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井下摄像安全技术措施
摄像目的:本次摄像作业意在编报施工工法
摄像地点:六矿北二进风井井筒、十一矿西翼风井二期巷道
摄像时间:2008年5月17日8:30~12:00
瓦斯检查员:
作业负责人:
一、共用部分:
1、井下现场摄像作业由工程处指派专人在现场负责统一指挥。各参加作业人员必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由当班检查员在现场实时检查瓦斯情况和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
3、由作业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护摄像作业人员的安全。
4、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安排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两个完好灭火器。如果因条件所限没有供水管路,必须备有20kg以上盛满水的水桶2只。
5、摄像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摄像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摄像作业。
7、摄像作业时,必须沿指定路线行走。
二、专用部分:
1、现场瓦斯检查员必须和摄像作业人员同行,随时检查行走路线瓦斯情况,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2、摄像前,由当班瓦斯检查员检查摄像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0.5%,且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摄像作业。
3、到达摄像地点之前,必须将摄像设备用绝缘材料包严,不经瓦斯检查员允许,严禁任何人打开任何摄像设备电源开关。
4、摄像结束后,应随即将所有摄像设备电源开关关闭,再将摄像设备用绝缘材料包严,升井前严禁任何人再次打开摄像设备电源开关。
5、加强摄像地点的安全监督检查。在工作面摄像时必须检查顶板情况,保证作业安全。
三、行走路线:
1、六矿北二进风井筒:
地面→井筒(乘吊桶)→工作面
2、十一矿西翼风井二期巷道:
地面→进风井井筒(乘罐笼)→井底车场→-593m水平进风石门→摄像地点。
四、参与作业人员签名:
1、六矿北二进风井筒:
2、十一矿西翼风井二期巷道:
井下摄像安全技术措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编制单位:工程科
编 制 人:刘春明
审批栏
审批单位:平煤集团建安公司一处
工程科:
机电科:
安检科:
安全副总:
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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