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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派出所维修改造工程0615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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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中山派出所维修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 代理单位: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0一五年六月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名称: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 地址:鹿城区县学前19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749号福森大厦1301室(均瑶宾馆左首)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77-86757568/15067802595 传真:0577-88129902 2 项目名称 中山派出所维修改造工程 3 建设地点 中山派出所(鹿城区县学前19号) 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 招标内容范围 建筑面积约2380平米,主要包括规范化建设、墙体拆除、梁柱加固、屋面修缮、墙面处理及部分内饰改造、安装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6 工期要求 工期:90日历天 7 质量要求 合格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招标申请人 合格条件 1、资质条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市[2014]159号)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建[2001]82号)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2、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信封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仟元整(¥:5000元人民币) 11 投标申请书份数 商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12 招标文件发售 时间: 2015年06月16日—2015年06月21日 13 投标人疑问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5年06月22日09时30分之前 直接递交招标单位或传真0577-88129902 14 招标人答疑截止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5年06月23日17时30分之前 以传真方式发给投标人或由投标人前往招标单位领取 15 投标申请书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2楼会议室(广场路118号)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29日14 时30分 16 开启投标文件 时间: 2015年06月29日14时30分 17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92989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2034元;投标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不能低于12034元,否则投标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一、综合说明 1.1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本工程招标单位: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本工程建设场地“三通一平”已完成。 1.4对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本工程此次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有关说明 2.1本工程投标报价: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审法,标底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计算,计算依据为目前现行的工程预算价格和费用定额,材料价格为2015年04月份《温州工程价格信息》。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预算书等有关技术资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价自由竞报投标报价。 2.2本工程结算:承包期限内除设计变更调整外,其余一切不可预见的各种因素变动均不调整,工程项目以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按目前现行的工程预算价格、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后按中标下浮率[(标底造价(不包括暂列金额)-中标造价(不包括暂列金额)/标底造价(不包括暂列金额)×100%]下浮计算。中标人最终的结算金额(包括工程量清单核对后的价款)不得超出招标人经相关部门批复的金额,风险由投标人在招标时已经告之并综合考虑了。风险包括招标人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向投标人没收保证金等处罚。 2.3承包单位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在承包期内的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承包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民事责任)。 2.4 质量要求: 本工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要求为合格。中标人应严格按施工图和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如中标人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可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招标人按不合格部分造价扣除中标人的工程款,并扣除相应的工程质量担保金额。如因招标人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要求,则由招标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2.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承包单位必须文明施工,施工平面布置须符合文明化工地要求,严禁“三合一”现象,民工宿舍由承包单位自行安排。其它按温州市现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规范执行,若不满足,则扣除相应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担保金额。 2.6工期要求: 本工程招标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人必须如期竣工,工期提前不奖励,工期每延期一天罚人民币壹仟元,承包单位施工进度安排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罚款总额不超过中标总造价的3%。 2.7工程量清单标后调整: 本工程开标前,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提供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改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及中标人应按相关规定对招标人提供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复核,清单中若有工程量误差,单项工程量差异绝对值≥5%且各差异部分工程造价之和的绝对值≥中标造价1%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书面核对要求和内容。双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进行项目工程量的调整,但投标时所报项目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在核对期间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对价格要素的数量进行确定,经认定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总造价将作为办理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核对后承包人需对自己错误的工程量承担审核费用,编制单位有权向承包人收取审核费用。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有漏项(中标单位须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按没有漏项处理)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投标时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审定后执行。 2.8材料供应办法: 本工程所需材料原则上由中标人组织供应。 3.1履约保证金: 无。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组成。 各投标单位根据提供的资料以及自身的综合实力按招标价自由竞报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商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使用中文件进行编制,采用打印、复印或钢笔整理装订成册,并注明“正本”、“副本”式样(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为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2、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并在标函袋、封条、投标函必须加盖公章以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章或签字。在商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标函袋上写明“商务标”字样。未按规定密封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投标文件的递交: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五、开标 1、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证明书,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授权委托书,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被邀请出席开标会议的单位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标书将被拒收: ①未在规定的开标会议时间到达参加开标会议; ②法定代表人未递交法人证明书、身份证原件; ③代理人未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 ④代理人未递交本人身份证原件; ⑤投标截止日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⑥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⑦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①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②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的; 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影响评标;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④投标单位对同一工程递交二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书或作出二个以上报价,且没有注明某一份投标书或某一份报价最终有效者; ⑤投标文件份数不够。 5、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投标文件密封和标志情况,并宣读投标资格有效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等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6、投标时间截止后开启商务标。 六、评标 1、评标说明 本工程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评标过程及结果对所有投标人不作任何解释。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或内容不全,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2、商务标评审标准 (1)本工程设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1-8%)后的造价为本工程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保留至元,元后四舍五入),在商务标开标会议上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投标报价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下同)超过本工程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2)成本价警戒值: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在开商务标之前未作否决其投标处理的,且不超过最高限价的)的算术平均值,下降5%作为本工程成本价警戒值(成本价警戒值保留至元,元后四舍五入);低于成本价警戒值的投标报价,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竞价,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①经商务标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为3家以上时(含3家),则全部有效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至元,元后四舍五入); ②经商务标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仍然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进行评标。当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为2家时,2个有效投标人最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为1家时,其评标价即为评标基准价; ③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100分; B、评标基准价以下的最终报价,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C、评标基准价以上的最终报价,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2分。 