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信用分和企业项目信用分构成。
一、企业基本信用分
企业基本信用40分,由企业初始分、企业动态分、企业突出良好行为信用分和企业严重不良行为信用分构成(见附表1: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一)企业初始分
初始分20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企业均可获得20分初始分。
外省进皖企业,均直接获得20分初始分。
(二)企业动态分
动态分20分,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企业产值、科技创新、外埠市场开拓等评定。
外省进皖企业,初次备案的,动态分为0分;已经备案的,动态分比照本省同等同类企业考核,但外埠市场开拓不计分。
(三)企业层面突出良好行为信用,最高加10分。由企业对社会贡献、取得的奖项和受政府表彰构成。
(四)企业层面不良行为信用,最高扣10分。主要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引起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秩序;建设主管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严重不良行为。
二、企业项目信用分
企业项目信用分由企业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构成。单个项目信用分评定(见附表2-5)。
(一)单个项目良好行为信用分。
良好行为信用分60分,由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20分)、质量行为(20分)、安全文明施工(20分)构成。
(二)单个项目不良行为信用分。
不良行为信用分60分,由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20分)、质量行为(20分)、安全文明施工(20分)构成。
(三)单个项目信用分评定。
(1)单个项目良好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分分别按实际发生累加计算;每部分行为信用分不得超过20分上限值。
(2)单个项目不良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行为、质量行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信用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单个项目市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良信用分值=(实际所检查项目的信用得分总和/实际所检查项目的应得信用分总和)*20。
(3)单个项目信用分包括单个项目良好行为信用分和单个项目不良行为信用分,即(1)+(2)。
项目实施分包,分包企业发生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的,同时对总承包企业按照该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标准的30%进行加分或扣分。
项目检查原则上每3个月一次,各地可采取差别化管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加大或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附表:
1、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2、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良好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3、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筑市场含招投标)
4、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质量)
5、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附表1: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评价指标
计分标准
评价有效期
评价内容
评价子项
评价指标
分值
企业基本信用分
1、企业初始分
20分
满足《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相关要求
2、企业动态分
1.企业资质
4分
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得1分;
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企业,得2分;
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得3分;
总承包特级企业,得4分;
最高得4分。
企业资质标准低于住建部标准70%的,企业动态分值减半记入。
一年
2.企业产值
6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6000万元以上,得6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6000万元—4000万元,得5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4000万元—2000万元,得4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2000万元—1000万元,得3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1000万元—300万元,得2分;
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300万元以下,得1分。
以上一年度缴纳的营业税为准。
一年
3.科技创新
5分
1.工程建设相关的科技进步奖(最高加4分)
(1)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每项加4分,二等奖每项加2分,三等奖每项加1分;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2分、1分、0.5分。
2.工程建设相关的专利(最高加2分)
企业发明专利,每项加0.5分。
3.企业工法编制(最高加2分)
(1)国家级工法每项加2分;
(2)省(部)级工法每项加0.5分。
4.科技示范工程(最高加1.5分)
(1)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每验收合格一项加1分;
(2)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每验收合格一项加0.5分。
5.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最高加2分)
(1)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每参编一项加1分;
(2)省地方标准制定,每主编一项加1分。
1.专利有效期3年。若3年后该专利仍有效可重新申报。 2.科技进步奖有效期5年。
3.工法有效期3年。若3年后该工法仍有效可重新申报。 4.科技示范工程有效期2年。
5.标准制定有效期2年。
4.外埠市场开拓
3分
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税1000万元以上,得3分;
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税1000万元—500万元,得2分;
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税500万元—200万元,得1分;
本省企业在省外完成建筑业营业税200万元以下,得0.5分。
以上一年度缴纳的营业税为准。
一年
5.成长性企业
2分
从本市建筑业上一年度总产值前50名、产值增幅前20名、诚实守信的企业中选择10家,每家得2分。
一年
3.企业层面突出良好行为信用分(加分)
1.社会贡献
2分
获得组织的抢险救灾、救济贫困等公益事业等国家、省、市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励,分别得2分、1分、0.5分。
最高加2分。
三年
2.奖励
4分
获鲁班奖加4分;
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及黄山杯奖加2分;
获市级质量奖加1分;
获国家、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分别加1分、0.5分。
最高加4分。
三年
3.表彰
4分
受到国务院表彰加4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一次加2分,受到设区市党委、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表彰一次加1分。最高加4分。
三年
4.企业层面行为信用分(扣分)
10分
1.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扣5分;
2.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扣5分;
3.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扣8分;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扣5分;
5.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6.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规定支付,经有关机关核实认定后拒不偿还拖欠的,扣10分;
7.引起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秩序的,扣10分;
8.建设主管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8分;
9.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力的,扣3分。
二年
评价指标
计分标准
评价有效期
评价内容
