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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工程质量检查大纲(土建)2010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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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土建工程质量检查项目表 三、本项目表涉及的法规、规范、标准表如下(修订:姚亚萍) 序号 法规、规范、标准名称 文件、规范标准号 简称 备注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质量管理条例 2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设部建质『2003』162号 监督导则 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41号 检测管理办法 新增 4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63号 勘察管理办法 5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部189号文 旁站管理办法 新增 6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建建〔2000〕211号 见证取样规定 新增 7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2008版) 石化股份建质『2008』85号 监督工作程序 新增 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9001-2008 ISO9001 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02 JGJ79-2002 10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2002 JGJ81-2002 1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JGJ94-2008 新增 12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 JGJ102━2003 新增 13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03 JGJ106-2003 14 金属和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JGJ133-2001 新增 15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GB50017-2003 1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46-2008 GB50046-2008 1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GB50300-2001 18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GB50202--2002 19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GB50203—2002 12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GB50204—2002 2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GB50205—2001 2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GB50207—2002 23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GB50208——2009 24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GB50209—2002 2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GB50210—2001 26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GB50411-2007 新增 27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2002 GB50212—2002 28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2006版) GB50325-2001(2006版) 29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50326—2006 GB50326—2006 30 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 3507-2005 SH 3507-2005 31 石油化工混凝土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10-2000 SH3510-2000 32 石油化工乙烯裂解炉和制氢转化炉施工技术规程 SH/T3511-2007 SH/T3511-2007 33 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28-2005 SH3528-2005 34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SH/T3503-2007 SH/T3503-2007 35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 SH/T3543-2007 SH/T3543-2007 新增 土建质量检查项目表 1.专业管理行为(黑体部分表示为强制性条文) 受检单位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必查或 抽查 1.1建设单位 1.1.1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建设单位应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下发“新(图、变更等”时应回收“老版图”或对“老版图”作适当标识。 《监督导则》4.0.2第三款 ISO9001第4.2.3条 抽查 1.1.2统一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控制点 建设单位应对各参建单位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及控制点进行统一 《监督工作程序》4.9.1(四)及其条文说明 抽查 1.1.3检测单位的委托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抽查 1.1.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活动情况(包括参加验收人员具备的资格)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内容、程序、质量检验资料及实物质量是否达到标准的规定。 GB50300-2001, 6.0.4 《监督工作程序》4.12条 重点检查 1.2勘察设计单位 1.2.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①勘察单位应参与验槽,及时解决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 《勘察管理办法》第九条、《监督导则》第4.0.3条第1款 重点检查 ②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分部工程验收。 GB50300-2001, 6.0.2 1.2.2签发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强制性的标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 《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监督导则》第4.0.3条第2款 抽查 1.2.3参加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情况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监督导则》第4.0.3条第3款 《勘察管理办法》第十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抽查 受检单位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必查或 抽查 1.3施工单位 1.3.1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主要专业工种人员资质(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与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满足项目要求。 《监督导则》第4.0.4条第1款 重点检查 1.3.2核查施工机具、装备、工具的配置、使用状况是否满足现场要求且有效 现场是否配置有效的施工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监督导则》第4.0.4条第4款 ISO9001 7.5.1条 抽查 施工单位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包括使用适宜的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 1.3.3对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施工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在项目现场人员执业或上岗资格、分包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技术质量控制过程等实施有效控制与管理。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监督导则》第4.0.4条第2款、第4.0.5条第4款,GB/T50358-2005第8.5、11.3.11条 重点检查 1.3.4施工过程质量检验、工序管理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验收及报验,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方可使用。 