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西南交建集团云南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室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云晨招2016-378
发包人:西南交建集团云南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16年9月 28日
目 录
一、西南交建集团云南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 2 -
二、谈判须知前附表 - 5 -
三、谈判申请人须知 - 13 -
四、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 22 -
谈判申请函 - 24 -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24 -
(二)谈判申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 25 -
(三)谈判申请函 - 26 -
(四) 资料要求 - 26 -
商务部分 - 27 -
(一)谈判报价说明 - 27 -
(二) 谈判报价一览表 - 27 -
(三)主要材料报价表 - 28 -
(四)详细谈判报价文件 - 29 -
技术部分 - 36 -
(一) 设计方案 - 36 -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 38 -
(2) 劳动力计划表 - 39 -
(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 40 -
(4)临时用地表 - 41 -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 42 -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 43 -
(2)项目经理简历表 - 44 -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 45 -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 46 -
五、评审办法 - 47 -
六、质量、设计和技术要求 - 50 -
一.设计范围 - 50 -
二.设计要求 - 50 -
三.设计深度要求 - 51 -
四.其他要求 - 55 -
五.设计时间要求 - 56 -
七、工程量清单见附表 - 57 -
八、施工技术要求 - 60 -
九、合同条款 - 61 -
一、西南交建集团云南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西南交建集团云南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南交建集团云南投资有限公司 ,现拟对西南交建集团云南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西南交建集团云南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竞争性谈判。
2.2 项目规模:总共3层。
云南省昆明市建工新城商务楼四栋7/8/9层
7层建筑面积:1103.7平方米,层高:3.3米。包括主要功能分区:工程部、项目部、规划设计部、合约成本部、招标采购部、会议室、领导办公室。
8层建筑面积:1103.7平方米,层高:3.3米。包括主要功能分区:综合办、人事部、党办、工会、报告厅、领导办公室等。
9层建筑面积:1103.7平方米,层高:3.3米。包括主要功能分区:财务科、投资部、融资部、前期部、会议室、领导办公室等。
合计建筑面积约:3311.1平方米,其中公共部分为电梯间、楼梯间。
2.3 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建工新城商务楼四栋
2.4 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开标后5天完成优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施工工期:90日历天(含 施工准备期及节假日)。
2.5 招标范围:
(1)设计:西南交建集团云南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设计从办公区平面布置图、方案设计、装饰方案设计、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阶段的设计管理及相关配套设计总协调工作、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直至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的全部内容。(根据使用功能的需要,满足本工程对声学、光学、暖通、消防、音响、空调、建筑智能化等专业技术的要求及相应预埋预留要求)。
(2)施工:西南交建集团云南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按照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及经审核备案的工程量清单确定 )。
2.6 质量要求:(1)设计: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号)及招标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及调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并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及相关部门审核。
(2)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实施过程中严格按《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GBJ53/T-24-2008)中优良等级标准组织施工和管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同时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且年检合格: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省外企业已取消年检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②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省外企业已取消年检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具备2013~2015年及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申请人2013年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一个以上(含一个),类似业绩指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金额400万元及其以上或同时提供施工合同金额300万元及其以上及设计合同金额50万及其以上(施工及设计合同可不是同一项目,但不得重复组合使用)公共建筑室内装饰项目。
3.4信誉要求: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谈判资格。
3.5人员要求:
3.5.1项目经理资格: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
2、拟派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注册单位需与谈判单位名称一致。
3、2013年以来作为项目经理完成过类似项目一个以上(含一个),类似业绩指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金额400万元及其以上或同时提供施工合同金额300万及其以上及设计合同金额50万及其以上(施工及设计合同可不是同一项目,但不得重复组合使用)公共建筑室内装饰项目。
4、拟配备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3.5.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高级室内设计师。
3.5.3其他要求:
1、省外申请人具备有效的企业入滇备案证。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谈判,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其中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竞争性谈判的获取
5.1 请于2016年9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16年9月30日17时00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577号云南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科研大楼写字楼6楼DEF区)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竞争性谈判。
5.2 竞争性谈判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竞争性谈判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谈判文件的递交