评价子项
评价指标
分值
企业项目信用分
单个项目良好行为(加分)
建筑市场
(含招投标)
20分
1.安徽省优秀工程项目加6分;
2.受到辖区市政府或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表彰加4分、受到县级人民政府表彰加2分;
3.获得省、市优秀项目经理分别加2分、1分;
4.关键岗位人员配置到位、到岗履职的加5分;
5.在岗的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文件一致的,加3分。
二年
质量
20分
1.获鲁班奖、黄山杯等国家级、省、市级质量奖的分别加8分、6分、2分;
2.获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程加3分;
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加2分;
4.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中名列前茅,获通报表扬的;质量监督机构巡查符合率超过85%或连续三次质量巡查符合率超过80%的;加3分;
5.施工单位认真执行样板引路制度,示范作用明显的;加2分。
三年
安全文明施工
20分
1.获国家AAA级安全文明诚信工地等国家级、省、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分别加4分、3分、1分;
2.在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获得表彰表扬的,部级、省级、市级分别加3分、2分、1分;
3.获国家、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二年
附表2:
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良好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筑市场含招投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附表3:
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不良行为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筑市场含招投标)
评价指标
计分标准
评价有效期
评价内容
评价子项
评价指标
分值
企业项目信用分
单个项目不良行为(扣分)
建筑市场(含招投标)
20分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扣5分;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扣5分;
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扣5分;
4.项目部未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职责的扣5分;
5.工程关键岗位未按照已中标的投标文件或合同载明的人员到岗的扣3分;
6.超越资质承包工程的,扣10分;
7.无资质承包工程的,扣20分;
8.分包没有进行资质审查的,扣2分;
9.现场管理机构不健全,以包代管的,扣6分;
10.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或实行考勤的项目班子、项目经理不合格的,扣10分;
11.擅自变更关键岗位人员,扣4分;
12.建造师在非注册单位执业或超执业范围执业,扣4分;
13.未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造成劳资纠纷的,扣3分;
14.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或工资款,扣4分;
15.非建设方原因,施工企业单方面中止履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6分;
16.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不能履行合同,被清出市场的,扣8分;
17.发生农民工因被拖欠工资造成群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一次扣5分;
18.施工进度因施工方原因滞后合同且延滞后未建立有效赶工措施的,扣6分。
19.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未在合同金额中单列、计取未按有关规定执行的,扣5分;
20.合同未明确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或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扣3分;
21.合同未明确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扣5分。
二年
附表5: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序
号
检查项目
分值
评分内容
检查项目
累计扣分
检查项目信用得分
一、安全管理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
□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5分
□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2分
□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分
□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2分
2
施工组织设计及
专项施工方案
8
□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8分
□ 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扣8分
□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4分
□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扣4分
3
安全技术交底
5
□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
□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分
4
安全检查与验收
5
□ 无安全检查记录,扣3分
□ 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扣5分
□ 现场设备、设施未经验收或无验收记录,扣5分
5
安全教育
5
□ 未按规定设置农民工业余学校,扣5分
□ 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扣3分
6
应急救援
5
□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扣5分
□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2分
□ 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扣2分
7
分包单位安全
管理
5
□ 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扣5分
□ 未按要求签订分包合同,扣3分
□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分
8
岗位管理
5
□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未实行IFA考勤制度或安全管理人员考勤不合格,扣5分
□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5分
□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5分
二、文明施工
9
封闭围挡
5
□ 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扣5分
□ 围挡未达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扣2分
□ 施工现场出入口无值守管理,扣3分
10
防尘降噪
10
□ 未设置冲洗设施,扣5分
□ 带有泥土车辆出场不冲洗,每次扣1分
□ 易扬尘的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未采取遮盖或喷淋降尘措施,扣3分
□ 易扬尘的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未采取封闭运输或高空抛洒,扣3分
□ 场内裸露地面和堆土未采取防尘措施,扣3分
□ 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扣5分
□ 未经许可施工造成噪音污染,扣3分
□ 违反《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强行施工,扣5分
11
施工场地
5
□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扣3分
□ 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扣2分
□ 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扣2分
12
材料管理
3
□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放置不整齐,扣3分
□ 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要求分类储存、未采取防火措施,扣3分
13
现场办公与住宿
5
□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未采取隔离措施,扣5分
□ 在建工程内设置员工宿舍,扣5分
□ 宿舍、办公用房不符合安全用电、消防防火要求,扣3分
□ 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扣3分
14
现场防火
5
□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 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扣3分
