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丽水市江南市政工程公司大爆破、土石方开挖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章 总 则第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I3349-93)大爆破安全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大爆破,土石方开挖作业的单位及人员。第三条 根据大爆破的形式和一次爆破总装质量把大爆破分为A、B、C、D四级。药量Q1000吨为A级;500吨Q1000吨为B级;50吨Q500吨为C级;Q50吨为D级。第二章 爆破设计、安全评估及审批第四条 安全评估。大爆破工程,必须进行安全评估,无安全评估的大爆
2、破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审批。同时在工程开工之前,应严格执行厅三项制度(工程安全技术设计、安全技术交度、开工安全验收)。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1、地质地形勘测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2、设计方法和设计参数选择的合理性;3、工程环境安全性评估;4、起爆破网路准爆性评估;5、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预防对策和抢救措施。第五条 审批权限。1、A、B级大爆破设计,必须由主管产业部门审批。主管产业部门应由5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人员织成审批组,对A、B级大爆破设计审查。2、C级大爆破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织织3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审批组,对C级大爆破设计进行审查
3、,并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3、D级大爆破设计可由设计单位负责审批和批准。4、审查大爆破设计时,应征得当地相应的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同意。第六条 大爆破设计一般规定。1、大爆破设计,必须按规定的设计程序、内容和工程要求进行,应根据工程爆破设计任务进行编制。2、在大爆破设计前,必须对爆破区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并根据大爆破级别,对勘测项目提出具体要求。3、大爆破设计书,应有说明书和图纸组成,各类大爆破工程的设计内容,工程概况与技术要求;爆破区地形、地质、水文地质及环境状况;技术特征与条件,设计方案选择与论证;药室与硐室布置、爆破参数选择与装药量计算,药室、导硐开挖设计;爆破工程质量与爆破器材需要量计
4、算;装药、填塞、起爆网路设计;爆破安全距离计算;安全技术与措施;爆破施工组织;爆破工程地质平面图:爆破区平面图和剖面图,药室和导硐开挖图;药室结构图;起爆网路敷设图;爆破危险范围图。4、大爆破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依据施工图及有关规程、标准进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工程概况;施工准备;炸药运输及组织;炸药、起爆药包装及填塞组织;起爆网路及起爆站;危险警戒与撤离区域及记号标志;主要设施与设备的安全防护;预防事故的措施;通风组织与管理;爆破指挥部的组织;爆破各职能组的职权范围与责任;大爆破工程进度表。第七条 邻近建筑物的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和相应的降震措施,对重要保护对象,应根据专门分析或
5、现场测试结果进行安全论证。第八条 爆破施工过程中发现爆破参数、岩石可爆性、地形测量结果和地质条件等与原设计依据不同时,应及时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修改设计,必须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第九条 每次大爆破设计文件,均应编号存档,并编制爆破效果与安全技术报告。第十条 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评价。一、硐室大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评价,应根据爆破工程周围情况逐项进行分析核算,确定安全距离范围,作出综合分析评价。分析校核的项目内容,般包括:1、爆破周围地面及地下建筑物及重要设施的地震安全距离范围;2、确定爆破区周围岩体破坏、高边坡失稳范围、非抵抗线方向的破碎和软弱夹层逸出的安全距离;3、爆破对水文
6、地质条件及岩溶地区影响的距离和范围;4、爆破飞石、滚石、地震波、空气冲击波及有害气体对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影响范围。二、露天和地下交叉作业时,深孔大爆破设计应考虑爆破地震、空气冲击波、毒气的相互影响程度、划定露天与地下的危险区范围。三、地下大爆破的采区接近地表时应由设计确定地表塌陷区的危险区范围。四、确定地下大爆破的地震波、空气冲击波和有害气体的危险范围。第三章 试验与监测第十条 根据大爆破的级别和复杂性,爆破器材检测和爆破试验项目应遵守下列规定:1、A、B级大爆破,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和试验;2、C级大爆破,应对爆破器材、爆破网路进行试验;3、D级大爆破,仅要求对雷管和导线进行电阻
