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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审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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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银行账户审核、备案一览表 一、审核 (一)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报告:提供开立相关银行账户审批的申请报告; 2、申请表: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3、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署的意见,并盖上本单位和中央主管部门(若经授权可由二级主管部门代签)印章; 4、电子文档: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电子盘; (二)审核有关账户需提供的资料: 1、基本存款户所需材料: (1)单位成立的批复文件; (2)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基本建设户所需资料: (1)基建立项的批复文件; (2)若该基建项目已竣工决算,不再受理; 3、收入汇缴户所需资料:批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文件; 4、房改类账户所需资料: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批复文件; 5、外汇类账户所需资料:有权拥有、使用外汇的批复文件; 6、党费工会账户所需资料: (1)批准成立工会的文件; (2)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3)若上述两项资料确实找不到,请提供地方总工会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总工会)签章; (4)党费账户所需资料:党组、党委书记任命的有关文件; 7、撤销银行账户所需资料:销户凭证及相关的资金转账凭证。 8、其他账户所需资料:财政部、主管部门批准开设该账户的批复文件及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备案 1、零余额账户所需资料:财政部关于开设零余额账户的函; 2、贷款类账户所需资料: (1)贷款合同或协议; (2)基建项目贷款须提供基建项目的批复文件; 3、定期存款账户所需资料:定期存单复印件、协定存款书等; 4、保证金账户所需资料:保证金合同协议。 5、各类变更备案报备。 附件2: 《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央二、三级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核意见表》 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央二、三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核意见表 单位名称: 财政分配码: 序号 开户职能部门 账户类别(用途) 开户行全称 账户有效期 审批意见       拟同意   拟撤销   审核意见 备注 审核意见 备注                   第                   二                   联                   :                   二                   处                   汇                   总                   留                   存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处长: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央二、三级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意见表》 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央二、三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意见表 单位名称: 财政分配码: 序号 开户职能部门 账户类别(用途) 开户行全称 账户有效期 备案意见       拟同意   拟撤销   备案意见 备注 备案意见 备注                   第                   二                   联                   :                   二                   处                   汇                   总                   留                   存                                                                                           情况说明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处长: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年检申请报告中应予以书面说明的情况 (一)超出《办法》、《补充通知》、《补充规定》,以及财政部下发的单行文件等有关规定范围开设的银行账户; (二)未按规定报经我办批准开设的账户; (三)未按规定报备案开设的银行账户(包括定期存单、贷款转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其他备案管理类账户); (四)擅自改变用途的账户; (五)逾期使用的账户; (六)出借、出租的账户; (七)存在其他有违规问题的账户。 