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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一章 土建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二章 强电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三章 弱电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四章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五章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六章 建筑测量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七章 装饰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八章 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九章 建筑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十章 地质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一章 土建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一、 施工质量验收依据:
1、 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 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GB50204-2002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 有关设计规范(主要有砼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抗震等规范规程等)
6、 有关原材料的设计规程(如砼配合比、砂石外加剂、焊接等)
二、 钢筋砼结构监理实施细则
1、 地下部分(±0.00以下部分)
基础工程:基础是建筑物的关键部位,建筑物的垂直和水平荷载均通过基础传至地基。基础施工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整个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一旦发现问题,难以处理和弥补,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要严格地把握好施工质量关,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之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应归档,以便以后查用。
1.1 基坑验槽:
基坑尺寸、坑底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基坑排水处理、基坑钎探情况如何,与地质报告有否出入,验槽应有记录和检验报告。
1.2 材料检查:
1.2.1 水泥、砂子、石子钢材是否有合格证书,并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复验原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2.2 砼级配是否达到设计所要求的砼强度等级。
1.2.3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等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 m2至少应有1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
1.3 模板、钢筋是否到位:
模板尺寸,钢筋规格、根数、位置,保护层厚度等是否符合设计图纸上的要求。
垫层厚度、尺寸是否满足要求。
1.4 桩基础:
1.4.1 桩位放样允许偏差:群桩20mm,单桩10mm。
1.4.2 预制桩桩位偏差必须符合GB50202-2002第5.1.3条表5.1.3要求。
灌注桩桩位偏差必须符合GB50202-2002第5.1.4条表5.1.4要求
1.4.3 工程桩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承载力试验。
1.4.4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
14.5 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地上部分(±0.00以上部分)
地上部分指主体结构部分,是整个建筑物的骨架,它的质量好坏是确保建筑物安全的关键。
砼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砼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砼结构可划分为模板、钢筋、砼现浇结构和预制装配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对砼结构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砼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2.1 模板分项工程: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砼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大于4m的梁板是否按设计要求起拱。(设计无要求宜取跨度的0.1-0.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2.2 钢筋分项工程: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在浇砼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l 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l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l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l 予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2.3 砼分项工程: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砼结构、予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统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砼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外加剂〉GB8076〈砼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砼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建砼强度的试件,应在砼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l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l 每工作班拌制的统一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l 当一次连续浇筑1000 m3 时,同一配合比的砼每200 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l 每一层楼,同一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l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对抗渗砼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砼原材料每盘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2.4 砼结构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范:
l 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l 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l 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l 结构实体检验结果满足“规范”要求。
三、 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
