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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手册第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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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手册 第一篇 质量管理体系手册 第一章 总 则 1.0.1太中银铁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要求,以打造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为目标,全面落实铁路建设“六位一体”管理要求,按照“四个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管理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编制本手册,规范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方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促进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全面快速提高。 1.0.2公司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业主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各类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1.0.3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坚持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防范各类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1.0.4太中银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太中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挥部二级管理机制,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严格验收的质量控制原则。 1.0.5公司强化对太中银铁路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单位应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和铁道部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有关约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本体系手册适用于太中银公司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中执行。 第二章 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2.1质量管理依据 2.1.1国家有关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 2.1.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2.1.3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 2.1.4公司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协议。 2.1.5公司有关本工程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2.2质量管理方针 坚持一流目标,严格质量标准; 优化设计集成,规范施工管理; 加强过程控制,强化监理职能; 硬化合同管理,建设一流铁路。 2.3质量管理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开通速度要求;创部优,争国优。 2.3.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2.3.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电力、电化、通信和信号合格率100%。 2.3.3开通验收速度不低于1. 1倍列车设计速度目标值。 2.3.4杜绝主体工程质量缺陷。 2.3.5减少质量通病,杜绝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 2.3.6隧道、桥梁、线路、房建等工程满足设计使用寿命内正常运营要求。 第三章 质量管理相关单位职责 3.1建设单位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建设单位组织机构(图3-1) 图3-1公司组织机构图 建设单位分两级管理,第一级管理为公司总部,第二级管理为现场指挥部。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太中银铁路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朱望瑜 副组长:李贵祥、孔祥仲、邹晋生、石玉东、孙彦英 组 员:刘春和、王夫亮、曾希泉、高平、程鹏 领导小组实行集体会议决策机制。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负责全线质量管理和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公司的重大决策由董事会研究通过,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制定公司战略和目标,公司各部门、指挥部执行。 指挥部负责本管段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设置专职管理部门负责现场质量检查和有关业务工作。 3.1.2建设单位质量职责 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铁路建设单位应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招标,并应在所签订的合同中依法明确质量目标、责任。公司按规定在开工前到铁道部指定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公司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按铁道部人员标准化管理要求,配足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制定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 3.1.2.1领导小组的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规范、规定、标准等,对太中银铁路工程质量负总责。 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制定规划,建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质量责任制。 3每季度组织召开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使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良性运转、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 4接受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奖惩制度,有效调动参建单位创优积极性;负责研究落实质量保证资金的投入。 5审定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目标,督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对参建施工单位质量信誉评价、监理单位信用评价。 6组织调查和处理质量事故,审定处理方案;及时如实上报质量事故,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协调布置重要质量管理工作。 7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对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3.1.2.2安全质量部质量职责 为太中银铁路工程质量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管理日常工作,对太中银铁路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条例、办法等,负责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太中银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各项规定。 3定期筹办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务,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评比工作。 4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5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评比,实施奖优罚劣和质量否决的有关事务。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台帐、质量信息平台。 6检查施工、监理、检测机构上场人员、设备的履约情况,组织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检查。 7参与对工程监理工作的考核管理,审核监理规划。 8参加工程验收。组织抽查施工单位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情况)资料。 9负责组织或参加对质量投诉、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具体工作。 10按照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质量信誉评价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 11组织施工过程工程质量检查,抽查原材料、构配件。 3.1.2.3工程管理部质量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条例、办法等。 2负责审批设计咨询大纲、组织施工图审核和发放,负责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审批标段及重点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序施工方案等工作。 3参加相关的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 4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组织审核、及时办理II类变更,参与I类变更工作。 