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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112-2020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公共汽电车及场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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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310CCS A 90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1122020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公共汽电车及场站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Buses and stations2020-10-29 发布2020-12-01 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3/T 1122020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防范原则35 重要部位46 等级划分47 常态反恐怖防范4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109 应急准备要求1110 督导检查11附录 A(规范性) 反恐怖防范工作

2、检查实施12附录 B(规范性) 应急能力评估及改进16参考文献18I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文雅、徐志锋、郭世亮、柴卫平、李森、孙晓华、晏军辉、李晟春、张旭东、杨韬、张纪欣、刘华、米尔古丽买买提、邓滨、饶伟强、董晓波、雷秋菊、何毅华、侯吉炎、许森荣、张雄军、刘

3、继旭、陈冰、杨富龙、刘朝伟、刘燎原、杨端午、吕飞、钟汉武、吴志忠、孙军、胡广军、刘路、罗东民。II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公共汽电车及场站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公共汽电车及场站的反恐怖防范管理的防范原则、重要部位、等级划分、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准备要求和督导检查。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公共汽电车及场站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公共汽电车及场站反恐怖防范一般目标、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BRT)和有轨电车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

4、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6766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终端GB/T 29317201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CJJ/T 1192008 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DB4403/T 46 新能源公共汽车场、站、库安全管理与运营规范SZDB/Z 30 公交智能调度系统 车载调度终端SZDB/Z 35 公交智能调度系统 平台规范SZDB/Z 36 公交智能调度系统 通信协议SZDB/Z 149 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规范SZDB/Z 271.12017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1

5、GB 50348201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108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T1279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9612020 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JT/T999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1018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编制规范JT/T1156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JT/T1240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JT/T1241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SZDB/Z276客运车辆安全配套设施技术规范SZDB/Z28

6、5反恐怖防范目标硬质隔离设施建设规范SZDB/Z318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应急处置规范SZDB/Z 324 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293172012、GB 503482018、CJJ/T 1192008、JT/T 9612020、SZDB/Z 271.1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共汽电车 bus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的供公众乘用的客运车辆。3.2场 站 station公共汽电车运营使用的首末站、沿途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以及配套的充电站等场所的总称。3.3重点线路 important bus

7、 route根据管理需要确定的跨河、跨高速公路、跨高速铁路、临海临崖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等情形的公交线路。首末站 origin station and terminal为乘客提供上下车、候车、换乘等服务,并且供公共汽电车发车、掉头、轮候以及首班车夜间停放等活动的公交场站。3.5沿途站 stop具有车辆停靠、乘客上下客、公交信息服务功能的常规公交中途站点。3.6枢纽站 transfer hub有多条公共交通线路汇集的客流集散量较大的起止站组合。来源:CJJ/T 1192008,3.2.153.7停车场 parking lot供运营车集中停放,备有必要设施,能进行低保和小修作业的场所。来源:CJJ/

8、T 1192008,5.0.143.8保养场 maintenance shop在区域性线路网的重心处设置的进行运营车各级保养及相应的配件加工、修制和修车材料储存、发放的场所。23.4来源:CJJ/T 1192008,5.0.153.9充电站 charging station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场所,主要由三台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至少有一台非车载充电机,以及相关的供电设备、监控设备等组成。来源:GB/T 293172012,5.13.10调度中心 dispatch center对多条线路的运营车进行远程调度的场所,也是公交智能调度系统的数据通信中心、信息处理中心、图像显示中心

9、。来源:CJJ/T 1192008,3.5.233.11监控中心 surveillance center接收处理安全防范系统信息、处置报警事件、管理控制系统设备的中央控制室,通常划分为值守区和设备区。来源:GB 503482018,2.0.363.12管理单位 management units交通运输企业及公共交通设施运营和管理单位的统称。来源:JT/T 9612020,3.43.13重点目标 key target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公共汽电车及场站。3.14常态反恐怖防范 normal anti-

10、terrorist precaution在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来源:SZDB/Z 271.12017,3.33.15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non-normal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在特殊时期(如重大节日、重要时段)或应对恐怖袭击等紧急突发事件时,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来源:SZDB/Z 271.12017,3.4,有修改4 防范原则34.1 反恐怖主义工作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应遵循“属地负责、逐级监管”, “谁主管、谁负责”,防范工作 “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4.2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

