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人力资源-5通用审计表-特2(压力容器).docx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8484828 上传时间:2025-02-14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37.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力资源-5通用审计表-特2(压力容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人力资源-5通用审计表-特2(压力容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压力容器审计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项目类别 标 准分 依据标准 实际情况 评 分 结 果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1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1-1 A、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6.医用氧舱。 B、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人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到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A 7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4条、第118条 1-2 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订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A 7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16条 1-3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技术档案的内容应包括: 1.压力容器档案卡。 2.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3.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4.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6.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7.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8.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A 7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17条 A中板厂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记录不全。 1-4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B 5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19条 1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1-5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领导,必须重视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应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A 7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61条 1-6企业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应由安全、设备(或机动)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并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主要职责如下: 1.积极宣传贯彻压力容器安全法规、规程、规定等,并监督有关单位执行; 2.负责组织制定或审定有关压力容器的规程和规章制度; 3.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的设计、引进、制造、 安装、检验、修理、改造及报废等有关方案的审查,竣工验收及试车工作; 4.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校验情况,掌握压力容器的技术状况,及时处理各种隐患,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停止危险设备运行; 5.编制、审批压力容器年度定期检验、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压力容器的建档、技术资料管理和办理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取证工作; 7.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压力容器检验人员、焊工、操作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办理取证手续,有权制止无证人员操作; 8.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上报所要求的事故资料及报告; 9.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所要求的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A 7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62条 B炼钢厂在用部分压力容器未取得检验合格标签、报告。 2 压力容器操作维护人员 2-1 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A 7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20条 2-2 从事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和修理的焊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并在其有效期内进行与其合格项目相应的焊接工作。 A 7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第6条 2-3从事压力容器检验和检测的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的《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证》和《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并在其有效期内承担与其资格证书相应的工作。 A 7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第7条 2-4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 B 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3 压力容器的操作维护和检修 3-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 A 7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2l条 3-2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对于特殊的生产工艺过程,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堵漏时,使用单位必须按设计规定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持证操作,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使用单位安全部门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B 5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22条 3-3 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应投人运行。 B 5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23条 3-4 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3.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须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 4.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行热处理。 5.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l趣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B 5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26条 3-5 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A 7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27条 3-6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B 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九条 3-7 停用、备用压力容器的保养,应根据使用情况、构造特点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分别采用干式、湿式或惰性气体保养方法。无论采用哪种维护保养方法,均必须保证容器本体、法兰、阀门、管件及安全附件处于完好状态。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83条 4 安全 附件 4-1 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测温装置、减压装置、自动保护联锁装置等安全附件,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制造许可证; 2.设计、制造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技术条件等规定; 3.出厂应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必须有质量检查员和检查部门的印章,并注明检验日期; 4.应在明显部位标上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 5.应有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有对运输、保存、使用和图样的说明及试验记录等内容。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26条 4 安全 附件 4-2 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必须加强维护,定期校验,经常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校验资料应存入容器档案。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27条 4-3下列压力容器,必须装设安全阀 1.在生产过程中因物料的化学反应可能使内压增加的容器; 2.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 3.压力来源处没有安全阀和压力表的容器; 4.最高工作压力小于压力来源处压力的容器; 5.设计要求装设安全阀的容器。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28条 4-4 选用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气能力必须大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2.