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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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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出勤纪律,确保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考勤方式 1、顺河街220号、公司总库房采取考勤机打卡的方式计勤; 2、其他办公地点采取点名的方式计勤。 3、每周一至统一路店参加早会时考勤。 四、工作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为7:50;下班时间夏季为17:30,冬季为17:00。商场值班按商场作息时间执行。 午餐时间原则上为45分钟,超过45分钟的外出须向上级主管口头请假。 考虑到实际情况,事业部总经理可对本部午休时间临时调整。 五、考勤要求 1、每周一至周五,员工应于7:50在指定地点准时打卡或点名考勤。 2、每周六、周日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公司统一安排的节假日值班,由值班经理负责考勤。 3、上班开始后一小时内到者,按迟到处理;一小时后到者,按缺勤处理;一天未到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六、员工休假 本公司员工休假可分为:休息日休假、节假日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事假和特别休假。有关休假安排、审批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休息日休假 原则上,公司每周休息一天。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安排员工轮休休息日休假视同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二)节假日休假 1、每年元旦(1月1日)、春节(除夕、初一、初二)、清明(4月4、5、6日其中的一天)、端午(农历5月初5)、五一(5月1日)、十一(十月1、2、3日)为固定节假日。 2、元旦、五一与当周休息日连休。即:1月1日、1月2日两天连休,本周休息日不休;5月1日、5月2日两天连休,本周休息日不休。 3、清明、端午不与当周休息日连休。即清明节、端午节各休息一天,本周休息日照常休息。 4、元旦、五一、清明、端午按以上规定休假,若无特殊情况不另行通知。人员值班由各事业部提前自主安排。 5、春节、十一长假由人事助理征求事业部总经理意见后,请示董事长决定如何休假,并通知各部门。各事业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部假期值班表报至人事助理。另,春节休假应由人事助理提前组织确定假期值班经理,以确保假期内慰问值班员工、及时处理紧急工作及生产安全。 6、传统民俗节日:元宵节、中秋节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1—2小时下班。具体由人事助理征求事业部总经理意见后临时通知。 7、法定节假日休假视同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三)请假 1、婚假: 员工结婚,可由结婚登记之日起三月内申请休婚假,假期7天。须赴威海地区以外结婚的,酌情给予路程假1—3天。 婚假视同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死亡的,可休丧假1—3天,丧事在威海地区以外举行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1—3天。 丧假视同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产假 女职工在国家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产假假期9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班的,按事假处理。 产假视为出勤,享受生育保险政策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政策的,按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自员工休假期满正式上班之日起,连续工作满半年后一次性计发)。计划外生育的,不发工资。 男职工女方生育的,给予护理假7天。 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4、工伤假 职工因工负伤,经医师诊断不能继续工作的,可出具协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申请停工留薪。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停工留薪视同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5、事假 除以上假期外,员工因病因事可临时请事假。员工请事假应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业务紧、任务重的情况主管有权不予批准或减少核给天数。 不足15天的事假,按36元/天的标准扣发工资。 严禁未经请假私自离岗等先斩后奏行为,否则按旷工处理。 6、特别休假 工龄满一年的员工因父母生病请事假,威海本地者带薪放假1天, 省内2天, 省外3天。公司并可提供5000元以下借款(金额不够可再申请)。如在威海住院,可向公司申请给予车辆使用支持。 7、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外,员工休假均须提前请假征得批准后方可: 事业部内员工请假,由事业部总经理批准。 财务部门员工请假,由财务主任批准。 事业部总经理、财务主任、人事助理、行政助理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8、产假、工伤假均含休息日、节假日,婚假、丧假、事假不含。 七、加班管理 公司班组长以下人员,因本单位工作需要或其它单位协作需要,由本部门负责人安排于正常上班时间之外额外加班工作、事后又未安排调休的,应核发加班工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的不在此列) 八、考核管理 1、凡迟到者,每次罚款10元。月内累计迟到3次及以上者,罚款加倍。 2、凡缺勤者,每缺勤一天罚款50元。 3、凡无故旷工者,每旷工一天罚款100元;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除按上述标准罚款外,可给予降低工资标准、解聘甚至除名处理。 4、凡在考勤过程中弄虚作假、编造事实者,一经查实,最低停发一个月工资,并可给予降低工资标准、解聘甚至除名处理。 附: 《公出、休假(调休)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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