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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公司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16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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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XX股份公司 二○○五年一月 目 录 1、货币资产………………………………………(2) 2、存货……………………………………………(16) 3、对外投资………………………………………(43) 4、固定资产………………………………………(66) 5、工程项目………………………………………(81) 6、筹资……………………………………………(94) 7、销售……………………………………………(110) 8、销售退货………………………………………(123) 9、成本费用………………………………………(128) 10、坏账损失审批………………………………(140) 11、担保…………………………………………(147)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1、总则 1.1控制目标 (1)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 (2)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 (3)规范收付款业务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货币资金业务。 1.3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5)《支付结算办法》 (6)《现金暂行管理条例》 (7)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2.1岗位内部牵制 (1)钱账分管; (2)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出纳、稽核岗位分离,不由一人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3)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2业务归口办理 (1)公司的现金收付款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且只能由出纳办理; (2)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公司的货币资金; (3)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立的结算户办理; (4)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的专人开具。 2.3岗位定期轮换 (1)出纳三年内必须轮换一次; (2)相关的会计岗位原则三年轮换一次,最长不超过五年。 2.4经办货币资金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符合业务要求的业务水平;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2.5授权批准 2.5.1授权方式 (1)公司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决定; (2)公司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3)公司总经理对各其他人员的授权,每年初由公司以文件的方式明确。 2.5.2权限 参见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授权文件。 2.5.3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审批人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2.6付款业务流程及控制要求: 2.6.1付款业务流程图: 申请部门 审批人 财 务 部 门 申请人 主管 制单员 稽核员 出纳员 记 账 付款申请 单 审核 审批 付款凭 证 制单 稽核 银行存款 现金 记账 付款 核对 记账 总账 明细账 2.6.2业务流程控制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控 制 要 求 备注 1、支付申请 用款经办人 (1)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 (2)附相关附件:计划、发票、入库单等。需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事项,必须附有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由经管部门的经管人员办理申请; (4)3000元以上现金支付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门。 2、支付审批 申请部门 主管 (1)核实该付款事项的真实性,对该项付款金额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对有涂改现象的发票一律不审核; (3)对不真实的付款事项拒绝审核。 