开启压力应略高于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且不得超过容器设计压力。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29条 4-5 装设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安全阀在安装之前,应根据使用情况调试合格后,方准安装。 2.应铅直装设在容器气相空间部位上,或装设在与容器气相空间相连通的进气管道上。 3.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通孔及其连接管,必须畅通无阻,其截面应不小于安全阀的进口面积。 4.容器的一个连接口上若装设数个安全阀,则此连接口的入口截面积应不小于数个安全阀的进口总面积。 5.容器与安全阀之间,不宜装设截止阀,特殊情况下必须装设截止阀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①截止阀的结构尺寸,应能保证安全阀正常运行; ②运行期间必须处于全开放位置,并加铅封; ③指定专人操作,并应有运行负责人在场,凡动用此截止阀,都应有记录。 6.安全阀排放口应有足够的截面积,以免排放受阻。介质为易燃或介质毒性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容器,应在安全阀的排放口装设放空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7.安全阀装设位置,应便于检查和调试。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30条 A动力厂热力车间锅炉房1#锅炉汽包的杠杆式安全阀防止重锤自行移动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缺损。 A动力厂热力车间锅炉房2#锅炉杠杆式安全阀防止重锤自行移动装置损坏,使用铁丝捆绑重锤。 4-6 安全阀应定期检验,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应由使用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校验所用的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1级。安全阀在线调校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阀校验调整后应加铅封。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31条 B运输部检修车间东侧,一蒸汽管道安全阀未见检验标牌、铝封。 B动力厂锅炉房两台杠杆式安全阀未按要求每年进行校验。 B动力厂锅炉房的安全阀上无铭牌。 4-7 下列情况的压力容器,应装设爆破片: 1.其他安全泄放装置由于惰性大,不能满足瞬间泄压的要求; 2.工作介质会导致沉淀、聚合、结晶、腐蚀等现象,使用其他安全泄放装置不能可靠地工作; 3.使用条件不允许工作介质渗漏。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32条 4 安全 附件 4-8 选用爆破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片泄放面积和厚度的计算,参照《容规》附件5的规定;  2.爆破片标定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爆破片爆破后,应能迅速泄放容器内的压力;  3.如果工作介质为易燃介质,选择爆破片材料时,应考虑避免其动作或排出介质的摩擦而引起火花或积聚静电的问题;  4.选用拱形金属爆破片,应符合GB567《拱形金属爆破片技术条件》的要求。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33条 4-9爆破片装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爆破片应与原夹持器一起安装。夹持器中不允许加垫片,安装后应加铅封;  2.爆破片泄压方向应符合规定要求。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34条 4-10爆破片应定期更换,更换期限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爆破片超压未爆破时应立即更换。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35条 4-11 压力容器应安装压力表,压力表可以装在容器上也可装在系统或与容器相连通的接管上。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36条 4-12 压力表选用的要求如下: 1.选用的压力表,必须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 2.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 3.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B 5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60条 4-13压力表的安装要求如下: 1.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清洗,且应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或震动的不利影响。 2.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三通旋塞或针形阀;三通旋塞或针形阀上应有开启标记和锁紧装置;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不得连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接管。 3.用于水蒸气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有存水弯管。 4.用于具有腐蚀性或高粘度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能隔离介质的缓冲装置。 B 5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第162条 B炼铁厂部分压力容器压力表与本体之间未设置三通旋塞或针形阀。 4-14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B 5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61条 B炼铁厂多处压力容器上的压力表未校验,也未标识工作压力范围。 B焦化厂部分压力容器压力表无校验标签,且压力表未标识工作范围。 B二峰山铁矿采区空气储罐压力表未标出工作压力红线,部分压力表定期检测标签缺失。 B中板厂轧钢跨一储气罐压力表未贴检验合格证且未设置上下限。 4-15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使用: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无压力时,指针偏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误差;  2.表盘封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铅封损坏或超过检验有效期限;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指针松动;  5.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A 7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39条 4 安全 附件 4-16 压力容器用液面计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正确选用。 2.在安装使用前,低、中压容器用液面计,应进行1.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高压容器的液面计,应进行1.2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 3.盛装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应选用防霜液面计。 4.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面计,应选用夹套或保温型结构的液面计。 5.用于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应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6.要求液面指示平稳的,不应采用浮子(标)式液面计。 7.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使用玻璃板式液面计。 B 5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64条 4-17 液面计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如液面计的安装位置不便于观察,则应增加其他辅助设施。大型压力容器还应有集中控制的设施和警报装置。液面计上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作出明显的标志。 B 5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65条 4-18 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液面计的维护管理,保持完好和清晰。使用单位应对液面计实行定期检修制度,可根据运行实际情况,规定检修周期,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 C 3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66条 4-19 液面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1.超过检修周期。 2.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 3.阀件固死。 4.出现假液位。 5.液面计指示模糊不清。 B 5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67条 4-20 需要控制壁温的压力容器上,必须装设测试壁温的测温仪表(或温度计),严防超温。测温仪表应定期校验。 C 3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68条 4-21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必须满足第49条的功能要求,应经试用和技术鉴定,方可推广使用。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快开门(盖)应设计安全联锁装置并应具有以下功能: 1.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的联锁控制功能。 2.当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安全联锁装置脱开后,方能打开快开门的联锁联动功能。 3.具有与上述动作同步的报警功能。 C 3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49条、第169条 4-22其他安全装置(测温、减压、自动保护联锁装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保持灵敏、可靠。 C 3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42条 5 定期 检验 5-1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 A 7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30条 5-2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内外部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 1.非金属衬里层完好的,其检验周期可延长,但不超过9年。 2.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低于0.1mm/年(实测数据)、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复合钢板)或热喷涂金属(铝粉或不锈钢粉)涂层的压力容器,通过一至二次内外部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衬里完好的,检验周期可延长,但不超过12年。 