附件5: 《××年度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非现场年检审核情况表》 单位名称: 电子数据核对情况:                                                   核对人: 资料审核情况:                                 审核人: 填表说明: 1、电子数据核对由牵头处填写; 2、资料核对情况应由审核处填写;(1)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核对情况;(2)各账户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资产负债表中的银行存款核对情况;(3)存在违规问题 分管领导 处长 审核人 日期 附件6: 银行账户年检审核一览表 (一)审核预算单位200x年12月31日前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及填制(加盖公章)《200x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二)核对200x年12月31日开户银行的银行对帐单; (三)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四)核对200x年度资产负债表; (五)核对200x年12月31日银行日记账余额。 附件7: 《××年度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现场年检审核情况表》 单位: 类别 批准 报备 年检 报表金额 差异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 基本报表类 基本存款账户                         基建账户(未出基建报表)                         收入汇缴账户                         房改(收入)                         房改(利息)                         贷款户                         保证金                         定期存款                         零余额                         其他存款账户                           小计                       基建类 (单独出报表)                         公积金类 公积金                         补充公积金                         社保类 养老金                         外劳力保险                         党费                           工会                           挂靠单位                           其他                           备注: 审核人:   复核人:   处长:   附件8: XX年度中央在沪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审核表 单位名称: 财政分配码: 序号 开户职能部门 账户类别(用途) 开户行 帐号 审核情况 审核意见 处理意见 备注                 第               一               联               :               审               批               处               室               留               存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处长: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在年检中发现预算单位未上报的帐户应在表中填列,并在备注中说明。 2、审核意见按“合格”或“不合格”填列,对“不合格”的帐户应填列处理意见(按补报或撤销填列) 3、如需上报财政部追究对有关单位、银行及个人责任的应在备注中表述具体处理意见。 附件9: 上海专员办银行账户审批、备案台账登记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账户总计 审批类账户情况 审批备案情况 新开备案类账户情况 变更备案类账户情况 备注 基本账户 基建账户 收入收缴账户 房改类账户 外汇类账户 党费工会账户 其他存款账户 撤户(暂缓)账户 批复后已备案 批复后未备案 定期存款账户数 贷款转存款账户数 保证金账户数 零余额账户数 变更备案账户 延期备案账户 撤并备案账户数                                                                                                                                                                                                                                                                                                                                                                                                                                                                                                                                                                                                             附件10: XX年度在沪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情况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年检申报账户数 年检审核账户数 合格账户数   不合格账户数 其    中: 现场年检 非现场年检 漏报应补报帐户数 应撤销账户数 其他 小计 漏报应审批 漏报未备案 漏报定期存款 擅自开户 小计 改变帐户用途 出租、出借帐户 漏报应撤销账户数 审批为不合格应撤销账户数 