□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扣2分
三、脚手架:(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注:当一个工程项目只有其中一种架型时,按该架型评定;当一个工程项目存在两种(含两种)以上架型时,则应分别评定,取得分最低的一种架型录入
15
立杆基础
5
□ 立杆基础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扣5分
□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扣3分
□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2分
16
架体与建筑结构
拉结
5
□ 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扣5分
□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17
杆件与剪刀撑
5
□ 杆件间距和连接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扣5分
□ 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扣3分
□ 剪刀撑或横向斜撑设置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扣3分
18
脚手板
3
□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3分
□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扣2分
19
架体防护
3
□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3分
□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三、脚手架:(二)门型钢管脚手架:
20
架体基础
5
□ 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扣5分
□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3分
□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2分
21
架体稳定
5
□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扣5分
□ 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扣3分
22
杆件锁臂
5
□ 杆件间距和连接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扣5分
□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扣3分
□ 未按规定组装或漏装杆件、锁臂,扣2分
23
脚手板
3
□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3分
□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扣2分
24
架体防护
3
□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3分
□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三、脚手架:(三)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25
架体基础
5
□ 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扣5分
□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3分
□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2分
26
架体稳定
5
□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扣5分
□ 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扣3分
27
杆件锁件
5
□ 杆件间距和连接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扣5分
□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碗扣结点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扣3分
□ 架体组装不牢或上碗扣紧固不符合要求,扣2分
28
脚手板
3
□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3分
□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扣2分
29
架体防护
3
□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3分
□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三、脚手架:(四)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30
架体基础
5
□ 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扣5分
□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3分
□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2分
31
架体稳定
5
□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扣5分
□ 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斜杆或剪刀撑,扣3分
32
杆件设置
5
□ 杆件间距和连接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扣5分
□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插盘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扣3分
□ 双排脚手架的每步水平杆,当无挂扣钢脚手板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斜杆,扣2分
33
脚手板
3
□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3分
□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扣2分
34
架体防护
3
□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3分
□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三、脚手架:(五)满堂脚手架
35
架体基础
5
□ 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扣5分
□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3分
□ 未采取排水措施,扣2分
36
架体稳定
5
□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扣5分
□ 架体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未采取与结构拉结或其他可靠的稳定措施,扣3分
37
杆件锁件
5
□ 杆件间距和连接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扣5分
□ 架体搭设不牢或杆件节点紧固不符合要求,扣3分
38
脚手板
3
□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3分
□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扣2分
39
架体防护
3
□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3分
□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三、脚手架:(六)悬挑式脚手架
40
悬挑钢梁
5
□ 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确定或截面形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5分
□ 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扣3分
□ 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扣2分
□ 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2分
□ 钢梁间距未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扣2分
41
架体稳定
5
□ 杆件间距和连接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扣5分
□ 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 未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扣3分
□ 立杆底部与悬挑钢梁连接处未采取可靠固定措施,扣2分
□ 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42
荷载
3
□ 脚手架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3分
□ 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2分
43
脚手板
3
□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3分
□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扣2分