6.1 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577号云南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科研大楼写字楼6楼DEF区)。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南交建集团云南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871-67172211
办公地址:昆明市拥金路1号云南省设计院二楼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577号云南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科研大楼写字楼6楼
联系人:田维梅 蒋伟鸿
电话:0871-63139599
传真:0871-63131155
2016年9月28日
二、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西南交建集团云南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871-67172211
办公地址:昆明市拥金路1号云南省设计院二楼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577号云南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科研大楼写字楼6楼
联系人:田维梅 蒋伟鸿
电话:0871-63139599
传真:0871-63131155
1.1.4
项目名称
西南交建集团云南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1.1.5
建设地点及规模
云南省昆明市建工新城商务楼四栋7/8/9层
7层建筑面积:1103.7平方米,层高:3.3米。包括主要功能分区:工程部、项目部、规划设计部、合约成本部、招标采购部、会议室、卫生间、领导办公室及休息室和卫生间。
8层建筑面积:1103.7平方米,层高:3.3米。包括主要功能分区:综合办、人事部、党办、工会、报告厅、卫生间、领导办公室及休息室和卫生间等。
9层建筑面积:1103.7平方米,层高:3.3米。包括主要功能分区:财务科、投资部、融资部、前期部、会议室、卫生间、领导办公室及休息室和卫生间等。
7层、8层、9层建筑面积合计为:3311.1平方米,其中7层、8层、9层公共部分为电梯间、楼梯间,公共建筑面积合计积为:416.1平方米。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设计:西南交建集团云南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设计从办公区平面布置图、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及调整)、装饰方案设计、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阶段的设计管理及相关配套设计总协调工作、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直至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的全部内容。(根据使用功能的需要,满足本工程对声学、光学、暖通、消防、音响、空调、建筑智能化等专业技术的要求及相应预埋预留要求)。
(2)施工:西南交建集团云南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按照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及经审核备案的工程量清单确定 )。
1.3.2
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开标后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施工工期:9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施工准备期及雨季、节假日)。
1.3.3
质量要求
(1)设计: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号)及招标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办公区平面布置图、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及调整)、方案设计、装饰方案设计、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并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及相关部门审核。
(2)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实施过程中严格按《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GBJ53/T-24-2008)中优良等级标准组织施工和管理。
1.3.4
标段划分
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1.4.1
谈判申请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3.1 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同时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且年检合格: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省外企业已取消年检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②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省外企业已取消年检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具备2013~2015年及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申请人2013年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一个以上(含一个),类似业绩指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金额400万元及其以上或同时提供施工合同金额300万及其以上及设计合同金额50万及其以上(施工及设计合同可不是同一项目,但不得重复组合使用)公共建筑室内装饰项目。
3.4信誉要求: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谈判资格。
3.5人员要求:
3.5.1项目经理资格: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
2、拟派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注册单位需与谈判单位名称一致。
3、2013年以来作为项目经理完成过类似项目一个以上(含一个),类似业绩指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金额400万元及其以上或同时提供施工合同金额300万及其以上(施工及设计合同可不是同一项目,但不得重复组合使用)公共建筑室内装饰项目。
4、拟配备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3.5.2设计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高级室内设计师。
3.5.3其他要求:
1、省外申请人具备有效的企业入滇备案证。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谈判,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其中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谈判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谈判申请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谈判截止时间3天之前。
1.10.3
招标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
谈判截止时间2天之前。
1.11
分包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经发包人同意非主体工程允许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1、根据本章第1.10.3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图纸(另册)。
2.2.1
谈判申请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谈判截止时间3天之前。
2.2.2
谈判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18日14时00分。
2.2.3
谈判申请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24小时内。
2.3.2
谈判申请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24小时内。
3.1.1
构成谈判文件
的其他材料
无。
3.2.1
谈判报价
(1)设计:按市场价格结合本项目实际工作量进行包干报价。