核决人 (1)在自已核决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 (2)对超过核决权限范围的付款事项审核后转上一级核决人审批; (3)对有涂改现象的发票一律不审批; (4)对不符合规定的付款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 制单员 (1)复核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是否符合规定; (2)审核原始凭证包括日期、收款人名称、税务监制章、经济内容等要素是否完备; (3)手续和相关单证是否齐备; (4)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5)支付方式是否妥当。1000元以上的单位付款应采用银行结算方式支付; (6)收款单位是否妥当。收款单位名称与合同、发票是否一致。 稽核员 (1)复核制单员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2)对制单员复核的内容再复核; (3)付款单位是否与发票一致; (4)复核后直接交出纳办理支付。 4、办理支付 出纳 (1)对付款凭证进行形式上复核: ①付款凭证的所有手续是否齐备; ②付款凭证金额与附件金额是否相符。 ③付款单位是否与发票一致; (2)出纳不能保管所有预留银行印鉴; (3)现金支付有另人复点或至少复点两次;开出的银行票据有另人复核; (4)非出纳人员不得接触库存现金和空白票据; (5)付款后在付款凭证及附件上盖上“付讫”章。 5、核对 主管会计 (1)总账与现金、银行存款账核对; (2)总账与明细账相对; (3)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对未达账核实,并督促经办人在10天内处理完毕; (4)与银行定期核对余额和发生额; (5)每月不定期对现金抽点两次。 2.7收款业务流程及控制要求 2.7.1收款业务流程: 承办部门 开票员 财 务 部 门 出纳 制单 稽核员 记账 经济业务办理 办理收款前手续 开票 收款 备查案 日记账 制单 制单 稽核 核对 记账 总 账 明细账 2.7.2业务流程控制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控 制 要 求 1、经济业务办理 业务承办人 (1)按公司的业务操作规程业务进行商洽、签订合同等; (2)按公司授权,由被授权人批准交易价格、折扣方式及比例等; (3)与财务部门商定或根据财务部门规定确定结算方式和付款期; (4)开具业务凭单如发货单等并送交发票员开票。 2、开具发票 开票员 (1)按公司规定领用、保管发票和收据; (2)开具规范,填写内容完整,内容真实; (3)发票开具后,由另一人审核; (4)下班前汇总、打印收据、发票开具清单,并附记账联报送销售会计; (5)发票联、税务抵扣联移送业务承办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3、办理收款前手续 业务承办人 (1)催收应收款项; (2)通知交款人付款: ①告知交款人到财务部门交款; ②受理结算票据或告知交款人到银行进账; ③辨别真假。 (3)登记结算票据受理登记簿,向财务部门移交结算票据并办理移交手续。 收款 出纳 (1)接受业务承办人移交的结算票据; (2)对受理的结算票据难辨其真伪时,及时送交银行鉴别; (3)登记结算登记簿,妥善保管结算票据; (4)办理银行票据结算或贴现手续; (5)验证收取现金并送交银行; (6)将收款通知单送交制单员,告知相关部门; (7)编制收款周报表,分送相关部门; (8)收款后在收款凭证及附件上盖上“收讫”章。 制单 制单员 (1)对发票、收据进行审核,审核其完整性; (2)对发票、收据的记账联及时账务处理; (3)对收款通知单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①审核收款日期与合同是否相符; ②审核收款金额发票或应收款余额是否相符。 (4)审核收款方式是否合适; (5)审核折扣审批者是否超过其权限。 稽核 稽核员 (1)复核制单员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2)对制单员复核的内容再复核; (3)抽查核实收款凭证与对账单等是否相符。 记怅 会计电算系统在凭证稽核后自动记账 核对 主管会计 (1)总账与现金、银行存款账核对; (2)总账与明细账相对; (3)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对未达账核实,并督促经办人在10天内处理完毕; (4)与银行定期核对余额和发生额; (5)每月不定期对现金抽点两次。 3、现金管理 3.1现金收取范围: (1)销售的零星货款和零星劳务外协加工收入; (2)公司员工或外单位结算费用后补交的余额款; (3)不能通过银行结算的经济往来收入; (4)暂收款项及其他收入。 收取的现金当天由出纳解交银行。 3.2现金支付范围: (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物资的价款支出;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确实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凡不符合上述现金支付范围的支出,均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3.3现金保管: (1)公司的现金只能由出纳员负责经管; (2)存放现金保险箱(柜)的存放地点的门窗必须设有金属安全栏,保险箱(柜)加装安全报警装置; (3)公司现金出纳和保管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4)由基本户开户银行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在每天下午4点前预结现金数额,每日的现金余额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及时解交银行; (5)出纳保险柜内,只准存放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等,不能存放个人和外单位现金(不包括押金)或其他物品; (6)出纳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员掌管,不得将钥匙随意乱放,不得把密码告诉他人; (7)出纳员离开出纳场所,必须在离开前,将现金、支票、印鉴等放入保险柜并锁好; (8)出纳人员变更,新的出纳员必须及时变更保险柜密码; (9)公司向银行提取现金时,必须有两人同行或派车办理; (10)出纳每天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保证账实相符,财务部门主管每月至少对出纳的现金抽点两次,并填写抽查盘点表。 