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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
第十一章
政治文化是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影响因素,请分析当代中国的主流政治文化和非主流政治文化对社会政治生活分别有哪些影响?
在中国,这种主流政治文化就是政治上层建筑中的指导思想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的这一主流政治文化是马克思主义政治文化与本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但是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我们不可能找到解决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现成而具体的答案,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和方法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致力于研究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中的新情.
非主流文化或者称亚文化,是指在特定时期,在特定人群中流行的与主流社会流行有异的政治态度、信念、价值观等。非主流文化多流行于各种不同的社会集团、阶级和阶层(特别是小社会群体)中,它具有特殊的价值取向、生活目标、行为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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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十章
名词解释:政治性社会团体
又称社会政治团体,是指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按照特定的利益或价值取向集合在一起,有组织地参与、影响政治事务和政府决策的社会组织或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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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十章
试述社会团体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1)政治社团的象征性功能又被称为表示性功能,政治社团可以为其成员提供种种象征性或表示性的权益;
(2)政治社团的意识形态功能是指政治社团能够反映和形成其成员共同的政治信念和信仰。政治社团的意识形态功既为维护成员利益提供了理论根据,也为发展和聚集成员,形成共同行动提供了条件;
(3)政治社团提供信息的功能是指政治社团为其成员、行政官员,议员或人民代表以及广大公众提供有关行业、本社团成员以及其他具体问题的信息或资料。政治社团能否有效动员本社团成员和普通民众,能否说服议员或政府官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所提供情报的数量和质量;
(4)政治社团的工具性功能是指政治社团被其成员用来完成某一具体目标;
(5)政治社团的经济性功能是指社团在帮助成员实现经济利益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政治社团的活动与经济利益紧密相关。在西方国家,大量的政治性利益集团都是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这些政治社团的宗旨就是通过组织的力量,运用政治手段来维护和实现其经济利益;
(6)政治社团的政治社会化功能,可以使其成员通过社团活动学习和获得政治文化和政治技能。政治社团是社会成员政治社会化的重要媒介和场所。一方面,其成员通过参加政治社团的活动和社会政治生活,了解政治生活的规则和技能;另一方面,政治社团也以特定的政治价值和政治规范影响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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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十章
当代中国政治性一级社团是中国社会团体中的重要构成部分,请分析其在发展中存在怎样的问题?
统一由一个正常管理,并服从一个正常的意志,所以它不是真正的社团组织,只有政治功能,而不具备社团功能,不能发挥社团作用。如工会、青年团,甚至连獐组织少先队都如此。它最大的害处就是桎梏了人的自由思想,迟滞了现代社会的正常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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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八章
人大作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中的立法机关,请分析中国地方人大与地方司法机关之间有怎样的关系?
地方各级人大能否对同级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争议较大。一
般认为,司法独立是法治的要求,权力机关虽然有权对司法机关进行
工作监督,但是,这种监督是宏观的即对司法机关的工作只作事后的
总体监督,而不宜作微观的个案监督,否则,司法独立将受损害,对
法治化进程不利。事实上,只要从中国当今社会的现实出发,就会发
现,在行政权强大、司法权薄弱以及政与法不分、司法不能自治的特
殊历史条件下,人大对司法的监督非但无损司法独立,反而有助于司
法与法外因素的抗衡进而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个案监督作为人大
监督司法的一个形式,非但必要而且可行。尽管从制度上看,完善司
法制度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选择,但是,在目前情况下人大的个
案监督可视为一种临时的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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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七章
作为中国政治中非常有特色的制度安排,政治协商会议具有哪些基本的政治职能?并请结合中国当前实际,请谈谈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挥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优势。
1、政治优势。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它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是政治性组织,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
2、组织优势。人民政协是一个完整的组织系统,从全国到地方省、市、县都建立了各级组织,它有一套完整和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
3、界别优势。注重政协组织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政协的界别作用。政协由不同的界别组成,政协委员是各界别的代表;
4、智力优势。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委员,都是来自各方面的专家学者,是某一方面的学科权威;
5、联系广泛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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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六章
国家行政管理系统在社会政治的运作中有着中枢性的政治地位,良好的国家行政管理系统需要有切实的体制改革相支撑。请结合当前中国实际,试述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动力与路径应当如何设定。
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超越式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呈不断超越态势。行政生态学认为,行政环境决定行政体制,行政体制从属于行政环境。行政改革的推进是行政系统与环境互动的结果。当行政系统与环境保持平衡状态,行政系统能充分吸收环境的要求,有效做出反应,对环境产生影响。当环境发生变化,旧的平衡被打破,会促使行政系统改变状态,更好地与环境保持新的平衡。
行政体制改革的动力:政府主导型
行政体制改革的动力指推动行政发展的力量。这种力量源于对改变行政系统现状的需求。行政环境对行政系统的压力是改革的外部动力,新的技术方法的推动、政府内部的推动、行政人员的利益需求等构成改革的内部动力。中国的每一次行政体制改革都是政府主张、政府设计、政府推动,自上而下来实现。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共产党习惯使用政治动员的动力机制有关。无论是长期的革命实践,还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改造、现代化建设,党和政府都将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发展手段。这必然会在政府行为的方方面面体现,在改革上也不例外。
行政体制改革的路径:渐进式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沿着一条渐进式路径进行,这在转型和创新阶段尤为突出。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作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结合部,行政体制改革既受到政治体制模式、政治力量格局和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依赖于政治支持,同时又与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相联。特别是1978年以后,每次行政体制改革都是因经济体制改革而引发,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每一次认识上的深化都会成为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的起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渐进式的增量改革战略特征必然会折射于行政体制改革中,凝结成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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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六章
按照我国的宪法法律规定,从何种意义上讲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又从何种意义上是最高行政机关?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们监督。因此,相对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说,国务院处于从属地位。另一方面,国务院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工作,因而它又是最高的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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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四章