GB50300-2001第3.0.2条第1款 重点检查 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GB50300-2001第3.0.2条第1款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GB50300-2001第3.0.2条第2款 《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GB50300-2001第3.0.2条第3款 受检单位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必查或 抽查 1.1.3.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①施工质量应符合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GB50300-2001第3.0.3条第1款 重点检查 ②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GB50300-2001第 3.0.3条第2款 ③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GB50300-2001, 6.0.4 ④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GB50300-2001第3.0.3条第4款 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GB50300-2001第3.0.3条第5 《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⑥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GB50300-2001第3.0.3条第7款 ⑦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GB50300-2001第3.0.3条第8款 1.4检测单位 1.4.1检测单位资质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检查项目应在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内。 GB50300-2001第3.0.3条第9条,《监督导则》第4.0.6条第1款 重点检查 1.4.2检测人员的隶属关系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抽查 1.4.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抽查) 1.4.4检测资料的形成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①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重点检查 ②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受检单位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必查或 抽查 1.5监理单位 1.5.1是否对建筑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理控制。(查相关记录资料、文件,必要时核查现场) ①监理单位是否编制了旁站计划并按照计划履行相应的职责。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建设部189号文 抽查 ②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按约定或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GB50319-2000第5.4.6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③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④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GB50300-2001 第3.0.2条第1款 抽查 1.5.2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七条 重点检查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GB50300-2001第 3.0.3条第9款 ;《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1.5.3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检验批与分项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 GB50300-2001第 6.0.1条 重点检查 分部工程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地基、主体分部勘察、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也应参加。 GB50300-2001第 6.0.2条 单位工程验收由总监参加。 GB50300-2001第 6.0.4条 1.6交工技术文件与施工记录 交工技术文件是否按规定提交 施工工程文件按《石油化工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SH/T3543-2007的要求编制;工程交工文件应按《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7的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SH/T3543-2007,SH3503-2007 重点检查 2、地基与基础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必查或 抽查 2.1地基处理 2. 1.1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预压地基、注浆地基 2.1.1.1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和承载力) ①结果应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GB50202-2002第4.1.5条 重点检查(实测) ②检查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三点,l000m2以上工程,每l00m2至少应有一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一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一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一点。 2.1.1.2其他主控项目 检测结果应在规范要求的允许偏差或允许值范围内或符合设计要求的标准。 GB50202-2002表4.2.4、4.3.4、4.4.4、4.7.4、4.8.4 抽查 2.1.1.3地基变形、稳定的设计控制 ①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处理后设计应提供地基变形计算书。 JGJ79-2002第3.0.5 抽查 ②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地基处理后设计应提供地基稳定性计算书。 JGJ79-2002第3.0.6 抽查 2.1.1.4地基垫层的压实 ①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添上层土。 JGJ79-2002第4.4.2 重点检查 ②压实标准按照设计要求和现行地基处理规范要求执行 JGJ79-2002第4.2.6 2.1.1.5预压法竣工验收 ①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JGJ79-2002第5.4.2 重点检查(实测) ②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必查或 抽查 2.1. 2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身复合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及石灰桩复合地基 2.1.2.1承载力检验 ①承载力应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GB50202-2002第4.1.6条 重点检查 ②检查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三处。 ③需单桩强度检验时,检查数量为总数的0.5%-l%,不少于三根。 2.1.2.2承载力检验方式 ①振冲桩、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石灰桩、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JGJ79-2002第7.4.4、8.4.4、9.4.2、13.3.9、14.4.3 重点检查 ②夯实水泥土桩地基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JGJ79-2002第10.4.2 ③水泥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JGJ79-2002第11.4.3、12.4.5 2.1.2.2其他主控项目 检测结果应在规范要求的允许偏差或允许值范围内或符合设计要求的标准。 GB50202-2002表4.9.4、4.10.4、4.11.5、4.12.4、4.13.4、4.14.4、4.15.4 抽查(实测) 2,1.3地基处理规定 2,1.3.1施工前试验 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 GB50202-2002第4.1.4条 抽查 2,1.3.2设计前试验 强夯置换法设计前应通过现场试验决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JGJ79-2002第6.1.2 2,1.3.3水泥土搅拌法的方法适用性和施工机械计量装置条件 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应经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施工要有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JGJ79-2002第11.1.2、11.3.15条 2.2桩基础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必查或 抽查 2.2.1灌注桩 2.2.1.1桩位偏差 应符合GB50202-2002中表5.1.4规定。 