3.4现金结算: (1)出纳员办理现金付出业务,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作为付款依据,未经审核的凭证,出纳有权拒付; (2)对于违反财经政策、法规及手续不全的收支有权拒收、拒付; (3)对于发票有涂改现象的一律不予受理; (4)现金结算只能在公司规定的收支范围内办理,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均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5)借支备用金、报销等需支取现金3000元以上的领取人,须提前一天通知出纳员;提取现金额达到或超过银行规定需预约金额的,出纳员应提前一天与银行预约; (6)发现伪造变造凭证、虚报冒领款项,应及时书面报告财务负责人,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者,应同时书面报告总经理; (7)及时,正确记录现金收付业务,做到现金账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8)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出纳及公司其他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挪用现金; ②白条抵库; ③坐支现金; ④借用外单位账户套取现金; ⑤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⑥保留账外公款; ⑦公款私存; ⑧设立小金库; 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银行存款管理 4.1账户开设和终止 (1)公司统一由财务部门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并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公司需要开设账户及选择银行开设账户,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总监批准; (3)公司已开设的银行账户需要终止时,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总监批准; (4)公司各事业部的银行账号的开设和终止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4.2银行印章管理 (1)银行印章至少须有以下二枚: ①公司财务专用章; ②公司法人代表人名章(或财务部经理人名章); (2)银行印章保管: 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人名章(或财务部经理章)由财务部门一名主管保管; ②出纳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③银行印章不用时应存放在保险柜中。 (3)不得乱用、错用银行印章,不能将银行印章提前预盖在空白支票等结算票据上。 4.3结算纪律: (1)银行账户由出纳管理; (2)除按规定可用现金结算外的经济业务,均采用银行转账结算; (3)银行结算票据如支票、汇票等由出纳统一签发和保管,签发支票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大小金额及签发日期等,加盖银行预留印章后生效,付款用途必须 真实填写; (4)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必须遵守银行规定,正确采用各种结算方式,结算凭证的附件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5)及时正确办理银行收付款结算业务; (6)一般不签发空白支票,特殊情况由财务经理批准; (7)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收付款事项,不得租赁或转让银行存款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8)对于违反财经政策、法规、公司规定及手续不完善的收支拒绝办理; (9)出纳每月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发现差错及时更正,每月终了三个工作日内由会计主管到银行拿取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账由会计主管和出纳督促经办人在10天内处理完毕。 