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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分)
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
实得分
一、从业人员素质
100
从业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比例
1、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一类维修企业至少有1名技术负责人和2名质量检验员,二类维修企业至少有1名技术负责人和1名质量检验员;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获取全国统一考试资格证件。
50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占规定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4分。技术负责人未具有汽车维修或汽车运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不具备检测维修工程师以上职业水平的,扣15分。
2、其他维修技术人员
至少有1名维修企业管理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维修技术人员、价格结算员和业务接待员。以上人员总数的40%应获取全国统一考试资格证件。
50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占规定总人数比例100%起,每降低5%,扣4分。
二、安全生产
150
1、安全生产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各操作工位具备齐全的安全操作规范,危货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具有应急预案文本。
60
无安全生产制度文本,危货运输车辆维修企业无应急预案文本,扣60分,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
2、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
具有与维修作业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配置齐全的消防设备且设备能正常使用。
30
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项。
3、安全事故
在考核周期内,因维修企业原因,在机动车维修生产过程中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60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30分/起;造成人员死亡的,扣60分/起。
三、维修质量
200
1、质量保证体系
具备国家、行业相关的规定和标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GB/T16739、GB/T15746、GB/T18344;以及维修车型相应的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即规范使用三单(报修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
40
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扣10分/项。未建立维修档案的扣15分,维修档案不健全的,视情况扣5-10分。
2、维修配件
(1)采购配件
建立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包括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配件摆放整齐有序。
10
现场查看,无配件采购登记制度的,扣10分;采购的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5分/件;
(2)旧件处理
换下的配件、总成,交托修方处理并有登记记录。
10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处理的,扣5分/件;
(3)配件明示
具有配件房,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10
现场查看,未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明码标价的,扣5分/件。
3、质量保证
实行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企业自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定,并予以公示。
40
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的,扣10分/辆次。
4、出厂合格证
按规定领取、使用、签发由省局统一印制和编号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40
未按规定领取省局统一印制和编号出厂合格证的,扣40分。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扣10分/辆次。
5、竣工质量检验
维修质量抽检合格率或上线检测一次合格率达85%,返修率不超过5%。
20
抽检合格率或一次检测合格率低于85%,每低于1%的扣4分;返修率超过5%,扣20分。
考核项目
6、维修合同
考核指标
合同格式合法、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维修价格计算合理、维修周期、交车时间明确,质量保证、服务承诺和违约责任等明确。
考核内容
30
分值(分)
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项。
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
实得分
四、服务质量
200
1、 服务公示
公示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技术标准;公示机动车维修作业流程、监督台(包括服务人员照片、工号、监督电话)以及投诉程序等。
20
现场查看,缺一项扣5分。
2、维修透明度
有规范的派工程序,派工内容完整,清晰准确;变更维修项目必须与车主沟通并经确认;维修现场可视。
40
现场查看,查阅档案,缺一项扣10分;有举报虚列维修项目或变更维修项目未与车主沟通未确认的,扣10分/项;维修现场不可视的,扣10分。
3、用户满意度
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的工时费与材料费分项计算,使用规范票据;建立客户维修档案,发放客户满意度问卷调查表及电话跟踪服务;开展有关车辆维修事项免费业务咨询。
30
现场查看,缺一项扣5分,用户满意100%起,每降低5%,扣5分。
4、有责投诉
因维修企业的维修质量、经营行为发生服务质量事件,损害托修方利益。
60
日常监督检查、查阅档案,视有责投诉情况扣10~30分/次;被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害维修行业信誉行为的,扣60分/次。
5、服务质量事件
因维修企业原因,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受到交通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
50
日常监督检查、查阅档案,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扣50分/起。
五、遵章守纪
150
1、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管理。
应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10
现场查看,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2、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管理。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应按规定到原作出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10
查看证件档案,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3、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15
现场查看,未进行公布的,扣15分,未在醒目位置公布的,扣10分。
4、维修工时单价
维修企业应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10
查阅档案,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5、收费与维修项目管理
按规定收费
20
抽检或接到举报,有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违规现象,扣10分/辆次。
6、结算清单
使用规定的结算清单。
10
现场查看或接到举报,情况属实的,扣5分/辆次。
7、维修统计资料报送的情况
未按规定报送维修统计资料的
10
查看档案,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次。
8、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管理
禁止伪造、倒卖、转借或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25
监督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查实存在违规现象的,伪造、倒卖、转借或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扣25分;
9、按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不缺项漏项。
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15
监督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有违规现象的,扣5~15分/辆次。
10、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管理
非法转让或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25
监督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有违规现象的,扣25分。
六、环境保护
150
1、环保设施设备
具有处理废气、废液的环保设施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固体废弃物放置在固定场所。
50
现场查看,无环保设施设备或虽然有环保设备,但不能正常运转的,扣10分/台(套), 固体废弃物无固定场所放置的,扣20分。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分)
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
实得分
2、维修废物
废气、废液(废水、废油)经环保设施设备处理后,达到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废蓄电池、废轮胎等)、空调制冷剂分类处理。
80
抽检或现场查看,三废处理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扣20分/项。
3、厂区环保
生产车间布局合理,维修作业区域划分明显,维修工具、机件摆放有序,工具、配件、油水不落地。
20
监督检查或现场查看,生产车间布局不合理,导致通风、吸尘、净化、消声效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扣10分/项。生产车间脏、乱、差的,视情况扣5~20分。
七、企业管理
50
质量信誉档案建立
建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记录、服务质量事件记录、违章经营情况、投诉情况、企业管理情况等内容的质量信誉档案。
50
未建立档案的,扣50分,档案建立不完善的,视情况扣5~30分。
八、加分项目
100
1、企业形象
员工着装统一,并示证上岗。
20
符合要求的,加20分。
2、连锁经营
有连锁经营网点,且网点数量超过3个。
20
符合要求的,加20分
3、悬挂维修质量信誉等级标志
主动悬挂维修质量信誉等级标志
10
符合要求的,加10分
4、市厅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获得集体荣誉称号
50
获得市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厅、部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加50分。
总分:(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说明: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分数为止。
2、连锁经营是指企业总部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并由企业总部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实施监管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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