到期定期存款                                                                                                                                                                                                                                                                                                                                                                                                                                                                                                                                                                                                                         附件11: 银行账户网络系统操作程序 一、开立审批 (一)受理 预算单位提供的开立申请: 1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 2 、《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附后) 3 、电子文档 4 、相关证明材料(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级〈中央〉主管单位的批复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二)审核 1、 各经办人员根据《办法》、《补充通知》的规定审核 2 、审核开户的条件、内容、用途和使用范围 3 、填制纸质《审核意见表》,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处长复核 4 、审核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核 1、 各分管处长复核《审核意见表》并签署审核意见 2 、如有修改要求的, 应视情况退回,修改后再复核并签字 3 、提交办分管领导审定 4 、复核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 1 、办分管领导对提交的《审核意见表》审定签字 2 、返回相关经办人员。 3、审定应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信息网络系统操作—审批 1、账户管理员 (1)各处指定负责银行账户管理的经办人员(以下简称“账户管理员”根据办分管领导审批的意见,将预算单位上报的电子文档,录入“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专员办版)” (2)在“审核”栏中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或“暂缓”的意见,提交分管处长。 2、分管处长 (1 ) 按照办分管领导的审定意见在“复核” 栏签署意见 (2 ) 提交办分管领导 3、办分管领导 (1)在“审定” 栏签署意见 (2)告知有关的账户管理员 4、账户管理员 (1)各处账户管理员在系统“维护财政批复信息”栏,导出批复的电子文档 (2)打印《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并将打印《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加盖公章后,交各经办人员负责送达各预算单位 5、各预算单位须持《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要求相关预算单位在《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填报“银行账户备案表”,在15个工作日内履行账户开立备案手续 6、整个审核工作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毕 变更开立审批,按上述受理、审核、复核、审定程序进行审核 二、备案 备案包括 1 、新开户备案(包括审批类备案) 2 、变更(延期)备案 3 、撤销备案 (一)受理 1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 2 、电子文档 3 、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 1、经办人员根据《办法》、《补充通知》的规定审核 2 、填制纸质《备案意见表》,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处长审定 (三)确认 1、分管处长根据《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对《备案意见表》确认并签署确认意见后,交经办人员备案、归档 2、整个备案工作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信息网络操作—备案 1、账户管理员 (1)各处账户管理员根据办分管处长确认的意见,将预算单位上报的电子文档,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2)在“审核”栏中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或“暂缓”的意见,提交分管处长 2、分管处长 (1 )按照《备案意见表》的确认意见,在“确认” 栏签署意见 (2 )交相关经办人员备案、归档 变更、撤户备案,按上述受理、审核、确认备案程序进行审核 三、年检 1 、年检审核范围 截止上一年12月31日前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含所属非法人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 2 、受理及年检时间 每年1月31日之前完成年检受理工作,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年检审核工作 3 、年检程序包括 受理、审核、复核、审定、打印年检结论五个环节 (一)受理 预算单位提供的: 1、 《XX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2 、电子文档 3 、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账户年检的流程要求,应先进行电子文档的年检审核工作 (二)信息网络操作—年检 1、账户管理员 (1)各处账户管理员根据预算单位申报的《XX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先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在“审核”栏中打开所要审核的每个预算单位的所有审批及备案的信息资料,逐一进行审核核对 (2)根据核对的情况,填制纸质《××年度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非现场年检审核情况表》交相关经办人员 (三)审查 各经办人员依照我办非现场年检审核和现场年检审核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和非现场年检的审核,并根据年检审核的情况,填制纸质《××年度年检审核意见表》提出年检审核意见,提交分管处长复核 (四)复查 1 、分管处长审核签署《××年度年检审核意见表》,提交办分管领导审定 2 、若分管处长对经办人员审核意见有修改要求的, 应视情况退回,要求经办人员修改后再进行复核并签字 (五)审定 1 、办分管领导审核签署的《××年度年检审核意见表》 2 、交各处账户管理员 (六)信息网络操作—年检 1、账户管理员 各处账户管理员根据办分管领导审核签署的《××年度年检审核意见表》的要求,在“审核”栏中核对、修改账户信息后,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提交分管处长 2、分管处长 根据《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在“复查”栏签署意见,提交办分管领导 3、办分管领导 办领导在“审查”栏,签署“审定”意见 (七)下发年检结论及问题整改意见 1、各处账户管理员根据办分管领导审定的意见,在账户年检“生成账户年检审核表和意见通知”栏,生成“年检结论和处理决定 通知书“ 2、打印书面《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审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加盖公章送后交各相关经办人员送达各预算单位。 3、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预算单位,各经办人员处应责令并督促其按规定和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并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记录和备案工作 四、统计报表 (一)登记台账(根据《审核意见表》、《备案意见表》、《××年度年检审核意见表》的审定、确认情况) (二)银行账户审批类 各处账户管理员导入“统计报表”生成截止上年末所分管的预算单位的报表。具体生成的报表如下: 1 、分部门审批类银行账户批复情况明细表 2 、分部门备案类银行账户情况明细表 3 、分部门零余额账户情况表 应于每年1月5日前与登记审批台账相核对后,由各处指定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经办人员汇总后,完成电子和纸质报表各一份(纸质表需由各经办人员和分管处长签字)送二处 (三)银行账户年检类 各处账户管理员导入“统计报表”生成截止上年末所分管的预算单位的报表。具体生成的报表如下: 1 、银行账户年检情况统计总表 2 、银行账户年检情况统计明细表 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上述年检工作统计报表电子文档和纸质表各一份,由各处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经办人员汇总后(纸质报表需由经办人员和分管处长签字)送二处 五、注意操作事项 (一)在导入备案数据操作时,有时会出现对话框“表内序号为”000000xx“的账户,是变更或撤户、原有效备案信息未查找到,是否保持?强制保持可能会影响统计”的信息,这时只能[点击] “否”退出,要不然会出现统计错误。 (二)账户操作过程只能是向前操作不能退回,如倒回便会出现对话框“该操作可能会改变原始数据信息,导致统计出错,是否仍要继续?”的信息,这时一定要[点击] “否”,要不然会出现统计错误。 (三)变更备案的操作,在导入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操作时,在“备注”栏中,只能[点击]变更,不能[点击] “新开户”,否则会出现统计错误。 附件12: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网络 (财政专员办版)操作说明 银行账户“账户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程序,是指各经办人员在完成了对预算单位上报的各项资料的审核、 填制“审核意见表”(纸质)分别上报处长、办领导审批后,根据办领导审批的意见要求,由各处指定负责银行账户管理的经办人员(以下简称“账户管理员”将预算单位上报的“开立审批”、“账户备案”、“账户年检”的电子数据盘,分别按要求导入“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专员办版)” “开立审批”、“账户备案”、“账户年检”内操作,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银行账户信息系统操作工作流程 设置使用单位信息、设定单位操作员信息和权限、 设置所辖预算单位信息 设置使用单位信息、设定单位操作员信息和权限 受理预算单位上报的账户开立申请表 开立审批 审核开立申请表,填写处理结论和意见,提交给复核人 复核开立申请表,填写结论和意见,提交给处长审定 备案审核 年检审查 审定申请表,填写结论和意见。 生成、打印财政批复书,导出、回读校验财政批复书电子数据 将打印盖章后的批复书和电子数据转交给各个预算单位。 受理预算单位上报的账户备案申请表 审核备案申请表,填写处理结论和意见,提交给处长确认 确认备案申请表,填写结论和意见。 变更备案指变更帐号、日期的备案,按上述受理、审核、确认备案程序进行审核。 变更银行备案,要在办理备案撤户的同时按照开立审批程序办理。 受理预算单位上报的账户年检表 审查账户年检表,填写处理结论和意见,提交给复查人 复查账户年检表,填写结论,提交给处长审定 审定账户年检表,填写结论,设成已确认 生成、打印年检结论通知书 将打印的年检结论通知书转交给各个预算单位。 其他业务 财政分配码新申报的单位导入“所辖预算单位信息”后,按序领取财政分配码。 预算单位的单位名称等基础信息变更登记。对于单位名称变更,先办理撤户备案申请,按照开立审批程序,生成打印单位名称变更批复书。 分部门银行账户审批情况总表 分类型银行账户审批情况总表 分部门审批类银行账户批复情况明细表 分部门备案类银行账户情况明细表 分部门零余额账户情况表 一、 一、开立账户审批软件操作 (一)受理开立申请表 各处账户管理员将预算单位上报的开立账户申请表信息导入到数据库中。 从“开立审批”菜单中选择“受理 开立申请表”,操作界面见图 受理 开立申请表 1、点击【选择目录】,在弹出窗口中打开预算单位上报的申请表文件。 2、在导入文件列表中选中上报的文件,或点击【全选】。 3、【预览】可查看上报文件中的账户信息和单位信息。点击【修改】,可修改开户账户列表中的信息。 4、【保存数据】后,完成受理开立申请表操作。 (二)审核开立申请表 各处账户管理员可对已经导入的预算单位开立申请表进行审核。从“开立审批”菜单中进入“审核 开立申请表”,操作界面见图 审核 开立申请表 1、在提示输入财政分配码的输入框中,输入上报开立申请表单位的财政分配码,点击【确定】,或点击【显示单位树】,在单位树中找到该单位。如果选中“显示某单位及其全部所属单位账户”,则将显示某单位及其全部所属单位的未审核和已审核的申请表。 2、双击未审核申请表中的批次号,或选中批次号点击按钮打开申请表。 3、填写审核结论的方法有三种:第一种是点击【批量审核】,系统自动将申请表中所有账户的“审核结论”一栏全部选为“同意”; 第二种是直接在申请表中逐条选择“审核结论”; 第三种是选中申请表中第一条账户,点击【单条审核】,在弹出的窗口(如下图)中选择“审核人处理意见”,点击【确定】关闭窗口。然后再选中下一条账户进行【单条审核】。审核结论全部填写完毕,点击【保存】。 4、选中审核完的申请表批次号点击按钮,该批次号转到已审核申请表一栏中,审核操作完成。 (三)复核开立申请表 各处处长可对已经审核通过的开立申请表进行复核。从“开立审批”菜单中选择“复核 开立申请表”,操作界面见图 复核 开立申请表 1、在提示输入财政分配码的输入框中,输入待复核开立申请表单位的财政分配码,点击【确定】,或点击【显示单位树】,在单位树中找到该单位。如果选中“显示某单位及其全部所属单位账户”,则将显示某单位及其全部所属单位的未复核和已复核的申请表。 2、双击未复核申请表中的批次号,或选中批次号点击按钮打开申请表。 3、填写复核结论的方法有三种:第一种是点击【批量同意审核人意见】,系统自动将申请表中所有账户的“复核结论”一栏全部选为和审核结论相同的意见; 第二种是直接在申请表中逐条选择“复核结论”; 第三种是选中申请表中第一条账户,点击【单条复核】,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复核人处理意见”,点击【确定】关闭窗口。然后再选中下一条账户进行【单条复核】。复核结论全部填写完毕,点击【保存】。 4、选中复核完的申请表批次号,点击按钮,该批次号转到已复核申请表一栏中,复核操作完成。 (四)审定开立申请表 办领导对已经审核通过的开立申请表进行审定。从“开立审批”菜单中选择“审定 开立申请表”,操作界面见图 审定 开立申请表 1、在提示输入财政分配码的输入框中,输入待审定开立申请表单位的财政分配码,点击【确定】,或点击【显示单位树】,在单位树中找到该单位。 2、双击未审定申请表中的批次号,或选中批次号,点击按钮打开申请表。 3、填写审定结论的方法有三种:第一种是点击【批量同意复核人意见】,系统自动将申请表中所有账户的“审定结论”一栏全部选为和复核结论相同的意见; 第二种是手工在申请表中逐条选择“审定结论”; 第三种是选中申请表中第一条账户,点击【单条审定】,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审定人处理意见”,点击【确定】关闭窗口。然后再选中下一条账户进行【单条审定】。审定结论全部填写完毕,点击【保存】。 4、选中审定完的申请表批次号点击按钮,该批次号转到已审定申请表一栏中,审定操作完成。 (五)生成、导出、打印账户开立批复书 办公室打印人员在办领导审定后,打印账户开立批复书,交各处账户管理员;各处账户管理员从“开立审批”菜单中选择“维护 财政批复信息”后, 生成和导出财政批复信息电子文档,将批复书和电子文档一并交各经办人员负责送达各预算单位做备案表。操作界面见图 维护财政批复信息 1、生成账户开立批复书: (1)在提示输入财政分配码的输入框中,输入待打印批复书单位的财政分配码,点击【确定】,或点击【显示单位树】,在单位树中找到该单位。如果选中“显示某单位及其全部所属单位账户”,则将显示某单位及其全部所属单位的未打印和已打印的批复书。 (2)双击“新批复书”,或选中“新批复书”点击按钮打开批复书,选中一条账户,点击【单条查看】,可以查看此条账户的基本情况,最后点击【保存】,则“新批复书”自动变为批复书批号 2、导出、打印账户开立批复书: (1)输入待打印批复书单位的财政分配码,点击【确定】,或点击【显示单位树】,在单位树中找到该单位。如果选中“显示某单位及其全部所属单位账户”,则将显示某单位及其全部所属单位的未打印和已打印的批复书。 (2)双击“未打印批复书”中的批次号,或选中批次号点击按钮打开批复书,点击【导出批复】,选择目标文件夹,【确定】后即可导出批复书。 (3)点击【打印】。 3、批量打印批复书: (1)输入待打印批复书单位的财政分配码,点击【确定】,或点击【显示单位树】,在单位树中找到该单位。如果选中“显示某单位及其全部所属单位账户”,则将显示某单位及其全部所属单位的未打印和已打印的批复书。 (2)、【全选】后,点击【批量打印】。在弹出打印窗口(见图)中,点击打印按钮,即可批量打印。 打印批复书 二、账户开立备案、变更备案、撤户备案业务操作 (一)受理账户备案表 各处账户管理员将预算单位上报的账户备案表信息导入到数据库中。从“账户备案”菜单中选择“受理 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操作界面见图 受理 账户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 1、点击【选择目录】,在弹出窗口中打开预算单位上报的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 2、在导入文件列表中选中上报的文件或点击【全选】。 3、【预览】可查看上报文件中的账户数据。点击【修改】,可修改备案账户列表中的信息。 4、【保存数据】后,完成导入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操作。 (二)审核账户备案表 各处账户管理员可对已经导入的预算单位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进行审核。从“账户备案”菜单中进入“审核 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操作界面见图 审核 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 (1)在提示输入财政分配码的输入框中,输入上报备案/变更/撤户备案表单位的财政分配码,点击【确定】,或点击【显示单位树】,在单位树中找到该单位。 (2)双击未审核备案中的批次号,或选中批次号点击按钮打开申请表。 (3)填写审核意见和处理结论。填写方法有三种:第一种是点击【批量审核】,将备案表中的审核意见一栏全部置为“同意”,或点击【取消审核】,将备案表中的审核意见全部置为“不同意”; 第二种是直接在账户备案表中选择审核意见; 第三种是选中备案表中第一条账户,点击【单条审核】,在弹出的窗口(如下图)中选择“审核意见”,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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