(2)施工:根据招标文件(包括书面答疑材料和补充通知)、设计方案、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13)、《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DBJ53/T-61-2013)、《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DBJ53/T-63-2013))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谈判报价。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万元(其中:预留金 万元);
3.3.1
谈判有效期
90日历天(从谈判截止之日算起)。
3.4.1
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正(¥30000.00元)。
2、谈判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年10月17日17:00时前。
3、谈判保证金的交纳:
(1)收款人: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开户行:广发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3)帐号:132001516010050503
(4)联系人:张春丽、刘明星
(5)地址:环城西路577号、云南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科研大楼写字楼六层DEF区
(6)联系电话:0871-63139566
4、谈判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支票或电汇
5、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6、招标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谈判申请人和成交人退还谈判保证金。请谈判申请人在具备退还条件后,于每月的1-25日的周一至周三至招标代理公司办理退还事宜。
7、如谈判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谈判申请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文件的;
(2)谈判申请人拒绝接受第三章规定修正谈判价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5.2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2013-2015年,指2013年0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
类似业绩的年份要求
2013年以来,指2013年01月1日起至今。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3年以来,指2013年01月1日起至今。
3.6.3
签字和盖章要求
谈判文件应由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单位公章。没有签字或盖章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谈判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6.4
谈判文件份数
文本标书:正本壹份,副本两份,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再提供谈判文件副本叁份。其中:
(1)A4幅面:包括谈判文件的谈判函、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方案文件;
(2)A3幅面:包括谈判文件的技术部分的设计文件。
展板:壹套(A1幅面)。
电子标书:光盘(或U盘)贰份(须包含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其中预算部分须注明所用造价软件名称,并要求全部预算书和报价导出excel格式,所有文档能用word和excel打开,技术图纸以*.jpg和*.dwg格式编制),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再提供电子标书贰份。
3.6.5
装订要求
1、分册装订,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不提倡豪华装帧,谈判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谈判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谈判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A4幅面和A3幅面的文本标书须单独成册,其中A4幅面文本标书中的商务部分由谈判申请人自行确定是否另行分册,如分册装订须在谈判文件封面上注明“第册,共册”。
4、电子标书单独封装后再封装于投标文件中。
4.1.2
封套上写明
谈判文件各袋内容分别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谈判单位公章。并在封套上写明:
(1)谈判申请人的地址:
(2)谈判申请人名称:
(3) 项目及标段名称
(4)在2016年10月18日14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谈判文件地点
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577号云南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科研大楼写字楼6楼DEF区)
4.2.3
是否退还谈判文件
否
4.2.6
谈判申请人递交谈判文件时需提交的原件资料
谈判申请人代表递交谈判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以证明其身份,否则不予受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若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谈判文件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若由授权代理人递交谈判文件的)。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8日下午14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577号云南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科研大楼写字楼6楼DEF区)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委托的公证机关进行检查。
开标顺序:随机。
6.1.1
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代表(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及在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及商务方面的专家组成(如招标人代表不参与评审的,评标则全部在专家库中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打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7.1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
确定成交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三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5%。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词语定义
9.1.1
类似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类似业绩指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金额400万元及其以上或同时提供施工合同金额300万及其以上及设计合同金额50万及其以上(施工及设计合同可不是同一项目,但不得重复组合使用)公共建筑室内装饰项目。
9.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1、以受让或者借用或者涂改或者盗用或者伪造资质证书、图章、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谈判的;2、谈判申请人相互串通谈判或者与招标人串通谈判的;3、行贿或者索贿或者受贿或者接受其他好处的;4、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5、无故放弃中标的;6、不履行谈判文件承诺的;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9.2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
“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9.3
是否实行
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9.4
谈判申请人代表
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