3、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同一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不同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 砖、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5、 砌体灰缝的砂浆应饱满,特别注意检查竖缝的饱满度,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测和试配,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6、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一应砌筑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7、 构造柱是否按设计要求成马牙槎,是否先砌墙后浇砼,钢筋的拉接是否按图纸要求。
8、 是否按要求对砖等砌体提前1-2d浇水湿润。
9、 砌筑的墙体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10、 砌体工程验收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l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l 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l 砼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l 砼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
l 施工记录
l 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
l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l 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
l 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11、 砌体工程验收时,应对砌体工程的观感质量作出总体评价。
第二章 电气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工程建设电气监理的控制及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等为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01的相应电气工程部分内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的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以质量预检为重点,对工程项目的人、机、科、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坚持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准在工程中使用。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的,不予签证,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一、 依据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验收规范》GBJ148-19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6、《电气装置安装施工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9、《10KV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二、 电、钢管敷设的检查:
管材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
1、 钢管煨弯,必须采用专用弯管器弯制,大的管径用机械弯制,所有暗配管弯曲半径为外径的10倍,明配管为6倍。官子弯曲处的弯扁度应小于0.1倍管外径,暗配管保护层不应小于15mm。明配管管径在φ63及以上的,可以使用套管焊接,套管应处在两管对口的中心,长度为管外经得1.5-3倍,焊接应严密。配管采用罗纹宜外露2-3扣。其圆钢跨接接地线的直径不得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焊接应牢固、平整、饱满,不得有点焊、咬肉、夹渣、焊瘤、钢管焊穿等现象。
2、 安全电压(50伏以下)配线的金属钢管,线槽可不做跨接接地线。
3、 明配镀锌钢管跨接接地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卡子连接接地线, 不得熔焊焊接跨接接地线。
三、 塑料电线管敷设的检查
1、 使用阻燃型(PVC)管应具有有效的准用证,外壁应有连续阻燃烧标记和制造厂标,有产品质保书,氧指数应达40以上。所用阻燃型(PVC)管的附件必须使用配套的阻燃型产品。
2、 明配钢管,PVC刚性塑料管应在近灯位、开关、插座、箱盒的150-300毫米处应设管卡或支架固定,在转角、直线段处的管卡或支架间距应对称、均匀,管卡或支架的间距应符合国家规范规定。
3、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宜按明配管的要求施工,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宜超过1米。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头盒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都严禁在吊顶内裸露。
四、 线槽、桥架、托盘及密集型母线槽连接处的螺栓应紧固,螺母应位于线槽、桥架、托盘的外侧,金属线槽、桥架、托盘及密集型母线槽等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应牢固地连接为一体,并与接地主干线可靠连接。镀锌金属线槽、桥架、托盘可不做跨接接地线,但放松装置应设在明显部位,且在连接部位的两端不少于二处。
五、 灯具、开关、插座及组合开关插座箱等电气设备的安装,在楼梯及共用部位,室内上下同一轴线位置坐标的误差不得大于50mm,开关距门框的距离应符合规定(15-20cm),距地面的标高位置为1.3米。开关不得装于门后,住宅户内配电箱下沿安装的标高不宜低于1.8米,且安装在较为隐蔽的位置,分体机空调插座的标高不宜低于2米。厨房插座(脱排)不宜低于2米,离地插座不宜低于30cm,强弱电盒安装距离应为30-50cm。
六、 公共建筑及民用住宅建筑的照明配电箱、板、柜及电表箱内应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N线和PE保护线的汇流排,N线和PE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将N线或PE线多根铰接或接压在铜接头内。埋地敷设的PE保护干线(镀锌扁钢)在引入箱、柜内都必须明露,并用导线与PE线排可靠连接,PE线截面设计无规定时,相线截面在16平方毫米及以下,PE线与相线截面相同,相线截面在16-35平方毫米时,PE线应为16平方毫米,相线截面大于35平方毫米以上时,PE线为相线截面的二分之一。
七、 导线的联接
1、 多股铜芯线应用同截面规格的钢接头压接,如做成“羊眼圈”状的,其孔径应与连接螺栓相匹配,必须搪锡。
2、 单股铜芯线可采用阻燃烧型安全压接帽压接或搪锡。
八、 层面避雷带的检查:
1、 支持件距离应均匀设置,每直线段的间距宜为1米,偏差:2cm 。
2、 在直角、转角处应对接,一般为250-300毫米,避雷高度宜为150毫米。一般应设置在女儿墙中心。
3、 当女儿墙宽度大于300毫米及以上时,避雷带距女儿墙外侧宜为150毫米。避雷带明敷补下线距墙面应为15-20毫米。
4、 层面高于避雷带的所有金属物体必须与避雷带作可靠保护连接,具体可参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中的相关规定。
5、 高层建筑物利用基础钢筋作接地体的必须有可测量接地电阻的“测试点”。测试点的数量不应小于2处,在高级装饰墙面中。测试点宜暗设在专用盒内。测试点的高度一般应距地面500毫米为宜。
6、 防雷接地,保护接地镀锌扁钢的厚度不得小于4毫米,截面不得小于100平方毫米。镀锌扁钢(圆钢)的搭接不得成“T”型,严禁直接对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扁钢宽度的2倍(圆钢为直径的 6倍),且不得小于三个棱边焊接,两个长边必焊,焊缝应平整饱满,不得有咬肉、夹渣、焊瘤等现象,焊缝严禁用砂轮机打磨,焊接部位药渣应及时清除干净,并刷二度防锈漆(埋地二度沥青漆),接地电阻的测试数据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三章 弱电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本章主要阐述弱电工程的火灾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共用天线电视、电话通信、广播音响四个分项工程。
一、 依据:
1、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 《智能化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二、 设备检验