5、票据管理 5.1结算票据的购买、保管由出纳负责,空白票据和未到期的票据必须存入保险柜; 5.2购买或接受票据后,立即登记票据登记簿; 5.3业务部门接到票据应立即将票据解送银行或移交出纳,票据到达公司后在业务部门不过夜; 5.4票据贴现或到期兑现后,以及签发票据,出纳应在票据登记簿内逐笔注明或注销; 5.5出纳必须每天对票据登记簿进行清理核对,保证票据在有效期内或到期日能正常兑现; 5.6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接受、背书转让、换新、签发必须经财务部门经理批准,贴现必须经过财务总监批准或由财务总监授权财务部经理审批; 5.7票据的签发,背书转让须严格按银行规定办理; 5.8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出纳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在第一时间报告财务部门经理,并通知业务经办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5.9票据发生丢失,丢失人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财务部门经理应立即派出纳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同时在3日内按规定派人向法院申请办理公示催告手续。 6、货币资金收支计划、记录及报告 6.1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由财务经理负责汇总、编制、报审和下达; (1)公司各部门及用款单位每月月度终了前2天向财务部门报送资金收支计划; (2)财务经理每月月度终了前一天将公司各部门及用款单位的收支计划汇总,报财务总监; (3)财务总监对收支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并报总经理批准; (4)公司出现重大资金调度,由总经理主持召开资金调度会,平衡调度资金; (5)财务经理根据批准的资金收支计划下达各部门及用款单位。 6.2公司资金使用由财务经理根据资金收支计划予以安排,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6.3资金收支计划不能实现时,由财务部门经理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由财务经理提出调整计划报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6.4资金使用部门出现追加付款事项,需要追加支出计划,必须提前3天提出资金支出增加计划,报财务经理审核,由财务经理提出调整计划报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6.5出纳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将当日发生的货币收支业务发生额及余额报告财务经理,每周完了的次周星期一向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报送货币资金变动情况表。 7、损失责任: 7.1付款申请人,虚构事实或夸大事实使公司受到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其他责任; 7.2部门主管审核付款申请,未查明真实原因或为付款申请人隐瞒事实真相或与付款申请人共同舞弊,使公司受到损失,负连带赔偿或赔偿责任,并承担其他责任; 7.3审批人超越权限审批、或明知不真实的付款予以审批或共同作弊对公司造成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或赔偿责任,并承担其他责任; 7.4制单员、稽核员、出纳员,对明知手续不健全或明知不真实的付款予以受理或共同舞弊,使公司受到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或赔偿责任,并承担其他责任。 7.5出纳未按时清理票据,票据到期未及时兑现造成损失,由出纳承担赔偿责任。 7.6由于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的有关规定,致使公司产生损失或责任,由责任人承担损失或责任,由其上一级主管承担连带责任。 ※ 承担其他责任是指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8、监督检查 8.1监督检查主体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或制度规定有权检查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其他人员,有权对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8.2检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8.3监督检查内容 (1)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财务印章的保管情况; (4)票据保管情况。 附件: 货币资金变动情况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项 目 银行存款账号 现金 凭证起讫号 合 计 备 注 ×× ×× ×× 周初账面金额 本周增加金额 营业收入 融资收入 投资收回 其他收入 本周减少金额 营业支出 归还贷款 投资支出 其他支出 本周账面余额 未记账增加 未记账减少 本周账面余额 会计主管 出纳 制表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货 1、总则 1.1控制目标 (1)规范存货管理行为; (2)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 (3)保护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 