9.5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9.6
知识产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谈判申请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谈判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2、招标人与成交人签署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成交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3、按规定获得补偿的谈判文件,在评标后不予退回,招标人拥有在本项目使用其技术成果和技术方案的权利。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其所有谈判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谈判申请人支付费用。
4、若谈判申请人使用了第三方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涉及的责任和费用由谈判申请人承担。
9.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谈判申请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谈判有效期内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申请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8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或设计人”,在招标谈判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谈判申请人”进行理解。
9.9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谈判活动应当接受云南省建设厅建设工程招标谈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10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谈判阶段的规定,按公告(谈判邀请书)、谈判申请人须知、评标办法、谈判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本项目公告与谈判申请人须知不一致的,以谈判申请人须知为准。
9.11
设计补偿
无补偿
9.12
述标
本项目不进行述标
9.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9.13.1
本项目的施工用水、用电已由招标人接到施工现场某一固定地点,中标单位可装表计量使用,但招标人不能保证该施工用水、用电在施工期间持续处于可使用状态,谈判申请人在谈判时应考虑相应措施及相关费用,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9.13.2
所有谈判申请人的谈判文件必须是在接受招标人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招标控制价等)的基础上作出的谈判承诺,若成交人对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招标控制价等)提出修改要求,招标人可视为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9.13.3
成交人若因报价过低致使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履行中无故要求变更谈判承诺和变更谈判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9.13.4
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包括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均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组成部分,谈判申请人的谈判文件是在充分理解了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招标控制价等)的所有条款后作出的谈判决定,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谈判申请人中标后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或质询。若成交人对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招标控制价等)提出修改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与之其签订合同,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其谈判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9.13.6
谈判申请人中标成为设计施工单位后,招标人若发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人员与谈判文件不符或成交人的设计人员忽视工程质量、进度及保密规定等,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设计施工单位,一切责任由设计施工单位负责。
9.13.7
谈判申请人中标后必须保证项目设计负责人在工作的重要阶段(如方案讨论、方案交底、方案评审等)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亲自参与相关工作,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缺席,否则招标人有权扣除合同款或拒绝支付合同款,严重时有权解除合同。
9.13.8
当招标人受到谈判申请人的合作伙伴或与设计成果有关的人或第三方的诉讼、索赔时,谈判申请人负责承担招标人为此付出的所有费用和法律责任。
9.13.9
对中标的投标人进行资质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中标的投标人将被否决。
三、谈判申请人须知
(一)总 则
1. 项目说明
1.1发包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项目名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3工作范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4报价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5工期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6质量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 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2.1资格条件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3.谈判费用
3.1 本次比选谈判所涉及的费用概由谈判申请人自行承担,不管谈判结果如何,发包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如本项目需现场公证的,成交人须承担开标评标现场公证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司法部(1998)814号文件的规定计取),公证费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请各谈判申请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此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4.竞争性谈判文件组成
4.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谈判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果谈判申请人的谈判申请文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谈判申请文件未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全面的响应,谈判申请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谈判申请人自负。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比选谈判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比选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谈判申请人,不足2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比选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5.2比选谈判申请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比选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三)谈判报价
