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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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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讲课稿 同志们: 大家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当前我国社会上和各级党委政府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当前审计机关和内审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我认为,要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要做好九个方面的工作,解决审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四大问题。 九个方面的工作是:1、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建立起强有力的地方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的或部门、单位党委、行政领导、企业党委、法人代表领导下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2、建立起统筹安排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机制。3、有一支政治审计业务素质高的专业审计人员队伍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构。4、要有明确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5、要有一套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6、要建立起经济责任的评价体系,正确地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7、有一个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业务文书格式。8、有一个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机制和办法,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落到实处,真正成为考核干部的依据。9、要有一套配套的经济责任审计法规、规章、制度保障。 解决审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四大问题是:1、经济责任审计审什么?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有什么不同。2、经济责任审计怎么开展?怎么审?程序方法有哪些?3、怎样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界定领导干部的责任?4、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如何运用? 上面前九个方面的工作基本是领导考虑解决的问题,后面四个大问题是我们审计人员要解决的问题。研修班邀请我来讲一讲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要我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1、 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 2、 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政策、程序、重点及审计技术 3、 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界定:如何区分前任与现任、个人决定与集体决策、故意舞弊与决策失误、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等 4、 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 5、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编写 6、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等问题。” 下面,我就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 我们在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趋势时,首先要对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过程要有一个了解。 (一)、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呢?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种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它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反对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而制定的一种干部监督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大举措。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其他一般的审计工作不同。一般审计工作是审计机关和审计部门(内审)一家的事,审哪个单位由审计一家定,审计完审计机关依法做出处理就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不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授权和委托给纪检、组织人事、审计等几个部门共同承担的的一项工作任务。这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决定的。这个特殊性就是,我们国家是党管干部,领导干部是按照级别由各级党委及下属的组织部门来管辖的,是各级党委政府人大任命和管理的。这是我们国家的特色。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从审计的实施过程来看,主要是审计机关、审计组织来完成的。但是审计项目的确定,审计的重点,审计工作的延伸,后续问题的处理,审计结果的利用等,都必须依靠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来完成,有时候还需要司法机关的支持。审计哪个领导干部,不是审计部门想审计哪个干部就能审计那个干部的。审计哪个领导干部,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商讨,报党委,政府或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组织部门委托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才能审计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完成,需要几个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它是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等几个部门共同承担的一项任务。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单位、企业党委和行政领导及法人代表的重视和支持,离开了当地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单位、企业党委和行政领导及法人代表的重视和支持是开展不起来的。在一定意义上讲,经济责任是“一把手”工程,只有党委政府和领导为审计组撑腰壮胆和排忧解难,才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经济责任审计虽然是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审计部门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只能在法定的审计职权范围内运用审计手段来进行的。审计部门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不能代替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和纪委监察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否则,就是越权行为。审计部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是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部门、地区)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的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责任的。经济责任审计不能离开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部门、地区)财政财务收支的报表、账目、凭证和有关资料。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或部门、单位、企业行政领导共同领导下进行的。目前,我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按照下列组织领导模式进行的:中央成立了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来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大都是成立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及办公室来领导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许多省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由管干部的党委副书记来担任,主管审计工作的政府领导担任。我省就是这样做的。有的省市是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或省长担任组长。联席会议一般都由纪委、组织部、监察、人事、审计、财政、检察院、公安、企工委部门领导组成,联席会议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机关办公。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按照“领导小组决定,政府指令或组织部门委托,审计机关(或审计部门机构)承办,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开展工作的。部门、单位、企业也应该成立这样的组织领导机制。 这种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为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而采取的重大措施,是对我国的纪检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审计工作的一种创新,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有效手段,是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保证。这种制度的特点是把审计监督手段引入到干部考核监督管理工作中,使对领导干部的人事组织监督、纪检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合力,从而,有力地加大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达到了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加讲手段) (二)、这种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改革开放中逐步总结提高,不断完善推广的。它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经济责任审计”最早开始于80年末。起源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那时,称为“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后,又称承包经营审计,资产经营责任审计。这是第一阶段。 2、到了九十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发展,以及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党中央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审计和监督。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做假帐、违反财经纪律、营私舞弊、挥霍浪费等行为。”;要“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留任或异地担任领导职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次创新发展首先起源于山东菏泽地区。1997年9月5日,新华通讯社在内部刊物《国内动态清样》中刊载了“荷泽三年中135名一把手未过离任审计关”的通讯报道:山荷泽地区自1995年推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离任审计制度以来,已有135名‘一把手’未过审计关。82名因虚报成绩被取消受奖资格或荣誉称号,53名因工作平庸、虚报浮夸吃喝浪费甚至贪污腐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受到诫勉、降职、免职处分或被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目前在荷泽,‘一把手’不经审计不予办理离任手续。