1.2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或为了出售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管理; (2)存货管理包括计划、采购与生产、保管、发出、盘点、记录和报告; (3)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1.3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3)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2.1不相容岗位分离 (1)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分离; (2)存货的保管与清查分离; (3)存货的销售与收款分离; (4)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分离; (5)存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 (6)公司内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存货的全过程业务。 2.2经办和核算存货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 (2)熟悉存货的用途、物理和化学性质等基本知识;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2.3业务归口办理 (1)存货的采购由采购部门办理; (2)存货的质量由质量部门办理验收; (3)存货的数量验收、保管、发出、保管由仓储部门办理; (3)付款和会计记录由财务部门办理; (4)公司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不得办理存货业务。 2.4部门职责 2.4.1采购部门 (1)受理采购申请,编制采购作业计划; (2)采购作业; (3)收集市场价格。 2.4.2仓储部门 (1)数量验收、保管存货; (2)按发货指令(领料单或发货单)发货; (3)对存货的收、发、存进行记录和报告。 2.4.3财务部门 (1)参与制定存货管理政策; (2)参与重大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招标及反拍卖工作; (3)及时对存货进行会计记录; (4)审查采购发票,正确计算存货成本; (5)参与存货盘点,抽查保管部门的存货实物记录。 2.4.4审计部门 (1)对存货的采购合同进行审计。 2.5授权审批 2.5.1授权方式 (1)存货业务除公司有重大战略性采购或生产需经董事会审批外,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公司总经理对各级人员的存货业务授权,每年初公司以文件的方式明确。 2.5.2审批权限 项 目 审批人 审批权限 1、采购政策 总经理 (1)制定和修订; (2)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形式审定。 2、月度采购计划、月度生产计划 总经理或授权事业部经理 (1)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形式审批或授权事业部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3、采购作业计划 公司授权审批人 (1)按公司授权范围审批。 4、采购合同 公司授权审批人 (1)按公司授权范围审批。 5、存货发出 公司授权审批人 (1)按公司授权范围审批。 6、存货报废、与处置 总经理 (1)审批或授权审批。 7、战略性采购和生产 董事会 (1)重大金额审批; (2)授权总经理审批。 8、接受投资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存货 总经理 (1)审批或授权审批。 2.5.3审批方式 (1)重大战略性采购与生产,经董事会决议后,由董事长审批; (2)采购政策(包括库存限额、采购方式的选择、经济批量等政策性事项)和月度采购计划、由总经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授权总经理决定,并以文件或其他形式下达执行; (3)存货业务的其他事项审批,在业务单或公司设定的审批单上签批。 2.5.4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1)审批人根据公司对存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2)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 (3)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存货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并应当拒绝,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3、存货取得、验收与入库控制 3.1采购存货控制 3.1.1采购控制程序图 月度物资需求计划 总经理审批 是否批准 NO YES 制订采购作业计划 YES 授权审批人审批 是否批准 NO YES 选择供应商 比价、洽谈、签约 供应商发货 验收 是否合格 NO YES 财务结算 3.1.2内控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控制要求 1、物资需求计划 生产部门计划员 (1)每月28日根据下月销售计划、生产计划和物资消耗定额编制物资需求计划; (2)根据总经理指令下达、调整和修改需求计划。 总经理或被授权的事业部经理 (1)根据经理办公会议下达物资需求计划调整指令; (2)审签需求计划。 