衛生政策與安全、環境理念的宣導、安衛與環境法規之認知、環境安全衛生管理技術之了解及重要環境安全衛生管理活動可能對安全衛生產生顯著危害或顯著環境衝擊。
C. 人員訓練或技術評核之資料由環安衛中心、環安衛執行小組負責登錄及保存。
2.7.5. 相關文件:
A. 組織與資源管理程序 GA-EP-05
B. 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GA-EP-05-01
2.8. 溝通與諮詢:
2.8.1. 目的:
有效建立關於學校環境安全衛生活動與教職員生以及與關係企業及教育部、環保署、北檢所主管機關等外部團體間溝通、諮詢管道。
2.8.2. 範圍:
適用於學校環境安全衛生議題對內、對外溝通、諮詢之處理。
2.8.3. 權責:
環安衛中心:
內部意見接收與回覆。
外部意見接收與回覆。
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
內部意見處理。
外部意見處理。
員工代表:
內部訊息傳達。
內部意見傳達。
總務處其他單位:
外部意見接收(若環安衛中心無法立即回應時)。
2.8.4. 管理重點:
A. 內在外在任何有關環境安全衛生議題之建議,由各部門環安衛執行小組成員提交環安衛中心綜合業務組彙總,並將研議結果回覆轉提案人或對外團體知悉。
B. 學校環境安全衛生政策及執行績效應透過適當方式傳達至教職員生及環保單位、教育部、北檢所、關係企業組織知悉或接受外來評鑑、查核。
C. 環安衛中心應對外部團體有關環境安全衛生影響或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績效的質疑或建議加以了解、證實、彙總後接受評鑑,由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會提出處理對策後回覆。
2.8.5. 相關文件:
A. 環安衛溝通諮詢管理程序 GA-EP-07
2.9. 系統之文件化:
2.9.1. 目的:
建立文件化之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做為各部門執行環境安全衛生管理工作之依據。
2.9.2. 範圍:
本校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之手冊、程序及其他文件均適用。
2.9.3. 權責:
A. 各單位:文件製訂、修訂。
B. 文管中心:文件分發、回收、保管等管理。
2.9.4. 管理重點:
A. 依據學校環境安全衛生政策、ISO-14001、OHSAS-18001 標準及相關法規要求,製訂環境安全衛生管理手冊以作為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實施之遵循方向。
B. 製訂各作業程序及相關指導書、說明書,以作為執行依據。
C. 環境安全衛生管理手冊應引用或可對應各作業程序。
D. 應結合學校之現行品質管理系統、環境管理系統與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使其相輔相成。
2.9.5. 相關資料:
A. ISO14001及OHSAS18001文件一覽表
2.10. 文件系統:
2.10.1. 目的:
使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中之所用文件資料處理迅速正確流通,以確保各相關單位能適時獲得適當及有效之最新文件。
2.10.2. 範圍:
相關本校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使用之內部、外部文件均適用之。
2.10.3. 權責:
文件分發、回收、保管:文管中心。
4.10.3管理重點:
A. 文件應依規定分類及編號 。
B. 文件由適當部門指定專人擬案,經權責主管審核後發行。
C. 應定期檢討相關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文件之適切性。
D. 文件修改、增訂、廢止者得由相關單位提出申請,交由原製訂單位研議處理。
2.10.4. 相關文件:
A. 文件與資料管制作業程序 DCC-QP-02
2.11. 作業管制:
2.11.1. 目的:
製訂相關之運作管理程序,以配合相關安全衛生風險與重大環境考量面之有效控制。
2.11.2. 適用範圍:
適用本校相關顯著安全衛生風險與重大環境考量面之作業管制。
2.11.3. 權責:
運作管制之建立:相關單位。
2.11.4. 管理重點:
A. 各單位應針對其單位活動造成顯著安全衛生風險影響者製訂作業管制程序。
B. 各單位應針對其單位活動造成顯著環境影響者製訂作業管制程序。
C. 作業管制程序,應明確定義管制方法、步驟、異常處置程序。
D. 作業管制程序應依達成目標及標的的關鍵活動之變更而修訂。
2.11.5. 相關文件:
A. 廢棄物管理程序 GA-EP-08
B. 作業管制程序 GA-EP-11
C. 化學品管理程序 GA-EP-09
D. 健康管理程序 GA-EP-10
E. 工程承攬管理程序 GA-EP-12
F. 校園保健醫療服務作業程序 ST-QP-01
G. 校園清潔衛生管理程序 GA-QP-06
