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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代扣税金分包工程的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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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代扣税金分包工程的处理 2009-7-23 11:08:00   文章来源:网络 在纳税实践中,承包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交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业主代扣税金,另一种是建造承包商自行申报交纳。目前,业主代扣税金较为普遍,本文结合案例阐明的是业主代扣税金情况下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及其会计核算方法。    一、业主代扣税金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在纳税实践中,当地税务部门为简化征管手续,保证税源及时入库,同时业主财务部门为取得代扣手续费的收入,普遍采取代扣税金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总包单位与业主(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业主按结算的全额计算代扣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向税务机关提供总包与分包协议等资料,分别按总包与分包单位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交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完税凭证复印作为代扣分包单位税款的支付凭证,然后将原件提供给分包方。总承包方和分包方都是根据业主代扣代缴完税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二、业主代扣税金的分包工程会计核算    分包工程是施工企业常见的,分包形式也多样化。《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及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均没有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作出明确规定。在目前施工企业会计实践中,对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做法是,将分包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    这种做法不但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是吻合的,而且按这种做法确定的收入与《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额的差异,属于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的正常差异,并不影响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此外,由于将分包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可以扩大税前列支招待费的比例,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    第二种做法是,视分包工程与自己没有关系,分包工程的收入和支出均不通过本公司收支体系核算。    这种做法尽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总承包企业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匹配较好,但却没有全面反映总承包方收入与费用,因此,总承包方在核算分包工程在各会计核算期间的营业收入与费用时,可按第一种做法进行账务处理。    三、分包工程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案例    现以中铁集团某公司中标的一项高速公路为例,来说明将分包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在业主代扣税金的情况下,分包工程税务处理及其会计核算方法。    【例】中铁集团某公司(以下简称总包单位)中标一项高速公路。其工程项目包括一座长度为1600延长米的隧道及2 800米的路基。总造价12 600万元,其中,隧道8 100万元、路基4 500万元。工期30个月,经业主同意,将路基分包给振华公司(以下简称分包单位)施工。结算工程款时,由业主代扣“两税一费”(营业税率3%、城建税1%、教育费附加3%),工程按期完工。其相关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如下:   (一)税务处理    在业主代扣税金的情况下,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业主按总承包金额12600万元代扣总包单位的税金及附加393.12万元(12600×3.12%)。业主代扣税金后,由地税局分别按总包单位应纳税金额81 000万元(12600-4500),开具252.72万元(81000×3.12%)代扣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完税凭证、按分包单位4500万元的应纳税金额,开具140.40万元(4500×3.12%)代扣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完税凭证,作为总承包方和分包方的代扣代交的完税凭证入账。    (二)会计核算    (1)记录完成隧道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6480万元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隧道(成本项目)6 480       贷:原材料等                 6 480    (2)记录分包单位完成的路基验工计价款4500万元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路基(分包成本)4359.60      营业税金及附加——路基(分包税金)  140.4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单位)   4 500.00    应注意:4500万元是含税价款。    (3)向业主验工计价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业主)    12 600       贷:工程结算                12 600    (4)业主代扣“两税一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78.00          ——应交城建税          3.78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1.34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业主)     393.12    (5)收到业主拨付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 206.88       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业主)    12 206.88    (6)代扣分包单位“两税一费”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单位)   140.4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35.00             ——应交城建税           1.35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4.05    (7)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分包单位)    4 359.60       贷:银行存款                 4 359.60    (8)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隧道收入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隧道            6 48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隧道)        1 620       贷:主营业务收入——隧道            8 100    (9)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路基收入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路基           4 359.6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分包毛利)      14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隧道             4 500    (10)计提税金及附加(应注意:只计算自完工程部分)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隧道         252.72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43.00           ——应交城建税            2.43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7.29    (11)工程完工,“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账户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隧道             8 100 .00          ——路基(分包)         4 5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隧道(成本项目) 6 480.00             ——合同成本——路基(分包成本) 4 359.60             ——合同毛利(隧道)       1 620.00             ——合同毛利(分包毛利)      1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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