1、 设备和器材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并有合格证和铭牌;
3、 器材金属部分应屏蔽接地;
4、 设备的外壳、漆层及内部仪表、线路绝缘应完好,附件、备件齐全。
三、 施工现场质量控制要点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2、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线槽同一槽孔内,但电压为50V以下回路,同一台设备的电力线路和无干扰要求的控制线路可除外,但安全超低压回路的导线,必须单独地或集中地按其中存在的最高电压绝缘起来。
3、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应作密封处理。
4、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两侧应固定,且留有适当余量。
5、 弱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宜与强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分别设置,若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弱电与强电线路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
6、 布线使用的非金属线材、线槽及其附件,应采用不燃或非延燃性材料制成。
7、 探测器安装位置:
l 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l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l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不应大于45°;
l 在厨房、开水房、浴室等房间连接的走廊安装,应在其入口边缘1.5m处;
8、 探测器的安装:
l 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对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l 若要装外接门灯必须采用专用底座;
l 探测器经过调试后方可安装,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措施。
9、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l 报警区域每一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位置到邻近防火分区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l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 应安装牢固并有明显的标志。
10、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l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非承重墙上应采用加固措施;
l 引入控制器电缆或导线的端部应标明编号,且与图纸一样;
l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11、 警铃安装:
l 一般安装在门口、走廊和楼梯人员众多的场所,每一火灾监测区域至少安装一个,应安装在明显位置,固定螺钉要加强弹簧垫片。
12、 共用天线电视的安装:
l 天线具体确定位置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选择无线固定方式,应用场强仪实测,选择无线最佳架设位置;
l 电缆架空敷设,距弱电、通信线不宜小于0.4m,与高压线间距不应小于2m,距低压线路下方不应小于0.75m;
l 电缆直埋敷设时,埋深,不应小于1.2m,周围应有沙土垫层,在电缆上部100㎜处应盖有红砖保护;
l 器件金属部分应屏蔽接地
l 金属管干线与支线和建筑物防雷接地应有良好的整体接地。
13、 电话通信的安装:
l 电缆管、用户线管在易受电磁干扰的场所,暗配管应采用镀锌钢管,且做好接地处理;
l 暗配管线不宜穿越建筑物的伸缩缝或抗震缝,应改由其他位置(或由基础内通过)上升楼层电缆供配线,当必须穿越沉降缝时必须做补偿措施;
l 暗配管长度超过30m时,中间应加装过路箱,用户电话线暗管中间应加装过路盒;
l 电缆竖井可与其他弱电缆线综合考虑设置,但检修距离不得小于1m,若小于1m必须设安全保护措施;
l 电缆管内不得合穿用户线,管内严禁穿放电力线或广播线;
l 一个工程必须采用同一型号市话电缆;
l 用户线在箱内留有余线长度应绕箱半周或一周,在盒内留有余线长度应为150~200㎜;
l 通信箱的接地线与电缆屏蔽层连接应有专用接地螺栓,连接良好。
14、 广播音响:
l 电缆的终端焊接,应使失去屏蔽部分尽可能的短,一般应在25㎜以下;
l 接地导线应尽量使用相同的金属材料;
l 系统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l 广播设备安装在装修木地板的室内时,应固定在预埋基础型钢上,并用螺栓固定,不宜放置在木地板上,导线可敷设在木地板下的线槽中;
l 扬声器一般应向下倾斜,高音扬声器的安装角度一般都标注在施工图上;
l 在一个建筑空间内安装多只扬声器时,扬声器应成排安装,位置对称,高度统一。
第四章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一、依据
1、 经批准的工程技术设计文件、施工设计标准以及编制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等的要求。
二、监理工作内容
1、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
1.1 设计技术交底前,先熟悉图纸;
1.1.1 给水、排水系统图与平面布置图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以及布置是否合理;
1.1.2 在熟悉图纸过程中,应注意设计施工图纸中的给水、排水系统图、采暖系统图与平面布置图是否相符以及是否有漏项等问题。
1.2 对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在图纸会审时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
2、 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要求,并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及其给排水专业特点进行编写,内容需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2.1 监理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为:
2.1.1专业工程的特点: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较详细的描述本专业的工程施工的特点。
2.1.2 监理工作的流程:
(1)工程进度监理工作流程见图一:
施工方上报进度计划
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比较(监理)
进度计划实施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
符合
不符合
调整进度计划(施工方)
不符合
制定创编措施(施工方)
监督措施实施(监理)
符合
完成施工
图一:工程进度监理工作流程
(2)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见附件1)
(3)投资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施工方上报完成工程量清单
报业主
监理根据图纸、变更等审核工程量
2.1.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需根据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的要求进行编制。
(2) 监理工作的目标值:按公司要求的目标执行。
2.1.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 监理工作的方法,主要有敦促承包单位健全和完善现场施工管理和总理保证体系,检查特殊施工人员的有效施工合格证,对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对施工过程中的预留、预埋件和隐蔽工程进行的质量控制时,必须进行根踪检查,特别对隐蔽工程,在施工单位进行报验申请后,由各方对此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对管道安装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进行的质量控制时,必须根据管道工程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对设备安装工程,必须根据设备安装的特点以及提供设备的生产厂的设备安装说明书进行质量控制。
(2) 监理工作的措施