6. 谈判报价
6.1本工程的谈判报价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6.2谈判报价为谈判申请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6.3谈判申请人的谈判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6.4本项目设拦标价,谈判申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拦标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6.5谈判报价形式
(1)设计:综合计入施工费用。
(2)施工:谈判申请人根据招标文件(包括书面答疑材料和补充通知)、设计方案、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DBJ53/T-61-2013)、《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公用篇》、《云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13)、《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说明及解释汇编》(云建标[2014]68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建标[2016]20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云建标[2016]208号)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以工程量清单的形式进行谈判报价。谈判报价须由造价人员(可以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的造价工程师)编制。
6.6谈判报价说明
(1)设计:应是完成本前附表招标范围内所列招标工程范围的所有设计工作并确保通过评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设计费及审查或评审配合费;装修施工图通过施工图审查及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查;设计文件审批完成后的后续服务费;设计过程中与消防、供电、供水、通风、智能化等各专业的协调配合费;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的设计成果文件、资料、报告等的打印装订费;施工过程设计深化和配合施工服务费;配合竣工图编制服务费等。设计费报价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消防、声学、光学、环保、节能、安保等特殊要求,并充分考虑各项成本、税收、保险、利润和服务等一切因素,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报价。设计费综合计入施工费用。
(2)施工:
A、本项目的施工合同价款按成交人的谈判报价签订暂定价合同,成交人如无法全面按设计施工合同约定履行设计施工合同的,将导致设计施工合同解除。
B、谈判报价应是按合同工期及谈判申请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完成本前附表招标范围内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全部施工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含材料设备货物的暂定价);规费;税金等。谈判申请人的谈判报价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谈判报价应充分考虑夜间施工、二次搬运、成品保护及赶工措施等因素,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上部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
谈判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与相关专业施工单位的交叉作业、协调配合、收口收边、统一开口和预留预埋等问题,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交叉作业和协调配合费用均不再另行计算。
谈判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费用、办公用房建设费用、工人居住费用等因素,合同履行过程中此三部分费用不再另行计算。
C、成交人后续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造价应控制在中标价内,待成交人按设计合同完成方案设计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合格后,谈判申请人根据谈判文件及完成的施工图设计在中标价范围内上报施工图预算,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认定后作为施工合同包干价签订补充协议,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按照“成交价+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增(减)费+材料暂定价价差调整”计算。
D、谈判申请人应将本项目施工所用主要材料分为以下不同的内容,包括:
D1.暂定价材料,此部分材料由招标人提供“谈判限价及暂定价材料表”,谈判申请人应按给定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废标。暂定价材料在成交人的后续设计过程中,由成交人根据设计情况逐步进行报验确认并封样,报验过程中,成交人必须提供暂定价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质量档次标准、价格、样品及材料相关资料,经招标人、造价咨询单位及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方可作为后续预算编制的依据。施工合同签订前已确认样品并确定单价的材料,除非招标人提出变更,否则结算时量、价均不予调整。
D2甲供材料在“甲供材料表”中列明。承包人进场的甲供材料等物品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如出现被盗、破坏等情况,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D3谈判申请人自报主要材料报价:
自报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应满足招标文件及谈判申请人的设计要求,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主材费和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对应的材料单价应统一。本工程使用的水泥、钢材、水电管材、电线电缆、装修装饰材料必须采用大厂品牌,确保环保、安全、可靠、绿色、节能,所用设备材料为国产或合资优质产品(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强制认证),材料价格(暂定价材料除外)由谈判申请人按市场价格结合自身实力,充分考虑风险后自主报价。
谈判申请人谈判时所用材料及设备的品牌、档次、材质和技术指标不低于招标文件第六 “质量、设计和技术要求”的规定。
招标人提供参考品牌的材料及设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按参考品牌要求对材料及设备进行现场验收,招标人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入场,对于达到要求的材料及设备将按谈判报价进行支付、组价及结算,不进行任何调整。谈判申请人可按招标人提供的参考品牌并结合该项目的总体定位进行报价,也可自报品牌并报价,但自报品牌的质量档次及社会认知度不能低于参考品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该部分材料及设备,因谈判申请人报验样品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指定成交人采购招标人所提供参考品牌中的任意一款材料及设备,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如成交人拒绝采购,招标人将自行采购,并在进度款支付及结算中将采购该材料及设备所发生的费用扣减。
谈判申请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规定的,监理、发包方代表可拒绝进场使用并拒绝验收,并由承包人按监理、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退出施工现场,并在监理、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内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承包方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等采购到位,发包方有权代承包方采购,承包方配合办理采购相关手续并签订采购合同。不符合环保要求(如氡、甲醛、氨、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放射性等有害物质释放量超过国标)的材料,招标人、监理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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