3.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单位协商确定,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B 5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34条 5 定期 检验 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耐压试验:1、焊接方法修理改造,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2.改变使用条件,且超过原设计参数并经强度校核合格的。3.需要更换衬里的(重新更换衬里前)。4.停止使用两年后重新复用的。5.使用单位从外单位拆来新安装的或本单位内部移装的。6.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怀疑的。 B 5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35条 5-4在用压力容器的耐压(气密性)试验除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中耐压试验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液压试验完毕后,其试验用液体的处置,以及对内表面的专门技术处理,应在使用单位的管理制度中予以规定。 2.盛装易燃介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气压或气密性试验前,必须进行彻底的蒸汽清洗和置换并取样分析合格,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B 5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36条 5-5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 1、用户使用情况调查: (1) 运行记录(包括使用频率和工况、有无异常情况发生等); (2) 日蒸发率变化情况,外壳体有无结霜、冒汗等情况发生。 2、外部检验及外壳体结构检查和腐蚀情况检验。 3、压力表、安全阀、液面计、内胆爆破片装置的检验与校验。 4、管路系统和阀门的检验。 5、必要时,利用合适的介质进行内胆气压试验。 B 5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37条 5-6大型关键性在用压力容器,经定期检验,发现大量难于修复的超标缺陷。使用单位因生产急需,确需通过缺陷安全评定来判定能否监控使用到下一检验周期或设备更新时,应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向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事先应经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申请时应说明原因,同时应递交该设备的检验报告。 2.在用压力容器缺陷安全评定采用国家安全监察机构逐项批准的方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与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评定单位签订在用压力容器缺陷安全评定合同。 3.承担在用压力容器缺陷安全评定的单位,必须根据缺陷的性质、缺陷产生的原因,以及缺陷的发展预测给出明确的评定结论,说明对安全使用的影响。包括:使用条件、监控使用措施和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不应超过一个检验周期。 4.承担在用压力容器缺陷安全评定的单位必须对缺陷的检验结果、缺陷评定结论和压力容器继续使用的安全性能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评定的报告和结论,须经评定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和法人代表批准,主送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同时报送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国家及省、市安全监察机构。 5.使用单位持评定报告和结论,提出监控使用措施和限定使用条件,按规定到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监控使用手续。 A 7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139条 5-7 压力容器的避雷装置和接地保护装置,应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84条 5-8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时,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69条 6 维 护 和 检 修 6-1压力容器检验和修理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检修任务交接书。任务交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清扫、抽堵盲板、介质置换、更换零部件、检修部位等具体事项和要求。 A 7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05条 6-2被检修容器的温度和压力必须降(或升)至常温、常压,并经有关部门和检修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检验和修理。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06条 6-3容器内部介质排净后,必须切断与其联系的气、水、风、电等管线,经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加设明显的隔断标志。 A 7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07条 6-4 容器抽堵盲板,应制定具体方案,并专人负责登记核查工作。堵盲板要逐一登记盲板的数量、位置、作业时间和人员姓名;抽盲板也要逐一登记。然后按方案核查,防止漏堵、漏抽。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08条 6-5容器周围若存在助燃、易燃物质及其管道设备,必须设有符合安全距离的隔离屏障。 A 7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09条 6-6 盛装助燃、易燃、毒性、窒息性介质和强腐蚀性介质的容器,必须采用有效方法进行置换、中和、消毒和清洗,确保人身安全。 A 7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10条 6-7 采用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方法处理后的容器,检修人员进入之前应取样分析,其结果必须经安全部门认可,以确保容器中的易燃或毒性物质的含量符合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A 7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11条 6-8 容器内检修用的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12V),照明行灯的防护装置和电动工具的金属机架,应有可靠的接地和良好的绝缘。 A 7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12条 6-9 A、检修用的脚手架和吊架,必须能承受足够的重量。脚手架材料,可采用符合要求的竹、木或金属管。脚手架的高度和宽度应便于安全作业,并加设安全防护栏杆。木质脚手架踏脚板的厚度应不小于40mm,斜坡道板厚应不小于50mm。 B、脚手架应与容器或建筑物连接牢固,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不牢固的结构上,也不应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栏杆、管子等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 C、脚手架上禁  止乱拉电线,必须装设临时照明电线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横担。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13条、 第114条、 第115条 6-10 A、检验和修理单位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火(含打磨),必须事先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动火申请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申请书应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等。 B、动火地点如果影响临近车间、部门的安全,应由动火单位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与这些车间、部门取得联系,做好配合工作,必要时应在动火证上会签意见。 A 7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16条、 第117条 6-11容器内及其周围环境的易燃或毒性物质含量,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合格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在工作期间还应定期取样分析。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18条 6-12在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可佩戴防毒面具进入容器内作业,但事前必须严格检查防毒面具,确认完好,并规定在容器内的停留时间,严密监护,轮换作业。  容器内发生窒息、中毒事故,抢救人员必须佩戴好氧气呼吸器或防毒面具、安全带等防护器具,方可进入容器抢救。 A 7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19条、 第123条 6-13 进入容器作业的人员,应正确齐全地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20条 6-14 容器内外应有可靠的联络信号。容器内有人工作期间,容器外应有熟悉急救知识的人员监护。监护人应随时注意容器内人员的情况,不准擅离岗位。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21条 6-15 容器内作业人员,不准用明火取暖或照明,不准用空气以外的其他任何气体来通风。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22条 7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 7-1 压力容器外壁的防护漆或保温层应保持完好,色带和安全标志应符合GB7231《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和GB2894《安全标志》的规定。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85条 B炼铁厂部分压力管道未标识,涂色不规范。 7-2 容器现场射线探伤时,应有剂量仪器监测,周围应拉红白三角带标志,告示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并应有监护人员在场。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125条 8 报废 8-1压力容器经鉴定报废后,应及时注销,并不得再承压使用。 B 5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第70条 B焦化厂部分压力管道未能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校验。 B动力厂热力车间锅炉房缺少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B动力厂热力车间锅炉房缺少事故记录。 B中板厂板材水下切割区域,切割使用的能源介质储罐未标注介质名称。 得分: 备注 注:“√”表示检查结果合格,“×”表示不合格,“-”表示未涉及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