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CRCC-GZDC-GJC-XS-2012-054
商务短信发送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
1、乙方向甲方以有偿收费方式提供短信发送服务,供甲方发布商务短信息。
2、协议签订后,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及选择的发送对象在规定的时段内进行短信发送,甲方向乙方按月结算当月实际发生费用。
二、 短信费用:单价 元/条,暂定合同总价人民币元整(¥: )。本价格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当月实际发生费用,甲方以转账或支票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款项在次月 27日前付清。
四、双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甲方商务短信正常发布,保障信息畅通发送。
2、短信发送中若发送的内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3、甲方发布商务短信息内容应提前一天向乙方提交。乙方在递交后24小时内发送完毕。
4、如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发送短信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应对其延误发送短信息造成的后果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5、乙方对于甲方提交的商务短信在早上9:00—晚上22:00时段发送。甲方要求乙方超出此时段发布,双方另行协商。
6、甲方不能向乙方指定账号以外的任何账号汇款,否则该项财务核算为无效(特殊情况广州以外地区,在小范围内,经公司授权,可以适当变通)。
7、若乙方未按约定的短信内容、数量等事项履行合同义务,需赔偿甲方当次订单总额的25%的违约金。
五、安全责任
甲方保证发送信息内容的合法和对外保密,并对发送的信息内容单独承担责任,不得传播含有以下内容信息: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造谣中伤,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反动、色情、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恐吓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谩骂、诽谤他人合法权益的。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其他条款
1、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自然灾害、战争或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均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方,作为免责手续。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协商继续履行合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退还甲方尚存的短信费用。
2、因骨干网或传输网故障及国家或移动运营商政策变化导致双方合作没办法继续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乙方应退还甲方尚存的短信费用。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日期:2012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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