6指导确定施工工艺、技术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7参与施工过程中相关的工程质量管理。 3.1.2.4技术装备部质量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条例、办法等。 2负责工程所需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及时办理I类变更工作。 4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考核。 5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相关技术标准应用和检查。 3.1.2.5计划财务部质量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条例、办法等。 2负责审核验工计价的签认手续是否齐全。 3负责合同管理,参加检查合同履约的相关工作。 3.1.2.6指挥部质量职责 指挥部是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管段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条例、办法等。 2负责管段内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管段内的工程质量负建设管理责任。 3负责管理所辖区段内的检测试验单位工作。 4监督检查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性能。 5负责上报工程质量有关资料。 6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结合管段工程质量管理特点补充完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7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检查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8监督检查各单位质量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9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处理方案或措施,并督促责任单位尽快纠正。 10参与公司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 3.1.3 公司主要岗位人员质量职责 3.1.3.1总经理质量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对项目质量管理负总责。 2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上级的规章制度和指令。 3确定太中银铁路建设质量目标,组织制定项目质量管理规划,组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4负责按铁道部规定组建质量管理机构,配足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 5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配置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必须的资源。 6根据质量责任制组织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7组织进行质量意识、标准化管理的教育工作,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3.1.3.2分管副总经理质量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 2协助总经理进行质量管理,分管安质部,组织进行质量目标的分解,逐级落实到人。 3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主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修订,组织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4组织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5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协调。 6了解掌握现场实体工程质量状况,及时对现场存在的严重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向质量领导小组报告全线工程质量状况和突出的质量问题。 7组织实施对施工单位的信誉评价和监理单位的信用评价。 3.1.3.3副总经理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对分管工作和管段工程进行质量管理。 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在分管部门和管段工程上的有效运行;督促分管部门履行管理体系职责并组织考核。 3参与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组织好均衡生产,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进度、环境保护均衡发展。 5负责指导落实控制建设标准和关键施工工艺的有关工作。 3.1.3.4总工程师岗位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铁道部技术管理制度、标准、规范、规程;组织研究公司有关重大技术问题。 2组织编制和审查特大型、大型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环境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3负责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和应用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4负责组织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5参与工程质量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审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6负责物资设备招标,选择满足设计要求的产品。 7负责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学习推广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素质。 3.1.3.5安质部部长质量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质量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及铁道部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规定。 3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 4负责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现场质量会议。 5负责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编制事故处理报告。 6参加单位工程和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 7组织实施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信誉评价和监理单位的信用评价。 3.1.3.6工程部部长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施工技术各项管理制度,参与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全线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竣工文件、技术总结,组织审批各标段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过渡方案。 3负责组织施工设计图的审查,负责组织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现场交桩工作。 4按规定参与相应的质量事故或问题的分析处理。按要求参加上级及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参与创优规划的制定,参加创优工作。 3.1.3.7技装部部长质量职责 1负责技术标准、技术装备管理和组织办理I类变更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铁道部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技术装备的管理实施细则,做好装备运用的归口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工程施工中科研项目的论证立项与管理。 5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的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6参与工程施工中有关问题的技术方案论证,办理I类设计变更工作。 3.1.3.8指挥长质量职责 1负责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及铁道部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规定。 2负责本管段内工程质量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挥部人员学习和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3 收集信息,监督落实重大技术方案的实施。 4参与上级及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5参加公司组织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3.1.3.9安质部质量管理工程师质量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条例、办法等。 2 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3参与审查各单位报送的重点工程施工方案,重点审查其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及质量保证措施。 4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或分析。 5 建立质量信息台帐,对质量问题、事故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6参加公司组织的全线劳动竞赛和优质样板工程的评比工作。 7参加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信誉评价和监理单位的信用评价。 