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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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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远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确保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中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和业绩的综合评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评审的原则。     第三条  各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中要严格掌握政策标准,坚持以专业工作业绩为主,突出对品德、知识、能力的要求,积极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集团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集团各直属单位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程系列、政工系列、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集团总公司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考试或由总公司统一委托外部评审机构评审。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本《办法》履行评审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中级评审委员会由7—9名评委组成,高级评审委员会由11——13名评委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评委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策观念强,公道正派,群众公认;评委的知识结构能基本覆盖所评审系列各专业。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要进行调整。评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每次会议参会人数至少要达到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申报人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时间以发文公布的日期为准。     第九条  集团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统一使用中远集团印制的《中国远洋运输集团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委托外部评审机构评审的,由被委托的单位负责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条  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机构要及时将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退回各单位存档,并及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费(高级 450元、中级350元、初级250元)全部由申报者个人负担。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基本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从事与申报系列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近两年考核成绩优良。     第十三条  学历和资历要求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下同)者,应具备:     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4、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含攻读硕士学位时间)。     5、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含攻读博士学位时间)。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担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者不受资历的限制。     (四)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具备:     1、中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不受资历的限制。     (五)申报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六)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经单位答辩委员会答辩,达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专业理论水平,可以按照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参加省部级以上党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习,学制在2年以上,取得毕业证书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者,可以按照同等国民教育学历对待,否则不予认可。     (八)在国外(境外)所取得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必须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九)研究生班毕业(不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者)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以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对待。     (十)专业证书或结业证书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十一)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如取得学历前已有专业技术职务,当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取得规定学历(计算到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前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取得规定学历之前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最高可折合为2年,与取得规定学历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计计算。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跨系列申报评审时,应符合申报系列对学历、资历的要求,原则如下:     1、推荐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申报系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     2、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申报系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3、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申报系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4、评转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要求从事申报系列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十三)确认专业相同或相近要根据相应系列试行条例和相应专业评审条件的岗位职责,并结合国家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确定。     (十四)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评审工作当年的12月31日。     第十四条  业务能力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较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在国内外的现状及动态,能跟踪本专业的技术发展水平,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公约、规则、规范以及技术标准等,在所从事的专业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组织技术开发、合作、交流等方面的能力。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专业在国内外的现状及动态,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公约、规则、规范以及技术标准等,能独立开展所从事专业或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     (二)专业工作能力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强的分析能力、研究能力和处理复杂事物的能力,能解决本领域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系统性强、技术难度高的项目,并能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参加并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一个专项技术工作,能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与所从事专业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指导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专业业绩与成果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期间,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或作为主持或技术骨干编制国家、行业或企业的专业性技术标准、规范、规划、指导性文件,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或在组织、指导生产或处理特殊事件过程中,做到安全、优质,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作为第一作者或作为主要执笔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三篇以上所从事专业或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编著、译著;或作为主要作者之一出版过5万字以上学术、技术论著或10万字以上编著、译著;或作为主要执笔人,参加过公开出版的教材、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五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并被采纳应用。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参加完成的课题或项目获得省部级奖,或获得省部级主管部门或地市级授予的专项奖;或参加的课题、项目有二项以上通过技术鉴定、并取得明显效益;或参加编制或编写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划、指导性文件或教材,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从事专业或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作者或译者之一出版过学术、技术论著或译著;或作为执笔人之一参加过专业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2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并被采纳应用。     第十五条  外语成绩要求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按规定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以下简称“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总分数的60%以上。     (一)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     1、A级:     申报高教(含教育管理)、科研、工程技术、卫生系列高级或其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2、B级:     (1)申报高教(含教育管理)、科研、卫生、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2)申报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限第二外语)。     (3)申报未分正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除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其它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3、C级:     (1)申报翻译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限第二外语)者。     (2)除高教(含教育管理)、科研、卫生、工程系列外,申报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4、外语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有效期     (1)A级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通知书的有效期(自考试之日起计算,下同)为4年。     (2)B、C级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通知书的有效期为3年。     (二)外语免试条件     除申报正高级(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外语: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交通部“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交通青年科技英才”称号获得者。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及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包括鲁班奖、茅以升奖、梁思成奖、詹天佑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全优工程奖、优秀勘察奖等奖项)一等奖,中国航海学会、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获得者。     3、具有国家认定的留学经历或公派出国进修(英语国家)连续一年及以上。     4、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合著需第一作者)。     5、取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获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本条仅限全日制院校毕业生)。     6、近4年内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取得中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取得高级或特高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7、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翻译系列除外)。     8、1978年底及以前参加工作,申报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9、至评审当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50周岁。     