7、检查。第十二条 大爆破中使用的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级标准。第十三条 爆破器材的检测项目。1、炸药必须测定爆速和瞬爆,并进行爆破漏斗试验;2、电雷管应测定电阻值,延期雷管应测定延期时间;3、导爆索应测定爆速、起爆能力,并进行连接传爆试验;4、导爆管应测定传爆和爆速;5、爆破环境潮湿和有水时,应对爆破器材进行防水试验;6、应检查各种连接线、区域线或主线的材质、规格、电阻值和绝缘性能;7、起爆器应检查放电电阻和外壳绝缘性能;8、采用交流电起爆时,应测定交流电压,并检查开关、电源及输电线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第十四条 爆破网路试验和小型实爆1、网路实爆实验。按设汁网路,实地联线起爆;
8、2、导爆索网路或导爆管网路,应进行以下列试验;(1)露天大爆破,按设计连线起爆,复杂网路,至少选用一组典型网路进行试验;(2)地下大爆破,宜在现场条件下进行,至少选用一个分区,按设计敷设网路进行实爆。3、重要爆破工程,应考虑在现场条件下进行小型实爆。第十五条 爆破效应监测1、实施工程爆破时,应根据爆破规模,爆区周围的设施,选择爆破效应的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分为:爆破地震效应、空气冲击波、水中冲击波、噪声、飞行、滚石、有毒气体、断严滑动和地压变化等;2、监测项目,应由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员承担,并提出监测报告。第四章 施工组织第十六条 各级大爆破,必须成立大爆破工程指挥部,全面指挥和统筹安排大爆破的各
9、项工作。第十七条 指挥部应设立正、副指挥长各一人。正指挥长应由爆破工作领导人担任,副指挥长宜由当地公安部门或单位保卫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正指挥长全面负责指挥工作。第十八条 指挥部应设设计施工组,起爆组、供应组、安全保卫组、科研观测组,后勤组和救护组等组织。职能组的具体设置、人员配置及其职责范围由正指挥长确定。第十九条 各职能组和指挥部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各负其责。第二十条 凡是参加大爆破施工的非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爆破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参加装填作业。但装起爆体及敷设网路的作业,必须由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五章 小井与平硐掘进第二十条
10、小井掘进前,必须将井口周围1米以内的碎石块清除干净。土质或比较破碎的石质地面,应用木板支护井口。支护物应高出地面20厘米。第二十二条 平硐开挖前,应将硐口周围的碎石清理干净,并留出不少于15米宽的平台。第二十三条 在破碎的岩层中开挖平硐,硐口必须保好支护工作。支护的顶板至少应伸出硐口50厘米。硐口上部山坡,不准有不稳定的石块或浮石,并随时检查,及时清除。第二十四条 平硐横断面的高,不得小于15米,宽不得小于0.8米,小井的横断面积不得小于1平方米。第二十五条 小井掘进爆破后,必须等待炮烟排净,才准工作人员下井,其最短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第二十六条 小井掘进深度超过3米后,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
11、管起爆,深度大于7米时,爆破后应用机械通风,下井之前,必须用仪表检测吉底有毒气体的浓度,浓度未超过允许值,才允许工作人员下到井底。第二十七条 深度大于5米的小井,掘进时不准工作人员用绳梯上下,应采用有制动装置的辘轳或其他升降设备。第二十八条 当平硐的掘进长度超过20米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每次放炮后,须待炮烟和有毒气体排出后,才准进入工作面。第二十九条 平硐通过岩石破碎带时,应加强支护,必要时可采用密集支护。第三十条 每次掘进爆破后,应首先检查平硐顶板,两帮工作面的浮石以及平硐内的支护情况,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作业。第三十条 平硐掘进过程中,如有地下水,应靠平硐一侧挖掘排水沟。第六章 装药前的准
12、备第三十二条 药室和深孔的验收。1、药室施工完毕后,应通过测量及地质测绘提供准确的竣工资料,资料中应详细注明药室的几何尺寸、容积、中心座标、影响药室爆破效果的地质构造及其与药室的座标关系、药室的最小抵抗线等数据。2、药室的实测最小抵抗线数值与设计的数值不符或发现有新的地质构造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计算药量或调整装药结构。3、深孔装药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的误差标准:孔深为0.5米;地下孔距和排距为0.15米;露天孔距和排距为0.3米;方位角和倾角为130。4、验收炮孔时,如发现孔深不够、孔数不足、堵孔和透孔,必须进行补孔,清孔和填塞。第三十三条 爆破通知装药前,应将大爆破的起爆时间、地点、规模
13、、危险范围、人员撤离时间和地点以及起爆信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居民和人员,并以布告方式进行张帖,做到家喻户晓。第三十四条 炸药临时堆放场地与人行通道。1、装药前应在爆破作业地点附近设炸药临时堆放场地,并设专人警卫。该场地应标以醒目的标志,场地内要消除切妨碍运药和作业人员通行的障碍物。2、在露天的斜坡进行爆破作业时,在运药前应修筑宽度不小于1.2米的通道,并清除通道和边坡上的一切危石,当坡度大于30度时,应安设梯子或栏杆。第三十五条 检查与检测。1、装药前,应检查硐室的顶板和四周,撬掉一切浮石,并清除药室中的积碴,当药室的顶板不稳固时,应加强支护。2、装药前,应清除导硐和药室中一切残存爆