2、材料作业计划 采购计划员 (1)根据物料管理系统采购提示和月度物资需求计划,编制采购作业计划; (2)按授权报审批人批准后,将采购作业单下达采购员; (3)采购作业计划分送仓库、财务等部门。 授权审批人 (1)按授权审签作业计划。 3、选择供应商 采购员 (1)寻找供应商以保证: ①供应物料顺畅; ②进料品质稳定; ③交货数量符合; ④交货期准确; ⑤各项工作协调。 (2)建立供应商档案,编制供应商清单,记录主要供应商的表现和交易情况; (3)建立与供应商的稳定关系; (4)采购前在合格的供应商清单中选择并通知至少三家供应商报送报价清单。 生产、技术、质量、采购、保管、 财务部门 (1)制订选择主要供应商评审标准,包括: ①供货历史; ②供货能力和频率; ③产品质量及质量控制能力; ④服务水平; ⑤财务及信用状况; ⑥管理规范; ⑦来自其他客户的评价。 (2)定期审定供应商清单。 (3)定期对供应商优化,将不合格供应商剔出供应商清单。 4、比价、洽商、签订合同 采购员 (1)收料市场价格信息; (2)对供应商报送的报价清单进行比价; (3)与历史交易记录比较(最近三笔以上同一材料的交易价格和去年同期交易价格); (4)与公司下达的采购指导价比较; (5)分析价格趋势; (6)填写价格比较单,报主管审批; (7)确定供应商,与供应商谈判,就交易数量、质量、交货期、运输方式、结算、责任等达成协议,拟定合同,按授权报请批准或确认; (8)合同条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9)重要采购合同至少有两人参加洽谈; (10)3000元以上的采购必须签订合同,并送财务部门一份; (11)100000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必须经审计部门审计; (12)双方签署的订单视同合同。 审计部门 (1)单项10万元以上的大宗采购,在合同签署前进行审计,在审批单上签署书面意见; (2)重点审计合同的采购方式选择是否合理、供应商是否合格、采购价格是否合理等。 财务部门 (1)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审定其付款结算方式。 授权审批人 (1)按授权审签合同。 总经理或授权审批人 (1)根据市场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①反拍卖; ②招标; ③比价; ④议价; ⑤访价(金额小,且对产品质量影响小或无影响)。 (2)按授权审签合同。 5、采购 采购员 (1)提货或通知供应商送货; (2)记录供应商档案; (3)登记采购手册; (4)装订采购作业单、订单或合同存档。 6、验收 质量检验员 (1)制定需质检的材料清单; (2)对需质量检验的材料,接到质检通知后立即进行质量检验; (3)出具质检报告或在收料单上标明质检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4)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5)对不符质量要求的材料加以显著标记。 仓库保管员 (1)将送来的货物放在待验区,将检验合格的货物放在适当的位置; (2)对需质检员质检的材料,通知质检员质检; (3)对货物进行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对无采购作业计划的货物以及超计划采购的货物经批准后方能验收; (4)将不合格的货物隔离放置,并加以标记; (5)正确使用计量设备和仪器; (6)出具送货差异报告(多送或少送); (7)对验收合格的材料,填制入库单,登记实物账,对实际验收入库的货物予以确认,对发票未到的收料在月末暂估入库。 授权审批人 (1)批准或不批准超计划采购; (2)对质量差异报告提出退货或降价处理批示; (3)对送货差异报告批示; (4)责成查明差异责任和质量不符责任。 采购员 (1)查明差异原因和质量不符原因; (2)按授权审批人批示办理退货、降价谈判、补足货物等事宜; (3)记录采购差异的内容及处置过程。 7、货款结算 财务部门会计 (1)将发票联与税收抵扣联匹配核对; (2)发票与合同及采购计划匹配核对; (3)发票与收料单匹配核对; (4)按合同及付款手续填制付款凭证; 出纳 (1)根据审核的付款凭证和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3.2制造存货 3.2.1存货制造控制流程 月度生产计划 制订生产作业计划 授权审批人审批 是否批准 NO YES 生产 验收 报废 是否合格 NO YES 入库 会计核算 3.2.2内控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控制要求 1、月度生产计划 计划员 (1)根据月度销售计划、库存存量控制标准,制定月度生产计划; (2)将生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2、生产作业计划 计划员 (1)根据销售合同和销售部的出货计划和库存存量控制标准,编制生产作业计划; (2)根据总经理的指令调整生产作业计划。 授权审批人 (1)审签生产作业计划; (2)平衡生产能力,调整生产作业计划; (3)下达紧急生产作业计划。 3、制造 生产班组 (1)按生产规程生产; (2)根据生产作业计划(生产指令)生产; (3)改善生产组织,高效、低耗生产; (4)安全、优质、按时、按量生产。 4、验收 质量检验员 (1)建立质量检验标准和规程; (2)生产各工序完工后及时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或在生产指令卡上签字; (3)将不合格的产品加以显著标记。 仓库保管员 (1)将合格产品按包装要求包装,将合格证放在包装内,在包装上贴上商标; (2)将合格半成品放置规定位置; (3)将不合格品隔离放置不予入库,并加以显著标识; (4)将检验合格入库的自制半成品、产成品、模具等开具入库单,及时登记入账; (5)将不合格品开具报废单; (6)每月编制本月完工入库报表,及时报送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 总经理或授权审批人 (1)按授权审签报废单; (2)责令生产部门分析报废原因,并报送书面分析报告。 