3.1.3.10工管部工程管理专业工程师质量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管理单位颁发的条例、办法和规定。 2 组织审核专业设计文件,参与编制全线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组织施工,协调解决施工中的技术疑难问题。 4 组织审核专业变更设计及技术改进方案。 5参加审核施工单位重点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参加本专业工程竣工验收。 6 积极推广应用“四新”,参与QC小组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3.1.3.11技装部物资设备管理专业工程师质量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条例、办法等。 2 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甲供物资设备供应方面的具体工作。 3 组织协调和监督各施工单位甲控物资设备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 4 对甲供甲控物资设备质量及现场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及时处理有关质量问题。 5 参加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信誉评价。 3.1.3.12指挥部质量管理工程师的质量职责 1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条例、办法等,进行本管段内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2参与审查各单位报送的重点工程施工方案,重点审查其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及质量保证措施。 3 检查、抽查现场工程质量情况;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 建立本管段工程质量信息台帐,对质量问题、事故等信息进行跟踪和汇总分析。 5 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或分析。 3.1.3.13指挥部工程管理专业工程师质量职责 1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条例、办法等。 2参与审核本管段专业设计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3 负责检查本管段现场施工技术工作,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组织施工,协调解决施工中的技术疑难问题。 4 审核专业变更设计及技术改进方案,并及时组织上报审批手续。 5 审核本管段的施工单位重点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3.2其他单位质量职责 其他单位质量职责参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部令25号)。 第四章 质量管理流程 4.1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4.1.1公司按照以下流程图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管理。 图4-1工程质量检查程序流程图 4.2 工程质量一般控制程序 4.2.1现场施工、监理单位要按以下流程图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图4-2工程质量控制的一般程序及流程 4.3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4.3.1现场施工、监理单位要按以下流程图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图4-3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 4.4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质量控制程序 4.4.1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以下流程图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质量进行控制。 图4-4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质量控制程序 4.5 工序交验程序 4.5.1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以下流程图对工序(或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检查验交。 图4-5工序(成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检查验交程序 4.6一般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巡检、抽检、试验、旁站 发现问题 口 头 指 令 整 改 书 面 指 令 整 改 施工单位答复 施工单位实施 监理复查复验 签发复查合格 现场继续施工 记入质量问题 质量事故台帐 不合格 合格 4.6.1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以下流程图(图4-6)对一般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图4-6一般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4.7 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签发程序 4.7.1如现场出现严重违规情况,需要进行工程暂停进行整改时,按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签发流程图(图4-6)进行工作。 4.7.2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即指令暂停施工。 1未经检验合格,未通过签认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2擅自采用未经批准的材料; 3擅自变更设计要求; 4严重危及安全(包括地面建筑物或管线安全、施工中的人身安 全、施工目的物或工地机具财产的安全等),或严重的不文明施工; 5擅自分包工程; 6存在严重质量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或可能发生质量事故; 出现应停工整顿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报总监 总监查证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暂停施工指令 报业主 报业主 施工单位提交整改方案 施工单位实施整改 监理人员复查 施工单位报送复工复审表 总监报建设单位 总监签署复工指令 不合格 合格 正常 紧急情况 7出现有关管理部门或总监认为应停工整顿的情况。 4.7.3待消除了被指令暂停施工的原因并采取了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批准复工。 图4-7 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签发程序 4.8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4.8.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应按照以下流程图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图4-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4.9测量控制程序 4.9.1对工程测量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一下流程图进行测量控制。 图4-9测量放线质量控制程序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5.1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制度 5.1.1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式。在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如发现工程存在着质量缺陷,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制止,并根据质量缺陷产生原因采取根除措施。 2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立即停止相关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立即采取足以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严重影响时,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了判定、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处理完毕按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4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必须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不降低质量验收标准。 5.1.2竣工验收后质量缺陷处理 1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现质量缺陷时,按保修书规定,公司及时发出保修通知,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监理单位监督执行。 2具体要求按公司《工程质量回访保修管理办法》(太中银铁安质函[2007]322号)执行。 5.1.3质量缺陷责任的判定 1对质量缺陷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全面审查有关的施工资料、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必要时还应进行现场检测、钻芯等。在分清责任的同时,按规定明确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 2有争议的质量缺陷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处理。 