组织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对将要离任的‘一把手’在其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财政收支情况、国有资产增减情况等分类审计评定,结果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离任审计制度促进了当地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离任审计制度还使选拔考察干部更趋科学、合理,平时成绩吹得再高,‘上层路线’走得再好,审计不合格不能提拔,这样就有效减少和防止了用人失察现象的发生,堵住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当时,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的胡锦涛同志阅后批示 :“此事对加强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很有好处,需研究有关范围及办法,先试行起来,然后总结、推广。” 1997年10月15日至26日,中纪委调查组专程到荷泽实地考察,对荷泽地区任期经济责任的经验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认为荷泽的经验是对全国的贡献,在实践中发挥了“管干部、正党风、促发展”,以及“在微观上出思路、在宏观上出规范、在经济上出效益、在廉政上出效应”的作用。1998年1月17日,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汇报调查情况的报告上又批示:“赞成先扩大试点,然后总结经验,制定办法,逐步推行。”同月的中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县(市)直属部门和事业单位,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未经审计不得离任。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实行这项制度的范围。”1998年2月,中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联合下发通知,印发了《关于荷泽地区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调查报告》,要求在全国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荷泽经验,积极稳妥、有步骤地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面发展。因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引起了全国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全国各地陆续地深入开展起来。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从过去的企业领导干部扩大到了党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1999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发布这《两个暂行规定》的通知原文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已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室 1999年5月24日。” 这两个暂行规定是发给党委政府的,(不是发给审计机关的,也不是发给纪委或组织部的)要求省级党委、政府遵照执行。这就是说开展领导干部责任审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件重要工作。这两个暂行规定的发布,也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成为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加明确、直接的依据,有利地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面发展。 我们云南省也是这样。1998年初,当时担任云南省省委书记的令狐安同志看到胡锦涛同志关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批示后,立即批示,要求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人事厅、审计厅共同制定云南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办法,在全省开展这一工作。在省纪委的牵头组织下,我省制定了《云南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意见》,经省委同意后,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联合行文下发全省执行。1998年初,我省组织部等几个部门写出我省开展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情况的报告,省人大主任尹俊同志看后批示“要求将我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令狐安同志也作了相应的批示。省人大副主任戴光禄同志主抓这一工作,由省法制局、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审计厅组成了《云南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条例》立法起草小组。戴光禄副主任带领立法小组先后到山东、江苏、浙江进行了立法调查,到楚雄、大理、昆明等地县进行了调查,调查后立法起草小组制定出《云南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条例》,并先后十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云南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条例》进行讨论、证论、修改,最后提交省政府常委会讨论。省政府常委会议讨论后,认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这个工作在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刚刚开始,现立法条例还不成熟,认为以政府规章出台比较好,所以,就以省长第90号令发布全省执行,更名为《云南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为了切实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00年6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中办发[2000]16号文《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一些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以及审计人员和经费不足等问题,作出五点要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遵照执行。《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接着,2000年9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审计署、人事部、监察部等五部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第一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党委、政府的进一步高度重视。全国各级党委、政府都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本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陆续成立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朝着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以此为标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了各部门相互配合、全面深入发展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阶段。2001年1月20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和审计署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审办发[2001]7号)。该“意见”规定,“要逐步开展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开展的地方,要认真总结经验,扩大审计覆盖面,并逐步加以规范;没有开展的,从2001年开始,积极试点,逐步推广。”“审计署要选择一二个省或国务院部门,每个省级审计机关选择一二个省政府部门和一个市(地),每个市(地)级审计机关选择二三个同级政府部门和一个县,分别对其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这一文件成为确认开展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依据。许多审计机关纷纷开展了县(市)长、州(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国家审计署还开展了省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这一文件的下发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进一步推动了县级以上政府行政首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就成为了我们新时期的干部监督手段,跨世纪的历史使命。 3、党中央在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中,在总结了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经验后,确定了今后要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接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所做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决定》中明确规定:“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戒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这项制度也写进了党中央随后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中,使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选拔、考核、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一个法定程序和内容,特别是选拔考核地区、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一项程序。〇五年1月党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再次强调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定:“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强化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支持和保证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对拒不执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以上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对审计工作寄予的厚望,也是人民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寄予的厚望。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审计法》中,第25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正式将经济责任审计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加以规定,为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目前,中央六部委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已经国务院下发到各省征求意见。今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强调坚强党的作风建设时,再次强调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戒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干部监督制度,已逐步走向成熟,由单纯的经济监督,向对领导干部手中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发展。这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第三阶段。 总之,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而制订和推行的一种新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赋予纪检、组织人事、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国家基本法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我们内审人员的一项历史使命和重要职责。