GB50202-2002 笫5.1.4条 重点检查(实测) 2.2.1.2桩顶标高 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 JGJ94-2008第6.3.30条 GB50202-2002 笫5.1.4条 2.2.1.3砼试件 每浇筑50m3,应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应有一组试件。 JGJ94-2008第6.3.30条 2.2.1.4施工 对成孔、清孔、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施工过程及其施工顺序、监测手段应满足相应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 JGJ94-2008第6.章 抽查 2.2.2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 2.2.2.1桩位偏差 应符合GB50202-2002中表5.1.3规定 GB50202-2002第5.1.3条 重点检查(实测) 2.2.2.2斜桩倾斜度的偏差 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夹角)。 2.2.2.3施工 预制桩的制作、起吊、运输、堆放、接桩、锤击沉桩副耳环JGJ94-2008第7章的要求。 JGJ94-2008第7章 抽查 2.2.3工程桩质量检验 2.2.3.1抽检原则 受检桩宜选择: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施工工艺不同的桩;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Ⅲ类桩;同类型桩宜均匀随机分布。 JGJ106-2003第3.3.3条 抽查 2.2.3..2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 ①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GB50202-2002第5.1.5条 JGJ94-2008第9.4.2条 重点检查 ②当满足JGJ94-2008第9.4.3条条件之一或满足JGJ106-2003第3.3.5条条件之一时,工程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测。静载试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GB50202-2002第5.1.5条,JGJ106-2003第3.3.5条,JGJ94-2008第9.4.3条 ③上述②条件外的桩基,可采用高应变动测法进行检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JGJ106-2003第3.3.6条,JGJ94-2008第9.4.4条 ④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JGJ106-2003第3.3.7条 ⑤对于承受拔力和水平力较大的桩基,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水平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JGJ106-2003第3.3.8条 2.2.3.3桩身质量检验 ①工程桩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 GB50202-2002第5.1.6条,JGJ94-2008第9.4.2条 重点检查 ②可采用可靠的动测法,对满足下述③或④款的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还应选用钻芯法或声波投射法进行检测。 ③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④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⑤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③或④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投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 ⑥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GB50202-2002第5.1.6条, JGJ106-2003第3.3.4条 2.2.3.4检测报告 ①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Ra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或符合设计指定规范标准。 JGJ106-2003 第 4.4.4条 重点检查 ②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高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实测的力与速度信号曲线。 JGJ106-2003 第 8.4.7条,9.4.15条 ③工程桩承载力检验结果的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JGJ106-2003第 3.5.3条 2.2.4桩基承台 2.2.4.1施工 基坑开挖和回填、钢筋和混凝土施工应符合JGJ91—2008第8章的要求 JGJ91—2008第8章 抽查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必查或 抽查 2.3土方工程 2..3.1土方开挖 2.3.1.1开挖顺序、方法 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GB50202-2002第7.1.3条 抽查 2.3.1.2开挖质量检验 挖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平整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GB50202-2002表6.2.4。 GB50204-2002表6.2.4。 重点检查(实测) 2.3.2土方回填 2.3.2.1填方土料 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GB50202-2002第6.3.2条 抽查 2.3.2.2填筑厚度、压实遍数 每层填筑厚度、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数据应符合GB50202-2002表6.3.3 GB50202-2002第6.3.3条 抽查(实测) 2.3.2.3填土质量检验 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GB50202-2002表6.3.4 GB50202-2002第6.3.4条 重点检查 2.4地下防水 2.4.1防水等级 结构渗水、漏水点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标准应符合GB50208-2002 表3.0.1 GB50208-2002 第3.0.1条 重点检查 2.4.2防水材料 2.4.1.1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验报告(包括复检报告) 品种、规格、性能均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GB50208-2002 第3.0.6条 重点就) 2.4.1.2主控材料 以下主控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① 防水卷材及主要配套材料 ② 涂料防水层所用材料及配合比 ③ 防水层所用塑料板及配套材料 ④ 金属防水层所用的金属板材和焊条(剂) ⑤ 细部构造用止水带、遇水膨胀橡胶腻子止水条和接缝密封材料 GB50208-2002 第4.3.10条 GB50208-2002 第4.4.7条 GB50208-2002 第4.5.4条 GB50208-2002 第4.6.6条 GB50208-2002 第4.7.10条 重点检查 2.4.3防水混凝土 2.4.3.1性能检验 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8-2002 4. 1.8条 重点检查 2.4.3.2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 设置与构造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GB50208-2002 4. 1.9条 重点检查 2.4.3.3 混凝土离析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应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浆或掺加同品种的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GB50108-2008 第4.1.22条 抽查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必查或 抽查 2.4.4水泥砂浆防水层 各层之间 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GB50208-2002 第4.2.8条 重点检查 2.4.5喷射混凝土 抗压强度、抗渗压力、锚杆抗拔力 应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8-2002 第5.1.10条 重点检查 2.4.6反滤层 砂、石 粒径和含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8-2002 第6.1.8条 重点检查 2.4.7地下连续墙 水泥用量 采用卵石时不得少于370/m3,采用碎石时不得少于400/m3 GB50208-2002 第5.2.2条 重点检查 2.4.8复合式衬砌 材料 塑料防水板、土工复合材料和内衬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8-2002 第5.3.6条 重点检查 2.5基坑工程 2.5.1基坑(槽)、管沟 基坑(槽)、管沟验收 核对基坑的变形监控值、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土质和地下水情况等内容 GB50202-2002第7.1.7条 GB50202-2002附录A2 重点检查(实测) 2.6设备基础 2.6.1沉降 沉降观测 ①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点应按设计文件设置; SH3510-2000 第2.0.12条 重点检查 ②沉降观测的时间,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 l 混凝土浇筑完成前、模板拆除后; l 设备安装前 l 设备安装完毕后; l 设备水压试验过程中; l 设备试压放水后或单机试车完毕; l 如遇特殊情况,应增加观测次数。 