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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8473410 上传时间:2025-02-1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2.04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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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县消防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政府监管职责,加快我县本质安全型县创建步伐,确保全县实现安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管责任,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确保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达到100%,消防安全全员培训达到100%,消防产品质量达标率100%,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率达到95%以上,力争实现重大火灾“零”发生的目标。 二、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具体实施。 三、主要任务 1、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消防、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积极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火灾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逐步形成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古建筑”为基本形式的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机制。 2、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有关行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3、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积极进行“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工作;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4、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要加强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把审批关。 5、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重点单位和地域监管力度。发生火灾可能性比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的单位,应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6、加大消防产品监督力度,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净化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领域的市场秩序,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把好产品使用源头关。对消防产品年度市场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销售单位,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和销售,没收违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追回已售出的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并依法实施处罚。 7、切实加强消防队伍及消防装备建设。要有计划推进建设步伐,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有关内容,建立一支能完成较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队伍,逐步配齐配全所有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消防车辆及装备。 8、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加强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建设和火灾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救援能力,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救援和群众自救相结合的救援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实施流程 1、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切实落实各单位及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制,构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各责任单位消防工作报告,分析当前消防形势,制定监管方案和特殊问题调处方案,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2、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要建立健全各单位及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大队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各单位要依法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4、加强城市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已批准实施的城市消防规划的各项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城市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相关部门要依法严把规划审批关,对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消防规划不明确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予审批;要准确掌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本情况,对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未达到国家最低标准的,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统筹安排,制订整改计划并抓紧组织实施;要将乡村消防规划作为新农村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条件,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 5、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6、建立健全考评机制。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对各地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问责追究 在消防安全监管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委、县政府和县纪检监察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调离岗位、降职降级、责令辞职、免职撤职、开除党籍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 2、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 3、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颁发有关证照的,或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没有吊销有关证照的; 5、对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的; 6、对重大安全隐患或伤亡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漏报、瞒报、少报、不报、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 7、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伤亡事故报告、举报未及时受理、给予明确答复的; 8、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纵容包庇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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