14、破器材,导电金属和妨碍人员通行的障碍物。3、装药前,应将平硐口0.7米范围内的碎石块和杂物清除掉、并要检查硐口的支护情况。4、地下大爆破时,装药前必须在地表的塌陷区加以围护并警戒,直到地面停止沉陷和趋于稳定。5、采用电雷管起爆破,装药前应检测爆区内的杂散电流。6、用硝铵类炸药在高硫矿床中进行深孔炸破,装药前,必须测定硫化矿矿粉的铁离子浓度和含硫量。第三十六条 炸药和药室的防潮与防水1、当药室的顶板和岩壁有渗水或漏水而又使用非抗水炸药时,需将药室顶板和四壁用防水料搭成防水棚,使水流向底板,由排水沟或管子排出。2、当下面深孔中有积水而又使用非抗水炸药时,必须将积水排除,并采取防水、防潮措施。3、在
15、向潮湿或有少量积水的深孔或药室中装填非杭水炸药时,必须将炸药用塑料袋或其他防水材料包装,袋口用细绳扎紧,井用黄油封口。4、涌水量过大的药室,除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外,还应采用抗水炸药,并将起爆雷管作防水处理。第七章 装药与填塞第三十七条 用人力往药室搬运炸药时,每人每次搬运量不得超过箱(袋),搬运工人行进中,应保持1米以上间距,上下坡时应保持5米的间距。第三十八条 往药室运送炸药时,不准与雷管同时混合运送。第三十九条 起爆体、起爆药包或已经接好的起爆雷管,只准爆破员运送。第四十条 导硐口应有专人负责,记录装入各药室的炸药品种和数量,并与设计数量核对无误后,再填卡,签字或盖章,交爆破负责人。第四十
16、条 药室装药工作应在爆破员指导下进行,将炸药成袋地堆放整齐,并将威力较低的炸药放在药室周边,威力较高的炸药放置在中心靠近起爆体的附近,预留出起爆体的位置,或将起爆体按设计位置安放准确,并将副起爆体引出的导爆索集中引入正起爆体。第四十二条 起爆体必须按设计要求放入药室,并在其周围用散装炸药将空隙填满,同时将电雷管的导线和导爆索引出药室口,装入线槽。第四十三条 大爆破装药时,禁止使用电压高于36V的电灯和明火照明,照明线必须绝缘良好,灯泡应安装保护罩,与药堆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人员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从运入带有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开始,必须停电,采用畜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的手电筒照明。第四
17、十四条 深孔装药时,严禁将起爆药包或敏感度较高的炸药向下投掷;起爆药包装入后,不准向下投掷炸药卷。第四十五条 填塞工作开始前,应在导硐附近备足填塞材料,标明编号和数量,并在导硐内壁上标明按设计规定的填塞位置和长度。第四十六条 装药完毕后,药室口应用木板、油毡纸或厚塑料布封闭,用细粒料将其封堵严实后,再用碎石填充,然后用装有土(砂、碎石)的编织袋或石块堆砌,顶部用石块填塞,不准用草袋装入少量石土料作为填充物填塞整个导硐全断面。第四十七条 地下水较大的药室,填充时不得将排水通道堵住。第四十八条 填塞段有塌方空洞影响爆破效果时,必须采取补救措施。第四十九条 填塞时,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并应有专人负责检
18、查填塞质量,填塞完毕应进行验收。第八章 起爆体与起爆网路第五十条 加工起爆体必须在专门的场所进行,周围50米以外应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第五十条 加工完的起爆体,应在其表面上标明药包的编号,连接好的电雷管的电阻数值及其段别。第五十二条 起爆体应用木箱做成,所装炸药不宜超过20公斤,木箱上面应做成活动的盖,并在一个端面开孔,从中引出导线或导爆索。第五十三条 起爆雷管和导爆索结,应放在起爆体的中央,木箱中必须装满炸药,封闭严实,并将雪管和导爆索固定。第五十四条 有电雷管的起爆体装入药室前,应对其电阻进行检测,并作记录。同时将导硐、药室内的一切电源切断,拆除导线,并检测杂散电流,确认安全后,才
19、准放人带电雷管的起爆体。第五十五条 从起爆体中引出的导线、导爆索或导爆管,应在药室内塑料布包裹,防止导爆索与含油(铵油、浮化油)炸药接触。第五十六条 任何情况下,禁止在硐室内和施工现场改装起爆体和起爆器材。第五十七条 电力起爆网路敷设前,应按设计要求将全部电雷管逐个进行测试,并按电阻值分类堆放。在管脚线上用白胶布标明实测电阻值或堆放处用标签标明。第五十八条 接入起爆网路的电雷管脚线长度,应为20-30厘米。第五十九条 按药包编号联接的电雷管和区域线的电阻值应重新测量,并用白胶布在导线头上标明电阻值和药包编号。第六十条 电起爆网络的所有导线的接头,均应按电工接线法联接,并用绝缘胶布缠好,在潮湿有
20、水的地区,应避免导线接头接触地面或浸泡在水中。第六十条 硐室大爆破时,所有穿过填塞段的导线、导爆索和导爆管,均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填塞时损坏。第六十二条 填塞过程中,每填塞一段,每个工序开始前或完成后,均必须进行一次电阻检测,当发现电阻值有较大变化时,必须立即查清,排除故障后才准进行下一施工工序。第六十三条 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得使用导爆索互相交叉或接近。否则,应用缓冲材料将其隔离,且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厘米。第六十四条 电爆网路的导线,不得使用裸露导线。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必须设中间开关。第六十五条 指挥长下达准备起爆命令之前,电起爆网路的主线不得与电源、开关和电源线联接。电源的开关,应