11、有关部门确定。4.3 管理单位是反恐怖防范责任主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监管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4.4 管理单位应建立反恐怖防范系统并保持有效运行。5 重要部位公共汽电车及场站反恐怖防范的重要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a) 公共汽电车:1) 驾驶区;2) 乘客区;3) 乘客门。b) 场站:1) 首末站和沿途站;2) 枢纽站;3) 停车场;4) 保养场;5) 充电站;7) 监控中心(监控室)。6 等级划分6.1 反恐怖防范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6.2 常态反恐怖防范等级为 IV 级(一般),用蓝色表示。6.3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根据恐怖活动现实威胁情况和危险程度,恐怖威

12、胁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共分为三级:a) 三级非常态,III 级(较大),用黄色表示;b) 二级非常态,II 级(重大),用橙色表示;c) 一级非常态,I 级(特别重大),用红色表示。7 常态反恐怖防范7.1 人防7.1.1 人防组织管理单位应设立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联络人。7.1.2 人防配置应按照表 1 的要求配置。46) 调度中心;表1 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设要求设置标准1工作机构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组织领导、责任部门、联络人2责任领导管理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反恐怖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3责任部门安保部门4联络人指定联络人5安保力量技防岗位监控中心、

13、技防设施操作应配备充足技防人员6固定岗位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7巡逻岗位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营运车辆8网管岗位网络安全维护人员9机动岗位周界注:应配置7.1.3 人防管理7.1.3.1 管理单位应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防范与应急联动机制,实时报送涉恐信息。7.1.3.2 管理单位应建立并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7.1.3.3 人防管理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a) 人员背景审查制度:管理单位招录驾驶员等重要岗位人员时,应严格落实背景审查制度,核实犯罪记录情况,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台账,属地公安机关给予协助

14、指导;b) 教育培训制度:管理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 2 次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的全员教育培训;应定期对驾驶员、乘务管理员进行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管理单位应加强驾驶员、乘务管理员内部管理,并定期对其身心健康进行评估;c) 训练演练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训练演练大纲,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d) 宣传制度:通过车载显示屏、语音播报、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开展反恐宣传;在重点区域公交候车亭张贴突发应急处置宣传海报;e) 巡查制度:确定重要部位的巡查路径和方式,明确巡查的要求和措施;f) 来访登记制度:对于外来车辆

15、和人员,应做到进出登记;g) 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考核工作,落实反恐怖防范措施;每年应至少组织 1 次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h) 考核与奖惩制度:定期对安保力量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考核、奖惩;i) 应急能力评估制度:定期实行应急能力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并建立工作台账;每年应至少组织 1 次应急能力评估,应急能力评估及改进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j) 隐患排查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并建立台帐;k) 充电设施管理制度:对充电设施报警装置、供电系统状态、充电过程、电池状况等进行监控管理

16、;对充电设施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并根据天气、设备状况等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巡视检查;l) 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安全防范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在 24h 内修复,在恢复前应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m) 其他还应符合 JT/T 9612020、JT/T 1156、SZDB/Z 149、SZDB/Z 324 和 DB4403/T 46 的要求。57.1.3.4 管理单位安保部门设立、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7.1.4 安保力量要求除应符合SZDB/Z 271.12017中7.1.4

17、的要求外,还符合以下要求:a) 在岗保安员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履行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并应符合 GA/T 594 和 GA/T 1279 的相关要求;b) 保安员应经专业装备使用技能培训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后方能上岗;c) 每年至少应组织 2 次保安员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教育培训;保安员每周应开展不少于 1h 的应急防护器材的技能训练;d) 安全保卫人员、保安员应熟悉场站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各类疏散途径及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应配备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应限期整改,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e) 网络安全维护人员应按网络安全管理制

18、度开展网络安全防范工作;f) 每台公共汽电车上由驾驶员或乘务管理员组成兼职安全员,被确定为重点目标的重点线路运营的公共汽电车上应配备 1 名专职安全员,跟车服务乘客、维护秩序,负责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的日常询问检查,加强安全防范;g) 乘务管理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应能熟练掌握便携式灭火器、防割手套的操作方法;h) 驾驶员离开驾驶席位时应钥匙离车,驻车时应关闭总电源;遗留物品进行日常检查;j) 停放在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的公共汽电车应 24h 有专人值守,并为值守人员配备必要的通信、防卫、防护等装备器材;k) 管理单位专职联络人应确保 24h 通信畅通,联络人的配置和变

