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110kV输变电工程
建设监理规划
XXXXXXXX监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XX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一、 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XX110kV输变电工程。
2、建设地点:
3、工程项目组成及建设规模
主变规模:远期 2×40MVA,本期 1×40MVA,电压等级为 110/35/10kV,预留第 3 台主变位置。出线规模110kV 出线:远期 2 回,本期 2 回;35kV 出线:远期 6 回,本期 3 回;10kV 出线:远期 12 回,本期 6 回。低压无功补偿每台主变按 3+4.8Mvar 电容器预留位置,本期装设 1×(3+4.8)Mvar 电容器。
4、工程静态投资:XX万
5、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工程。
6、工程计划工期:XXXXXXXXX
7、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名称
(1)建设管理单位:
(2)设计单位:
(3) 施工单位:
(5)监理单位:
二、监理工作范围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建设监理。
三、监理工作内容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监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
四、监理工作目标
1、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质量验收规定,保证使用功能,实现零缺陷移交生产,达到优良等级,
2、进度目标:
3、投资目标:工程结算金额不突破批准概算的98%。
五、安全监理范围
本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的安全监理:
不发生有人员责任或管理责任的人身伤亡事故
不发生一般电网、设备、火灾事故
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不发生本部门责任的群体伤害事件
不发生本部门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不发生坍塌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不发生基建责任事故
六、监理工作依据
1、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本工程《电力建设施工合同》。
3、本工程《建设管理纲要》。
4、本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5、国家或地方及行业现行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7、《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范》(DL/T5434-2009)
七、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形式
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组建XX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监理部。其组织形式为下图: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
电气安装监理工程师
土建监理工程师
八、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
本工程项目机构人员配备如下表,在工程施工中,将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充和调整。
监理职务
姓 名
专业技术职称
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备 注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理工程师
土建监理工程师
电气监理工程师
九、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创优实施细则、安全监理方案、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创优实施细则、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技术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0)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调解建设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2)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3)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4)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授权范围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办理)。
3、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及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
(2)负责编制项目安全监理方案、实施细则、安全工作计划;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策划、计划、方案、措施,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4)负责监督检查各专业安全监理工作;
(5)核查施工单位特种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6)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巡视、检查、督促整改;
(7)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项目监理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例会具体实施及安全监理记录、统计、台账、总结、报告工作;
(9)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4、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含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本专业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负责本专业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的定期巡视检查及特殊作业的旁站监理,参与本专业安全施工专项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理;
(8)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9)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10)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2)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5、监理员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含安全监理工作);
(2)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
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及施工过程安全文明情况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十、监理工作程序:
为使监理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根据本工程特点及监理工作内容,本着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精神,特制定监理工作程序框图如下: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监理工作内容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阶 段
质
量
控
制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施工图审查
审查并提报意见和建议
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连同施工单位所报资料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
参加和签认纪要
参 加
设计技术交底
审查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编 报
施工组织设计
达标投产创优
实施细则
审查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编 报
审查、签认
编 报
分包单位资质
审查、签认
建立、健全、报审
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检查、复核、签认
测量并编报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
审查、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单 位 工 程 开 工 报 告
落实开工条件后编报
参加并起草纪要由各方签认
参 加
第一次工地例会
编 报
审查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安
全
监
理
安全文明施工
二次策划
编 报
审查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安全技术措施
编 报
审查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编 报
审查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应急预案
审查、签认
建立、健全、报审
安全管理体系
质
量
控
制
监 督、检 查
组 织 实 施
施工组织设计
审 查、签 认
施工组织设计调整、补充或变动
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工艺及质量措施
编 报
审 核、签 认
组 织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施
工
阶
段
监理工作内容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报送施工工艺措施及证明材料
组织论证,审定后签认
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测量并编报
复 验 确 认
考 核 确 认
提报考核资料
试验室考核
进场材料、购配件、设备
提报质量证明并取样送检
验证或见证取样送检后签认,组织设备开箱检查
计 量 设 备
检 查 确 认
提报校准资料
实施、自检、报验
隐 蔽 工 程
旁站、检查、签证
巡视、检查、
旁站监理
对标实施并自检
施工过程质量
检查、审核后签认编报工程质量中间验收申请表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
自检并填报验评资料
质 量 缺 陷
整改、自检
参加调查处理并对处理过程及结果跟踪检查和验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
编报事故调查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施
工
阶
段
组织实施
监督、巡视、
检 查
安
全
监
理
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特殊危险性作业
专项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
安全文明施工
特种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专项安全检查
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
组织实施
旁 站 监 理
组织实施
检 查
组织实施
报 审
核 查
自 查
抽 查
参加检查
调查、处理、报告
报告建设单位
参与或配合调查处理
进
度
控
制
及
投
资
控
制
编报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考核报告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审查批准并督促、检查、考核,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
申 报
费 用 索 赔
审定、与建设单位、承包商协商一致后签认,报建设单位
编 报
竣 工 结 算
验 工 计 价
编 报
现场计量核实签认报建设单位
申 报
工 程 变 更
审查评估,与建设单位、承包商协商,确定变更价款,签发变更单
实 施
收集、整理有关索赔证据。受理并审查后协商处理
竣
工
验
收
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质量合格后,会同参验方签认
参加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竣工预验收
申 报
检 查 验 收
审 查
竣 工 资 料
整 理 提 报
对存在问题整改
竣 工 验 收
签署竣工报验单,提报质量评估报告
申 报
十一、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工程质量控制
(1)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 参加设计技术交底
在设计交底前,由项目监理部通知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图会审,对图纸中存在的差错和不合理部分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2) 审核签认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创优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或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工程创优实施细则,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3) 审查承施工单位现场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体系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工程如有分包,则在分包工程开工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分包单位的业绩;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 审查签认施工测量成果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6) 审查签发开工报告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已审批;
施工图会检已进行;
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已制定并审查合格;
安全施工二次策划满足要求;
施工技术交底已进行;
施工人力和机械已进场,施工组织已落实到位;
物资、材料准备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计量器具、仪表经法定单位检验合格;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能满足施工需要;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2)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 质量文件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报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组织实施;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当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确认其安全、可靠、合理后予以签认。
2)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控制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由项目监理部进行复验和确认。
3) 考核承包单位试验室
施工单位用于施工的试验室无论是属于本单位还是外委承包单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考核,试验室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考核以下内容: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4) 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试验计划(含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5) 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控制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进场设备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及设备供应等单位开箱检验,重点检验设备数量、外观质量、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出厂技术文件、质量保证文件等。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6) 计量设备的控制
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7)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实施质量控制点的质量监控方式,设置停工待检点(H点)、现场见证点(W点)、旁站见证点(S点)并按下列程序实施控制:
a 停工待检点(H点)
凡列为停工待检点的质量控制点,在其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项目监理部,由项目监理部派监理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经检验合格由监理人员签证放行后,方可继续工程施工。监理人员未到场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越过该点。