21、用木箱锁好。第六十六条 起爆网路联接应有专人负责,网路联接人应持有网路示意图和历次检查各药室及支路电阻值的记录表,以便随时供爆破工作领导人查阅。起爆器内的电池在起爆时安装,爆破完毕后即将电池取出;起爆器由最后连线的人员控制,严禁由其他人员保管。第六十七条 网路联接,必须按从里到外的顺序进行。第六十八条 起爆网路的检查,必须专门组织有经验的爆破人员担任,检查组不得小于2人。第六十九条 起爆网路的检查,应首先检查电源的开关是否接触良好,开关的电流通过能力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采用起爆器起爆时,应检验其起爆能力。第七十条 采用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网路时,必须仔细检查各段爆索或导爆管的外观是否在敷设过程中
22、受到损坏,接头是否符合规定。第七十条 电爆网路联接前,应检查各硐口引出线的电阻值,经检查确认合格后,即可与区域线联接。只有当各支路电阻均检查无误时,才准与主线相连接。第七十二条 遇有雷雨时,应立即将各导硐口的引出线端头放入硐口内至少2米的悬空位置上,同时将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第七十三条 只有在无关人员己全部撤离,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后,才准打开开关箱,并将主线接人电源线的开关上或起爆器的接线柱上。第七十四条 使用导爆索或导爆管的起爆网路时,只有在爆破工作领导人下达准备起爆命令后,才准向主起爆线上联接起爆雷管。第九章 起爆与警戒信号第七十五条 大爆破禁止使用导火线起爆,必须使用复式起
23、爆网路。第七十六条 大爆破的起爆工作必须在专门设置的起爆站内进行。起爆站应设在安全地点,并预备有良好的通信设备。音响信号应清楚、准确。第七十七条 起爆站应在装药前建成,应有专人管理,并由指挥长指派的站长全面负责站内工作。第七十八条 C级以上、硐室大爆破,应采用交流或直流电源起爆。采用交流电源提供电时,其容量应满足爆破网路的电源要求。第七十九条 大爆破警戒,必须设在危险区的边界外,并设有明显的标志。警戒标志应采用警示牌、岗哨、路障、警报器等视觉及音晌信号。第八十条 地面岗哨应设在危险区的边界外,使有通向爆破区的通路处于被监视之下,同时每个岗哨设有音响设备,并处于相邻岗哨的视线范围之内。第八十一条
24、 起爆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点。并自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该信号发出后准许起爆站站长起爆;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指挥长批准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道人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第八十二条 起爆指令应简单明确,便于有关人员执行。第十章 爆破后的检查与处理第八十三条 大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允许爆破作业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第
25、八十四条 大爆破后重新开始工作前,应进行下列工作:1、有无危石、滚石,边坡是否稳定;2、有无发生大面积地压活动和滑坡的征兆;3、有无盲爆;4、供电、供水、通风、排水系统是否遭受破坏;5、爆堆是否稳定,有天塌陷危险;6、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是否超标。第八十五条 爆破员如发现危石、盲炮、滑坡及大面积地压活动等事故征兆时,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标志。第八十六条 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2、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内,并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线,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3、禁止直接拉出起爆药包;4、电力起
26、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收集残余爆破器材;6、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防范措施。第八十七条 处理硐室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1、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和导爆管,经检查正常所能起爆者,可重新测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2、沿小井或平硐消除填塞物,取出炸药和起爆体或重新联线、填塞、起爆。第八十八条 处理深孔盲炮,可用下列方法: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才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2、在距离炮孔口不小于十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炮孔装起爆,其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
