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嘉女獅子會清寒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第一條 為發揚獅子精神關懷嘉義市就讀各大學院校清寒在學優秀學生,鼓勵其努力向學,為
社會培植人才。
第二條 獎助學金來源:嘉義市嘉女獅子會熱心公益獅姐,捐助之「嘉女獅子會獎學基金」定
期存款專戶孳息,提列作為當年度獎助學金。
第三條 獎助對象: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就讀於全國各大學院校(不包括夜間部、補習、
宗教學校及研究所)在學優秀清寒學生。
第四條 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正。
第五條 獎助名額:依當年度孳息金額,由委員會議決定之。
第六條 申請資格
一、大學四年級以下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乙等以上(或七十分以上)。
三、未曾申領同性質獎助學金者。
四、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
第七條 申請期間:第二學期開始至四月三十日止。
第八條 學生申請時應檢齊左列各項證件,於規定期限內,除由所屬學校函轉本會辦理,個別
申請不予受理:
一、已填妥資料之申請書一份(表式後附)。
二、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住居所在地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書(另附有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考
慮)。
第九條 凡依本辦法申請獎助之學生,由本會審查小組於收件後,進行查訪,審核通過時,即
分別通知各錄取學生,於每年六月間「嘉女獅子會授證暨新舊會長交接典禮」上,頒
給之。
第十條 本辦法經「嘉女獅子會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頒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備註:1.申請地址 嘉義市嘉惠二村58號 陳月華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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