5、会计核算 财务部门会计 (1)及时收集存货生产、入库资料; (2)按成本核算规程核算,并结转存货成本。 3.3委外加工 3.3.1外协加工商:由公司生产部、质量部门、财务部门等共同评审协作加工商。 3.3.2委外加工类别: (1)成品委外加工:由公司提供材料或半成品,委托协作厂商制造成产成品。 (2)半成品委外加工:由公司提供材料、模具或半成品,委托协作厂商制造,其协作加工商加工后尚需公司再加工方为成品。 (3)材料委外加工:产品制造所需经过的某段加工过程必需的材料,须委外协作加工后方能用于产品生产。 3.3.3委外加工控制程序: 委外加工申请 授权审批人审批 是否批准 NO YES 选择委托加工商 比价、洽谈、签约 外协加工 验 收 是否合格 NO YES 入 库 财务结算 3.3.4内控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控制要求 1、委外加工申请 生产部计划员 (1)提出委外加工申请必须基于以下原因: ①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状态; ②特殊零件、材料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③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委外加工成本低廉且有品质保证; ④配合公司销售、生产需要,需通过协作厂商完成新产品的试制、及试制经认可后的大量外协制造作业。 (2)书面提出委外加工申请——填写委外加工申请表,注明加工原因及加工类别、数量和质量要求等。 生产部门负责人 (1)审核加工申请,对委外加工的必要性和加工数量等内容审查。 授权审批人 (1)按授权审签加工申请。 2、选择受托加工商 委外加工员 (采购员) (1)选择外协加工商以保证: ①加工品质稳定; ②交货期准确; ③各项工作协调。 (2)建立“外协加工商”档案,定期调查外协加工商的动态和产品质量,定期审查主要外协加工商的表现。 (3)建立与受托加工商的稳定关系。 (4)委托加工时,在合格外协加工商中选择,并通知至少三家外协加工商报送报价单(特殊外协加工除外)。 生产、技术、质量、财务部 (1)制订选择主要外协加工厂商评审标准,包括: ①加工生产历史; ②加工能力; ③加工质量及质量控制能力; ④加工价格; ⑤服务水平; ⑥财务及信用状况; ⑦管理规范; ⑧来自其他客户的评价。 (2)实施调查或书面审查外协加工商。 (3)对外协加工商考核,选定主要外协加工商,将不合格外协加工商剔出外协加工商清单。 3、比价洽商、签订合同 生产部门委外加工员(采购员) (1)收集市场价格信息。 (2)对外协加工商报送的报价单进行比价,填写价格比较单,报主管审批。 (3)选定外协加工商,与外协加工商谈判,就委外加工合同达成协议,拟定加工合同,按授权报请批准或确认。 (4)所有的委外加工合同必须签订合同,并送财务部门一份。 审计部门 (1)对合同进行审计。 财务部门 (1)审查付款结算方式。 生产部长 (1)审核合同。 授权审批人 (1)按授权审签合同。 4、委托加工 生产部计划员 (1)根据合同,填写“委外加工单”和“委外加工领用单”。 仓库 (1)根据“委外加工领用单”发放委外加工的材料或半成品。 (2)根据“领用单”准确发放。 委外加工员 (采购员) (1)将“委外加工单”连同原料或半成品交受托加工方(外协加工商)。 (2)提供加工图纸、加工及检验标准等技术资料。 (3)指导外协加工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加工或制造。 (4)协助其提高品质。 (5)与外协加工商工作联系与协调,了解加工进度和品质。 (6)加工完后,及时提货或通知送货,对质检不合格的加工品与外协加工商协商。 财务部门 (1)审查领用的委外加工品的品种、规格及数量与加工合同一致,并加盖财务审核章。 门卫 (1)根据财务审核后的出门证对出门的物资核对放行。 5、验收、入库 质量检验员 (1)根据仓库保管员的通知,对委外加工产品及时检验。 (2)按与外协加工商双方协定的验收标准和抽样来验收。 (3)出具质检报告或在收料单上标注质检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4)对不合格的委托加工品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委外加工员就质量问题与外协加工商协商或交涉。 仓库保管员 (1)将送来的委外加工品放在待验区,将检验合格的货物放在适当位置。 (2)通知质检员质检。 (3)对货物进行数量验收。 (4)将不合格品隔离放置,并加以标记。 (5)对验收合格品,填制入库单,对验收入库的货物予以确认,对发票未到的收料在月末暂估入账。 (6)出具送货差异报告(多送或少送)。 授权审批人 (1)审查差异报告。 (2)责成查明差异责任。 (3)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 (4)签署处罚意见书。 委外加工员 (采购员) (1)查明差异原因。 (2)与外协加工商协商处理数量、质量差异事项。 (3)记录委外加工差异的内容及处理过程。 6、加工结算 会计 (1)将发票联与税收抵扣联匹配核对。 (2)发票与合同及“委外加工单”匹配核对。 (3)发票与收料单匹配核对。 (4)按合同填制会计凭证。 (5)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出纳 (1)根据审核的付款凭证和加工合同的付款方式付款。 3.4受托加工 3.4.1受托加工控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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