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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指南丛书--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分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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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陕西省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指南丛书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分册2022年10月前言为便于全省各级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尽职履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编制了陕西 省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汇编了应急管理部门日常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 业务工作要点;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 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我省重点关注行业企业在安全生产执法检 查中必查、必看、必问的重点内容和执法事项进行了梳理归纳。本指南是应急管理部编制的安全生产执法手册的补 充,增加了大量行

2、业、现场技术检查内容。指南对企业管理人员 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也能提供技术 支撑。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会不断更新,本 指南还可以通过登陆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在法规标准栏目 中获取指南的最新电子版,电子版中还包括相关法规、技术标 准等。根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变更情况,会定期或不定期更新指 南电子版内容。随着监管需要,指南中缺失的行业安全检查内 容,在指南电子版中将逐步添加。本指南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一致 的,以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为准。本指南由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和陕西省安全 生产科学技术中心组织编写,在

3、指南编制工作得到了省厅领导 及各处室的大力支持,诚恳表示感谢。由于编写人员能力所限,指 南中难免有错误之处,敬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指南在使用中,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对指南的意 见和建议,请致电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电话029-61166183,陕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电话029-63919061,63919068c2022年10月使用说明本指南手册目前有4个分册:1、应急管理现场执法检查组织及通用检查内容分册主要 摘录了执法检查工作中最常用的现场检查工作要点及简易执法程 序内容,编制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常用设备设施等通用执法检 查内容,编制了有限空间作业等4类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

4、查内 容。2、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分 册编制了井工煤矿、露天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露天矿 山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执法检查内容。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分册编制了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油气长输管道、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执法检查内容。4、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分册编制了冶金等工 贸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执法检查内容。目录第一章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1第一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用项目及要求1一、安全基础管理部分.1二、现场设备设施管理部分.16第二

5、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法检查项目及要求.43一、煤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及要求.43二、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及要求.53三、液化天然气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及要求.63四、焦化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及要求.74五、电石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及要求.83六、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及要求.91第三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执法检查项目及要求.103一、汽车加油站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及要求.103二、工业气体生产和气瓶充装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及要求109三、压缩天然气供应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及要求.122第四节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

6、及要求.131一、油库执法检查项目及要求.131二、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及要求.141第二章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及要求.154第三章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及要求.171第四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184第一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及要求.185第二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项目及要求.205第一章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 执查第一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 检查通用项目及要求一、安全基础管理部分本节适用于各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危险化 学品使用企业。在第一

7、分册第三章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用项目和要求 和第四章企业常用设备设施安全要求及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本 节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 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 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许可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 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化学品物理危 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

8、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 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治理导则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对各类化工和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 1方面还应该履行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进行了梳理,并给出 了相应执法提示信息。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基础管理应重点检查以下七个方面:1.许可证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过程3.重大危险源管理4.危险化学品管理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6.危险化学品登记7.其它安全基础管理要求对本手册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所列举具体行业企业进行安 全生产

9、执法检查时,对照本节检查内容,结合第一分册第三章企 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用项目和要求,以及具体行业的安全生产现 场执法检查的主要专业技术内容,一并进行违法行为判定。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管理部分执法检查项目及要求序号检查内容 及项目检查 方法检查标准与要求执法提示、许可证(包括危险化学品X三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1不得以欺骗、贿赂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进行执法。2按规定办理

10、安全生 产许可证变更查看 原证 资料 询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 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规定文件、资料。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 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 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 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安全评价报 告。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 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

11、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进行执法。3按规定取得经营许 可证查看 原证 资料 询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 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4按规定办理经营许 可证延期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 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 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规定的申请 文件、资料。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进行执法。35按规定办理经营许 可证变更企业

12、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 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 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规定文件、资料。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自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 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 十三条进行执法。6不得伪造、变造或 违法使用经营许可 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出租、出借、转 让其取得的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 十一条进行执法。7不得以欺骗、贿赂

13、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安全使用许可证查看 原证 资料 询问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规定的文件、资 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 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 条进行执法。8危险化学品安全使 用许可证 未经许可使用危险 化学品不得使用危 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 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 谄1 口 J,正 O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 需要继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 量标准规定的,应当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