10、申报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委托交通部或集团以外单位评审的,如评审单位不认可上述外语免试条件,则应按规定参加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     (三)跨系列晋升或评转,如现专业技术职务所在系列对外语的要求低于所申报系列,则按申报系列的规定执行。     (四)驻外机构常驻人员的外语考试,由其派出前所在单位负责提供考试信息、办理考前报名、领取成绩证书,驻外员工则按时回国参加考试即可。     (五)船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仅限船舶系列和政工系列)可提供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也可提供参加中远集团船员六级英语考试的成绩。     第十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要提供职称计算机考试证明,具体为: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取得3个考试模块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取得4个考试模块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已取得的3个考试模块合格证书,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仍然有效。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4、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需取得1个考试模块合格证书。     5、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已按规定参加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6、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需转换到新系列(专业)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三)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需取得1个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四)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第十七条  考核要求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一定要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具体按下列原则掌握:     (一)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不得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任职时间不能计算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应予扣除。     第十八条  其它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刊物正式发表了的文章,对公开刊物的统一解释为已申请CN、ISSN、ISCN的刊物。     (二)以集体署名发表的文章作为申报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条件时,只能由第一作者和具体执笔者作为申报条件;以单位署名的文章,只能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执笔者作为申报条件,且必须由单位人力资源部出具证明材料。     (三)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还应在当地参加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60分以上)后,方可参加评审。     (四)调入中远之前未参加过职称评审的,可在中远工作满三年以后从中级(含初级)开始申报,且符合上述申报条件。   第四章   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九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成绩显著、业绩突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内有2次考核为优秀,经答辩委员会答辩,确实达到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必须满足下列破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任高级职务期间,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下同)。     2、任高级职务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特等奖。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任中级职务期间,在国际、国家级学术会议上或全国性专业刊物上发表6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限第一作者)。     2、任中级职务期间,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或科学进步奖三等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奖励。     3、正式出版过20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限第一作者)。   第五章   答 辩       第二十条  答辩对象     下列人员需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答辩委员会的答辩:     1、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     3、跨系列晋升或评转的人员。     4、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答辩程序及要求     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要答辩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对其进行考核。专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指定,人数必须在3人及以上,并确定负责人。答辩时由专家根据答辩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和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出3个及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问题(题目不得事先泄露),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人的答辩情况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情况登记表》,并由负责人签字。答辩时,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有人在场。   第六章   申报材料       第二十二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提供:     1、单位综合推荐报告(1份。由人事部门对申报者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推荐。驻外人员的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由现所在单位和和派前单位各出具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表》(一式15份,需集团以外单位评审的30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一式3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以下者一式2份)。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5000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3000字以上,需打印)。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境外)所取得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8、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免试证明。     9、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模块合格证明,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免试证明。     10、其它考试复印件(如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等)。     11、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12、专业技术成果奖励及其它荣誉称号的复印件(包括获集体奖的排名或角色等相关证明)。     13、破格申报者,应有所在单位出具的破格推荐评审报告(1份)。     14、需答辩者,应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登记表》(1份)。     15、同行专家综合推荐材料一式3份(申报副高级职务需2名、正高级需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推荐,本材料必须由专家本人签字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16、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论文3篇,或著作2本;申报中级的要有一篇论文或代表作。著作可只复印封面和目录,但以此为破格依据的,需提供原件)。     17、申报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要求为2寸标准证件照)。 个人评审材料应按顺序填写材料清单,并贴在申报材料袋封面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应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十三条  单位提供的材料:     1、单位年度推荐评审报告一份(单位综合报告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2、《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     第二十四条  评审材料装订格式 所有影印的评审材料尺寸要一致(A4或16开纸张)。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1-4条)不装订,第二部分(5-15条)、第三部分(16条)要装订整齐,论文要有目录。     材料封面目录要和实际内容相一致,申报者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  属于集团统一委托其他单位评审的,若被委托单位对材料另有要求的,则按被委托单位的要求提供材料。     第七章   以考代评       第二十六条  国家已对会计、审计、经济等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制度,属于该范畴内的,要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二十七条  要求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由本人提出考试申请,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才能报名参加考试。     第二十八条  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应将有关材料及时送本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备案与存档,备案同时应提交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及计算机合格证书。对未到规定时间考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各级人事部门一律不予备案和认可。   第八章   资格认定       第二十九条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认定条件     1、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按毕业分配到单位工作之日算起。     2、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按毕业分配到单位工作之日算起;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后,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按毕业分配到单位工作满三年之日算起。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按毕业分配到单位工作之日算起。     4、大学本科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按见习期满转正定级之日算起。     5、大学专科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按见习期满转正定级之日算起;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按毕业分配到单位工作满三年之日算起。     6、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按见习期满转正定级之日算起。     第三十一条  认定办法及程序     1、每年的八月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后,由所在部门及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见习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时间超过二分之一的不能按期认定。     3、具体工作程序:     (1)个人填写《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2)所在部门填写认定意见。     (3)人事(职改)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4)单位主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     (5)正式行文公布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于下发之日起正式生效,之前有关职称评审的文件同时废止。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材料档案袋封面       申报人: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申报职务                           序 号 材  料  名  称 份数     1.        单位综合推荐报告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表》       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5.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6.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7.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8.        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9.        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10.    其他考试复印件   11.    培训和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12.    专业技术成果奖励及其它荣誉称号复印件   13.    破格推荐评审报告   1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登记表》   15.    同行专家综合推荐材料   16.    论文、论著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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