SH3510-2000 第2.0.13条 ③石油化工钢储罐基础沉降观测结束后,基础不均匀沉降值(罐内侧罐底板)不应超过设计要求;若设计无要求时,任意直径方向沉降差允许值不得超过表22规定;基础顶面高出地坪不得小于300mm,排水管应在地坪以上。 SH3528-2005 第7.4.3条 SH3528-2005 第7.4.2条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必查或 抽查 2.6.2构造 动力设备基础 受冲击力较大的部位,钢筋连接不应采用焊接接头 SH3510-2000 第3.2.4条 重点检查 2.6.3基础灌浆 2.6.3.1灌浆前处理 ①灌浆处表面应进行凿毛或拉毛处理,凿除油污。 SH3510-2000第7.0.2条 抽查 ②清水冲洗,保持湿润不少于24小时。 ③清除预留孔杂物、积水。 2.6.3.2灌浆 ①设备初找正后进行,地脚螺栓预留孔灌浆一次灌满到基础面并捣固密实。 SH3510-2000第7.0.3条、7.0.4条、7.0.5条、7.0.6条、7.0.9条 抽查 2.6.4基础质量 质量控制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的缺陷和影响质量安装的尺寸偏差。 SH3510-2000 表3.3.11-1/ 2 抽查 3.主体结构工程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必查或 抽查 3.1混凝土结构工程 3.1.1模板及支架 3.1.1.1设计 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 GB50204-2002 第4.1.1 条 重点检查 3.1.1.2性能 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GB50204-2002 第4.1.1 条 重点检查 3.1.1.3拆除 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GB50204-2002 第4.1.3条 重点检查 3.1..2钢筋 3.1.2.1进厂检、复验 ① 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GB50204-2002 第5.2..1 条 重点检查(实测) ②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GB50204-2002 第5.2..1 条 重点检查 ③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报告。 GB50204-2002 第5.2..1 条 重点检查 3.1.2.2—.二级抗震结构 纵向受力钢筋 ①应满足设计要求。 GB50204-2002 第5.2..2 条 重点检查 ②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A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l.25; B、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重点检查 3.1.2.3预应力钢筋 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GB50204-2002 第6.2.1 条 重点检查 3.1.2.4钢筋连接 ①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4-2002 第5.4.1 条 重点检查 ② 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接头试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GB50204-2002 第5.4.2 条 重点检查(实测)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必查或 抽查 (续上3.1..2钢筋) (续上3.1..2钢筋连接) ③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JGJ18-2003第3.0.5条 抽查 ④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 1)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 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JGJ18-2003第5.1.7条 ⑤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 a. 当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应评定为该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 b. 当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c. 当有2个试件发生破裂,应进行复验。 JGJ18-2003第5.1.8条 ⑥钢筋机械接头 a.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应符合现行技术规程的要求 b.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变形性能应符合现行技术规程的要求 c.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应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JGJ107-2003第3.0.5条 JGJ107-2003第3.0.7条 JGJ107-2003第6.0.5条 3.1.3水泥 进场检查 ①对水泥品种、级别、包装和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75的规定。 GB50204-2002 第7.2.1 条 重点检查 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③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④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3.1.4混凝土中外加剂 3.1.4.1质量和应用技术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GB50204-2002 第7.2.2条 重点检查 3.1.4.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3.1.4.3钢筋混凝土结构 混凝土中氯化物总含量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3.1.5钢筋施工 3.1.5.1品种、级别和规格的变更 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GB50204-2002 第5.1.1条 重点检查 3.1.5.2钢筋和预应力钢筋安装 ① 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4-2002 第5.5.1条第6.3.1条 抽查 ② 位置、构造、接头应符合设计与标准规范的要求。 GB50204 -2002 第5.3.1、5.3.4、5.4.1、5.4.3、5.4.5、5.4.6、5.5.2条 3.1.5.3预应力筋的张拉 应避免断裂或滑脱。 GB50204-2002 第6.4.4条 3.1.5.4混凝土后锚固质量 混凝土后锚固应符合设计与标准规范的要求 JGJ145-2004第1.0.4、4.2.7、 9.4.1~9.4.5 重点检查 3.1.6结构混凝土 3.1.6.1强度等级 ①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GB50204-2002 第7.4.1条 重点检查 ②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③ 取样与试件留置: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伴制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不足l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l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④ 混凝土强度检验结果应按统计或非统计方法评定,并进行合格性判断。由不合格批混凝土制成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 GB50107-2009第5.3.1、5.3.2条 重点检查 3.1.6.2腐蚀环境下的要求 在强、中、弱腐蚀性等级中,最低强度等级、最小水泥用量、最大水灰比、最大氯离子含量,应符合GB50046-2008表4.2.3的基本要求。 GB50046-2008表4.2.3条 重点检查 3.1.6.3现浇结构外观质量 ①缺陷应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GB50204-2002表8.1.1确定。 GB50204-2002 第8.1.1条 抽查(实测) ②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严重缺陷的,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GB50204-2002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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