14、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 期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第七十七 条、危险化学品安全 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进行执法。9不得伪造、变造或 者非法使用安全使 用许可证企业不得伪造、变造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其取 得的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第九十三 条、危险化学品安全 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进行执法。10按法定时限提出安 全使用许可证变更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 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 使用许可证实施

15、办法4申请更申请,并提交规定文件、资料。企业变更隶属关系的,应当在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发证 机关提交证明材料。第三十九条进行执法。1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 用许可证 出现法定情形按规 定提出变更申请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 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或者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 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 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 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进行执法。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运匕程(包括安全评价、安全风险评估、安全设施验收、试生产等)1安全条件审查:新建

16、、改建、扩建 生产、储存危险化 学品建设项目应按 规定进行安全条件 审查不得在审查过程中 提供虚假文件、资 料不得采用欺骗、贿 赂等不正当手段取 得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查看 资料 询问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 性负责。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规定的重大变化情形,建设单 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建设项目应经过正规设计或开展安全设计诊断。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应严格履行安全审查手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17、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单 位负责设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必须由市级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应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组织审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第七十六 条、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第三十五条、第三 十七、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 三条进行执法。2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 学品从事生产的企 业应按规定对安全 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 安全评价报告。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

18、理条例第八十条进 行执法。5评价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竣工后进行检验、检测查看 资料 询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安全要求,并处于正 常适用状态。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第三十七条进行执 法。4组织相关单位和专 家,研究建设项目 试生产(使用)可 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及对策,制定周密 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 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以下简称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19、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 案。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第三十七条进行执 法。5组织有关专家对试 生产(使用)方案 进行审查、对试生 产(使用)条件进 行检查确认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 生产、储存、使用的主体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 进行审查。试生产(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 进行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20、办 法第三十七条进行执 法。6按规定将安全评价 报告、整改方案落 实情况报备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 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进 行执法。7新开发的危险化学 品生产工艺未经小 试、中试、工业化 试验不得直接进行 工业化生产查看 资料 询问1.涉及精细化工的建设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前,应按规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 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新开发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 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

21、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重大隐患依据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一F三 条、第一百零一条进行 执法。6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 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属于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三、重大危险源管理1按规定明确重大危 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 或者责任机构查看 资料 询问 现场 查看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 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 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重大危险源的主

22、要负责人,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 任。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 定第三十四条进行执法。2按规定进行重大危 险源备案或者核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 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 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 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 定第三十四条进行执 法。

23、3按标准对重大危险 源进行辨识、评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 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 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 源等级,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按照有关标准对外部安全防护距 离进行评估。纳入评估范围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开展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在设计过程中对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采纳 情况进行考虑。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 应进行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对相关原 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的热稳定性测试及蒸储、干燥、储存依据危

24、险化学品重大 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 定第三十四条进行执 法。7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4按规定报备剧毒化 学品、储存数量构 成重大危险源的危 险化学品的储存数 量、储存地点、管 理人员情况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 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 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进行执法。5重大危险源安全包 保责任制落实情况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 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应当明确本企 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25、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 包保。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 任制办法(试行)第 十三条进行执法。四、危险化学品管理1国家禁止生产、经 营、使用的危险化 学品查看 资料 询问 现场 查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 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 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进行执法。2对化学品进行物理 危险性鉴定或者分 类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分

26、别负责组织对该 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毒理特性进行鉴定。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进行普查 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鉴 定。依据化学品物理危险 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 法第十九条进行执 法。3建立化学品物理危 险性鉴定与分类档 案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内容 应当符合规定。依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 十九条进行执法。4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依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8鉴定中不得弄虚作 假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鉴定与分类管

27、理办法第 十九条进行执法。5鉴定机构在鉴定过 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鉴定机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诚信地 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 责。依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进行执法。6按规定销售剧毒化 学品、易制爆危险 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应当查验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 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 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

28、除外)和易制 爆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 进行执法,采购、运输 活动管理部门为公安部 门。五、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采购、运输活动管理部门为公安部门)1按规定建立非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品管 理制度和安全管理 制度查看 资料 询问 现场 查看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 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生产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 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规定文件、资料,并对其 真实性负责。经营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 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

