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3:
全国科普示范城区评估表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及分值
评估办法
评估记分
组
织
领
导
(20分)
1.区党政领导具有较强的科普意识,把科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听取科普工作2次汇报,解决遇到的问题(4分)。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会议纪要、记录以及文件。
2.有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负责的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科协,负责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有关部门能够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科普工作;区党政领导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4分)。
查阅有关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文件资料;开展科普工作的档案和文件资料等。
3.科普工作纳入党政领导机关责任考核目标;科普工作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4分)。
查阅规划方案、考核责任制等有关文件。
4.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科普经费占GDP的比例高于所在省、市、区规定的标准或高于本地城区平均水平(8分)。
检查专项经费落实情况及有关文件材料(此项为一项否决项)。
基
础
设
施
(23分)
5.区科协办公地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计算机网络、电教设备等完备(3分)。
实地考察。
6.城区建有综合科普活动场所(2分);有2个以上科普教育基地(2分);辖区80%以上的街道有开展科普教育的场所,如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学校等(4分)。
实地考察科普活动场所,查看有关资料和实物。
7.建有区级以上青少年科技教育、科技活动特色学校2所以上(2分)。
8.在城区公众集中活动地段建有10延长米以上区级科普画廊(2分);每个街道都有10米以上的科普画廊2处以上(4分);80%的社区建有科普画廊或科普橱窗、科普宣传栏(4分)。
实地查看。
科
普
组
织
网
络
(14分)
9.城区科协、街道科协(科普协会)组织机构独立健全(4分),社区居民委员会建有科普小组,配有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2分)。
检查城区科协、街道科协、社区居民委员会科普小组组织建设、工作规划、总结和培训等资料,查看科普工作队伍有关资料。
10.有科普志愿者或科普宣传员、青少年校外科技辅导员等科普工作队伍(8分)。
科
普
活
动
及
成
效
(43分)
11.充分利用驻辖区的各级学会(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社会资源的智力优势、人才优势和信息优势,开展有特色的“科教进社区”活动,每个社区每个季度的重点活动不少于1次(9分)。
查看有关活动类型、群众参与等情况、听取工作汇报。
12.在组织经常性科普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每年举办提高公众科学素养的全区性科普活动(如科普周或群众身边科学应用成果展示会等)不少于2次(6分)。
13.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全年无重大影响的封建迷信、伪科学活动的发生(3分)。
14.科普画廊、科普橱窗的内容应每季更新1次以上(6分),科普宣传栏的内容应每月更新1次以上(5分)。
更换科普挂图的记录。
15.每年至少组织2次青少年科技传播行动、科技竞赛等校外科技活动,在校中小学生参与率不低于80%(3分)。
检查青少年科普工作的有关文件材料、活动情况和有关档案。
16.能够创造性地把课堂授课与科技实验结合起来,促进青少年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的提高;每年取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活动奖励成果1项以上(3分)。
17.积极组织针对区领导干部、机关干部的科普讲座和对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活动不少于6次(4分);每年对区管干部的培训率达到80%。
听取有关情况汇报,检查有关材料。
18.有不同层次、各类人员的科普工作先进典型(2分)。
检查有关文件、材料。
19.每年组织召开科普工作经验交流会、科普工作座谈会和科普理论研讨会(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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