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播电影电视局平安消费治理规定
一、总那么
1.1 为促进局属各广播电视台(站)的平安消费工作,进一步做好监视治理部门对各台(站)的催促检查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平安消费事故发生,保障广播电视平安播出,结合我局广播电影电视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XX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延边州各县市广播电视台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1.3 我局平安消费工作应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属地治理和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治理为主“和管行业必须管平安“、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实行平安消费责任制。
1.4 单位平安消费工作应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展开,严格治理,建立平安消费治理长效机制。单位平安工作应突出保护单位内部人员的人身平安,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平安或者其他任何借口无视人身平安。
1.5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平安消费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机构
2.1 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截了当收理责任。由局保卫处、安调中心、技术处、微波总站的平安消费检查组成员,及各单位平安消费责任人负责落实和执行本治理规定,对觉察的平安隐患有权向上级提出限期整改处理意见并对整改情况监视检查。
2.2 各单位至少设立一名兼职平安员,负责本单位平安消费事项的排查和上报。
三、职责任务
3.1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平安消费法律法规,恪守《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平安治理规定》、《广播电视平安播出治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大型、重要活动平安治理方法》等平安规章制度,保证广播影视播出、传输、制造、消费、运营、治理等活动的平安有序进展。
3.2 平安消费检查组成员对各单位的平安消费工作施行监视、检查和治理。
3.3 各单位平安消费责任人应将平安消费工作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结合统筹安排,制订本单位的平安消费治理施行细那么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落实;落实本单位兼职平安员人选;组织本单位开展平安消费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本单位的平安责任制、平安检查制度、平安档案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平安操作规程的建立,并催促施行;做好本单位平安消费总结工作,提交整改报告,催促隐患整改,杜绝事故发生。
3.4 各单位平安员分管详细区域日常平安消费工作。定期检查维护消费设备、消防设备、电路,确保设备设备的正常使用及平安完好,及时觉察和处理平安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定期向平安消费责任人汇报平安消费情况;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助事故处理,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遏止事故事态开展。
3.5 各单位职工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平安消费知识学习以及各项平安演练,加强平安法制观念和认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恪守各项平安制度;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反映平安消费中存在的征询题。
四、平安治理
4.1 单位应适时召开平安消费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平安消费情况,制订对策,协调处理严峻平安隐患和征询题。
4.2 单位应按照《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平安治理规定》、《广播电视平安播出治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大型、重要活动平安治理方法》等各项平安规章制度,结合五防“工作制定适宜本单位的各项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及平安操作规程。
4.3 各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平安消费责任书,并将责任细化,落实各个环节的平安责任人。
4.4 各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的平安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严峻节日,重要会议、严峻活动和重要保障期应进展重点检查。在检查中觉察的征询题和隐患,必须以书面方式登记,建立整改档案;严峻隐患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必须指定负责人员、制定详细措施、限定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各类平安隐患。
4.5 各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的平安宣传教育,全体职工必须进展平安培训,应将平安消费法规、平安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平安教育的重要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平安知识培训,确保有资历后方可安排上岗。
4.6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7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广播影视技术平安工作档案。档案要全面、完好、详实,客观反映本单位平安工作的根本情况,附有必要的图表、照片、音像材料等,并按照实际变化及时补充、完善和更新。平安工作档案包括各类平安制度、平安操作规程,重点部位情况,特种设备平安治理情况,平安排查中觉察的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记录,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平安工作档案应统一保管,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备案。平安消费检查组定期对各单位平安工作档案进展审查。
4.8 广播电影电视平安消费重点单位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转播台、中波发射台、微波站、变电所,以及其他需要列为平安消费治理重点的单位。
4.9 重点单位除应恪守本规定对各单位平安消费根本任务工作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履行以下平安职责:(一)进展每日平安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填写巡查记;(二)单位设置值守人员,严格出入人员治理;(三)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至少每年进展一次平安培训;(四)至少每半年进展一次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五)对通勤车、公车驾驶员加强交通平安教育,严禁酒驾、超速等违法行为。
4.10 广播电影电视重要部位有:(一)广播电视演播室、录音室、播音室、操纵室、大型演播厅等;(二)广播电视发射机房、播出机房、监测机房、制造机房、通讯机房、收听收看机房、计算机网络机房等;(三)电影、电视剧摄影棚、录音棚、档案材料库,服装道具库、大型转播车等;(四)交、配电室、高压、低压电力室、柴油发电机房、变压器室等;(五)食堂、锅炉房等其他应确定为重要部位的场所。
4.11 重要部位应进展每日平安巡查,任用工作人员应进展资历审查。
五、奖惩
5.1 单位应将平安消费工作作为单位目的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立和平安建立等考评范围。
5.2 对在平安消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5.3 对未履行平安职责或者违犯单位平安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批判教育或通报。
5.4 对未履行平安职责或者违犯单位平安制度造成重、特大平安消费事故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查的规定》追查相关责任。
六、附那么
6.1 本规定由延边广播电影电视局平安消费检查组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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