29、并对 其真实性负责。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 理条例第四十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许可办 法第三十条进行执 法。2不得将许可证或者 备案证明转借他人 使用、不得超出许 可的品种、数量生 产经营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 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安全牛产监督管王里夸R门备案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 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条例第四十条、非药 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

30、三十条 进行执法。9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 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按规定制作产品包 装和使用说明书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 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4按规定报告年度生 产、经营等情况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 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 口、出口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上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

31、 营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5不得未经许可或者 备案擅自生产、经 营非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不得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 得伪造申请材料骗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 备案证明;不得使用他人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证或者备案证明;不得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 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 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进 行执法。6配合接受易制毒化 学品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 拒绝或者隐匿。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依

32、据易制毒化学品管 理条例第四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许可办 法第三十一条进行执 法。六、危险化学品登记1相关企业应办理危 险化学品登记,登 记品种发生变化或 者发现其生产、进查看 资料 询问 现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向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 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进口企业 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第七十八 条、危险化学品登记 管理办法第二十九10口的危险化学品有 新的危险特性时应 办理危险化学品登 记内容变更手续;企业重要信息发生 变化,应办理危险 化学品登记变更手 续查看危险

33、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 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 更手续。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登 记品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 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办公室 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程序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条、第三十条进行执 法。2登记企业按规定向 用户提供应急咨询 服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 服务电话,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为危险化学 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专职值守人员应当熟 悉本

34、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技术,准确回答有关咨 询问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能提供前款规定应急咨询服务的,应当委托 登记机构代理应急咨询服务。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进口代理商、登记机构提供 符合要求的应急咨询服务,并在其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上标 明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从事代理应急咨询服务的登记机构,应当设立由专职人员24小时 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电话,建有完善的化学品应急救援数据库,配 备在线数字录音设备和8名以上专业人员,能够同时受理3起以上 应急咨询,准确提供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 置有关信息和建议。依据危险化学品登记 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进 行执法。

35、3登记证有效期满后 按规定申请复核换 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登记证有效期满后,登记企业继 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 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并按程序办理复核换证。4合法使用危险化学登记企业不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11品登记证5不得拒绝、阻挠登 记机构对本企业危 险化学品登记情况 进行现场核查登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如实填报 登记内容和提交有关材料,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 的监督检查。七、其它安全基础管理要求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应依法经考核 合格看料问场看

36、查资询现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 法经考核合格。”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重大隐患依据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一F三 条、第一百零一条进行 执法。2安全管理人员 配置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 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 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从业人员300人以 上的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 册安全

37、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 册安全工程师。3特种作业人员 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 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复审。“特种作业 人员未持证上岗。”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24建立与岗位相匹配 的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建立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及基 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2.应明确主

38、要负责人、各级管 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等所有岗 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企业应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频次、准 则、方法、工作程序等,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开展风险评价过 程中的职责和任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种隐患 排查的形式、内容、频次、组织与参加人员、隐患治理、上报及其 他有关要求。一般隐患依据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七条、第 一百零二条进行执法。重大隐患依据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一-k三 条、第一百零一条进行 执法。5制定操作规程和工 艺控制指标“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39、企业要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内容,明确操作规程 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 责。企业应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编制、修订和审核操作规程,将成熟的安全操作经验纳入操作规程中。企业应制定操作规程,并明确工艺控制指标。企业应每年确认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应至少每 三年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 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136制度化管理查看 资料 询问企业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电气设备、仪表控制系统、安全 联锁装置等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确保运行可靠;防雷防静电设 施、安全阀、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均应按照有关

40、法规和标准进行 定期检测检验。企业应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等制度。企业应编制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并实施。企业应制定应急器材管理与维护保养制度。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 理、保存、利用、更新、培训等环节管理要求,明确安全生产信息 管理主责部门、各环节管理责任部门。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 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 性评价,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 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落实。一般隐患依据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七条、第 一百零二条进行执法。7安全承诺和公告1.企业应建立安