5.1.4质量事故的处理 1质量事故的处理执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引发安全事故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2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施工单位按国家、铁道部、公司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4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在进行调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报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下达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5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铁道部现行规定办理。 6凡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以及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擅自处理的,对事故部分及受影响部分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相关责任追究按有关规定执行。 5.2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5.2.1工程质量监督执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铁办[2008]70号)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铁建设函[2008]433号)。 5.2.2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由安全质量部向铁道部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所属监督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指挥部和各参建单位给予配合和提供相关资料。 5.2.3公司、指挥部、监理、设计、施工和物资供应单位自觉接受监督站的监督检查,并给予工作配合。 5.2.4对监督站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由责任单位按要求负责整改后,给予及时回复并提供相关证据;监理单位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指挥部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按期整改和落实。 5.3施工图审核及现场核对制度 公司制定《施工图设计审核办法》(太中银铁工管函[2007]330号)、《设计咨询管理办法》(太中银铁工管函[2007]329号),各单位、部门按文件要求执行。 5.4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公司制定《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太中银铁工管函[2007]247号),各单位、部门按文件要求认真执行。 5.5物资、设备采购进场检验、储存和保管制度 公司制定《建设物资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太中银铁技装[2006]101号),各施工单位、部门应按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并编制物资、设备采购进场检验、储存和保管的具体实施办法。 5. 6技术交底制度 公司制定《施工技术交底》(太中银铁工管函[2007]246号),各单位、部门应按文件要求认真执行。 5.7 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5.7.1施工单位应制订并实施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直至工程交付为止。 5.7.2在进行技术交底时,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交底。 5.7.3成品、半成品钢结构不得露天堆放,须放进钢筋棚,或堆放后盖彩条布,钢筋堆放时离地面30cm以上。不同型号,不现类型的钢筋要分类堆放,且予以状态标识。 5.7.4最终产品混凝土,拆模时严禁撬锤,防止缺棱掉角,砼表面严禁碰撞、刻画。 5.7.5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减少工序交叉作业,避免造成成品损坏和污染。 5.7.6下道工序的施工如对上道工序的成品、半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得施工员的同意,并由施工员按照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的要求,向下道工序作业班组进行交底,组织落实成品保护措施。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者负责。 5.7.7施工单位每月对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作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5.7.8 为了确保工程竣工后能完好地交付,施工单位在装修和安装阶段,分层分区完活后,组织专人值班巡查,落实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直到工程交付为止。 5.8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制度 5.8.1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管理的重要文件和依据,公司组织编制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各施工单位根据总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管理部对施工单位编制上报的标段、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审批。 5.8.2工程项目的总体和年度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完善,经公司批准后上报主管部门,下发各参建单位,并作为各参建单位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排施工计划的依据。 5.8.3各标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公司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经监理部门审查后,报工程部审核,待公司批准后实施。 5.8.4被公司列为全线重点工程的项目,相关施工单位要单独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部门审查后,报工程部批准后实施。 5.8.5施工单位应按照公司批准后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如需重大调整,需报原批准单位审核。 5.8.6在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必须确保行车安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满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重点编制确保行车安全的技术方案。其它施组经公司批准后,再送交所属运输管理局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于指导施工。 5.8.7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认真执行设计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并满足国家、地方政府、设计文件有关环保工作的要求。 5.9工程原材料质量监控制度 5.9.1严格供应商(厂家)资质审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在合格供应商(厂家)范围内进行招标,确保原材料质量。 5.9.2重要材料实行驻场(厂)监造,由技术装备部组织实施。 5.9.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和频率,分别进行出厂、进场和过程检验,并提供合法的书面报告,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5.9.4指挥部要加强对原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查。 5.9.5监理单位要指派专人进行材料质量的监控,切实把好质量关。 5.9.6设计单位必须明确特殊(重要)工程用材料、构件或设备的质量指标,但不得指定厂家(特别要求除外)。 5.9.7碎石、砂子的质量控制除把好源头和进场检验外,在储存材料的现场还应采取预防措施(如配备必要的筛分、冲洗设施等),对泥土、粉尘含量超标及级配不合格的不准进场,确保高性能混凝土采用的原材料全部合格。 5.10混凝土拌和站、混凝土梁预制场检查验收制度 5.10.1各单位混凝土拌制必须使用集中拌和站,拌和站必须由施工单位指挥部(项目部)统一进行管理,严禁将拌合站分包给施工队。 5.10.2各单位混凝土拌和站、混凝土梁预制场等在具备生产条件时,经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向公司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公司组织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5.10.3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检查验收标准(条件)实施细则。 5.10.4预制梁要按《预应力混凝土铁路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6年5月23日发布)进行检验和试验,合格并颁发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批量生产。 5.11分包和劳务用工制度 5.11.1太中银铁路公司要求施工单位严禁将施工任务进行违规分包和转包,严格按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实行劳务分包的架子队管理模式。 5.11.2施工单位应以本单位的力量为主,引进相对稳定的、长期合作的、信誉好和有施工经验的专业化施工劳务队伍,实行单项劳务分包,坚持招聘“特、高、新、尖”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的市场调节原则。 5.11.3项目部对劳务单位和外部劳务工要经常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和质量技术学习或培训。对劳务单位要经常组织检查考核和评定,发现施工能力不能胜任所分包的劳务时,及时清退。项目部应对合格劳务单位每年(或半年)考核评定一次。 5.11.4 初审合格的劳务工,应分工种进行岗前质量知识、岗位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上岗,并自用工之日起与录用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 5.11.5 劳务单位的劳务工从事高危作业的特殊工种,项目部应为其办理一定保险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12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制度 5.12.1为加强对太中银铁路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太中银铁路实行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见证、抽检和建设单位委托的检验试验体系。 