19、更,应及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公安机关备案;l) 管理单位应与相关联单位(如充电桩运营服务企业等)签订安保协议或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反恐怖防范工作职责。7.2 物防7.2.1 建设原则7.2.1.1 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7.2.1.2 新建场站的实体防护设施应纳入场站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已建场站应按照本文件逐步改造升级;在确保安全性的情况下,在用营运车辆应按照本文件逐步改造升级。7.2.2 物防组成公共汽电车及场站反恐怖物防设施设备应包括实体防护设施、标识、消防设施、应急逃生设施和应急防护器材等。7.2.3 物防配

20、置应按照表 2 和表 3 的要求配置。6i) 公共汽电车在出车前、收车后、终点站清客后应由驾驶员对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及车上是否有表2 公共汽电车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1实体防护设施防护隔离设施驾驶区2标识安全警示标识驾驶区3安全警戒标识驾驶区4消防设施手持式灭火器乘客区5三角警告牌、三角木驾驶区6应急逃生设施应急窗乘客区7应急锤或自动破窗装置乘客区8应急开关驾驶区、车辆每扇门内、外注:应配置表3 场站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1实体防护设施防冲撞隔离设施首末站、沿途站、枢纽站站台2充电设施周围3实体防护设施人车分离通道首末站、枢纽站出入口4围墙或栅栏等隔

21、离设施首末站周界5保养场、封闭式管理的停车场周界6防盗安全门调度中心、监控中心(监控室)出入口7应急防护器材个人对讲机、强光手电、防暴警棍、自卫喷雾剂保安员8公共应急锤或自动破窗装置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9手持式金属探测仪首末站、枢纽站10防毒面罩、毛巾、口罩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11消防设施、器材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12防暴盾牌、防暴钢叉、防暴头盔、防割手套、防刺服、防爆毯首末站、枢纽站注:应配置7.2.4 物防要求7.2.4.1 设施设备要求公共汽电车及场站物防所采用的设施设备应符合JT/T 9612020、JT/T 1240、JT/T 1241、

22、SZDB/Z 271.12017中7.2.4、SZDB/Z 276、SZDB/Z 285等相关要求。7.2.4.2 设施设备维护7.2.4.2.1 责任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设施设备维护工作,并建立工作台帐,台账至少保存 2 年。77.2.4.2.2 应按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检查间隔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每月应组织人员对应急处突装备进行性能测试,并且做好检测工作记录,记录至少保存 2 年。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检查:a) 进入或可能会进入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时;b) 应急演练前;c) 物防管理人员交接;d) 恶劣天气;e) 重大活动;f) 其他对物防设施设备有重大影响的情况。7.2.

23、4.2.3 发现失效的设施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对有效使用期内失效的设施设备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7.3 技防7.3.1 建设原则7.3.1.1 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7.3.1.2 新建场站的技防系统应纳入场站建设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已建场站应参照本文件逐步改造升级;在确保安全性的情况下,在用营运车辆应按照本文件逐步改造升级。7.3.2 技防组成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易燃液体挥发物监测报警系统、语音广播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喷淋灭火系统、电子巡查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平台等。7

24、.3.3 技防配置应按照表4和表5的要求配置。表4 公共汽电车技防设施配置要求8公共汽电车及场站技防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1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驾驶区、乘客门、乘客区2视频图像存储设备和灾备存储设备乘客区3人脸抓拍摄像机乘客门4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驾驶区5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紧急报警装置驾驶区6语音广播系统语音提示设备乘客区7易燃液体挥发物监测报警系统易燃液体挥发物报警终端驾驶区8易燃液体挥发物监测装置乘客区9卫星定位系统卫星定位装置乘客区10喷淋灭火系统驾驶区、乘客区注: 应配置表5 场站技防设施配