在施工前敦促施工单位健全和完善现场施工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具备有效合格证的人才能上岗,对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符合相关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不合格的必须清理出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有严重事故隐患的,必须向业主进行报告,同时向施工单位发整改通知单或停工令,在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或恢复施工,如施工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或停工令后不进行整改而继续进行施工的,应向当地的质监站或相关部门回报则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必须停工整改。
3、 资质审查: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有关资质资料,具体内容为:
l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等;
l 分包单位的业绩;
l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l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 进场设备材料的检查验收:
l 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l 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
l 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破损;
l 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l 阀门应按要求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见GB50342-2002中表3.2.5)的要求;
l 进场时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上述内容见GB50242—2002的材料设备管理部分,检查项目如有一项不合格,不予验收,必须撤出现场。
5、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
5.1 施工过程中监理应注意事项:
5.1.1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时应符合: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5.1.2 对于给排水管道需穿越基础、楼板和墙的孔洞、暗装管道的墙槽和预埋固定管道的支架、吊环等,需留空洞的尺寸;
5.1.3 管道穿过楼板,应预先留孔,并加设套管,尤其是热水管。对于现浇楼板,可以采用预埋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mm;
5.1.4 隐蔽工应在隐蔽前经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5.1.5 地下室或地下构件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5.1.6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保护措施;
5.1.7 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5.1.8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5.1.9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或相关规范要求;
5.1.10钢管、塑料管、复合管及铜管支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GB50342-2002中表3.3.8、3.3.9、3.3.10的要求;
5.1.11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
(1) 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安装1个;
(2) 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少于2个;
(3) 管卡按照高度,距地面应为1.5 m-1.8 m,2个以上管卡应均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5.1.12 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
(2) 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4倍;
(3) 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1.5倍;
(4) 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
5.1.13 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GB50342-2002中表3.3.15的要求;
(2) 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
(3)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0;
(4) 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5) 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
(6) 螺蚊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7) 乘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应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
(8) 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
5.1.14 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5.2 对施工单位进行报验申请中应注意的事项:
5.2.1 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工作进度,按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对给水排水及采暖的施工情况进行检查;
5.2.2 施工单位进行预埋管件或隐蔽工程时,必须首先进行报验,然后经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预埋或隐蔽;
5.2.3 如施工单位的预埋管件或隐蔽工程经检验不合格,必须进行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作。
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中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6.1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6.1.1 给水管道必须洋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6.1.2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6.1.3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6.2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小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查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6.3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6.3.1管道及配件安装:
管道安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
(2) 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
(3) 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6.3.2 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
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6.3.3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
(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
