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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更好地为团市委服务,特制定以下制度: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车辆驾驶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思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二)车辆驾驶员应注意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
(三)车辆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
(四)车辆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车和随意交换车辆,更不得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五)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矿工。
(六)车辆驾驶员对车辆要经常进行保养和检查,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干净。
(七)车辆驾驶员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对车辆的购进时间、产地、型号、金额、行驶里程、维修及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以便更好的地了解和使用车辆
。二、派车制度
(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除领导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
(二)除领导用车外,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申请用车必须由各部负责人提出,填报“派车单”并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特殊情况需临时用车,视事情的轻重缓急决定派车。
(三)用车部室应按派车单填写的时间、地点用车,使用车辆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定计划或用公车办私事,如有此情况,驾驶员有权拒绝。
(四)车辆因公出县城区域须经办公室主任报书记审批。
三、车辆入库制度车辆必须入库(长途除外),遇特殊情况不能入库须经批准,驾驶员休假,钥匙交办公室,车辆需入库。
四、车辆维修制度
(一)车辆发生故障,无论问题大小,必须先填报一式两份的《车辆维修申报、验收表》,经有关人员提出意见或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厂维修,若执行公务途中发生故障,应就近处置,同时报告办公室。
(二)车辆进厂应按申报表指定的厂家送修,不得随意变更厂家,擅自找厂家修理的费用自理。
(三)严格按申报表申报维修的项目检修,对在修理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应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续修。
(四)对维修更换下来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交办公室,否则办公室不签验收表。
(五)驾驶员应随车进厂督修,以便掌握维修项目的到位情况和质量,不随车进厂或车进厂人就离,按缺勤处理。
(六)对维修的车辆,驾驶员要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的维修项目单上签字认可,并填写验收表内容报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结算。
(七)车内设施的维护,更新及用品的购买,均应填报申报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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