41、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应每 天签署安全承诺,并在工厂主门外向社会公告。2.安全承诺公告牌企业承诺内容中应包含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 责任的相关内容。一般隐患依据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七条、第 一百零二条进行执法。8应急预案及演练查看 资料 询问企业应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GB/T296 39要求编制综合 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 估,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 要修订作出结论。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 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

42、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 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14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半年至少分别组织一次 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企业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 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 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9应急队伍建设查看 资料 询问 现场 查看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分级管理,明 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的职责。企业应制定应急值班制度;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 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成立 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

43、24小时应急值班。企业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 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10应急器材与设施企业应建立应急器材台账、维护保养记录,按照制度要求定期检查 应急器材。企业应在有毒有害岗位配备应急器材柜(气防柜),设置与柜内器 材相符的应急器材清单。应急器材完好有效。1.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配备便携 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 和设备;2.在作业场所,应急救援物资应存放在应急救援器材专用柜或指定 地点。企业存在可燃、有毒气体的区域应配备便携式检测仪,并定期检 定。15二、现场设备设施管理部分本节适用于危险化学品

44、(化工)企业。本节主要依据应急管理部文件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 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技术标准,对各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在生产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管理方面比 较通用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梳理,并给出了相应执法提示信息。主要 包括以下方面:1、企业平面布置2、工艺装置安全管理(包括生产工艺安全管理、自动化控制系 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监控报警设施、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管理、防泄 漏和紧急切断、其他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运行管理要求等内容)3、重大危险源管理4、储运系统安全设施管理5、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6、消防设施7、电气设备安全管理8、特殊作业管理9、设备检维修及报废拆除等安全管

45、理对本手册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所列举具体行业企业进行安 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对照本节检查内容,结合第一分册第三章企 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杳通用项目和要求,以及具体行业的安全生产现 场执法检查的主要专业技术内容,一并进行违法行为判定。16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设备设施管理部分执法检查项目及要求序号检查内容 及项目检查 方法检查标准与要求执法提示一、企业平面布置1基本要求看料问员场看 查资询人现查企业总图布置应根据工厂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 境保护、防火、安全、卫生、施工、检修、生产、经营管理、厂容 厂貌及发展等要求,并结合当地自然条件进行布置,符合GB50489 要求。依据危

46、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进 行执法。一般隐患依据安全生 产法第九十七条、第 一百零二条进行执法。重大隐患依据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一十三 条、第一百零一条进行 执法。2危险化学品生产 装置、罐区等设 施与周边的安全 防护距离应符合 标要求光气、氯气等剧 毒气体及硫化氢 气体管道不得穿 越除厂区外的公 共区域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 符合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 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应按照CB/T37243.GB36 894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 防护距离。光气

47、、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 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 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 域。”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7地区架空电力线 路不得穿越生产 区且应符合国家 标准要求1.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2.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3.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与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1.5倍塔杆高度;石化企业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 壁)与I、II级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40m;精细化工企业甲、乙类液体储罐与I、II级国家架空通信线 路(中心线

48、)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倍塔杆高度。“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属于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液化烧罐组至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300m;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50000n)3的甲乙类液体储罐至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20m。企业应对在役装置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在规划设计工厂的选址、设备布置时,应按照GB/T37243要求开展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核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根据 GB36 894确定的个人风险基准的要求。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6 mo危险化学品厂际

49、输送管道不得存在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和违规 交叉穿越问题。3控制室或机柜间 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 一侧应满足防火 防爆要求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与装置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5016 0要求;控制 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应有门窗、孔洞,并应满 足防火防爆要求。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与装置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5016 0要求;布置 在装置内的控制室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18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实体墙。1.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 区内;2.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生 产装置内的,应进行抗爆设计。

50、“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属于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二、工艺装置安全管理(一)生产工艺安全管理1不得使用淘汰落 后安全技术工 艺、设备查看 资料 询问 现场 查看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目录列出的工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属 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九条进行执法,一 般隐患依据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七条、第一 百零二条进行执法。重大隐患依据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一十三 条、第一百零一条进行 执法。2对在役化工装置 应经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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