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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遇有外出联系公务,应告知办公室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因事、因病需脱离岗位,应认真履行请假手续。
一、因事、因病请假2天以内,请假人应口头向领导请假;请假2天以上应出具请假申请,病假应同时出具镇属以上医院病假证明。
二、请假实行分级审批
副主任以下工作人员请假1天内的需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同意;请假2天以内的需主任同意;请假2天以上的要写请假申请书,并经主任同意,分管领导审批。
副主任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的需主任同意;请假2天以上的要写请假申请书,并经主任同意,分管领导审批。
主任请假需分管领导审批,同时报书记或镇长同意。
三、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期满需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四、不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岗位或请假期满逾期不归的,视作旷工,并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五、国务院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的假期,按规定执行,并按本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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