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审组织承担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在数量上要比审计机关大得多。因此,我们要认真地从理论和审计实践上,研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在社会实践中做好这一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趋势。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 这是审计工作的总方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是这样。今年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了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他强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他指出,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事业新局面的一大法宝,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创新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需要,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必须坚定不移地为之奋斗。做到这四个坚定不移,对保持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大局至关重要。胡总书记的讲话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胡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个坚定不移,是我们一切工作的中心和大局。经济责任审计要围绕这个中心开展工作,服务这个大局。因此,我认为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趋势是:由对领导干部进行传统的经济监督向进行经济政治综合监督方向发展;向对领导干部手中权力运行进行制约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方向发展;向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执政为民,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方向发展;向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方向发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 根据前面所述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党中央关于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实施纲要中加强对权利制约和监督,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及《审计法》的新要求,我认为,在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监督与服务中,不断地开拓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要不断地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新思路,不断地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进一步总结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也就是要在经济责任审计观念思路上创新,在经济责任审计方法上创新、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上创新,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要在观念思路上创新。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观念守旧就会故步自封。解放思想,在观念上创新,就要突破惯性的经济责任审计理念,树立起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于建设和谐社会,服务于发展的理念。发展是硬道理,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任何工作都不能偏离这个中心。经济责任审计也不例外。经济责任审计要围绕发展作好四个服务。一是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党的十六届四全会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制度写进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这就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已经从对领导干部的经济监督上升到政治监督的层次。因此,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是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和评价的最高目标。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把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放到对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上,着重对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经济权,即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财政法规执行和监督权,进行制约和监督。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注意分析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职责过程中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执政为民情况,要注意从管理制度上发现问题,为提高领导干部管理能力和执政能力提出建议,(审计不仅要查出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治病救人,要一审二帮三促进)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二是为建立、完善、实施干部监督管理和预防惩治腐败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服务。要注意从对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监督转向建立、完善、实施干部监督制度上,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监督、管理、约束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从根本上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打工、服务)三是为实施财政改革,建立公共财政服务。要结合财政体制深入改革实行部门预算制度,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的审计,促进领导干部自我约束,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维护经济健康发展服务。四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重要任务,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寓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去,重点围绕涉农政策决策、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涉农项目建设等,集中人力,加大审计工作力度。一是要通过检查地区、部门涉农政策、措施的制定情况,看是否符合当地农业、农村、农民实际,农民群众是否真正得到实惠;二是要通过检查涉农资金的分配和拨付情况,促进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三是要通过监督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促进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四是要通过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五是要通过对审计情况的研究分析,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完善支农惠农各项政策措施。同时,深化探索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同时指导好乡村村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在思路上创新,进一步改变过去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方法。方式方法很重要。方法适当对头,就会捷径取胜。 (1)综合统筹,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长远规划计划和年度计划,减少临时交办任务。要加强与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科学、规范的计划管理模式。要建议党委、政府领导组织组织人事、纪委、监察、审计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干部队伍做一个分析,排一排队,在一个任期中,那年审几个,要有一个长期的规划,一个任期5年内对人大任命的干部都要轮审一遍。要每年底根据干部管理需要和经济责任审计力量,突出重点,分清主次,量力而行,科学合理地提出和安排具体审计对象计划,报领导小组批准,进行审计。(如省级安排)经济责任审计是制度,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只针对一二个干部的,不能给社会和群众造成这样的印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部是因有问题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每个领导干部都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先审后审的顺序问题。 (2)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由离任审计向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发展。把监督的关口前移,管好在任的领导干部不出问题,少出问题;把审计工作量化小。一个干部搞了任中审计,他离任时群众对他没有举报反映,组织上也没有发现掌握他有经济问题的线索,就不再审计他,反映有问题再审他。如陈培忠书记讲的……。 (3)把经济责任审计同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同级审和上审下)、一般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投资审计、效益审计结合起来进行,一个项目发两个通知书,出两个报告。把经济责任审计融入到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同级审和上审下)、一般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投资审计中。这样能节约人力,提高质量。 (4)要实事求是,规范、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要采取写实方式进行审计评价,即要写足成绩,又要反映问题,确定责任。要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尊重历史,依法、客观、历史地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 (5)搞好计算机辅助审计 (6)发挥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重大问题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等。不要什么问题都由审计部门单独承担。 3、制度上创新。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目前,审计署正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条例》,该条例明年即可有望出台。我们要根据《条例》规定,修改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等。 二、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 审计工作是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开展审计工作必须要有相关法律规范作为依据。由于法律制定工作的滞后性,社会实践可以暂时领先于相关法律,但在相关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应当建立相关法律对相关实践进行法律规范。 