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干部为全体同学服务的思想意识,加强我校学生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了使学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应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根本宗旨,主动帮助同学、爱护同学,并引导同学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主人翁意识,认真、负责地去做每一件事情。
第三条 学校所有在籍学生会工作人员均纳入学生会干部管理的范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主席、纪律部、体育部、女生部、卫生部。
第五条 主席团: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
第三章 学生干部条件
第六条 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2.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校规、校纪,有很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地完成各项任务;
3.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工作踏实,责任心强;有强烈的原则性和纪律观念。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与培养
第七条 学生会一年或两年换届一次,学生干部候选人可采用推荐、投票和公开竞聘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应具备先进性、群众性、代表性,并遵循“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建立健全学生会组织,形成一支先进、有战斗力的学生干部队伍。
第八条 为提高学生干部自身的素质,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学生干部队伍,必须定期组织学生干部学习,不定期进行交流,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学生干部的处事能力。
第九条 学生会应积极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创造学习和锻炼的条件,使学生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素质,提高能力。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情主动。不怕苦,不怕累,不怕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当好学生处老师的助手,尊重领导、老师的意见,多向领导老师请教,汇报工作。正确对待老师同学的批评意见,不独断专行。工作未做好,不得推卸责任。
第十二条 学生会各系部应该认真完成各部规定的工作职责。工作有计划、讲落实,活动有意义,讲创新,善做工作笔记,及时准确的完成工作计划,按时向领导做工作汇报。各部之间协调配合,服从调配安排,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应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抓好工作,搞好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起好的表率作用。
第十四条 按时参加规定的例会,开会不迟到、早退、缺勤。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无故缺席各种应出席会议,及学生干部培训和各种校组织的学习及活动,累计达二次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达三次者,令其做书面检讨,记入学生干部业绩档案;累计达四次者,一律予以免职。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后1/10者,建议其辞职。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在职期间,凡受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一律予以免职,且下学期不得再任。
第十八条 学生干部应廉洁自律,凡学生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牟职私利,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予以免职,给予相应处分,下学期不得再任。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如有执纪不严,包庇、弄虚作假的行为应予以处罚,屡次不改者予以免职;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学生干部,予以免职。
第二十条 对于能出色完成学生干部工作、学习成绩优秀的干部,学校于每学年定期进行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并量化加分。对于特别优秀者推荐评选全国、省、市优秀学生干部。
第七章 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学生会配合学生处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报学生处研究、处理、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对学生干部日常行为进行严格考察、量化管理、建立档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莱芜市高级技工学校全体学生干部。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条例的解释权归学生科。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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