44
架体防护
3
□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3分
□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扣2分
□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三、脚手架:(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45
安全装置
8
□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扣8分
□ 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附着,扣8分
□ 未采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8分
□ 未安装防倾覆装置或防倾覆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 在升降或使用工况,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 未安装同步控制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8分
46
架体构造
5
□ 架体高度大于5倍楼层高,扣5分
□ 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大于110㎡,扣5分
□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大于7m或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大于5.4m,扣4分
□ 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2/5或大于6m,扣4分
□ 架体宽度大于1.2m,扣2分
□ 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大于2m或大于跨度1/2,扣2分
47
附着支座
5
□ 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扣5分
□ 使用工况未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扣5分
□ 升降工况未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处,扣5分
□ 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48
架体安装
5
□ 主框架及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扣5分
□ 架体立杆底端未设置在水平支承桁架上弦杆件节点处,扣3分
□ 架体外立面设置的连续剪刀撑未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扣3分
□ 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设置的水平支撑杆件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扣2分
□ 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低于架体高度,扣2分
49
架体升降
5
□ 两跨以上架体升降采用手动升降设备,扣5分
□ 升降工况时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扣3分
□ 升降工况架体上有施工荷载或有人员停留,扣3分
50
架体防护
3
□ 脚手架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扣3分
□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三、脚手架:(八)高处作业吊篮
51
安全装置
5
□ 未安装防坠安全锁、安全锁失灵及超过标定期限仍在使用扣5分
□ 未设置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扣5分
□ 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灵,扣3分
52
悬挂机构
5
□ 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扣5分
□ 前梁外伸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扣5分
□ 前支架与支撑面不垂直或脚轮受力,扣5分
□ 配重块不符合设计要求,扣3分
□ 上支架未固定在前支架调节杆与悬挑梁连接的节点处,扣2分
53
钢丝绳
5
□ 钢丝绳有断丝、松股、硬弯、锈蚀或有油污附着物,扣5分
□ 安全钢丝绳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不相同或未独立悬挂,扣3分
□ 电焊作业时未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扣2分
54
安装作业
3
□ 吊篮平台组装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规范要求,扣3分
□ 吊篮组装的构配件不是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扣2分
55
吊篮使用
3
□ 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人,扣3分
□ 作业人员未从地面进出吊篮,扣3分
四、基坑工程
56
基坑支护
8
□ 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扣8分
□ 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扣4分
□ 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扣4分
□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扣4分
57
降排水
5
□ 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5分
□ 基坑边沿周围地面未设排水沟或排水沟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 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扣2分
□ 基坑底四周未设排水沟和集水井或排除积水不及时,扣2分
58
基坑开挖
5
□ 支护机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扣5分
□ 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扣3分
□ 基坑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扣3分
□ 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扣3分
59
坑边荷载
5
□ 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扣5分
□ 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措施,扣5分
60
安全防护
3
□ 开挖深度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 基坑内未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或梯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 降水井口未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扣2分
61
基坑监测
5
□ 未按要求进行基坑工程监测,扣5分
□ 基坑监测项目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扣3分
□ 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监测方案要求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未加密观测次数,扣3分
□ 未按设计要求提交监测报告或监测报告内容不完整,扣2分
五、模板支架
62
支架基础
5
□ 基础不坚实平整、承载力不符合要求,扣5分
□ 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未对楼面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或楼面结构下方未采取加固措施,扣3分
□ 支架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扣2分
63
支架构造
5
□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扣5分
□ 杆件间距大于设计和规范要求,扣4分
□ 水平杆未连续设置,扣2分
64
杆件连接
5
□ 杆件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 剪刀撑斜杆接长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 杆件各连接点的紧固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65
支架稳定
5
□ 支架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未采取与建筑结构刚性连接或增加架体宽度等措施,扣5分
□ 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超过规范要求,扣2分
□ 浇筑混凝土未对支架的基础沉降、架体变形采取监测措施,扣2分
66
施工荷载
3
□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3分
□ 载荷堆放不均匀,扣2分
□ 浇筑混凝土未对混凝土堆积高度进行控制,扣2分
六、高处作业
67
安全帽
3
□ 安全帽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扣3分
□ 施工现场未按标准佩戴安全帽,每人扣1分
68
安全网
3