目前,规定我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现行法律法规是 (一)《审计法》的规定 为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2006年《审计法》修订后,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近期颁布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文件的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年5月24日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2004年11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联合发文,制定出台了《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审经责发〔2004〕65号),要求各地从2005年1月1日起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这标志着对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形成了制度,逐步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另外,各省市、地市县都制定了一些制度和规定。这些文件共同组成了开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成为开展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性文件。 三、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是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深化和提升。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部门或者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行为。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部门或者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真实合法情况的审计,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和界定领导干部对任期内存在问题应负的经济责任,为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据。经济责任审计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经济责任审计既包括合法性审计,又包括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评价,是财务合法性审计与效益性审计的有机结合。他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同的是,经济责任审计要评价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对存在问题应负的责任,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的人格化,要监督和制约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运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在于形成权力制衡机制,推进责任政府的建立,促进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因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报表、账目、凭证和有关材料,审查领导干部是如何运用手中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干部对手中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财政法规执行和监督权是如何运行的。通过审计,达到摸清家底,分清责任,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应陷入查账找问题的老的审计路子上,在审计内容上要围绕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点抓四点。 一是任职期间的行政效果或经营效果。先进行审计调查,搞清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任期内是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的任期经济目标、经营目标、决策是什么,为发展经济社会采取了那些措施,做了那些工作,取得了那些成绩。经济责任目标(指标)、经营目标完成(实现)的如何。这是检查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工作内容。 二是要审查其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是否按照科学民主集体决策程序办事,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决策管理上的问题。同时,还要抽查这些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有没有重大失误,重大损失问题,有没有故意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浪费国家资财的问题。这是监督其经济决策权行使的如何。要通过审计提高地区部门干部的素质。 三是任期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同预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不同的是要重点注意是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是不是真实的,如不真实,问题是什么,被审领导干部应负什么责任;资产是否做到了保值增值,是否有资产重大流失损失问题,如有被审领导干部应负什么责任,这是监督其经济管理权运用的如何;财政资金是如何运用的,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财务制度情况,有没有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如有被审领导干部应负什么责任,这是监督其财经法规执行权和监督权行使的如何。通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要看资金运用的分布情况和经济效益情况,用数字来看其业绩实绩。要检查负债情况,看有没有过度超过偿债能力的问题。还要检查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情况,这是看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如何。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必然会乱,说明这个领导干部组织领导能力差。以上就是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区别。 四是个人收入情况和廉政情况。根据群众举报的经济问题提供的线索和纪委、监察、组织部门委托查证的经济问题,审查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坚决查处腐败问题。要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审计,首先搞清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是有问题的干部,还是没有问题的干部。如有问题,是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还是一般问题。如达到了立案标准的,该移交的,经汇报后,经批准后,就终止审计,移交有关部门去处理。 在具体工作中,根据不同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具体审计内容是: 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对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把握重大经济行为、重大经济事项和重大资金流向为主线,围绕任期内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部门、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所属单位的管理情况,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及单位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进行审计。突出领导干部任期内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财政性资金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支出结构是否合理,部门单位管理的科教、农业、水利、扶贫、救灾、社保、环保、医疗、城建和重点项目建设等专项资金是否合法合规并有效利用,揭示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不真实、不合法、资金使用效益差和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等问题,着重从制度层面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一)审查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围绕任期内部门、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主线,突出领导干部任期内部门、单位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债权和债务管理等经济活动应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检查和评价。 1、审查任期内预算编报情况 主要审查预算编报是否及时、真实、完整、合规、合法,有无虚列预算项目,骗取国家拨款的情况。 2、审查任期内预算执行情况 主要审查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审查预算批复和拨款的到位及管理情况;审查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批准的预算项目和内容,各项开支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虚列预算支出,转移预算资金,编制虚假预算执行的情况。 3、审查任期内各项收入和支出管理情况 审查各项收支是否纳入单位财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核算,是否存在多头开户,分散管理,收入不入账,转移和隐瞒收入,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问题。 4、审查任期内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主要审查任期内预算安排的各种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 5、审查任期内支出标准和开支范围情况 主要审查有无违反规定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乱发奖金、津贴、补助和实物及挥霍浪费等问题。 6、审查任期内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 主要审查预算外资金收入是否符合规定和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有无不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等问题,支出是否合规、合法。 7、审查任期内设备购置情况 主要审查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设备是否纳入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有无未纳入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问题。 8、审查任期内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收缴情况 主要审查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是否按规定收取,是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和专户存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有无乱罚款、乱收费等问题,有无截留、坐支、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9、审查任期内货币资金情况 主要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安全、完整情况,有无违规开立银行账户,公款私存等问题。 (二)审查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主要审计核实任期内所在部门的各项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是否真实、安全和完整,查清任职初期、任期内和离任时各项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形成的原因。 1、审查任期内固定资产情况。主要审查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产增减变动手续是否齐备,新增资产入账是否及时;对各项资产管理是否定期进行清理、盘点,账实是否相符;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和清理报废处理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 2、审查任期内有无将国有资产化为集体或个人所有,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是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出租的国有资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有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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