5.12.2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承诺和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建立工地试验室,开展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凡需见证试验的项目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在场监督下进行,并由监理人员在试验报告上加盖见证试验印章和签字。 5.12.3监理单位应按投标承诺和规范要求,履行监理抽检和平行检验职责,指导、监督管理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工作。 5.12.4全线桥梁桩基、路基桩基、隧道衬砌等无损检测,由公司统一选定检测单位,在各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检测工作,施工单位给予配合,监理单位进行过程监控,公司对其检测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抽查。 5.12.5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经指挥部提议,由安全质量部委托复检。 5.12.6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验试验内容、技术要求及检查频率,包括工序开工前的质量预控(含料场检查和原材料检验),按有关铁路施工验收标准执行。 5.12.7对各单位的检测试验工作和现场试验室的建设要求,按公司《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太中银铁安质函[2007]320号)执行。 5.13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5.13.1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完成后,要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到场进行检查和签字认可。凡铁道部验标中规定需要设计人员参加的工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一并参加。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13.2设计单位必须按验标规定,及时派员参加桥梁桩基、基础开挖、隧道开挖等工序的检查和签字认可。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邀请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5.13.3现场各道工序完成后由工班长“三检”合格后报技术人员初检。 5.13.4技术人员初检合格,填写检验批资料后报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检查。 5.13.5专职质量工程师逐项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报请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13.6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时,如发现问题,专业质量检查工程师立即反馈到技术员和作业工班长,作业工班及时整改,重新报验。 5.13.7检验批资料和工程检查证要用黑色碳素墨水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规范。 5.14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公司编制《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太中银铁工管函[2007]245号),各单位、部门按规定执行。 5.15 特殊工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5.15.1各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需培训上岗的专业、岗位、培训内容、考核标准及相关职责等,公司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需持证上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关键岗位、特殊工种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作。已经从事的,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由具备资格的人员担任。 5.15.2关键岗位范围:指挥长(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预算工程师(员)、质检工程师(员)、安全工程师(员)、试验员、监理工程师(员)。 5.15.3特殊工种的范围:起重机械作业、现场机动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高低压电工、电焊、气割、爆破工、爆破器材押运员、爆破器材管库员。 5.15.4指挥长(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一级项目经理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资格。 5.15.5指挥部总工程师必须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资格;项目部总工程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资格。 5.15.6预算工程师、质检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工程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资格并经相关专业培训或国家注册专业工程师执业资格。 5.15.7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资格。 5.15.8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经集团公司或省、部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培训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并颁发的《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5.15.9关键岗位人员属于继续教育或年检对象的,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或年检合格,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或年检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关键岗位的工作。 5.15.10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复审,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5.15.11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或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5.15.12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15.13对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及时记录在证书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吊销岗位合格证书。 5.16 变更设计审核制度 公司编制《太中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变更设计实施办法》(太中银铁技装函[2007]329号),对变更设计工作详细规定,各单位、部门按规定执行。 5.17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制度 5.17.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验标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对本标段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重新进行划分和细化,并逐级报批后执行。其中: 1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先由监理工程师初审,报总监审查、指挥部批准。 2跨标(管)段的单位工程划分,由指挥部和总监组织对相邻施工单位的划分进行协调或审核。 3各管段的单位工程划分由各指挥部汇总,报工程管理部审定、安全质量部备案。 5.17.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应根据批准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依据验标中规定程序进行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和评定。 1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分别对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2指挥部代表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对管段内的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公司酌情参加单位工程验收,或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进行抽检。 3对跨管段的单位工程的验收由公司组织或委托进行验收。 5.17.3对计价工程的质量情况,由各级质检人员自下而上逐级把关,并在验工计价表上进行签字认可,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价。 5.18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制度 5.18.1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施工过程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全线质量大检查,公司编制检查监督要点的专项检查文件。 5.18.2公司和指挥部质量管理人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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