□ 安全网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扣3分
□ 安全网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69
安全带
3
□ 安全带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扣3分
□ 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每人扣1分
70
临边防护
5
□ 作业面边沿无临边防护措施,扣5分
□ 临边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71
洞口防护
5
□ 电梯井口、井内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 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未采取防护措施,每处扣2分
□ 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72
通道口防护
5
□ 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扣5分
□ 防护棚宽度和长度不符合要求,扣3分
□ 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扣3分
73
移动式操作平台
3
□ 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连接不牢固可靠或立柱底端距离地面超过80㎜,扣1分
□ 平台台面铺板不严,扣1分
□ 操作平台四周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或未设置登高扶梯,扣1分
74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5
□ 悬挑式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未设置在建筑结构上,扣5分
□ 斜拉杆或钢丝绳未按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两道,扣3分
□ 钢平台未按要求设置平面铺板和立面防护,扣3分
□ 未在平台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牌,扣2分
□ 平台上荷载超过限定荷载或超过2人以上同时在平台上作业,扣5分
七、施工用电
75
外电防护
8
□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扣8分
□ 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扣8分
□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搭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76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8
□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扣8分
□ 电气设备及灯具金属外壳未做保护接零,每处扣2分
□ 保护零线材质、规格及颜色标记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的设置、安装及接地装置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 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防雷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77
配电线路
3
□ 线路及接头不能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扣3分
□ 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分
78
配电房、
配电箱与开关箱
8
□ 配电房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 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扣8分
□ 用电设备未设专用开关箱,每处扣2分
□ 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 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检测不灵敏,每处扣2分
□ 箱体未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扣2分
□ 箱体未设门、锁,未采取防雨措施,扣2分
□ 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79
现场照明
3
□ 特殊场所未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扣3分
□ 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混用,扣2分
□ 灯具与地面、易燃物之间小于安全距离,每处扣1分
八、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80
安全装置
8
□ 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防坠安全器不灵敏,扣8分
□ 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起重量限制器不灵敏,扣8分
□ 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扣8分
□ 对重钢丝绳未安装防松绳装置或防松绳装置不灵敏,扣4分
□ 未安装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 未安装吊笼和对重缓冲器或缓冲器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 SC型施工升降机未安装安全钩,扣4分
□ 物料提升机安全停层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4分
81
限位装置
8
□ 未安装极限开关或开关不灵敏,扣8分
□ 未安装上、下限位开关或开关不灵敏,扣8分
□ 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共用一个触发元件,扣4分
□ 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或不灵敏,扣4分
□ 未安装吊笼顶窗电气安全开关或不灵敏,扣2分
82
导轨架
8
□ 导轨架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8分
□ 标准节质量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8分
□ 标准节连接螺栓使用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4分
83
附墙架
8
□ 附墙架采用非配套标准产品,扣8分
□ 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扣6分
□ 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产品说明书要求,扣6分
84
钢丝绳、滑轮与对重
5
□ 对重钢丝绳绳数少于2根或未相对独立,扣5分
□ 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扣5分
□ 钢丝绳的规格、固定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5分
□ 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 对重未安装防脱轨保护装置,扣2分
85
防护设施
5
□ 未设置地面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 未安装地面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或连锁保护装置不灵敏,扣2分
□ 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 未安装层门或层门不起作用,每处扣1分
86
基础
5
□ 基础制作、验收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扣5分
□ 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或楼面结构上,未对其支承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扣3分
□ 基础未设置排水设施,扣2分
87
检测与使用
5
□ 未经检测合格后即投入使用,扣5分
□ 未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扣5分
□ 人货电梯单个吊笼乘坐人数超过9人,扣5分
九、塔式起重机
88
载荷限制装置
8
□ 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扣8分
□ 未安装力矩限制器或不灵敏,扣8分
89
行程限位装置
8
□ 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灵敏,扣8分
□ 未安装幅度限位器或不灵敏,扣8分
□ 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 回转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回转限位器或不灵敏,扣4分
90
保护装置
8
□ 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扣8分
□ 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扣4分
□ 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扣2分
□ 塔式起重机顶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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