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宝多凯瑞其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程序控制文件标准号版本号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程序页码1目的为提高从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技能,本程序对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特殊岗位的资格认证,培训档案和管理程序做出规定,有效地控制和做好培训工作。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从事与质量活动有关的有关人员。3职责3.1办公室负责制订本程序的管理和监督工作。3.2各职能部门及项目部负责具体培训工作。4工作程序4.1培训要求4.1.1职工培训要结合企业特点,按培训对象的不同分为各级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工人培训三个层次。4.1.2培训的形式采用办班、电教、研讨、报告和外委培训等
2、。4.1.3外委培训的焊工、电工、起重工、无损检测人员、理化实验人员须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办公室制定计划报公司经理批准,然后组织人员进行。焊工、无损检测人员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规定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拿到相应资格的方可上岗,上岗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4.2培训的内容青岛宝多凯瑞其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程序控制文件标准号版本号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程序页码4.2.1各级行政领导的重点培训内容为质量方针、质量术语、质量体系结构等,要求熟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内容,掌握质量体系运行有关组织技术、方法、评价质量体系有效性的方法、准则等。管理人员在上述培训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掌握程序文件的相关内容,能运用并指导
3、基层和本职工作。4.2.2专业技术人员除了培训4.4.3条的内容外,要进行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培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培训,以及统计技术的培训。4.2.3检验试验人员和操作工人的培训,其内容应为与岗位有关的工艺标准、操作程序和作业指导书。4.3培训工作计划4.3.1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办公室编制公司中、长期职工培训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报质保工程师审批后发布。4.3.2各职能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的安排,结合生产质量情况具体落实培训计划,并报办公室科备案。4.4培训实施办法a)各级领导、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培训、操作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转岗人员的培训由办公室
4、组织实施。b)新进厂职工的岗前安全培训由生产部组织实施。c)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实施。d)“四新”技术的培训由质检部组织实施。青岛宝多凯瑞其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程序控制文件标准号版本号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程序页码e)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参加并报办公室备案,施工技术方面的培训由质检部负责组织参加并报办公室备案。f)各部门组织举办的与质量有关的人员培训,培训前须填写职工培训申请表,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培训结束应填写职工培训及考核成绩登记表,在一个月内与试题报办公室存档。4.5考核4.5.1负责本次培训工作的单位及部门负责实施考核。4.5.2培训考核的内容和
5、形式有负责本次培训工作的单位会同授课老师确定,考试成绩按记录管理程序规定保存。4.5.3各类持证上岗人员的培训应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查,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核发岗位培训合格证。4.5.4办公室应不定期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公司内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培训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4.6评价办公室在每年年底对培训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总结培训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对行之有效的培训或措施继续保持,对效果不明显的培训或其他措施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5培训、考核档案管理职工培训过程及考核所形成的表格、记录等全部文字资料和文件,应报办公室存青岛宝多凯瑞其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程序控制文件标准号版本号人员培训、考核及
6、其管理程序页码档,其余按公司文件和资料控制工作程序的规定整理、保管和归档。6相关人员的管理6.1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招聘及借调人员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等方面进行考核, 确认其是否满足需求。经考核,未达到规定能力者,不能从事相关工作6.2聘用、借调、调出管理规定6.2.1聘用:办公室负责与压力管道安置有关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为确保压力管道安装体系人员的稳定,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四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受聘人各执一份。6.2.2借调:6.2.2.1凡因工作需要或上级部门要求需借调3个月(含3个月)者,其工资福利等由公司发给。 6.2.2.2凡借
7、调超过3个月以上者,由借调单位发给被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一切经费。 6.2.2.3凡被借调人员经组织批准后,由办公室备案。 6.2.2.4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3个月内不回公司报到按自动离职处理。 6.2.2.5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后被用人单位拟为录用,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能办理正式调出手续。6.2.3调出: 6.2.3.1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不满四年的不允许调出。青岛宝多凯瑞其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程序控制文件标准号版本号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程序页码6.2.3.2在我公司工作期间被评聘为中、高职称以上的人员,自评定后之日起其服务期不少于四年。6.2.3.3凡调出人员,一律要办清有关财务、财产和工作交接等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