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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架子队管理模式)分包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833159 上传时间:2024-03-2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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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项目“架子队管理模式”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随着铁路建设的发展,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劳动用工模式已发生较大的变化,要采用新型劳动用工管理模式以适应建设发展的需求,经实践证明“架子队管理模式”是一种较好的施工生产组织方式,是较为理想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实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层与作业层的有机衔接和有效运作,防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流于形式,对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第二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外协队伍的管理,规范对外结算管理程序,根据铁建设200851号文件及建设单位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中铁十局邯长扩能改

2、造工程第四项目部所施工的铁路工程分包(工程项目及劳务分包)形式涉及的施工队伍的管理及结算,均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架子队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架子队是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是以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层和监控层,以劳动企业的劳务人员和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统称劳务作业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队。第五条 依据铁建设200851号文件,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提倡架子队管理模式。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原则上铁路工程项目必须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施工。第六条 不允许出现工程分包及包工头分包型式。第七条 对新开工铁路工程项目,在投标文件中,要明确使用架子队的相

3、关内容。并注明架子队计划设置及数量、架子队构成及主要成员名单。第三章 架子队的组建及管理第八条 架子队应按照“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组建。架子队要设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配置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为架子队主要成员。各岗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第九条 架子队主要成员应由项目部正式职工担任,应具有相应的作业技能,并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领工员、工班长同时必须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其人员数量应满足施工现场生产管理、各施工环节和过程不间断监督的需要。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劳务工作业人员应纳入架子队统一管理,由架子队按照施工组织安排统筹劳务作业任务

4、。班组作业人员应在领工员和工班长的带领下进行作业,确保每个工序和作业面有领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跟班作业。第十一条 架子队应建立和实行技术交底制度,技术负责人就工程作业工序和环节向领工员、工班长进行技术交底,书面技术交底资料要归档备查。领工员、工班长应在实施作业前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和安全、质量交底。架子队主要成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稳定和完整,应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及施工进度,适当调整作业班组用工数量。第十二条 各项目部建立、完善架子队合同管理工作,建立架子队合同管理台帐。正式合同签订后报指挥部备案(复印件)。第四章 架子队用工行为的措施第十三条 项目部接受劳务企业劳务用工时,应与有劳务资质的劳务

5、企业签订劳务协议,应检查验证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复印存档。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第十四条 对于使用没有劳务企业资质的劳务作业人员,项目部应与劳务人员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并记录其身份证号、劳动合同编号存复印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第十五条 合同用工工费,根据实际情况,特殊工种按当地市场价计算,一般工种不的高于当地平均日工资水平。第十六条 项目部要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对其进行岗前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技术特殊工种的,应取得特殊工种的作业证书。第十七条 项目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为劳务作业人员提供符

6、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居住条件、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不得歧视劳务作业人员。第十八条 指挥部应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在开户银行设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基金专户。第五章 检查与监督第十九条 项目部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制度,对劳务人员登记注册,记录其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情况,并将相关资料报指挥部备案。第二十条 项目部要根据项目部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设置劳务管理机构,配备与劳务用工规模相关的管理人员,优选劳务队伍加强劳务用工管理。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劳务管理人员。第二十一条 对在建项目,指挥部对各项目部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建立核查制度,检

7、查是否按照所组建的架子队设置劳务管理机构或人员、使用劳务作业人员等内容。对架子队工作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架子队劳务企业使用不合格的劳务作业人员或包工队时,必须及时向项目部发出正式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架子队一律取消施工资格。第二十二条 相关处罚对违反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主要责任者按造成损失的20%-100%处罚,次要责任者按造成损失的10%-30%处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四条 在韩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上施工的单位,公司其他办法(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五条 子、分公司可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 邯长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第四项目部施工指挥部主题词:关于 成立 架子队 通知 抄送:项目部各科室中铁十局胶济客运专线施工指挥部 2010年10月19日印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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