在我国当前制度安排的政治权力配置结构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怎样的政治职权?
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
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五、监督国家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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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四章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的制度结构,其所发挥的社会政治作用有哪些?
第一,便于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我国的选举权是普遍的、平等的。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需要在没有压力、没有政治集团可以威胁或压迫选民的完全自由的环境之下进行的。通过选举,全国各民主党派、各阶层、各民族、各社会职业均有代表被选入人民代表大会,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在决定问题时既能反映人民的共同利益,又能照顾各阶层和各方面的特殊利益。 第二,便于实行“议行合一”。“议行合一”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活动原则。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议行合一”,并不是说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制定法律、议决国家大事之外,一切行政管理工作都由它直接办理,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都包办起来;而是指它既制定法律、决定国家大事,又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并且通过它的代表向人民群众传达它所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的精神,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之所以便于实行“议行合一”,是因为它把国家权力集中起来由自己行使。这种国家权力的全权性,使它成为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并有权议决国家大事;使它有权组织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并领导和监督它们执行法律和决议。 第三,既能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国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最高权力机关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问题,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一切地方行政机关都要服从它的领导,从而集中全国立法权、行政权于中央;同时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与执行,有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一切重大问题;省级权力机关、省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机关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本区域法律,行使最高自治权等。这些重要规定,保证了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地方政权机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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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理解当代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核心所在。当代中国政党与政府的关系的新态势下,党政关系改革应当遵循怎样的基本原则?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加强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一方面,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及其各级党组织应该充分尊重民主党派,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坚持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之中,不断完善具体的协商内容、方式、程序,使执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够充分体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目标,使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能在团结合作和民主协商中得到加强;认真执行有关党外人士在立法、协商机构的比例和数量的政策规定,选拔合适的非中共人士到政府和司法机构任职,并给予真实权力;自觉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民主监督,虚心倾听他们的意见,诚心解答他们的咨询;营造宽松、宽容、真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使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能够成为中共的挚友、诤友;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另一方面,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也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上述两个《意见》的精神实质,加强自身建设。首先,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新世纪新形势下中共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提高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理论水平。其次,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领导集体的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着眼于多党合作事业的长远发展,做好民主党派成员的组织发展和成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在计划切实、布置精心、形式创新、活动有质量和有实效的前提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途径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培养。再次,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自身特点、有利于促进民主党派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运行的制度,健全参政党的运行机制。第四,引导和教育成员深刻认识中国政党制度的发展历程,认清西方多党制、两党制的实质,认清中国的政治国情和发展道路,自觉地拥护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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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二章
考察中国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请分析当代中国宪法的制定过程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
2.基本人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
3.权力的制约原则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上述原则有一定的体现。
4.法治原则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则这一重要原则。十五大的政治报告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当领导人民智力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5条中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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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请独立完成作业,严惩抄袭!!!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权利:平等权,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以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为基础;另一种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简称为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人身自由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它对于建立法治社会,保证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以及对于维护公民的权益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宪法对公民的监督权作了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1.劳动权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劳动者的休息权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四十四条还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3.公民有获得物质帮助权
物质帮助权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一下,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我国,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是统一的,国家和社会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劳动的公民有关怀和帮助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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