b 现场见证点(W点)
凡列为现场见证点的质量控制点,在其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项目监理部,由项目监理部派监理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见证和对其施工实施监督和检查,如果监理人员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见证和监督,则施工单位可进行该点的相应工序操作和施工,项目监理部应在以后补行检验签证。
c 旁站见证点(S点)
凡列为旁站点的质量控制点,在其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项目监理部,由项目监理部派监理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并做好旁站监督记录,双方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质量控制点的质量监控要求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采取巡视、检查、旁站等实施质量控制,一般施工过程由监理人员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以及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
隐蔽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要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8)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检验批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施工单位在完成一个检验批工程的施工,并经施工班组、项目部自检验收合格后,报送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记录,向项目监理部报验。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施工单位在完成一个分项工程全部检验批的施工,并经施工班组、项目部自检合格后,报送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记录及其报验申请表,向项目监理部报验。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施工单位在完成一个分部工程全部施工,并经施工班组、项目部自检合格后,报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记录及其报验申请表,向项目监理部报验,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参加验收。对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勘察、设计承包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承包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验收意见,予以签认。
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施工单位在完成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并经施工班组、项目部、公司三级自检验收合格后,报送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记录等文件及其报验申请表向项目监理部提出报验,项目监理部复核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条件,具备后报请建设管理单位组织验收。
工程中间验收
本工程按主要建构筑物基础基本完成、土建交付安装前、投运前(包括电气安装调试工程)三个阶段实施中间验收。
施工单位按规定完成相应工程的施工,并经班组、项目部、公司三级自检合格后,应将自检结果向项目监理部报验,申请中间验收。由项目监理部实施监理初检,审查复核自检结果,条件具备后提出监理初检报告,报请建设管理单位组织中间验收。
9)竣工验收
竣工预验收
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施工,经公司三级自检验收合格,应报请项目监理部进行初步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初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监理初步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填报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报请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竣工预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证书;
10) 质量事故的处理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工程安全监理
(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审核签认安全技术文件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策划等安全技术文件及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
重大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时,予以签认。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以下内容: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2)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对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监理部按规定向建设管理单位汇报,并参与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在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管理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项目监理部要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项目监理部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进度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单位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季度、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2)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管理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3) 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管理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4、工程造价的控制
(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 施工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现场计量,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管理单位。
(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1) 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3)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竣工结算报审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管理单位。
(3) 如发生工程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掌握月完成工程量的实际情况,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
(5)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6) 项目监理机构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审核竣工结算,并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当无法协商一致时,按合同争议调解的规定进行处理。
(7)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5、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管理的有关问题如:工程暂停与复工、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期延期及工期延误、合同争议及合同解除等的处理,按照下列原则开展: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本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有关规定。
5)本工程项目有关上述问题的实际情况。
(2) 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1)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2)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并根据停工原因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3) 由于非施工单位且非第1条中2、3、4、5款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由于建设管理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4)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资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5)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3) 工程变更的管理
1) 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工程变更均须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a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b 建设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管理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c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项目监理机构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a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b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c 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总监理工程师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施工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2)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管理单位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管理单位通报,并由建设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在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3)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4)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4) 费用索赔的处理
1) 当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予以受理:
索赔事件造成了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施工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施工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2) 施工单位向建设管理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程序处理: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管理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管理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施工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协商;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4、5款的程序进行。
3) 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4)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管理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做出答复。
(5)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1) 当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予以受理。
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管理单位。当施工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3) 项目监理机构在做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4)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5) 工程延期造成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按费用索赔的规定处理。
6) 当施工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施工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6)合同争议的调解
1)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下以下工作:
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2)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由双方执行。
3)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7) 合同的解除
1) 当承发包双方的一方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按施工合同规定清理各方应得或应支付的款项,并与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书面通知建设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2)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
十二、监理工作制度
本工程应贯彻执行本单位为规范监理工作而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监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2、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文件编审制度;
3、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制度;
5、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6、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7、工程进度控制工作制度;
8、工程造价控制制度;
9、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10、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准入制度;
11、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制度;
12、隐蔽工程报验制度;
13、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4、施工质量、及安全旁站监理管理制度;
15、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6、工程暂停及复工令签发制度;
17、工期延期及工期延误的处理制度;
18、费用索赔处理制度;
19、合同争议的调解制度;
20、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21、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报告性文件编审制度;
22、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十三、监理设施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本部配置以下主要监理设施:
1、办公及通讯设施:
电脑及打印设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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