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全国科普示范城区评估表.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8474413 上传时间:2025-02-1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国科普示范城区评估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全国科普示范城区评估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附件3: 全国科普示范城区评估表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及分值 评估办法 评估记分 组 织 领 导 (20分) 1.区党政领导具有较强的科普意识,把科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听取科普工作2次汇报,解决遇到的问题(4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会议纪要、记录以及文件。 2.有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负责的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科协,负责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有关部门能够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科普工作;区党政领导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4分)。 查阅有关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文件资料;开展科普工作的档案和文件资料等。 3.科普工作纳入党政领导机关责任考核目标;科普工作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4分)。 查阅规划方案、考核责任制等有关文件。 4.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科普经费占GDP的比例高于所在省、市、区规定的标准或高于本地城区平均水平(8分)。 检查专项经费落实情况及有关文件材料(此项为一项否决项)。 基 础 设 施 (23分) 5.区科协办公地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计算机网络、电教设备等完备(3分)。 实地考察。 6.城区建有综合科普活动场所(2分);有2个以上科普教育基地(2分);辖区80%以上的街道有开展科普教育的场所,如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学校等(4分)。 实地考察科普活动场所,查看有关资料和实物。 7.建有区级以上青少年科技教育、科技活动特色学校2所以上(2分)。 8.在城区公众集中活动地段建有10延长米以上区级科普画廊(2分);每个街道都有10米以上的科普画廊2处以上(4分);80%的社区建有科普画廊或科普橱窗、科普宣传栏(4分)。 实地查看。 科 普 组 织 网 络 (14分) 9.城区科协、街道科协(科普协会)组织机构独立健全(4分),社区居民委员会建有科普小组,配有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2分)。 检查城区科协、街道科协、社区居民委员会科普小组组织建设、工作规划、总结和培训等资料,查看科普工作队伍有关资料。 10.有科普志愿者或科普宣传员、青少年校外科技辅导员等科普工作队伍(8分)。 科 普 活 动 及 成 效 (43分) 11.充分利用驻辖区的各级学会(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社会资源的智力优势、人才优势和信息优势,开展有特色的“科教进社区”活动,每个社区每个季度的重点活动不少于1次(9分)。 查看有关活动类型、群众参与等情况、听取工作汇报。 12.在组织经常性科普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每年举办提高公众科学素养的全区性科普活动(如科普周或群众身边科学应用成果展示会等)不少于2次(6分)。 13.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全年无重大影响的封建迷信、伪科学活动的发生(3分)。 14.科普画廊、科普橱窗的内容应每季更新1次以上(6分),科普宣传栏的内容应每月更新1次以上(5分)。 更换科普挂图的记录。 15.每年至少组织2次青少年科技传播行动、科技竞赛等校外科技活动,在校中小学生参与率不低于80%(3分)。 检查青少年科普工作的有关文件材料、活动情况和有关档案。 16.能够创造性地把课堂授课与科技实验结合起来,促进青少年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的提高;每年取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活动奖励成果1项以上(3分)。 17.积极组织针对区领导干部、机关干部的科普讲座和对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活动不少于6次(4分);每年对区管干部的培训率达到80%。 听取有关情况汇报,检查有关材料。 18.有不同层次、各类人员的科普工作先进典型(2分)。 检查有关文件、材料。 19.每年组织召开科普工作经验交流会、科普工作座谈会和科普理论研讨会(2分)。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