25、置要求序号项目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1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首末站、保养场、停车场周界、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停车坪、主要通道、充电区域2沿途站站台3枢纽站人员出入口、站台、通道4充电站周界、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停车坪、主要通道、充电区域5调度中心出入口、内部6监控中心(监控室)出入口、内部7控制、记录、显示装置监控中心(监控室)8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紧急报警装置首末站、封闭式管理的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门卫室9出入口控制系统监控中心(监控室)出入口10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首末站、封闭式管理的停车场公共汽电车出入口11电子巡查系统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12语音广播系统首末站、枢

26、纽站13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服务、咨询电话、总机14监控中心(监控室)15安全管理平台注: 应配置7.3.4 技防要求公共汽电车及场站技防系统的建设除应符合GB 503482018 、GB/T 26766 、JT/T 794 、JT/T 9612020、JT/T 1240、SZDB/Z 271.12017中7.3.4、SZDB/Z 30、SZDB/Z 35、SZDB/Z 36等相关要求,还符合以下要求:a) 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 号)附件的要求。驾驶员身份识别并宜符合以下要求:1) 驾驶员离开监控画面再返回

27、等情况下,终端应能将重新出现的驾驶员面部特征与离开前的驾驶员面部特征相对比。若驾驶员面部特征不同,则产生驾驶员身份异常事件,并向平台发送驾驶员身份更换事件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2) 能够结合驾驶员面部图像或识别信息进行综合识别,实现对驾驶员身份的综合识别率在90%以上, 识别和报警总时间延迟应小于 2s。b)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应少于 90d。7.3.5 工程程序9应符合GA/T 75的要求。7.3.6 系统检验与验收7.3.6.1 技防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符合 GB 503482018 和本文件的要求。7.3.6.2 技防系统验收应符合

28、GB 503482018、GA 308 和本文件的要求。7.3.7 运行维护及保养7.3.7.1 技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符合 GA/T 1081 的要求。7.3.7.2 管理单位应建立技防系统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应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7.3.7.3 技防系统应保证有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培训上岗,掌握系统运行维护的基本技能。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8.1 三级非常态在特殊时期(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等)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为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本文件第 7 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 管理单位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 安保力量

29、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30%以上;c) 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d) 对出入口进行控制,对重要部位进行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e) 加大场站巡查力度,对区域内可疑物品、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协助检查;f) 营运车辆播放安全防范和应急避险宣传视频资料;g)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h)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8.2 二级非常态在可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有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为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本文件第 7 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30、a) 管理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50%以上;c) 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d) 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e) 重要部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高 1 倍;f) 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所有出入人员、车辆及所携带的物品应进行安全检查;应加大枢纽站、首末站巡查力度,对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协助检查;g) 营运车辆播放安全防范和应急避险宣传视频资料;h)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i) 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8.3 一级非常态10在

31、即将或已经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特殊性、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为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在符合本文件第7章的基础上(在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 管理单位负责人 24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 安保力量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 100%以上;c) 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装备、力量、保障进入临战状态;d) 重要部位应有 2 名以上安保人员守护,实行 24h 不间断巡查;e) 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f) 关闭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出入口,安保力量 24h 严守岗位,所有出入人员、车辆及所携带的物品应进行安全检查;g) 特定

32、线路车辆停止运行;h)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i) 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工作。9 应急准备要求9.1 应根据制定的反恐怖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的紧急情况,同时应定期对管理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 JT/T 1018 的要求。9.2 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应符合 JT/T 999 和 SZDB/Z 318 的要求。岗位职责及事后恢复等内容。9.4 应与医疗机构建立应急医疗保障机制,并确定附近送医的医院。9.5 管理单位应定期依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应至少组织实

33、施 2 次,并动态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9.6 管理单位应持续建立健全与辖区公安机关应急联动快速反应机制。10 督导检查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管理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指导,并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督导检查,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应符合附录 A的规定。119.3 公共汽电车及场站反恐怖应急预案应规定应对处置恐怖事件的组织体系、应对流程、防范措施、附 录 A(规范性)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实施A.1 检查分类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包括自我检查和督导检查。A.2 检查基本信息检查基本信息至少应包括:名称、地址;检查执行机构名称,检查人员签名(不少于2人);

34、检查的时间。A.3 检查的实施机构A.3.1 自我检查由管理单位自行组织实施。A.4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见表A.1。表A.1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12A.3.2 督导检查由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序号标准条款检查内容检查记录结论15 重要部位重要部位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及时报备27.1.2是否设立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联络人3是否按实际需要配备了技防岗位、固定岗位、巡逻岗位、网管岗位和机动岗位等安保力量是否按要求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背景审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训练演练制度、宣传制度、巡查制度、来访47.1.3.3登记制度