注:以上计分,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余同。 3、资格审查(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取前5名入围,不再递补;不足5名的,则全部入围) 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市[2014]159号)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建[2001]82号)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经理提供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经上述审查合格后,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列出投标人的名次,报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推荐得分高的前二名分别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注:综合得分相等时,取商务标投标报价低者为名次优先者;若商务标投标报价还是相同,则抽签确定名次。本评标办法中得分涉及到小数位的计算除另有约定外,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期间,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及有关招投标管理的规定,不得互相串通,哄抬标价,不得将工程转包。如有发现,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投标资格。 2、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弃权,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待招投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现场退还,中标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均不计息。中标单位若拒签合同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3、如发现投标单位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将依法没收投标保证金。 4、投标单位在填写标书时,要认真理解招标文件。投标人若有问题需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疑问和修改以及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进行书面答复,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予以更正。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由于文字表达不清或有多种解释而未明确规定,投标人又没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拥有最终解释权,由此而导致投标人不中标或中标后产生不利因素,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的规定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 5、若开标、评标出现异常情况,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招标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6、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活动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7、招标文件中未尽事宜,将另发补充文件或直接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8、本工程为翻修改造工程,考虑办公人员安全等因素,需要维护隔离措施,实际施工有一定难度,请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考虑风险综合报价。 9、材料品牌推荐表。 材料品牌推荐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系列 投标人选择的品牌 1 乳胶漆 嘉宝莉、立邦、多乐士 2 真石漆、外墙漆 嘉宝莉、立邦、多乐士 3 轻钢龙骨 龙牌、杰禾、得地 4 铝扣板 欧斯宝、广东/德雷斯顿、台州/力思龙 5 石膏板 龙牌、博罗、可耐福 6 面砖、地砖 广东/贝利嘉、广东/冠珠、广东/博德 7 铝塑板 江阴/海达、台州/力思、龙广东/德雷斯顿 8 成品装饰木门 恒业、鸿源门业、金月门业 9 防水涂料 温州/雪山、温州/TIETUO、宁波/华高科 10 长条复合地板 上海/温泰、嘉兴/大艺树地板、明爵 11 执手门锁 温州坚士、广东宝斯尼、雅洁 12 电线 网牌、温州/瓯缆、温州/正一 13 电缆 威尔鹰、兴乐、上海/红旗 14 灯具 三雄、瓯普、雷士 15 开关、插座 泰力、利尔、鸿雁 16 电线管 浙江/中财、白蝶、公元 注:1、投标人所选品牌应按此选用一个品牌。施工进场时每个材料应提供技术指标、产品检测合格书等,若评标时或材料进场时发现不符合或低于招标指标要求,则经评委认定后作否决其投标处理或今后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更换为符合招标指标要求的产品,且综合单价不得变动。 2、投标人须将“材料品牌推荐表”附在本工程商务标最后面。 八 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3-0201) 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下载地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a. 《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建建〔2003〕373号); b.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c. 《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8〕53号); d. 《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温建建〔2010〕316号); e.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 f. 《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g. 《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温住建发〔2012〕39 号); h. 《关于转发<浙江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44号); i. 《转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3〕1号); j. 《关于加强市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温住建发〔2013〕197号)。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有关会议纪要;(10)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1)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12)招标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进行管理,签发进度款及现场鉴证(涉及费用鉴证须经发包人盖章生效)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及质量控制相关记录、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图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文本资料及电子光盘贰份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 每期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下期进度计划表,报发包人。 b. 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包括解决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落、建筑垃圾、现场排污等涉及环境保护、卫生、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的问题。发包人给予配合。 c. 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完成前,由承包人明确施工界面、负责相应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如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予以修复。 d. 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水电管线由承包人自行接入,管线安装及材料费用及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其容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e. 其他:双方另行协商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分包须报经发包人同意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不奖励。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 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温建建[2009]7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责任(包括夜间施工照明,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并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 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3%。如出现严重的工期延误,且超上限时,可以扣除相应的工程价款进行支付。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温州气象台发布的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 (2)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高温预警橙色及以上;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不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及承担费用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发包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清单项目特征只是部分发生变更的,只对变更部分进行调整;3、新增项目(指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承包人参考现行的计价依据并结合当时的市场信息价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并结合投标下浮[即中标价相对招标人预算控制价的浮度)]后,作为结算价格。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本工程采用 /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 3、其他价格方式: 不适用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不需要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图纸及变更联系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温州市的现行规定。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完成实际工程量为准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完成实际工程量为准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工程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10%;待工程量完成一半后,付至合同金额的5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工程结算经审计单位审定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余下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二年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不适用。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条款7.5.2款执行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后10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陆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5 %的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6. 违约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①项目经理到位率每月不少于24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200元,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每月不少于实际日历天数的100%,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元,人员到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2%。如出现严重的缺勤,且超上限时,可以扣除相应的工程价款进行支付。另外,承包人上报的结算书,经审核,核减(增)超过价5%以上,应支付的审价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是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双方共同确定1名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发生后14天内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 温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 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略)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略)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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