2.12. 緊急事件準備及應變:
2.12.1. 目的:
建立即時和有效的緊急應變措施,以減少天然或人為的災害所造成的損失。
2.12.2. 範圍:
適用本校各活動之緊急情況處理。
2.12.3. 權責:
應變步驟之擬定執行:各相關單位。
2.12.4. 管理重點:
A. 應依據各種可能重大安全衛生或重大環境影響影響之意外事故訂定緊急應變計劃。
B. 緊急應變計劃應針對緊急情況之規模、性質及對環境安全衛生危害程度製訂。
C. 緊急應變計劃應擬定緊急事故發生時,應變組織架構及各成員任務職責。
D. 緊急應變計劃應明訂通報及連絡程序,包含外界支援單位。
E. 緊急應變計劃應定時演練。
2.12.5. 相關文件:
A. 緊急應變管理程序 GA-EP-13
2.13. 監督與量測:
2.13.1. 目的:
規範環境安全衛生績效的監督與量測之施行 , 以證實運作管制的成果。
2.13.2. 範圍:
適用於所有重要運作管制之監督與量測。
2.13.3. 權責:
各運作管制之執行人員:運作管制之監督與量測。
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目標、標的達成狀況。
環安衛中心:法令、規章之適法性。
2.13.4. 管理重點:
A. 環安衛執行小組、環安衛中心應鑑定各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監督與量測之需求,並研擬監督與量測方法。
B. 如學校缺乏整體監督與量測系統之設計能力,可委請外界學術機構或顧問公司代為設計。
C. 監督與量測活動應有相關管制參數,作為績效達成與否之指標。
D. 監督與量測活動之管制參數如有相關法規之要求,則參數標準之訂定應符合或優於法規要求。
E. 監督與量測使用之儀器設備應納入儀器校驗管理系統,若委外測試,則應選擇合格之廠商。
2.13.5. 相關文件:
A. 環安衛監督量測管理程序 GA-EP-14
2.14. 不符合情況及異常矯正預防措施:
2.14.1. 目的:
當有不符合或異常於環境安全衛生管理之要求時,適時有效的採取矯正或預防措施,使其對環境安全衛生之影響降低。
2.14.2. 範圍:
在環境安全衛生管理作業的各項活動,有不符合情況時皆適用。
2.14.3. 權責:
本校各單位或人員均可提出環安衛缺失事項及建議方案。
管理代表負責環安衛缺失事項之確認、簽派及結案之審查;若認定為重大品質、環安衛缺失事項,則另呈校長批示。管理代表並須於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中提出相關報告。
環安衛執行小組負責各環安衛缺失事項之收辦、列管、銷案及各項矯正與預防措施之追蹤管理。
各權責單位負責提報及執行各環安衛缺失事項之矯正與預防措施。
2.14.4. 管理重點:
A. 環境安全衛生管理作業的各階段檢討,有不符合情況、異常現象或意外事故時,由各單位提出矯正與預防措施之要求。
B. 各單位應就異常分析,找出可能原因,並決定矯正與預防措施。
C. 完成之矯正與預防措施,經環安衛執行小組確認效果、管理代表核示。
D. 因為矯正與預防措施而改變作業程序,各單位應予以標準化。
E. 發生意外事故時,發現或發生人員必須向單位主管報告。
F. 應就事件描述,並將報告送交相關單位。
G. 發生意外事件時,應依相關緊急應變程序採取應變與處理。
H. 由總務處或教官室召集相關單位,針對該事件發生情形、原因予以調查分析。並送交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確認、校長或副校長批示。
2.14.5. 相關文件:
矯正與預防措施管制作業程序 DCC-QP-05
意外事故通報管理程序 GA-EP-15
2.15. 紀錄管制:
2.15.1. 目的:
為確保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有效運作,掌握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狀況,對各項紀錄的鑑定、蒐集與歸檔等作有系統的管理。
2.15.2. 範圍:
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運作有關之紀錄均適用。
2.15.3. 權責:
A. 紀錄之正確性:各單位部門主管 。
B. 紀錄之蒐集、歸檔管理:各單位 。
2.15.4. 管理重點:
A. 應有環境安全衛生紀錄之清冊,並定義其保存期限,如有法規規定,則應遵行之。
B. 環境安全衛生紀錄由各單位自行決定編號及收集方式。
C. 環境安全衛生紀錄由各單位依規定程序保管,防止損壞或遺失。
2.15.5. 相關文件:
A. 紀錄管制作業程序 DCC-QP-03
2.16. 內部稽核:
2.16.1. 目的:
為確保學校環境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被確實實施,採取必要矯正措施,以維持各項作業之有效性。
2.16.2. 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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