35、、督导检查制度、考核与奖惩制度、应急能力评估7.1人防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充电设施管理制度、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制度57.1.3.3 a)招录驾驶员等重要岗位人员时,是否对其开展背景审查,查看审查记录,核实犯罪记录情况6是否建立人员档案,查看档案资料每年是否至少组织 2 次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的全员教育培训;是否定期对驾驶员、乘务管理员进行法律法规、岗位职77.1.3.3 b)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查看相关记录;是否定期对驾驶员、乘务管理员的身心健康进行评估表 A.1 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续)序号标准条款检查内容检查记录结论87.1.3.3

36、c)是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训练演练大纲,并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技能训练和应急处突演练,查看演练记录97.1.3.3 d)是否通过车载显示屏、语音播报、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开展反恐宣传;在重点区域公交候车亭张贴突发应急处置宣传海报107.1.3.3 e)是否按有效的路径和方式开展巡查,查看相关记录117.1.3.3 f)是否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检查,查看登记记录127.1.3.3 g)每年是否至少组织 1 次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查看相关记录137.1.3.3 h)是否定期对安保力量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考核、奖惩,查看相关记录147.1.3.3 i)每年是否至少组织 1 次应急

37、能力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检查工作台账157.1.3.3 j)是否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实施,并建立台帐,查看台账是否对充电设施报警装置、供电系统状态、充电过程、电池状167.1.3.3 k)况等进行监控管理;对充电设施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并根据天气、设备状况等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巡视检查,查看相关记录是否定期对安全防范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177.1.3.3 l)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安全防范设施出现故障时,是否在24 h 内修复,在恢复前是否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查看相7.1关记录18人防7.1.3.4管理单位安保部门设立、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和保

38、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等是否按要求备案197.1.4 a)在岗保安员是否具备处置突发事件、履行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是否符合 GA/T 594 和 GA/T 1279 的相关要求207.1.4 b)保安员是否经专业装备使用技能培训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后才上岗217.1.4 c)每年是否至少组织 2 次保安员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查看培训记录22保安员每周是否开展不少于 1h 的应急防护器材的技能训练,查看训练记录安全保卫人员、保安员是否熟悉场站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各237.1.4 d)类疏散途径及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是否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39、进行日常巡查,查看相关记录247.1.4 e)网络安全维护人员是否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网络安全防范工作是否在每台公共汽电车上由驾驶员或乘务管理员组成兼职安全257.1.4 f)员,被确定为重点目标的重点线路运营的公共汽电车上配备 1名专职安全员,跟车服务乘客、维护秩序,负责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的日常询问检查,加强安全防范13表 A.1 反恐怖防范工作检查表(续)序号标准条款检查内容检查记录结论267.1人防7.1.4 g)乘务管理员是否统一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是否配备便携式灭火器、防割手套等器材,能熟练掌握其操作方法277.1.4 h)驾驶员离开驾驶席位时是否钥匙离车,驻车时是否关闭

40、总电源287.1.4 i)公共汽电车在出车前、收车后、终点站清客后,驾驶员是否对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及车上是否有遗留物品进行日常检查297.1.4 j)停放在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的公共汽电车是否24 h 有专人值守,是否为值守人员配备必要的通信、防卫、防护等装备器材307.1.4 k)联络人的配置和变更,是否及时按要求报备,年内是否存在工作联系不到的情况317.1.4 l)管理单位是否与相关联单位(如充电桩运营服务企业等)签订安保协议或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反恐怖防范工作职责327.2物防7.2.3公共汽电车物防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表 2 进行配置33场站物防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表 3 进行配置347.2.4.2是否建立设施设备台帐和档案,信息是否准确、完整35是否按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检查间隔时间是否不超过三个月36是否存在失效设施设备,是否对正常使用周期内失效的设施设备进行失效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377.3技防7.3.3公共汽电车技防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表 4 进行配置38场站技防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表 5 进行配置397.3.6系统检验与验收是否符合要求407.3.7系统运行维护及保养是否符合要求,管理单位是否建立长效机制,是否有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41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是否按要求制定了各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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