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按期完成采矿权有偿处置承诺书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矿山名称)采矿权为贵厅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采矿权人为 。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处置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和《江西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实施办法》(赣财建[2009]7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矿依法履行采矿权人义务,进行采矿权有偿处置。现我矿郑重承诺如下:
一、 依法办矿是采矿权人应尽的义务,我矿将全力推进采矿权有偿处置,于 年 月 日前完成该项工作,按照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
二、 我矿将提交矿区范围全区达到详查的储量地质(核实)报告,作为有偿处置的储量依据。若未完成全区详查,提交了矿区范围内部分达到详查储量地质(核实)报告,有偿处置完成后,我矿同意贵厅将根据储量地质(核实)报告中储量估算面积和开发利用方案的采矿工程布置等,缩减我矿矿区范围。
三、 我矿采矿权有偿处置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 年 月前提交矿山储量地质(核实)报告(详查以上),并通过评审备案。
(二) 年 月前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通过审查。
(三) 完成上述2份资料后, 年 月前向省厅申请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
(四) 收到省厅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备案书后, 日内缴纳采矿权价款,
四、 若未按期完成采矿权有偿处置,我矿愿意接受贵厅给予的任何行政处罚。
法人代表签字: (采矿权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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