27、人确定;3、所用炸药属非抗水类硝铵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间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再低理。第十章 大爆破总结第八十九条 大爆破结束后,承担大爆破的单位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大爆破总结报告。第九十条 大爆破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评述;2、施工总结;3、安全分析;4、主要经济技术指标;5、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6、经验与教训。第九十条 大爆破安全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1、对大爆破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或存在的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2、根据大爆破的实测振动、空气冲击波、飞石、噪声等监测资料,分析爆破有害效应的危害程度;3、通过对爆区周围的观测与分析,指出爆破时最终
28、边坡、保留体或保护物体的影响程度和地压变化等情况;4、经验与教训。第十二章 土石方开挖第九十二条 开挖前必须对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施工场地的地质条件、建筑物分布情况,开挖后产生的后果等详细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制定开挖土石方的方案,以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批。第九十三条 圈定土石方开挖范围,开设明显标志,并对土石方开挖区的危石、危险物进行处理完毕才准进行施工。第九十四条 爆破开挖土石方必须由持爆破作业证的人员进行施爆,爆破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爆破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第九十五条 同一工地必须由专人统一掌握放炮时间,放炮前,必须使危险区内的全体人员退至安全地带、并且在危险区四周设立岗哨和危险标志,禁止一切
29、人员,车辆通行。第九十六条 开挖的范围比较大,而且山体坡度在30度以上,应分阶段开挖,每个台阶不得超过3米。几个阶梯形成后,禁止上下同时施工。第九十七条 严禁用铁棍装药,装药时严禁吸烟,若采用药壶爆破时,每次扩壶装药要有一定的间隔时间,至少15分钟,不能连续作业。第九十八条 每次放炮后,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15分钟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认有无盲地,应经30分钟后才能允许进入爆破地点检查。第九十九条 遇有瞎炮,严禁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六十厘米以外的地方打平行眼放炮。第百条 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操作方法。第百零条 每次放炮后,要自上而
30、下进行清理浮石,作业人员必须拴挂安全带,同时要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第百零二条 使用机械挖掘时,要先发出信号。挖掘的时候,在挖掘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工作。装土石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装土石车上。第一百零三条 使用潜孔钻打炮眼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操作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培训教育,了解潜孔钻机的基本结构、原理及性能,掌握操作技术,经理论和实践考核合格后才能单独上岗操作;2、上班前不准喝酒,进入机场工作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穿戴整齐,塔上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禁止上下同时作业;3、钻机设备必须安装稳固、周正、水平,钻架支腿固定绳要拉紧;4、钻机操作人员要与井口作业人员密切配合,严防操作过猛,防止垫叉飞出伤人,操作人员严禁将手伸进垫叉底部;5、班与班交接前后,都要对风绳接头处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以防风绳脱扣伤人;6、在钻进操作过程中,钻架支腿范围之内不准站人,以防支腿旋转伤人;7、上班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好防尘口罩;8、危险区内应设警示标志。第十三章 附 则第一百零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第一百零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