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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2015-005
工程质量监督
工作计划
工 程 名 称 泉水湾小区
建 设 单 位 突泉县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 督 单 位 突泉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5年8月 4 日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泉水湾小区 项目已在我站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号: 2015-005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我站将依法对该项目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为有序、高效地开展监督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内建工[2011]181号),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本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 突泉县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为 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为 内蒙古锐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为 兴安盟美城建筑勘察有限公 司 ,设计单位为 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 结构型式为 剪力墙,层数 33 ,基础类型为 筏板 ,建筑总面积为 38118.64 M2,建筑总高度为 96.3 M,工程造价 5652.36 万元。
二、监督组织
该项目监督工作由 王洪雷、张鹏达 等 2 位同志组成土建工程监督组,由 王洪雷 担任组长。监督组联系电话 0482-5199612 ;由 张鹏达、赵景航 等 2 位同志组成安装工程监督组,由 赵景航 担任组长,监督组联系电话 0482-5199612 。
三、监督管理方式及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组将重点对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一)监督管理方式
采用抽查、抽测等方式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二)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内容
1、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检测试验记录、主体结构验收记录,混凝土强度评定,砌筑、抹灰砂浆强度评定,采暖、给水管道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排水管道灌水、通球试验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大型灯具过载试验记录等;
2、抽查、抽测涉及主体结构以及主要使用功能的结构实体和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
3、抽查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空间结构、等施工质量;
4、抽查梁板、柱钢筋安装质量,重点是结构主要受力节点、悬挑构件等部位;
5、抽测主要受力钢筋的物理力学性能、结构受力钢筋接头力学性能,主体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
(三)工程质量行为抽查内容
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3、抽查主体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结论等;
4、监督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结论等。
四、监督工作要求
1、基础验槽、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同施工单位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及工程监督组。
2、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影响使用功能的所有隐蔽工程部位,在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后应通知工程监督组。监督机构将根据工程特点以及部位的重要性情况,实施监督抽查。
3、门窗,外墙保温,给排水及采暖、电气等工程的样板间、墙、件,在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后应通知工程监督组。
4、重大变更应按规定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监督组。
5、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工程监督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6、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前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人员名单通知工程监督组,工程监督组将对验收组织、程序及执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五、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1、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抽查抽测发现工程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方面的质量问题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督组有权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进行改正。责令改正将采用责令整改、责令局部停工整改或责令全面停工整改等方式。
2、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抽查发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有不良行为时,监督组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可依据《兴安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3、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的同时,监督机构还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相应处罚。
签发人:
2015 年 8月 4 日
送达单位签收
建设单位: 项 目 负 责 人:(签字)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施工单位: 项 目 经 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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