(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稳压1h内压力不大于0.05 MPa且不渗不漏。
6.3.4 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
(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 MPa 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 MPa,
l b 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4 MPa,
l c 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0.2 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 MPa。
检验方法: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 MP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 MPa,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1.1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0.03 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2) 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
6.3.5 室外给水管网安装:
给水管道在竣工汉化,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冲洗水的浊度,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办公。
6.3.6 室外排水管网安装: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拉线和尺检查。
6.3.7 室外供热管网安装:
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
检验方法;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
6.3.8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1)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备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GB50242-2002规范中表13.2.6的规定。 检验方法:
l 在试验压力下10 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 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l 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2)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试应符合GB50242-2002规范中表13.4.1的规定。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3) 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检验方法:启动、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
(4)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检验方法: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
(5)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 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 MPa。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压力不降。
7、工程质量的事故处理:
7.1 参与工程质量的事故的调查分析后处理方案的讨论,对已决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执行情况予以监督和检查,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处理结果报告予以确认;
7.2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监理组可行使监督权,下达暂停施工的指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听侯进一步处理:
l 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l 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规范或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影响工程质量或产生严重隐患的。
8、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8.1 当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监理对申请报告内容依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由监理方会同业主、施工单位组成验收班子进行现场初验;
8.2 初验通过后,由业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8.3 单位工程验收前,编写建筑安装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过程质量控制和最终质量情况作一简单的描述和总评,纳入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附件1: 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质保体系
施工阶段控制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控制
材料进场
合格
1.人员资质
2.管理运行
3.检测手段
提供材料证明文件
1、质保书(合格证)
2、检测报告
3、其它证明文件
完成
技术交底
工序施工
施工单位报验
不合格
自检(施工方)
整改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监理验收
不合格
外观检查
(尺寸型号其它)
工序报验
合格
质保资料审查
监理确认
标识禁用,退场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规定取样(检测)
合格
投入使用
安装阶段控制
资料控制
随工程进度监督
空调
电
给排水
1.管道预埋
2.管道安装
3.设备安装
4.其它
整改
不合格
完成
1.设备调试
2.风量测试
3.其它
报验(施工)
验收(监理)
自检(施工)
合格
整改
不合格
合格
整改
不合格
合格
1.管道预埋
2.穿线
3.设备安装
4.其它
整改
不合格
完成
1.绝缘测试
2.设备测试
3.其它
报验(施工)
验收(监理)
自检(施工)
合格
整改
不合格
合格
整改
不合格
合格
1.预埋管
2.管道安装
3.设备安装
4.其它
整改
不合格
完成
1.通球试验
2.水压试验
3.其它
报验(施工)
验收(监理)
自检(施工)
合格
整改
不合格
合格
整改
不合格
合格
1.报验资料
2.验收资料
3.测试资料
4.检验资料
5.评定资料
分部验收
第五章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一、 依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二、 基本规定
1、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划分详见表3.0.8:划分为7个子分部、9个分项。(注:根据各个工程规模、特点划分子分部和分项)
2、 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本规范对应分项的具体条文规定执行。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数次验收。
3、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具有施工单位相应分项合格质量验收记录;
3.2 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应全数合格;
3.3 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除有特殊要求外,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三、 风管制作
1、 风管分为圆形和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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